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商促销 > 电子商务合同法的适用

电子商务合同法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0-12-15 12:14:33

电子商务合同还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一般情况下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我们在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时要重视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书面形式问题

书面合同的具有明确肯定,有据可查的特点,有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该条解决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问题
1.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 。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 。
2.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在电子网络环境下,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例如,要约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可撤销的要约,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并没有马上答复作出承诺,此达到对方。但若受要约人使用了自动回应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要约自动进行回复,则要约人可能无法撤销要约。笔者以为制定电子商务立法时,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三)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
1、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但是,鉴于亲笔签名在传统交易方式中的多种功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表明当事人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愿意受其拘束;证明合同文书是真实和完整的。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于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签名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废除,相反,应当得到强化。
2、身份认证(Authentication)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每一笔交易时,需要鉴别对方的可信度,因此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认证双方的身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
(四)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也有着极为广泛的适用余地。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
(五)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电子证据到底该归入何类,这是一个颇值得探讨的问题。

㈡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版的情形主要有:(一)一方权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是订立的合同有以上情形的,则合同无效。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若是对回答满意,希望能够给予采纳,多谢!

㈢ 《电子商务法》跟电子合同应用有什么关系

1、商务法落地:

《电子商务法》历经五年四审最终于8月31日以高票表决通专过,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法案对属电商经营、电子商务合同订立与履行、电商各类争议解决办法等给予明确规定,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2、商务法颁布背景:

电子商务颠覆了传统的商品交易过程,将线下的面对面交易行为搬到网络环境中。这个过程催生了在线支付的产生,打通在线营销的关键环节。

但是,从维护交易双方权益、促进操作快捷便利性角度而言,合同对于交易行为而言是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而线上交易流转到合同环节,再转为线下寄送纸质合同的方式显然与电商行业高效、快捷的运营模式并不适用,这也与行业发展的初衷背离。

3、商务法实施意义:

以数字签名、信息加密为核心的电子合同由此产生,成功打通在线交易行为的最后一道关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高效的需求;同时,电子合同为解决电商交易行为中各类纠纷提供重要法律凭证,为交易双方维权履约筑起一道法律屏障。

故:继2005年《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之后,《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合同应用价值的肯定,进一步给网络市场中电子合同的使用增强了信心。

㈣ 合同法有哪些内容与电子商务有联系

只要有交易,就会涉及到合同法。首先是合同法的总则部分,在合同法分则版有名合同不能涵盖电权子商务交易类型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法分则的补充。其次是合同法分则,如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电子商务常常涉及的合同类型。

㈤ 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有那些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网络购物类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08年4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

电子支付类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6月)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0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

㈥ 电子商务合同分为哪几种

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两种,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口头或电话等直接表达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而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非直接表达方式即文字方式来表达协议的内容。我国《合同法》已经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也就是说,不管合同采用什么载体,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即视为符合法律对“书面”的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您的采纳也是对我的一种鼓励!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

㈦ 法律对电子商务合同有什么特别的规范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一切交易活动都要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是传统商业模式是在网络环境中发展的延伸。因此,电子商务作为整个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同样需要合同来规范其交易过程和维护其交易秩序,合同关系无疑也是电子商务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的研究是整个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有很多合同需要签署,以便在法律上能够认证、核准、生效。在传统交易中,人们常常通过亲笔签名的方式来确保合同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有效和意思表示的一致。同时,亲笔签名也是许多法律的要求。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合同当事人可能相隔千里,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谋面,这就使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就很难运用于电子交易。但是,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所具有的功能,特别是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所以,签名的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放弃,反而应该得到强化和更有力的保障。当然,这里所说的签名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亲笔签名,而是电子签名。
所谓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也就是说电子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称作电子印章。

㈧ 关于电子合同,法律有哪些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非常明确得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版有相应的民事权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
以非常明确的形式确定了电子数据和纸面合同一样,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以非常明确的形式确定了什么是电子签名,以及电子签名和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

阅读全文

与电子商务合同法的适用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当当网的网络营销策略ppt 浏览:356
交付及培训方案 浏览:442
销售企业新人培训方案 浏览:939
面膜促销活动名称 浏览:188
企业重视市场营销的主要因素 浏览:774
大型活动策划方案实施方案 浏览:38
宁波qq网络营销 浏览:156
移动电子商务教案 浏览:515
讲座市场营销 浏览:266
培训班4月份活动方案 浏览:305
市场营销原理16版 浏览:910
爱心企业公益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714
幼儿大班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593
关于服装品牌的微信营销解决方案 浏览:767
销售开业活动策划方案ppt模板 浏览:300
趣味游戏促销活动 浏览:931
儿童餐会策划方案 浏览:486
网络营销的最基本职能 浏览:88
电子商务销售方式 浏览:993
杭州雅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