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相对饱和,竞争激烈,地价高昂,成本无优。依傍杭州,第一电商,如果你想找到突版破点,你需要有好货源这权个核心竞争力。
据统计,上海市电子商务交易额2003年达到五百零四亿元,较上年增长近100%;2004年交易额超过七百四十亿元,增幅为47%。目前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已经达到上海市商品零售总额的一成以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民众享受到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与此同时,企业间交易份额从2003年的85%下降到2004年的70%以下,而个人为主的纯网络交易则在一年之间上升了三倍,从2003年的10%提高到去年的30%以上。专家认为,这显示电子商务在民众生活中得到快速普及,也将为电子商务今后的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保证。
『贰』 如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随着网民数量的急剧增长、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物流业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正呈现井喷式得爆发。我们以自营式B2C的龙头企业京东商城为例,从2004年到2010年销售额连续以每年200%的速度倍增翻番地增长,七年内一举超越百亿元大关,这在实体经济领域简直是无法想象的天方夜谭。连以竞争手段凶狠、扩张速度迅猛的国美电器也经过十五年的艰难发展才达到年营收100亿元的门槛,网络经济的超倍增效益由此可见一斑。电子商务的领头羊淘宝网的年营业额也是在三年内从480亿到999亿再到2000亿元的连续三级跳;凡客诚品从2007年创立到2010年,用了三年时间创造了300倍惊人的增长速度……2012年11月11日当天,平台式电子商务的大佬——天猫更是创造出惊人的191亿元人民币全球电商单日成交第一的记录,这是全上海市5000多家实体门店整个春节7天长假还达不到的营业额总量,真是令人叹为观止,由电商挖掘出的内需消费能量让人难以置信。面对电子商务日益强劲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如下:
1、政府应该在政策、法规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适应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措施。如:面对不断增多的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维权问题,需要出台针对不同情况的政策与法规,从报价、促销、购物、付款、配送、交货、验收、发票、服务、投诉、赔偿、退货等各个环节界定买卖双方的责任归属,工商、质检、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也要及时跟进,及时收集和剖析电子商务带来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并适时调整政策,采取针对性措施,要营造和引导一个公平、公开、诚信的网上购物环境。
2、为了帮助电子商务企业立足、成长、发展,需要给予一个良好的税务和金融政策。电子商务能否抢占先机,占领世界商业发展的制高点、完成我国商品流通业的华丽转型,将决定整个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或是被动挨打、甚至彻底被海外零售企业彻底占领。所以一要在税收、用工、融资、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创业辅导、行业规范等方面给予电商企业良好的倾斜政策和成长环境。
3、人才培养和储备要为电子商务的井喷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政府应该对高校、职校、社会培训和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引导和信息反馈,将市场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提醒学校和培训机构在专业设置、招生和培训课程等方面做出跟进规划和前期准备。未来十年电子商务人才的缺口将达300万,由此可见做电子商务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的人才发展战略,以备在业务飞速发展时能有所准备。政府、企业和人才培养机构三方都要为适应电商急剧发展做好人才的规划、培养和储备工作。
4、物流业和仓储业是助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必备的辅助产业。尤其是物流业,随着电商排山倒海而来的需求量,无论是送货员的队伍建设还是交通工具的扩容、以及后台管理的跟进,都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帮助物流业和仓储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要在融资、税收、行业规范、创业规划与指导、内部员工管理、成员的心理辅导、企业的文化建设的那个方面加以指导和帮助。
5、在行业跨越式发展的阶段关注基层员工的心理、生理健康和价值观引导。由于物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对吸纳就业的力度非常大,驾驶员、送货员、搬运工等工作强度非常大,而且心理紧张,经常要加班加点,作息和饮食也很不正常,如果不注意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心理关怀、劳动保障、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的跟进,那么富士康发生的员工自杀的悲剧性事件也可能再次在物流业重演,而且疲劳作业、心理紧张等造成的身心疲乏很可能带来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由此对社会造成的一连串衍生危害将远远超过富士康事件对社会造成的破坏力。政府千万不能因为企业发展迅速、税收增长良好、就业能力强大等因素,而放松对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引导、监管,尤其是社会保障机构、工青妇等组织一定要及时介入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帮助与辅导,并督促其建设良好的福利保障制度和团队文化建设。
转载
『叁』 《广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1月8日
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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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办发[2005] 2办公厅,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国务院部委,机构: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质量和效率的运作的国家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应用的初步结果,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有广泛的应用,迫切需要提高水平不高,政策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的信息发展战略的要求把前进的第16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的第十六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国务院批准,现在加快了中国的发展电子商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促进电子商务的客观要求实施科学概念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中国的工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的质量和效率的国家经济运行,以形成新的动力国家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协调,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然选择,把握发展的主动权,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提高我们的资源分配的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地位。
(三)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以提高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有效的措施,将有力地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消除制约因素妨碍公平竞争,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民族团结形成和完善的市场份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D)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体制创新,努力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实施的跨越式发展战略,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五)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相结合。完善的管理体系,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并充分发挥主要作用于电子商务应用的发展,并建立政府和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协调发展的电子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
结合起来,创造环境,促进应用程序。加强政策法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和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支持系统,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的发展环境建设,以应用驱动的环境建设。
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传统业务流程,促进生产和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一种形式。
相结合,促进协调发展的重点。围绕发展电子商务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推进国家经济,电子商务应用的关键领域,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模式的关键问题,发展电子商务的道路,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抓住战略机遇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建立有利于健康发展的电子商务管理系统在网络环境下,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信息安全和维护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完善的政策和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六)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加紧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优先事项。建立和完善协调和紧密合作,安全系统的组织和工作机制。
(七)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认真实施了“中国电子签名法人民共和国,支付密切关注,以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保护,信息资源管理,和其他方面的法律和根据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加强研究,及时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法规问题,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意见;制定相关的在线业务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和网络安全系统,打击非法营运,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H)的研究和制定财政和税收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提高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和关键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支持,采取积极的措施,支持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在线销售和采购,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政府采购市场。积极应用电子商务。
(九)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满足多元化发展的电子商务,多渠道的投资和融资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业务支持协同发展,加强政府投资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主导作用,并进一步加强在电子商务投资中的主导地位。<BR /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发展的电子商务
(10)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部门间的协调与联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按照的方向完善法律和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组织,建立一个完善的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动态采集,处理信用数据交换;严格的信贷监控和惩罚机制是符合中国的国家条件和国际信用服务系统,并逐步形成。
(K)建立和完善安全认证体系。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发展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办法,重点对责任体系,发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立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布局的产业,当地的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为客户提供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服务。
(十二)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及时改进电子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过程。
(M)推进在线支付系统。加紧制定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积极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安全性,以指导机构建设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工具,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结算系统,以促进标准化的网上支付业务,标准化和国际标准。
(十四)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物流资源,铁路,交通,民航,邮政,仓储,商业网点,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物流业的信息,以提高现代物流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水平;发挥整合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有效地支持广泛的电子商务应用的
发挥主体作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程序
(十五)继续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并继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优化,以达到最佳的分配资源和高效的应用,提高生产力销协同运作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科学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
(十六)重点推进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为了让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产业链,专注于供应链管理,整合上游和下游相关资源,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的集成和互操作性的主导作用,促进之间的电子商务企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十七)推动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紧密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切实做好电子商务试点示范的重点产业,推动特定行业的电子商务经验,探索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合作,行业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十八)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对电子商务的认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服务,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在投资,人才,问题和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来提高企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十九)促进消费型电子电子商务应用程序。开发新的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消费者在线交易的信用机制,扩大企业与消费者,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规模。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提升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水平,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XX)的电子商务技术和设备的发展,软件。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适用于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技术创新,加快电子商务的硬件和软件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的过程中,增加电子商务的自主权,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开发能力和装备能力。
(21)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网络,系统,社会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和其他服务,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电子商务服务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为企业和公民意识
(二十二)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电子商务,扫盲和安全教育,加强指导的理念,守法经营,诚实,自我约束和公众教育,提高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增强企业和公民
(21℃)加强教育和培训,电子商务的理论研究。大学的应用程序,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意识的意识。进一步完善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复合型人才,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改造和完善现有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强多渠道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的电子商务应用的能力。
八,加强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
(21 d)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该条约与“示范法”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密切跟踪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的重要规则,加强技术合作,推动市场融合,不断提高我国电子商务的整体水平。
(二十五)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企业应加强国际竞争力的意识,积极应用电子商务的探索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相关部门,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信息资源的优势,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优质的服务,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发展电子商务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提高国家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理解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电子商务,并积极执行其功能,密切协同效应,以发展和不断改善的具体的政策措施,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促进了健康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
办公室,国务院
○○2005年1月8日
『肆』 中国当前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方针
参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3、促进就业创业;
4、推动转型升级;
5、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6、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7、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8、健全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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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回答得越简短越好)
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部门规章有很多,基本都是商务部发布的,你可以去商务部的网站去查询
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陆』 电子商务发展政府怎么引导扶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13个部门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从可信交易、移动支付、网络电子发票、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共5个方面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在可信交易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客体和交易过程中基础信息的规范管理和服务;
质检总局也在着力研究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基础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基于统一产品编码体系的质量公开制度;商务部着力推进信用监测体系的建设。
在移动支付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针对当前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需求,研究制定移动支付发展的具体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各类支付机构实施移动支付的金融行业标准。
在网络电子发票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进一步研究推进网络电子发票试点,完善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财政部研究完善电子快捷档案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在商贸流通领域,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交易、物流配送、网络拍卖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的政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在物流配送方面,国家邮政局正在重点研究建立重点地区快递准时通报机制,健全电子商务配送系列保障措施,同时创新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机制。
(6)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优势
1、全新时空优势 传统的商务是以固定不变的销售地点(即商店)和固定不变的销售时间为特征的店铺式销售。Internet上的销售通过以信息库为特征的网上商店进行,所以它的销售空间随网络体系的延伸而延伸。没有任何地理障碍,它的零售时间是由消费者即网上用户自己决定。
因此,Internet上的销售相对于传统销售模式具有全新的时空优势,这种优势可在更大程度上更大范围上满足网上用户的消费需求,事实上Internet上的购物已没有了国界,也没有了昼夜之别。
2、减轻物资的依赖,全方位展示产品及服务的优势 传统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有一定物资基础才可能开展业务活动,而通过Internet可以创办虚拟企业。
3、减少库存,降低交易成本。 企业为应付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不得不保持一定库存产品和原材料库存。产生库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畅,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则可以改变企业决策中信息不确切和不及时问题。
4、密切用户关系,加深用户了解的优势 由于Internet的实时互动式沟通,以及没有任何外界因素干扰,使得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更易表达出自己对产品或服务的评价,这种评价一方面使网上的零售商们可以更深入了解用户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零售商们的即时互动式沟通,促进了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
5、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费用的优势 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柒』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ECA。)
第二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本市注册的外资、中外合资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自律、代表、协调。通过服务会员单位,行业自律,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协调与会员有关的事务,促进上海市电子商务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发展电子商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基本情况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及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新技术;
(五)指导企事业单位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广网上创业;
(七)积极开展协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为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善行业规约,禁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知识产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政府或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技术交流、咨询培训、中介服务、举办会展、出版资料、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八条 本协会活动原则:
(一) 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本协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 本协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 本协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声誉与利益;
(二)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 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递交书面函件,并退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由本协会组织且必须参加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被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审理并作出答复;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申诉,理事会难以决定的,可以建议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 审议决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更名、协会终止等重大事项;
(六)需要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须指定会员代表一名,代表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会员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总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 选举或者罢免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
(五) 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七)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 决定会员的除名;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由理事会提出,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大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职权、理事会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职权并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中也无现任公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在本协会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或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在国家机关中有现任公职的。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六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接受理事会领导,严格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秘书长应为专职人员。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
(一) 会费;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者社会捐赠的部分, 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协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二)发展与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协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8年5月21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