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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移动电子商务业务模型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7-23 09:23:36

①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完全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性以及其迅猛发展的势头,对电子商务进行立法规制理所当然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会、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在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的成果中,最为重要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以下称“示范法”)。在这份极有借鉴价值的文件中,电子商务的形式、法律承认、书面形式要求、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与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最重要的问题均有明确规定。虽然该《示范法》在性质上既非国际公约,亦非各国公认的有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其目的只是供各国评价涉及使用计算机技术或其它现代通讯技术的商务关系中本国法律和惯例的某些方面并使之现代化时参照的范本,并可作为目前尚无法可依的制定有关法规的参照范本——因此,严格地说,它不能算是一个法律性文件;但是,《示范法》的颁布对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各国在其电子商务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示范法》的内容。

(二)美国

在电子商务这场革命中,美国无疑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1998年,美国因特网上交易总额高达3000亿美元。目前,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占有85%的份额。早在1991年9月1日,美国参议院即已通过了《高性能计算机法规网络案》,其宗旨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而这条“公路”为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关键基础。1997年7月,克林顿总统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表示要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克林顿称,联合国的《示范法》为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树立了法则,美国支持这个法案。必须指出的是,在美国,通常情况下,商法的制定权属于各州。

但由于电子商务经常是跨州、甚至是跨国进行的,为了避免各州之间出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冲突,1999年7月,由300名法学教授、法官、律师等组成的“全美通用州立法委员会(NCCUSL)”草拟了“计算机及信息交易统一法(UCITA, Uniform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推荐给各州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在本州适用。

(三)欧洲联盟

目前,欧洲电子商务发展仅次于美国;而从长远来看,欧洲将有可能超过美国。

欧盟已充分意识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极大影响。为改善电子商务的环境,欧盟已于1999年12月7日通过统一法令,明确规定了在某一成员国签定的电子商务合同,其效力在其它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应被承认等重要问题。此外,在2000年3月底于里斯本举行的欧盟首脑特别会议上,欧盟通过了2000年电子贸易的法律框架,并决定于本年度通过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在欧盟诸国中,英国的因特网发展要快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据英国政府宣称:1999年英国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总额高达30亿英镑;而且,预计这个数字还将增长10倍,2002年将达到占其GDP4%的规模。1998年12月,英国政府提出了“到2002年在英国将形成世界上最适合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的目标;在2000年1月28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00年年会上,布莱尔再次重申了这一目标。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积极着手草拟相关法案。1999年7月,英国政府公布了《电子通信法案》的草案。该草案包括加密服务提供商、便利化的电子商务和数据存储、对被保护的电子数据的调查及附录等四章。该草案规定了自愿的许可登记制、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签名的证据力、取消其它法律中对以电子媒介替代纸张的限制等内容。

(四)新加坡

在亚太国家中,新加坡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1999年,该国电子商务的收入比1998年增长了34%.据称, 新加坡95%的贸易已通过EDI实现,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国际贸易中实现EDI全面管理的国家——废除了所有书面贸易文件。新加坡非常重视政府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并认为没有一套贸易规则,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是危险的。

早在9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着手制定一整套详细的法律和技术框架。在其指定的电子商务策略的六个指导原则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将通过实施法律来保证电子商务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98年,新加坡颁布了《1998电子交易法令》(以下称“交易法令”)。据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长说,新加坡是第一个搞电子商务立法的东南亚国家,电子交易法将有助于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可信的电子商务地区。

新加坡《交易法令》是一部内容比较全面和完善的专门立法。它采纳了绝大部分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的绝大部分条文;但它远较《示范法》为复杂和完备,因为它还规定了许多后者并未涉及的内容。这部法律的有关内容我们在下文中还将提及。

(五)日本

日本早就把电子商务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日本各省也制定了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日本法务省拟订了《数字签名法》。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ECOM)”。此后,在诸如电子授权认证、电子付款、ECOM等领域,该组织制订了一些规则和协议。

(六)韩国

目前,韩国贸易业的40%采用EDI方式处理,韩国已经意识到:以往依靠手工操作及纸张往来的方式已不再适应新的交易模式;只有积极适应这种变化的贸易伙伴才能生存。1998年5月26日,韩国工商能源部提出了一整套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原则,它涉及到数字化贸易环境中的关税、税收、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等内容。该部拟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基本法”,以便与全球因特网贸易标准接轨。此外,该部还拟颁布一使数字签名合法化的法案。根据这项法案,经认证的数字签名的所有数字式商务文档均与日常使用的硬拷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② 你认为国外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对我国的电商立法有何启示

解决实际问题上,这属于立法层面的事情,立法的原因和目的,目标是立法的精髓所在;如你不是解决事务问题,你可以参看一些,“五院四系”的法学论文,你的会在论文中,比较出国内和国外的不同,以及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建议。提问者若是只是好奇而已,可以多看看法学院的学者的文章,如果是要预判以后立法的走向,多关注国务院部门的政策,这些政策以后会可能在立法上给予具体的体现。

③ 移动电子商务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④ 移动电子商务的主要商业模式有哪些各自有什么特点

1、APP商用模式

随着通过使用移动终端上网的网民日益增多,网民的上网习惯正在逐渐从使用PC机转变为使用APP客户端。京东、淘宝、天猫、唯品会等国内各大电商先后开发了手机APP客户端,就类别而言涵盖了大众吃穿住行用的方方面面。

目前APP给电商带来的流量远远超过了传统互联网(PC端)的流量,通过APP进行盈利也是各大电商平台的发展方向。由于手机等移动终端的便捷性为企业积累了更多的用户,更有一些用户体验不错的APP使得用户的忠诚度和活跃度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为企业的收益和未来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2、移动支付模式

根据艾瑞网的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移动消费与个人应用整体呈上升态势,移动金融的占比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这说明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发展,移动支付的消费与应用生态建设日益完善,用户通过移动支付手段完成日常消费与应用的习惯正在逐渐养成。

移动支付是形成移动电子商务粘性的必要条件之一,移动支付的方便性和迅捷性使移动电子商务形成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和相关商业模式,一旦客户资源稳定,消费者消费理念成熟,移动支付将不仅仅局限于线上交易,更重要的是提供增值服务以满足用户对移动支付以外的需求,如保险理财,诚信保证等。

移动支付的安全性、个人隐私保护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也是制约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3、O2O商家模式

由于目前线上客户的增值已达到瓶颈,各大电商纷纷考虑通过转战实体经济寻求突破口。而各零售实体以实体店为支撑,由线下向线上延伸,积极布局电商。

相对于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O2O商家模式的闭环特性可以做到对用户的每个交易以及满意度进行全程跟踪,随时分析用户相关数据,及时调整商家营销策略

移动电子商务的O2O商家模式不仅能给用户提供简单的分类展示与搜索信息服务,而是能实现快速融合,提供给用户智能化的精准信息服务,在品类度、价格、运营方面提升用户体验,打造全方位消费平台,以帮助用户更快更好地选择服务。

随着O2O商家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日益成熟,用户将会获得更为优质的体验与服务,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获得更加广阔的空间。

4、微信营销模式

微信营销是采用垂直电商基于APP商用模式的思路,将其营销活动细化于微信平台。移动电商在微信平台上的营销模式主要包括品牌活动、附近人搜寻、在线支付、O2O折扣店,查看附近的人是为了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以及透过签名了解用户的消费兴趣,通过微信用户的数量增长将其品牌进行推广。

在O2O折扣店内,结合二维码扫描技术的运用加上客户的投机心理使其在优惠折扣的诱导下进行消费,电商进驻微信就必然会涉及到支付的问题,因此微信也开通了在线支付的功能,许多商家也在微信上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微店,使客户可以每天都能获取商家的限时折扣、节日优惠、品牌特卖等信息,达到无线网络广告的效果,从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与交易服务。

(4)国外移动电子商务业务模型对我国的启示扩展阅读:

移动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发展:

根据麦肯锡研究机构的报告显示,在决定未来经济的十二大颠覆技术中,移动互联网排位第一。在即将到来的泛在网时代,不但人与物都能连入互联网,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交互关系也将成为虚拟体被连接到互联网上,形成更加复杂的多关系交互网络。

未来移动电子商务的营销活动也将在泛在网的环境下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如何在下一代网络环境中增强移动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力是需要值得思考的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市场的完善和成熟,未来移动电子商务模式将会更多地呈现移动化、社区化和本地化的特征,人们会有更社会化、人性化和便捷化的体验,更多感受到移动互联网生活的魅力。

⑤ 国外对移动电子商务的研究有哪些观点

移动电子商务(M-commerce)是指手机、传呼机、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设备与版无线上网技权术结合所构成的一个电子商务体系,比如电子钱包、移动支付、移动银行、移动证券等移动数据业务。相对于传统的电子商务而言,移动电子商务可以真正使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得到整个网络的信息和服务。

1,移动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有待完善
2,网络支付、安全认证、线下配送等系统和电子商务的立法有待完善
3,移动电子商务人才匮乏
4,消费和交易习惯还需要逐步地培养和改善

⑥ 国内外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郁闷?!!您是想提问题还是无聊在自己娱乐啊!!

⑦ 如何推动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政府扶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政府的推动密不可分。因此,在未来几年内,相应的移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政府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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