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需要设哪些部门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a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指的是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以邮件或者快递等形式通关,将传统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数字化,实现产品进出口的新型贸易方式。当前主流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和C2C(Customer to Customer)三种,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B2B模式下,企业通常是线上发广告和信息,先下成交和通关,本质上还属于传统贸易,目前已经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而B2C模式下,企业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主要销售个人消费品,主要通过航空小包、邮寄和快递等物流方式,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我们通常所说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包括B2C和C2C两种模式。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加之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外贸行业遭受很大的打击,进出口增速明显下跌,很多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倒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跨境电子商务因为具备中间环节少、价格低廉和利润率高等优点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的原因分析如下:
传统外贸出口,一般包括“中国工厂-中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6个环节。这种模式下,外贸中的最大份额的利润被流通中介获得,例如,一个在义乌市场售价为1元的钥匙扣,出口到澳大利亚后的售价将达1澳元(约合5元人民币),其中的4元除去物流费用后都被中间商所得。引入跨境电子商务后,出口环节可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或者进一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消费者” ,绕开很多外贸中间商,一方面出口商品的价格可以进一步下降,提高我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0%,艾瑞预测,在全球电商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 [2]。
另外,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除了第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之外,广州、深圳前海以及青岛也相继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4年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一系列措施将会逐步落地,今年会有更多条件合适的城市申请跨境电商试点。
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非常好的形势,甚至有很人大胆预测,跨国贸易的电商巨头有可能在中国出现,但是我们要清楚意识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制约因素及应对策略
1.跨境物流发展滞后
跨境电商主要以零售为主,金额小、体积小、频率高是其普遍特点,一般不大可能采用传统集装箱海运的方式运输,主要的物流模式包括: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B2C外贸企业自身集货、第三方物流模式和海外仓储5种方式,其中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是最简单直接的物流方式,国际小包的特点是资费便宜,但是运送时间长,国际快递比国际小包运送时间短,但是运费较高;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和自身集货,两种模式都可以产生规模效益,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由于联盟内部的管理难度问题,多以自身集货为主;使用第三方物流,跨境电商可将有限的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海外仓储模式由于需要在海外存货,可以有效提高发货速度,但是如果货物滞销所带来的成本会显著增加。跨境外贸的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国际物流发展还没有跟上节奏,势必会带来很多隐患,因为物流不仅直接关系到跨境电商的交易成本,还关系到买家对卖家的满意度、购物体验和忠诚度。
2.通关手续不够简化
尽管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流动畅通无阻但是跨境货物流动并不自由,通关’是跨境电商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额度小”、“频率高”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额度小”决定跨境交易难以走集装箱;“频率高”意味着复杂漫长的传统外贸出口程序不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再加上部分跨境电商的法律意识不强,为了逃避关税,往往以“样品”、“礼品”方式通过香港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公司直接发给国外的买家,通关快,手续比较简便,同时可以避免交税。
针对这个现象,海关总署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政策:个人进口税额的临界点由500元降低为50元,超出50元的,要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相比之下,个人邮寄物品的免税额度缩小了近十倍,这就意味着原来越多的跨境交易需要进行申报,其间一系列繁琐的手续及费用的支出常常成为消费者和网上卖家严重的经济负担,此外,因申报不合格而使商品滞留在海关而使消费者无法收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结汇不易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外买家支付的款项只能通过个人储蓄账号结汇,但是我国限制个人结汇每年最高为5万美元,导致一些出口企业借用亲属账户进行结汇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外贸企业在香港等离岸地区注册一个离岸账户把外汇转汇给服务商的离岸账户,然后服务商在国内按当日汇率把外汇转化为人民币给外贸企业,无论哪种结汇方式,都不算是正规的渠道,存在极大的风险。 4.支付安全问题明显
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涉及企业、个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个个体,典型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方式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支付服务系统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的电子支付服务。网上银行支付服务系统主要用于B2B这种大额的交易方式,由于款项和收货有前后,很有可能会给交易一方带来货款两失的可能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还是先支付到第三方,对于买卖双方都会比较公平,但是由于交易周期性,第三方平台很有可能会存在大量资金沉淀,如果资金管理出现问题,或者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信息丢失都会给交易各方带来重大损失,另外,无论哪种支付方式还存在一个共同的风险,网络支付信息被非法盗取带来的损失[3]。
5.退缴税制度匮乏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主要以快件的方式,无法提供报关单,因而大部分卖家没有办法缴税,同时也享受不到出口退税的好处。另外,跨境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等信息交流平台来进行的,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管控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可能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都使依法征税变得苍白无力。
6.部分跨境电商信用不足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的虚拟模式,由此产生的参与者信用不确定性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桎梏。再加上我国的电商缺乏法律意识,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扣留的仿牌产品事件略见不鲜,甚至有很多国外客户有内心里有些排斥“中国制造”,带来了恶劣的影响远远,较之国内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对于跨境商尤为重要,因为交易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地区差异,信用往往是吸引客户驻足的决定性因素。
7.专业人才欠缺
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是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英文网店管理、在线英语交流、海外网络营销策划及执行、搜索引擎优化,海外客户需求分析等应用能力,同时了解国际支付方式、国际物流工具、国际贸易常识、跨文化交流等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本身人才存量不多,有经验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同时,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来不及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与培训进行调整,故产生巨大的人才缺口。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1.对于国家的建议
针对上述物流、通关、收汇及退缴税等问题,国家应该积极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让广大的跨境电商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目前,政府已经出台很多很好的政策,部分试点城市开始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园区内通过“分送集报”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海关、国检、外汇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化共享平台使规范化的国际收支申报与结汇成为可能,并使进驻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优惠,为跨境电子行业的发展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但是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设立仅限于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几个城市,对于其他同样有需求的城市来说,报关、物流、收付汇还存在很多难题。
2.对于企业的建议
针对信用不足问题,首先要增强跨境电商企业的法律意识,应当加强自身实力建设,努力培养自己的品牌,加快学习国际法律法规的进度,逐渐避免因为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给国外的消费者带来不好的印象,减少给双方带来损失。
3.对于学校的建议
加快力度,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内部合作,为社会培养适时可用的人才,关于培养模式,有部分院校已经在尝试,我们可以借鉴一下,例如,针对跨境电商是新兴行业,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教材,各大高校可以整合现有资源,让不同专业的老师进行配合,进行模块化教学,同时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让学生可以有实践的机会,同时为企业输送人才,最终达到共赢。
⑵ 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政策支持主要是哪个部门的职责
这个肯定是商务部门负责的
⑶ 海关总署负责跨境电商的部门
只是监管跨境电商平台,或者公司吧。
⑷ 2017年跨境电商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
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4)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扩展阅读:
跨境电子商务的挑战:
第一,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亟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冲击,主要是因为现今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所以,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信用评价和标识亟待统一。电子商务具有虚拟的特点,它不仅具有传统商务活动的风险,而且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点。交易双方的行为、市场中介的行为等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守信用的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线支付需要安全环境。电子支付是国际电子商务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电子商务产业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也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国际化已然成为占领未来消费者市场的重要条件。
⑸ 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浅析,涉及到四个相关部门,分别是哪四个部门并写出其英语
发展的政策钱前涉及到四个相关部门
⑹ 跨境电子商务有哪些行政机关管理
海关、商检、工商等部门均根据各自职责对跨境电商开展监管工作。
⑺ 政府哪个部门管跨境电商
你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是需要国务院审批的,属于当地商务局,但是你说的跨境电商是整个一个链条,其中牵涉到的主要的几个部门是当地的保税区管委会、海关、商检。进口环节上合一般贸易进口牵涉的几个部门是一样的。
⑻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8)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扩展阅读: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