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唐庆南的传销案件
新华网南昌4月20日电(记者胡锦武)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工商局获悉,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因涉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被相关部门查处。
经初步查明,2009年以来,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人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电子商务为幌子,以发展下线获取层级返利为诱铒,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发展渠道商,收取保证金,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涉嫌传销违法犯罪。
目前,唐庆南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他涉案地的查处工作也正在逐步开展。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经营活动已被依法查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部分网上正当业务仍继续运行。
2012年6月1日,唐庆南等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各地公安、工商机关正依法对其他涉案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查处。
陈有西为唐庆南辩护
经过四天的激辩,江西精彩公司传销案仍未得出结论。
12月18日,号称“全国最大涉嫌传销犯罪案”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案件在江西南昌开庭,陈有西等多位著名律师为唐庆南等被告进行辩护。
四天的控辩之后,社会上甚至公检法内部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以电子商务的名义拉人头,涉嫌传销活动,且公司实际亏损高达13.77亿;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方向和最先进的模式,同法律规定的“传销”完全不同。
陈有西等律师认为,这是中国第一例特别重大的电子商务涉罪案,面对的是没有先例可循的电子商务全新模式。
⑵ 公安部2014年十大传销组织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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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还发布了十大传销典型案例
青岛曹某莉传销案。2014年1月,青岛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曹某莉涉嫌在其设立的某形象工作室内从事传销活动。经查,曹某莉借销售“巢之恋”妇洁抑菌套装礼盒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3000元或18000元的入门费取得会员资格,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和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并给付奖金。曹某莉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蓬莱张某红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案。2014年3月,烟台蓬莱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张某红经营的食品店内有人从事传销。经查,张某霞(另案处理)在张某红经营的食品店内,以投资为名,介绍他人购买美国无限通刷广告网站的339美元“标准包”或425美元的“经典包”并取得会员资格,按推荐发展的人员数量领取报酬及静态奖励。张某红为张某霞从事传销活动无偿提供上网及报单汇总场所,其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蒙阴宋某兰传销案。2013年4月,临沂蒙阴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宋某兰涉嫌传销。经查,宋某兰打着销售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茶产品的幌子,以消费推荐返利、消费提成为诱饵,介绍他人以每单4980元价格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成为公司会员,按照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宋某兰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淄博创享未来国际会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淄博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创享未来国际会所”自2011年6月份以来在互联网上大肆宣传、鼓动网民投资,宣传其经营“小额投资,网上理财”项目。该案涉及8个省份,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侦办中共立案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烟台于某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2013年11月份,于某杰成立烟台腾珑投资有限公司,以销售“美国德士达石油公司原始股”为名,通过购买该公司所谓的原始股票获得加入资格并成为会员,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获取非法利益。截至2014年月3月14日已经发展会员1万余人。该案公安机关已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英皇建富投资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2013年以来,建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投资“英皇建富投资项目”、建富环保科技股票原始股为名,承诺高额回报,以营利为目的,层层发展会员,涉案金额8亿余元,涉及会员85000余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此案公安机关共立案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泰安许某彬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犯罪嫌疑人许某彬等人自2011年5月以来,以为会员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为幌子,在无任何产品和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采用交费入会的方式发展会员,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拉人头”的方式引诱、鼓动会员继续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涉及26个省份1.4万余人,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此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威海曲某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犯罪嫌疑人曲某兰等人自2011年9月以来,打着“和谐文化事业”的幌子大肆拉拢下线人员宣传“中国明明商”,相继成立了“中国明明商威海市总商委”“高区总商委”、“经区总商委”、“文登总商委”及10个原商会,至2014年7月,该组织已在威海发展下线近千人,层级多达十余级。该组织分支机构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资金880余万元。此案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聊城宝迈娱乐集团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4年2月以来,宝迈娱乐集团采取交纳费用获取入门资格,后通过推荐发展下线会员组成团队。团队采取复式计酬方式对会员进行奖励,以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来支撑公司运转。该公司在全国发展会员3万余人,涉及13个省份,涉案总价值2亿余元。此案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德州唐某国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唐某国伙同他人以中盾鸿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纽扣网”、“搜客网”等网站组织传销活动并通过租用境内外服务器等方式创建并启用网站,引诱参与者通过缴纳1000-1500元不等的费用成为公司会员,会员获取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后,以鼓动亲友、网络邀约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发展下线。涉及10余省份,发展会员达一万余人,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此案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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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陶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包括以下5种:
1.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集资
2.国家严厉禁止的集资
3.超纲集资
4.应该退还回的资金未及时退还也是答非法集资
5.没有开出发票或可公证的收据的集资
如果符合其中之一,可以去司法局,公安局进行举报
也可以直接找媒体进行暴光
⑷ 涉嫌传销被定案,是不是说明传销罪成立
涉嫌传销被立案,并非传销罪成立。
当事人涉嫌传销被公安机关立案,是指公安对现有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有从事传销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能确定传销罪成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⑸ 什么是诈骗 传销 网络传销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抄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网站传销,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在北京欧亚伟业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欧亚伟业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藉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⑹ 北京中绿传销成功出局老总生物公司是直销还是传销
北京中绿传销成功出局老总生物公司是传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警方日前成功捣毁全国特大传销案“辽宁中绿”传销团伙福山传销窝点6个,抓获传销人员55人。
经审讯,警方发现传销人员主要来自江苏、福建、上海等地,而且多为无业人员,却极度渴望暴富,而传销组织也正是抓住了这一人群的心理特点,极力营造出收益高、回报快、挣大钱等虚拟的成功假象,不劳而获的思想在传销人员中得到广泛认同。
“辽宁中绿”传销案跟许多以往接触的传销案有所不同。以往这些传销案件中,被骗到传销窝点的人员,大多会被扣身份证、电话和金钱,不准与外界通讯,几乎没有人身自由。
而这起传销案中,被骗人员到达传销窝点后,传销人员会很热情,也不扣身份证、手机,每天早晨还一起唱歌,甚至还会组织舞会,使被骗人员生活在假象之中。而且刚开始不收任何费用,反而请吃饭、陪旅游、看大含等到会员被彻底“洗脑”之后,再收取每人2000-6000元不等的费用。
这个传销组织的学习口号是“加入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下线人员仍旧是其唯一的盈利方式。这个传销组织打着“辽宁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旗号,通过网络QQ交友的方式发展下线,收取费用。
人民网中报道:“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2011年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以推销“北京中绿公司”康复得胶囊等产品为名,采取交纳入门费方式发展下线,并以“五级三阶制”模式从事传销活动。
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对该传销组织立案查处,成功捣毁多个传销窝点,抓获部分顶层头目,教育遣散大量参与人员。
(6)陶顿电子商务是传销案扩展阅读: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2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公安、工商部门查办的十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2012年12月6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在前期缜密经营、细致摸排基础上,在广西、北京、吉林等地同步行动,成功破获“10·16”特大传销案,抓获该传销团伙A级头目70余人,逮捕30人,查获涉案款物一批。
侦查查明:201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5.6万至8.6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引诱3000余名群众到广西北海、南宁、桂林等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1亿余元。
湖南“1·12”特大传销案。
今年1月13日,湖南长沙公安局对辖区内多个传销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成功破获“1·12”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现场捣毁传销窝点378个,查获参与传销人员4000余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8名,传销骨干全部落网。
侦查查明: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人流窜至湖南长沙,以“自愿连锁经营业”“长沙市绿化工程”等为幌子,要求加入者申购产品份额(3800元为一份,每人申购份额不超过21份。
无实际产品),采取“五级三阶制”,在长沙市开福区、雨花区开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约2亿余元。
贵州“5·07”特大传销案。
今年4月11日,贵阳市公安机关会同综治、工商等部门,对侦查经营近一年的“5·07”特大传销案开展集中行动,抓获传销参与人53名,其中刑拘骨干成员32名,清查窝点24处。
侦查查明:李某某等人打着“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等幌子,采取收取69800元入门费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人员,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地3000余人。
“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2012年5月18日至31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成功破获“中国明明商”特大传销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
侦查查明:“中国明明商”全称为“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该传销组织假冒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之名,以虚构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的名义。
打着“十二·五扶贫计划”“中国特色营销方式”的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领航人”“九大常商”“八大常察”等传销组织头目为核心。
以在各地发展“薪种”“环名”(下线人员)、再由“薪种”“生根发芽”的方式,大肆进行“拉人头”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数万人。
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2012年4月15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部署江西、山东、安徽等多地公安、工商机关开展集中行动,对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进行收网,抓获唐庆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各地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渠道商300余名。
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唐庆南等人以公司所属某直购官方网为平台,以网上消费返利为幌子,引诱参加者缴纳7000元至7000万元人民币不等数额的保证金,获得不同级别渠道商资格。
然后继续发展他人成为渠道商,组成一定层级,并以此为依据计酬和返利,返利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各级渠道商缴纳的保证金。其实质是以推广(即发展下线人员)返利为诱饵,骗取巨额财物,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吉林、安徽、四川等地法院已就本地案件做出判决。
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
2012年5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对亿家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7月5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联合部署全案查处工作,至7月20日,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1名。
侦查查明:2010年5月开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托其设立的“万家购物网”网络平台。
推出“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消费=免费=存钱”“一元返利”计划(即消费满500元的会员每天获得1元返利,承诺500天实现全额返还)等虚假广告,通过主办讲座等形式大肆宣传,吸引消费者注册成为其网站会员,并在该公司吸纳的加盟商处消费以获取返利。
该公司通过发展加盟商、代理商、会员,收取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涉及交易金额280余亿元、涉及渠道商、会员约200万名。2013年6月18日至20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2012年3月14日、4月24日,湖南怀化、广东江门公安机关分别对山东军圣公司传销头目及骨干人员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
侦查查明:2010年2月开始,徐启军等人成立山东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将全国分为8个区域,设立46个办事处和371个专门店,推销所谓广告收益权和相关产品,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全国23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过亿元。
2012年12月21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徐启军等13人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判处主犯徐启军有期徒刑8年。
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2012年3月至5月,四川、天津、河北等12省份公安机关对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侦查查明:2010年1月21日,陈利军注册成立以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营养餐、福寿酒等产品的销售。
2010年6月,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公司网站和会员管理系统,并以此为依托,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以公司薪酬奖励制度为诱饵,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并以会员发展下线人数和销售业绩作为会员升级和薪酬奖励依据,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案发,共发展会员近万人,涉及全国29个省份,涉案金额3.94亿元。2012年6月7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该案主犯陈利军、彭椿棋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⑺ 美国FKC和婕斯是一家世界级的,打着电子商务的幌子,实行传销实质的骗子公司。逃税漏税!非法集资!
美国FKC(爱可欣)是一家世界级的,打着电子商务的幌子,实行传销实质的骗子公司。在中国以各种方式巨额敛财、多层次发展下线,欺骗中国消费者。它涉案金额之大(12亿人民币),涉及面之广(20多个省),涉及人数之多(50余万人)也是中国罕见的传销诈骗团伙。无独有偶,另一家跨境传销诈骗团伙婕斯也是通过走私进入中国境内!根据《健康时报》报道,美国专门披露虚假广告的非盈利组织Truth in Advertising(TINA)2017年4月对婕斯进行详细调查,细数12大“罪状”,包括100多份婕斯经销商夸大宣传案例,可疑产品使用前后对比照,混乱产品价格和消费者投诉等。2016年7月,婕斯在美国遇到一起100余名加州华人的集体诉讼案件,控告婕斯欺骗在美中国移民,鼓励他们在中国组织非法传销机构,向中国境内亲友出售婕斯产品。产品通过香港等渠道走私进入中国大陆,规避中国工商部门和海关的监控。 我国警方将FKC要犯通缉判刑。6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赵纺、张某、周某、冯某等人作为“FKC”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传销活动的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依照“FKC”公司网上传销要求,在中国境内积极组织、领导下线传销“FKC”公司保健品,从而获取巨额的返利。据检查机关初步查明,FKC国际有限公司系2003年由美籍华人赵纺、张某等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注册成立。该公司长期以所谓电子商务平台推销保健品为掩护,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注册成为会员和购买产品后获取暴利,并形成了体系严密、层次分明的金字塔形传销网络。实际上,该公司既未取得工商部门认可的企业销售资质,其产品亦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此次行动由公安部统一部署,四川,贵州,广东,江西,等多省公安厅执行在全国范围内抓捕FKC高层,头号传销头目赵纺闻讯企图逃跑,在深圳海关被抓。FKC正是利用了中国老百姓向往美好,着急一夜暴富,同时又想拥有健康的心态,利用网络,线上线下对人们进行洗脑。达到他们迅速敛财的目的。
据2019年8月最新消息,赵纺、张某等人被捕释放后,拒不悔改,重操传销旧业,依旧再做违法传销活动!现在赵纺、张某二人远在美国,过着暴富的日子,遥控他手下中国传销分子实施网络诈骗,以做电子商务的幌子下,做着非法传销的勾当,为了逃避监管,服务器更是设置在美国!
美国的FKC和婕斯没有经过我国合法审批,更没有直销牌照,但却在中国猖狂的敛财!逃税漏税!虚假宣传,做资金盘!非法集资!
⑻ 网络传销的特征是什么比起传统传销有什么不同之处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区别
1、利用的渠道不同,网络传销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网络传销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
3、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
网络传销的特征如下:
1、虚拟性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
3、隐蔽性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
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
4、跨地域性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
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如今的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
5、查处被动性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8)陶顿电子商务是传销案扩展阅读:
网络传销的种类
1、实物推销
这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
2、广告点击
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
3、mlm模式
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案例:昆山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利用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当事人采取的传销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
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
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4、广告提成
近些时候,网上“云广告”盛行,由此非法组织利用云广告概念进行非法传销。因为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很难让广大网民区分,一般人只以为是“网赚”或者是“广告位”,加上近几年广告在网上的大量流行,广告位的租金越来越贵,所以非法组织利用这一背景,提出花钱买广告位,然后拉取下线买广告位从而获得“提成”的新模式。
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所以这类组织往往很快获得大量利润,并很快逃之夭夭,网站IP一般使用国外大型代理,给网警的查处工作也造成很大困难。提醒广大网民关注,细心区分,并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⑼ 陶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亿联移动商城所属公司(陶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国家级无区域限制的电子商务公司。亿联移动商城
法定代表人:费国峰
成立时间:2014-10-20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4830001525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电子商务中心30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