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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

发布时间:2021-07-27 13:24:54

电子商务法草案将微商纳入什么范围

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建议指出,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中,要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菅者涵盖在内。

上述草案在二次审议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

宪 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菅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二是,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❷ 电子商务法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
第三节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第二编 实体篇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第二节 在线自然人用户
第三节 电子商务企业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
第五节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支付概述
第二节 电子资金划拨关系与规范
第三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网络银行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一节 域名权
第二节 域名争议及其解决机制
第三节 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专利
第七章 电子商务市场规制
第八章 电子商务热点法律问题
第三编 程序篇
第九章 网络案件的管辖及争端解决机制
第十章 电子商务中的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参考书目

❸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不仅调整交易形式,而且调整交易本身以及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例如电子合同、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付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规范,就是狭义的电子商务法。狭义的电子商务法的任务是,在电子通讯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上,建立一个使之顺畅运行的法律平台,也即是从法律上造成一个使各种通讯技术都能畅通无阻地应用于其中的商事交易活动的环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商法在计算通讯环境下的发展,是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但是该种商事关系又有着以下一些特点:
(1)它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换言之,凡是以口头或传统的书面形式所进行的商事关系,都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2)该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因为交易手段只是交易行为构成中的表意方式部分,而并非法律行为中的意思本身,亦不充当交易标的物。(3)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即因交易形式的应用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诸如对电子签名的承认、对私用密钥的保管责任等,均属此类。
(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规范,涉及到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和履行合同,给商事交易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时,也为原有的合同制度与理论形成了新课题。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这些制度并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实体权利义务,而只解决合同形式方面的问题,其目的是为电子商务建立一个形式上的运行平台。而关于电子合同成立与履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则是电子商务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在电子合同关系中的适用。
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有有形货物,也有无形的信息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而信息产品的交付则具有不同于有形货物交付的特征,对于其权利移转、退货、交付的完成等需要作详细的探讨。
电子支付不同于传统的支付,它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完成的,最常见的是网上支付。网上支付通过信用卡制和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而实现这一过程涉及网络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之间的协议、网络银行与网站之间的合作协议以及安全保障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字的合法性。
这是摘自电子商务法里面的第一张绪论的内容呵呵,你要想要可以发给你哟~呵呵

❹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商事关系有那些特点

商事关系广泛、多变、快捷、流转

❺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

1、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专引起的商事关属系;

2、在接受用户的要求下,通过处理(包括数据压缩)和存储数据的电子装置远程提供的有偿服务;

3、在商业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

这个法律的实施对电商行业会有一定的影响,对一些海外代购的影响尤其大,具体的影响表现在:

1、以后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了,并且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代购以后需要纳税了,不纳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卖食品还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5)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责任认定:

1、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电子商务法对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界定。

2、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就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能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那么还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❻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范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回关系的规范答体系。 也就是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
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技术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❼ 电子商务的范围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商务的范围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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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一般来说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指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广义而言,电子商务还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种内部业务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可被看作是一种现代化的商业和行政作业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决策。电子商务可以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各项社会活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充实和扩展,并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开拓出更广阔的应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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