A. 中国是OECD成员国吗现在有多少个成员国!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0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成立于1961年,目前成员国总数34个,总部设在巴黎。
目前经合组织共有34个成员国,它们是: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斯洛文尼亚、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和斯洛文尼亚。其中,智利是第一个加入经合组织的南美洲地区国家,以色列则是第一个加入经合组织的中东地区国家。
中国作为观察员参与了经合组织 的两个委员会:科技政策委员会和财政事务委员会。中国也积极地参与了正在进行的、由经合组织发起的、有关造船和钢铁领域的多边磋商。2005年4月,中国正式签署了经合组织(OECD)/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中国和经合组织将进一步加强联系,中国已经宣布将寻求参与更多的经合组织委员会。
B. 什么OECD电子商务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C. 谁能提供基本电子商务方面的书啊~~~~~~~~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一、税收及税法
1.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行为。
2.根据税收种类的不同,征收的对象、标准和方式也不一样。大致可分为流转税、增益税、财产税、行为税、环境税等。
3.税收: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4.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的影响
1.网络的虚拟化和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主体的很难确定
2.电子交易中的征税对象很难依照传统税法予以确定
3.对征税环节的影响
(1)增加了税收机关对产品和服务流动监控的困难
(2)电子交易的跨地域性使得税收机关较难确定交易的服务地和供应地
(3)纳税期限难以界定
三、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
1. 美国:对国际电子商务中的无形产品免征关税,欧盟被迫同意。但欧盟提出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税,并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该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如果消费者或供应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如果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应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
2.美国对国内电子商务应否征收销售税意见不统一,联邦反对征收,各州坚持要收。
3.是否征收“Bit税”(信息流量税)?现在大多数国家基本达成一致:不征收
4.监管方式的转变:从传统的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到对支付体系的监管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哪一个或哪一级国家税收机关享有对交易的税收征收权
二、流转税税收管辖权
1.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或销售税、营业税和关税,以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地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
2.电子交易中一般以为电子商务提供网络空间的主要服务器的固定地点被认为是服务供应地
3.流转税征收的两种模式
(1)服务器或供应商所在地为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
(2)消费者所在地为征收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4.消费者所在地为征收基础的税收管辖权模式的应用
(1)应税行为地:产品或服务的缔约行为地、付款地或消费者银行所在地
(2)税收方法:由传统的供应商扣缴代缴转变为消费者直接上缴
(3)税收时间:消费者支付产品或服务价款的时间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三、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1.地域税收管辖权:税收机关只对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应税利益、所得和存在于本国领土内的应税一般财产征收税款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主权国只对居住在本国的人的收益、所得和一般财产征税,即使该收益人的收益、所得和一般财产源于或位于他国领土内也不例外。
3.较多国家主张二者的结合:对本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课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课税。但是如此导致的结果是容易出现多重征税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一、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
1.《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26条: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2.建立工商、域名登记管理中心、电子商务认证中心、银行等立体化的网络连接体系
二、电子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纳税义务人通过网络通信技术运行下的电子化报税工具向税收机关申报应缴税额
电子纳税:税收机关、银行等机构之间通过网络技术支配下的电子化系统对应缴税款进行划算、划拨解付。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1.美国:2000年《互联网免税法案》:
(1)即使征税,也要坚持中性原则,不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2)坚持透明简易原则,不增加网络交易成本;
(3)征税应符合美国与国际社会现行税收制度,不开征新税;
(4)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
(5)放宽税收征管。
2.经合组织(OECD):(1)中立、公平,避免双重征税和过重征税,也不必征收特别税
(2)消费地征收间接税,而不是在生产地征收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3.欧盟: (1)目前尚不考虑征收新税;
(2)在增值税征税系统下,电子传输交易视为提供劳务;
(3)在欧盟境内购买劳动力要征收增值税,境外不征税;
(4)征收坚持中立性原则
第三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方式
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2B电子商务建设(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
似乎是目前相当完整的 我的电子商务法课程税收部分课件内容。目前这方面的立法不完善,东西不多。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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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回可理解为在互联网、答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是因特网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
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技术平台为传统商务活动提供了一个无比宽阔的发展空间,其突出的优越性是传统媒介手段根本无法比拟的。
F.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监管的思考
如同工业革命对于工业时代的影响一样,电子商务作为新经济的开拓者,为中国提供了一个新的在全球商务平台上迎头赶上的机会。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一个系统环境,这个系统环境不仅是“硬件”上的基础设施,还有“软件”上的政府和监管部门所创造的制度环境,其核心就是法律环境。
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环境,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首先就要了解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运作特征。
IBM公司首席执行官卢·郭士纳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涵盖了生产周期、速度、全球化、提高生产效率、赢得新客户以及在部门间共享知识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应用,如电子银行、电子政务或网上拍卖,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支持机制。这些应用被划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内部三种。基础设施涉及硬件、网络和软件领域。其中支持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支付系统、通信标准以及监管等问题。
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理论上,我们可以区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如果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所做的事情不道德,则可能并不违法。但问题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里,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而道德问题又有颇多争议。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保护隐私的方法之一是建立隐私政策,它可以帮助机构避免相关法律问题。像IBM和微软等信息领域内的主要公司都公布了自己的隐私政策来表明公司在收集大量供应商、顾客和员工信息时,有责任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欧盟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一项隐私指导方针,这套方针致力于规范任何控制网上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人(包括法人)的活动。
而在这些“灰色地带”之外,政府的立法则起着更加宏观的作用,因为它对各机构构建自身的规则起着协调和控制的作用。比如美国的《联邦因特网隐私保护法》禁止联邦机构公布个人记录或建立关于个人医疗、财务或雇佣历史的鉴定记录。《通信隐私和消费者权益法》涉及面更广,以通过大量法律手段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法律、道德和技术是监管范畴中的三大要素。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系统的、多维度,不断协调的理念之上。法律是其基石,是最终的途径,最上层的概念,它本身的产生需要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讨论,并和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制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道德问题在未形成法律之前,应当给予私人、公司以及机构更多的决策权,这本身便有利于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总之立法应当更大限度地体现出对于道德和技术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点。
电子商务监管理念在国外立法中的实践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到:“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之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这表明了立法所要体现的传承性,然而现实世界的法律总是和邻近地理、个人行为和本身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刻的联系,故各个国家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调整自身现行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观念和手段,也即理念的实践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本文仅介绍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属于不同法系的系统在这方面的立法概况,予以参考。
G. 电子商务
1111....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务模式,要求必须有良好市场环境。包括适宜的社会环境、竞争环境、管理和服务环境等。为此,政府强调市场化原则,主张发挥私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并于1997年,由美国商务部和小企业管理局出台为支持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所实施的政府计划性援助,鼓励私人投资,建立自律性产业规范与规则,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 2222....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 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需要适宜的制度环境,为此,美国政府相继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电子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电信技术标准等。比如,1996年下半年,美财政部颁布了有关“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1997年12月,美国和欧盟发表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并承诺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1998年5月,美国向WTO提交了要求继续对电子商务不征收进口税的议案。在美国全力推动下,WTO成员国同意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同年10月, 美国通过了《互联网税收自由法案》。2001年,该法案又被延长了两年。目前,仍有议员建议长期延长该法案。2000年3月起,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加强了涉及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和技术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198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法案》。1995年,美国向WTO递交了《隐私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报告。目前,美国隐私权已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2000年5月,美国和欧盟签署“数据保密联合声名”。2000年6月,国会众议院通过“电子签名法”,使得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33....电子商务的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全球化。。。。 因特网全球性开放的特点,使得建立网上国际贸易自由区的理想成为可能。为此,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包括对电子合同的认可、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权责明确的根本原则等等。为此,美国政府率先实施网上贸易免税政策,并主张和推动各国对网上贸易免征关税。1998年5月,克林顿总统亲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完全永久免税的建议。尽管发展中国家存在种种担心,但132个成员国还是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规定至少1年内免征互联网上所有贸易活动关税。 4444....确立一致性原则确立一致性原则确立一致性原则确立一致性原则。。。。 美国政府认为,对因特网采取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措施,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商业发展。为此,依据“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所确定的原则与相关政策建议,美国大力促进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对其“柜架”的认同。事实上“框架”一出台就受到发达国家的普遍支持,成为商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及法规问题的准则。 1997年12月,欧盟与美国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承诺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 1998年5月,世贸组织132个成员国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 1998年7月,在美国政府发布的美国电子商务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一 些共同的标准,以确保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享有与在商店购物的消费者同等 权利; 1999年5月,美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在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方面确定了共同原则,强调了两个经济大国在电于商务方面进行磋商与合作的重要性,表明两国意欲通过他们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影响,联手制定电子商务全球框架,以保持和增强两国的领先地位。 1999年12月,美国推出“世界第一个国际互联网商务标准”。 5555....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 1993年,美国政府颁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NII,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俗称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行动计划,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用20年时间,逐步将电信光缆铺设到所有家庭用户;1994年美国政府提出建设全球信息基础设施(GII)的倡议,旨在通过卫星通讯和电信光缆连通全球信息网络,形成信息共享的竞争机制,全面推动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2000年美国政府向信息和通讯产业投入8.5亿美元,政府还提供1.1亿美元用于发展第二代互联网,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另外,美国政府在促进Internet的普及和发展方面也不遗余力。如在Internet商业活动还不普及时,政府便出资使Internet免费运行,直至其运行良好为止;1997年,美国政府还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网上购物达到450万件,以培养网上购物的习惯。 6666....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涉及的网络安全问题,1977年,最先制定了数据加密标准,但除具体的算法外,从不公布详细设计规则和方法。1998年5月,美国政府颁发了《保护美国关键基础设施》总统令。2000年,美国政府拨款900万美元用于防范黑客。2003年,美国政府又拨款7.22亿美元用于信息安全建设,以防止遭受恐怖袭击。其中700万美元划给商务部下属的关键基础设施办公室使用。 7777....网上支付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基础网上支付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基础网上支付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基础网上支付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基础。。。。 美国是最早提供网络银行服务的国家,同时也是发展最快的国家。1995年10月,在美国诞生了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据统计,2002年前,美国只有1000多家银行提供网上服务,目前已超过5000家。据调查,2002年,23%美国成人开始使用网上银行,到2004年则增加到40%。 8888....现代物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现代物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现代物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现代物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物流源于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军队围绕战争供应,建立了“后勤”(Logistics)理论。1946年,美国成立了全美输送物流协会。20世纪90年代,随着电子商务交易新型交易方式在美国的出现,使物流向信息化、网络化方向快速发展。据统计,1999年美国物流电子商务的营业额达到了80亿美元以上。如今,各国普遍使用“Logistics”来表述物流,其概念和定义也更为宽泛。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给全球物流带来了新的发展。物流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必然要求。物流智能化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新趋势。美国连锁店的配送中心是现代物流的典型代表,主要类型有:批发型:如美国加州食品配送中心,它是全美第二大批发配送中心。零售型:如美国沃尔玛商品公司的配送中心。仓储型:如美国福来明公司的食品配送中心。目前,美国物流产业的规模约为9000亿美元,几乎为高技术产业的2倍之多,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9999....逐渐完善电子商务逐渐完善电子商务逐渐完善电子商务逐渐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统计统计统计体系体系体系体系。。。。 最早从事电子商务统计和发布的国家是美国。1998年,美国商务部开始发布数字经济年报。1999年12月,OECD曾提出过衡量电子商务的四大指标:即交易指标、消费指标、市场指标、环境指标。2000年初,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全球第一份官方电子商务零售统计。此后,美国商务部每个季度季度季度季度公布一次电子商务相关统计,并对其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预测。同年,美国统计局还获得850万美元的专项拨款,专门进行数字经济统计方法的研究。2001年初,美国商务部又将电子商务统计范围扩大到企业对企业间交易,以便了解电子商务的增长情况。
H. 发达国家是如何推进电子商务的
电子商务是国际互连网络与EDI 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从EDI 到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电子商务使得国家与地区贸易成本更低,效益更高。它使所有用户在产品质量与服务、降低成本、选择的多样化以及新产品与服务等方面受益。电子商务给世界带来的冲击将是持久的、多方面的。未来几十年它将极大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 现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电子商务技术已经成熟,通过Internet进行交易也已经逐渐成为潮流,全球电子商务的应用如火如荼。另外,基于电子商务而推出的金融电子化解决方案、信息安全方案,成为目前国际信息技术市场竞争的主流。本文将就国际机构对电子商务的响应状况和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做一介绍: 一、国际机构对电子商务的响应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为迎接电子商务给全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使之在全球范围内更有序地发展,ISO/ IEC 已着手研制相关标准。早在1997 年6 月,ISO/ IEC J TC1 成立了J TC1“电子商务业务工作组”(BT - EC) 。 欧盟:就制定影响信息经济的指导方针和政策而论,欧盟较其他国际机构积极得多。欧洲委员会一直非常关注解决与信息社会有关的问题。尽管欧洲委员会制定政策的主要动机一直以保护主义为核心,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学术创造性很值得称道。欧洲委员会通过其下设的各个委员会管理对信息技术研究开发的资助。所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带来了一些创新性技术。 经合组织(OECD) :作为全球政策发展中心,经合组织使其成员国政府对当前问题取得共识。经合组织信息、计算机和通信政策委员会采纳了“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全球信息社会”方面的政策建议。建议内容包括电信问题(如服务定价、通用服务和移动电话) 的声明;信息社会经济学;高性能计算和联网;互联网;信息技术标准;安全、隐私、保密和知识产权。经合组织已作出巨大努力来制定政策、安全、隐私、加密和法律协调等。经合组织也将成为确定信息技术产业之重要政策目标的一个重要机构。 七国集团: 七国集团以其面对全球信息经济和社会的基本问题采取举措而著称于世。该集团的电子商务政策小组(正式名称为全球中小企业组织) 就针对中小企业拟定促进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政策建议和探讨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协调以及电子支付系统的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 亚太经合组织:该组织的电信工作小组最早于1995 年发表了亚太信息基础设施汉城宣言。宣言的核心内容是,要使国际加值网络自由化并便于经营。该组织已承诺,要通过研讨会、研究和试验等工作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WTO) :1996 年12 月15 日,世界贸易组织批准了一项期待已久的协议,即在占世界电信业务90 %以上的70 个国家内实现电信市场自由化和无管制。由于撤销管制和消除垄断,电信市场竞争预计会加剧,从而促进私营部门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加快新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如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 的发展。 世贸组织的另一重大举措是,1996 年12 月13 日在新加坡发表了关于信息技术贸易的部长宣言,要求占世界信息技术贸易80 %以上的欧盟及其他13 个国家,在2000 年以前取消这类产品的一切关税。 国际电信联盟( ITU) :除了制定无线电通信及电信标准外,该组织的另一项主要工作是,促进发展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它正在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更多地了解电信业对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该组织对互联网在全球的发展甚为关注。它将成为世贸组织电信协定条款的执行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已于近年责成其国际局研究互联网等新型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带来的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帮助这些国家建立适应全球信息经济增长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教科文组织在这一具体领域没有直接的定规权,但能极大地影响信息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认同程度。该组织认为,它有权保护受到互联网冲击的伦理、社会和法律价值观念。 联合国贸发会议:1994 年,该组织在美国哥伦布市举行了联合国贸易效率国际讨论会。会议正式启动了“全球贸易网点”计划,旨在建立全球电子互联贸易服务中心。截止2000年,已在近30 个国家建立了50 个贸易中心,为设法以电子方式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贸易服务。 国际清算银行: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世行正在调整其内部业务和对外服务。世行“信息技术发展”计划强调基础设施发展和政策制定,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该行经常资助发展中国家建立现代化银行业务系统项目。它还参加了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会议:该组织1996 年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促进现代信息通信与存储手段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