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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1-07-15 14: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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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8月,为本市电梯制造、安装、维保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现有会员单位200余家,由公司及大专院校,建筑设计、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等单位组成。...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10月,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精神组建,由本市从事交电家电商品生产、经营及维修的企业以及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在原市商委和市行业协会发展署的直接指导下,经过十余年的运作,本协会已成...
上海电器行业协会
上海电器行业协会SHANGHAI ELECTRICAL APPARATUS MANUFACTURERS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EAMTA)成立于1987年9月,为本市生产工业电器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13日,是由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英文全称Shangha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为SECA。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其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oncrete In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CIA), 成立于1987年。由上海地区从事混凝土行业及相关设备和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施工、科研和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股份制、合资、独资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是全国最早于1978年10月28日成立的包装行业组织,包装专业社会团体。在成立至今的六届理事会中,历届协会都由市经委副主任担任理事长,领导协会工作。现任六届理事长李晓航,秘书长庄英杰。现有包装行业团体会员400家,具有技术职称的个人会员400人。...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成立于1992年,目前协会共有会员单位380家。会员单位包括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等技术服务和安全防范行业宣传教育、出版、印刷等的企事业单位,其中60多家会员单位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
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
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于1985年正式成立,是世界贸易中心协会的正式会员,旨在为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提供服务,致力于传播世界贸易中心理念,开发各地世界贸易中心间的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世界贸易中心会员及50多万家公司会员的共同资源,为本地和邻近区域的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提供创造性服务。...
上海国际商会
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商会成立于1988年,于2003年3月又以"上海国际商会"的名称在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上海国际商会是从事国际商业活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团体组成的民间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和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3月。2005年3月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成员,市政府副市长周禹鹏先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晓明先生、市外经贸委(外资委)主任周波...
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
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SHANGHAI ASSOCIATION OF INTEATIONAL SERVICES TRADE(缩写:SAIST),成立于1996年10月,为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出口商品企业协会
上海出口商品企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协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受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指导,是以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为主体,由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自愿参加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外商在浦东新区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从事外商投资服务的机构及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赢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是经政府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并受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的指导和管理。...
中国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中国上海市光电子行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1月17日, 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行业社团组织. ...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审查同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依法设立的、由设在上海市行政区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
上海蔬菜行业协会(原上海蔬菜加工与出口行业协会)是一家为广大从事蔬菜生产、加工、出口以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行业组织。协会于2002年4月6日成立,协会的成立是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上海铝业行业协会
上海铝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3月,为上海地区从事铝加工、铝制品和铝冶炼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团。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市场规则;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是上海及上海周边地区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建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02年1月8日。...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10月18日。协会现有会员223家(包括连锁加盟店则有780家),常务理事单位为23家,理事单位为29家,会员涉及上海地区眼镜零售商、生产商、品牌代理商和批发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达80%;零售企业数占全市70%,销售额占全市80%,是按眼镜产业链进行整合的较大规模的协会。...
上海钟表行业协会
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是一个在中国钟表领域具知名度的地方性、专业性的行业组织。由各会员单位组织而成,目前会员70多家,含盖了上海钟表业界制造、营销、科研、教学、培训等方面的精英与主体。...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SHANGHAI AUTOMOTIVE TRADE ASSOCIATION(缩写:SATA),成立于1996年,为本市汽车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汽车分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汽车分会("汽车分会")是经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协会")和上海市外经贸委批准,并在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合法登记后正式成立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汽车分会成立于2003年3月。汽车分会接受市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并按汽车分会会长会议的决策开展具体...
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
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SHANGHAI TRADE ASSOCIATION OF PHOTOGRAPHY PROFESSION(缩写:STAPP),成立于1989年,为本市摄影业的摄影公司(含影楼/相馆)、冲印公司、彩扩店、摄影器材生产销售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
上海塑料行业协会成立于1990年2月。本届理事长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理事长18家,理事单位56家,现有会员单位260余家。...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成立于1996年2月,是由从事工艺美术生产、经营、科研、教育、设计及服务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参加组建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能源化工行业协会
上海能源化工行业协会SHANGHAI ENERGY RESOURCES &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SEC),成立于1998年10月,为本市能源、能源化工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橡胶工业同业公会
上海橡胶工业同业公会(SHANGHAI RUBBER INDUSTRY TRADE ASSOCIATION)是由上海橡胶加工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经社团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性中介组织,是非营利性、自律性、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上海市节能协会
上海市节能协会是广大使用能源和生产用能产品的企业以及专门从事节能产品的生产和能源管理、科研、设计、教育、信息等单位及有志于节能工作的个人自愿参加的全市性节能行业、综合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Shanghai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SPPA)成立于1987年1月5日,是以上海医药工业企业为主,由制药工业、生物工程、药品包装材料、药品辅料、制药机械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系统、跨所有制的社会经济团体,具备社会团...
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
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为本市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印刷机械、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和印刷教育、科研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SHANGHAI CONSTRUCTIONTRADE ASSOCIATION(缩写SCTA),成立于1985 年12月26日 ,原名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根据全市行业协会改革要求,于2003年4月11日五届一次会员大会上更名为现名。协会为本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民政局关于本市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衔接意见的通知》精神组建,为本市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1月。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化学建材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把全市跨部门、跨地区、不同隶属关系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建材工业企业和相关的教学、科研、设计、流通及相关用户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起来的行业性社会经济团体。建立了建材流通、陶瓷卫浴、地板、橱柜、新型墙材和节能材料、采暖六个专业分会和六个专业工作部门。...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贯彻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商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是上海以进出口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性组织,成立于1997年3月,其前身是有十年历史的上海外贸协会,现有会员6800多家。 ...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4月19日。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是由上海地区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智能卡及其设备材料和其它直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并组织起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和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
上海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SHANGHAI ELECTRONIC COMPONENTS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ECTA)于1989年5月成立,为本市电子元器件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是由从事化工生产、制造、经营、施工、科研、教育、设计及服务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建的社会团体,目前已拥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300多家会员单位,它们分别从事于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制造业、化学肥料制造业、化学农药制造业、...
上海电机行业协会简介
上海市电机行业协会SHANGHAI ELECTRIC MACHINERY ASSOCIATION(缩写:SEMA)成立于1987年5月,为本市电机行业企事业单位为主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电机行业协会之—。...
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
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12月,为本市模具行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院校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模具技术协会
上海市模具技术协会是模具行业和模具工作者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本协会创建于1970年,1979年改现名。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模具协会,也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地方模具协会。...
上海液压气动密封行业协会
上海液压气动密封行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1月9日,是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成员单位。是由上海地区从事液压(液力)、气动、密封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有关经营企业、集团、科研及设计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自愿参加,而组成的跨部门、不受所有制限制、非营利性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性行业组织。...
上海轻工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轻工机械行业协会LIGHT INDUSTRY MACHINERY TRAD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缩写:SLIMTA),1987年8月成立,为本市机电、轻工、粮油、农业、化工、教育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建设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2月,是由成立于1984年1月的上海市建设机械化协会按照市政府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改制而成。...
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
上海广告设备器材供应商协会是由从事广告材料研发、设备器材生产与制造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跨所有制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上海缝制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缝制机械行业协会SHANGHAI SEWING MACHINERY MANUFACTUERS TRADE ASSOCTATION(缩写:SSMMTA),成立于1987年7月,为本市缝制机械设备制造、贸易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CRANES & CONVEYORS TRAD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缩写:CCTAS),成立于2003年11月,为本市起重运输机械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商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上海市商会,是上海市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② 上海正宗大闸蟹去哪里可以买到吗

俗语有云:“秋风起,蟹脚痒,九月圆脐十月尖。”圆脐是雌蟹,尖脐是雄蟹,也就是说九月要吃雌蟹,蟹黄满、肉厚;十月要吃雄蟹,蟹膏足、肉坚。肉质鲜甜、蟹黄蟹膏肥美的大闸蟹,虽然大闸蟹比较美味,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吃的,苏蟹阁小编提醒你哪些人不宜吃大闸蟹,1. 腹泻、消化不良等消化系统疾病的人不宜食用2. 痛风、尿酸过高的人不宜食用,3. 身体素来虚弱的老人孩子久病者不宜过多食用。

③ 上海致远软件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致远软件有限公司是北京致远协创软件授权的品牌加盟公司,属于北京致远在上海的服务机构,目前致远软件在全国设有35个分支机构,拥有1000多名员工,致远十三年一直专注协同管理软件产品的研发、营销、实施与服务,形成了从咨询,到产品技术和协同解决方案的全方位专业服务体系,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为中国软件行业领军企业,是中国协同管理软件的开创者和领导者。
法定代表人:姚红霞
成立时间:2013-07-31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50021540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B405室

④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邵志华
(二)组织人事处
处长:陆启星
(三)综合发展处
处长:余宏新
(四)投资管理处
处长:胡建华
(五)投资促进处
处长:卫昌明
(六)外经贸处
处长:陶贤俊
(七)商业处
处长:周 斌
(八)市场处(粮食处)
处长:钱惠钢
(九)旅游处
处长:沈 锋
(十)服务业发展处(会展办公室)
处长:李宇宏 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对本系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督办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负责拟制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日常公务等活动。
3、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重点专题会议的组织、会务以及会议纪要的拟写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会议议题提交和汇报材料报送。
4、负责公文制发、流转和管理。负责委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委文书档案工作和委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委系统保密工作。
5、负责委系统法制、法务,信访及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对直属单位财务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编制委系统经费预、决算及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日常财务审计及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资产、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住房解困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负责委机关内设机构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和培养措施。
2、负责委党组会议的会务以及会议纪要的拟写工作;负责制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委系统的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等组织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系统的宣传、统战、宗教、侨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效能)监察、目标管理工作和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受理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举报、控告的来信来访查处工作。
4、负责委系统干部培训和引智培训工作;负责委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干部出国(境)的政审初审工作。
5、负责委系统机构编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人事与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备案工作;负责委系统计划生育、献血等管理工作。
6、负责委系双拥工作和军转干部、军属和退伍军人的安置。
7、负责委系统离退休(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系统残疾人、老龄工作;负责委系统扶贫、帮困、慈善及红十字会捐赠等工作。
8、负责委纪检组、监察室、基层工作党委、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9、协助委党组负责委工会、共青团、妇女工委的组织建设。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发展处
1、负责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新区现代商务区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新区投资促进、贸易发展、市场建设、旅游、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新区商务领域改革、开放的有关问题;制订并推进商务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3、牵头负责开展新区商务领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调研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4、负责组织新区商务发展政策调研,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情况,牵头制订新区商务领域产业导向目录。
5、负责牵头组织新区商务区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等商务领域跨处室、新兴产业前期专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6、负责开展新区对外商务宣传、交流的归口管理工作。
7、负责起草有关新区商务发展与改革综合性文稿;负责起草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稿。
8、负责组织新区商务信息的采编工作,重要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投资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对外开放、国内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围绕新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发展要求,统筹新区国内招商引资规划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统筹、协调各开发区及镇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新区引进内资的统计、分析;负责新区国内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立工作;为新区国内招商引资年度奖励工作的提供数据。
3、负责新区国内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建立与国企(央企)、民企的联系渠道,承担各省市招商机构、重要投资客商的有关接待工作。
4、负责国内大企业总部认定工作。
5、负责新区国内招商引资与投资合作项目的推介、洽谈、协调工作;推行“一门式审批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展项目落地开工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做好安商稳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投资和经营阶段的有关诉求。
6、协助负责国内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和商务组团考察等具体承办工作。
7、协助负责研究新区与国内其他地区或城市间的投资产业战略;促进新区企业在国内投资的提供协调与服务等工作。
8、负责新区企业社会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达标、评估、交流等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促进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新区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研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
2、参与制订区域引进外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新区引进外资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和汇总工作;负责新区外资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落实工作;负责新区外资招商引资宣传资料的编制;负责指导新区各开发区、镇外资引进、审批和服务等业务。
3、依法审批非限制类、限额以内的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初审、转报限制类及限额以外的新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依法受理、审批新区审批机构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事宜;依法审批核准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变更事项。
4、负责初审新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免税额度内的自用设备;负责核准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负责建立新区重大外资项目库;负责新区外资重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
6、负责新区当年度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7、依法检查、指导、监督新区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8、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后续服务工作。
9、负责联系并指导新区驻日本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招商引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外经贸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措施;负责组织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中有关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区对外经济贸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负责新区外贸及口岸等统计、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落实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外贸企业指导、服务工作;协调区域口岸通关和贸易平台建设,提高区域贸易便利化程度。
3、负责组织新区企业在海外举办或参加有关贸易、展示活动;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和华交会以及国内其他综合、专业交易会。
4、负责审核新区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及资金拨付;负责审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新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的工作。
5、负责批准、管理辖区内加工贸易工作;负责辖区内加工贸易后续服务协调工作,以及加工贸易政策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初审新区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新区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牵头新区企业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新区对外援助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新区企业的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参与重大对外经贸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新区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8、负责委系统商务外事(不含引智培训)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商业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结合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区商业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产业规划和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大型商业设施(购物中心、综合卖场、专业卖场等)的空间布局,以及商业地块出让前期的规划调控工作,优化整体商业布局。
3、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圈、地区级商业中心(新城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等四个层次商业规划布局的落实;协调重点商业项目,推进重点区域商业配套,优化商业结构,提升商业能级,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4、根据商业规划布局的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新区商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商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5、监测新区商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和对策研究;建设、维护商业信息系统;负责信息发布、信息预警和信息引导。
6、负责新区商业整体形象策划和对外宣传推介;负责组织、策划、协调重大商业活动,推进特色商业街、社区商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商、旅、文联动发展。
7、负责推进新兴商业业态,促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品牌授权、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8、负责新区重点商业领域和重点商业行业管理,推进商业节能降耗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市场处(粮食处)
1、结合新区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贸易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2、组织编制新区商品贸易市场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社区商业必备业态、农贸市场规划,并组织推进规划落实。
3、参与新区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的拟定、实施和监管,组织非正常状态下的市场应急供应。联系和指导新区酒类专卖局、粮食署(市场监管所)工作。负责药品流通领域行业管理。
4、拟制相应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和管理。牵头推进电子商务市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电子商务市场实施监管。
5、负责社区商业必备业态、大卖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行业管理。保障清真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屠宰监管。
6、履行整顿和规范新区市场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具体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新区商业贸易品牌建设、推广、促进和保护工作。指导商业服务行业质量管理,推进商业服务企业的规范服务、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行为等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旅游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旅游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新区有关旅游行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措施。
2、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区旅游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3、负责新区重大旅游项目的布局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新区旅游环境优化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新区旅游城市形象策划和整体宣传推介工作。
5、负责组织、策划、协调新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工作。
6、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和规范、发展新区旅游市场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对新区旅游饭店新、改、扩建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对国内旅行社设立的受托审批和监管;配合国家、市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点等级申报、复核工作。
7、负责旅游行业动态信息和统计分析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服务业发展处(会展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区服务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跟踪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合作交流。
2、负责制定新区会展行业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新区区域内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负责协调新区会展秩序;负责推进、协调新区会展场馆设施及内外功能配套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管相关中介机构的业务。
3、负责推进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参与制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搭建物流服务平台,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4、负责制定新区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支持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机构的培训和认定工作。
5、负责推进新区商务服务业、创意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参与制订发展规划、支持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参与审核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6、负责制定新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服务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双边服务贸易促进与交流活动。
7、负责新区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统计、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落实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联络员制度;负责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⑤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里都有谁

8月6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目前,协会已有会员单位150余家。
8月6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
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经投票选举,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任协会首任会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红任常务副会长;聘任王喆为协会秘书长兼首席专家;上海市金融办创新处处长许耀武任监事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营业部主任周跃菊、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裁刘小英任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任协会首任会长
万建华,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后担任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现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红任协会常务副会长
杨德红,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1989年7月起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总经理,2000年7月起兼任上海上投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起历任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2004年2月起兼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8月起兼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喆任协会秘书长兼首席专家

王喆,1960出生,1984年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金融系:1996年西南财经大学MBA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中国金币总公司深圳中心总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大鹏证券董事长,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理事长,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中国宝玉石协会副会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兼金融家俱乐部主席。

副会长: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柴洪峰
柴洪峰,教授级高工,复旦大学客座教授,上海交大兼职教授,中国银联创始人之一,银联数据创始人,1998年被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现任中国银联董事、执行副总裁,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长、主任。在银联的6年间,柴洪峰先后主持完成了“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姜明生
姜明生,同济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1994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广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进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会长代表敬宗泉
敬宗泉, 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四川盐亭人,高级经济师。1982年09月至1990年10月,在四川省盐亭县邮电局任投递员、机线员、支局长、办公室秘书;1990年10月至1996年09月,在四川省绵阳市邮政局任办公室任秘书、副主任;1996年09月至1999年02月,在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办公室任副主任;1999年02月至2003年03月,在四川省邮政局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主任兼行政处处长,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行政处处长;2003年03月至2007年12月,在四川省邮政局任副局长、中共四川省邮政局党组成员;2007年12月至2011年08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任行长、党委书记;2011年09月起至今,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兼职情况: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EMBA上海同学会会长、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院长特别助理、四川省青联副主席、西部企业家协会理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陈春钱
陈春钱,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97年10月加入海通证券,自2012年3月起担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公司经纪业务,兼任公司经纪业务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发展与IT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春钱还是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春钱曾于海通证券担任不同职位,包括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深圳)总经理、销售交易总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兼)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薛峰
薛峰,1967年生,博士。现任光大证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大连开发区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金融时报大连记者站站长,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群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大连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荆门市市委常委、荆门市副市长;光大证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上海黄金交易所副会长代表沈刚
沈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司、发行司,处长。中国金币总公司经销部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银司、货币金银局处长。2002年1月起至今担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于2013年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称号”,2014年“沪上金融家”。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洪佩丽
洪佩丽,1964年出生,研究生(在职)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9年2月至今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重庆监管局局长。负责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自2014年8月起担任富邦华一银行董事长。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凌涛
凌涛,经济学博士,研究员。1993年获终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党支部书记、北京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处长;在中国人民银行期间,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宁波中心支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主任、调统研究部主任、上海总部副主任。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陶涛
陶涛,1967年出生。1990年至2005年在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公共事务专员,期间担任东视财经特约记者,负责东方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电视台联合制作的《证券无限三地通》节目的上海地区采编工作。2005年至今担任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东方财富网总编辑。于2013年评为上海优秀软件企业家。

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周晔
周晔,汇付天下董事长兼总裁毕业于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管理学博士。先后担任华腾软件公司高级副总裁,银联电子支付公司总裁。长期专注于支付行业,先后参与第一金卡工程项目建设,主持中国第一个网上支付网关的技术建设和商业运营。担任中国证监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委员、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副会长代表叶国标
叶国标,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新华社高级编辑,浙江建德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浦东新区政协常委,中央暨外省市驻沪媒体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曾任新华社浦东支社社长,上海分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分社党组成员、副社长。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计葵生
计葵生,毕业于美国明德学院(Middlebury College),主修东亚研究,中文流利。他出生于芝加哥,在瑞士、西班牙及英国成长。自2011年加入平安集团,担任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董事长至今。

协会会长与副会长单位列表
查看全部会员名单请戳:http://www.ljzfin.com/info/21412.jspx

目前,协会已有会员单位150余家,既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的持牌金融机构,也有互联网支付、P2P个体网络借贷、网络小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金融资讯与征信服务等新型金融领域的相关企业,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开放创新的特点。
一直在背景板中出现的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徽有什么含义呢?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徽是由两组优美而大气的曲线组成,借鉴鹰隼的翅膀和向上的走势图,勾勒出简洁清新的图案,体现了协会开放、创新、融合、普惠、规范的理念。
会徽的颜色和图形蕴含了双重含义:
◤蓝色代表互联网的开放与创新,金色则诠释了金融的发展和未来,金色与蓝色结合,象征了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
◤图案的形状象征了流经上海金融地标陆家嘴的黄浦江,体现了上海作为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地域性和国际性。
So,金色与蓝色构成的一双翅膀寓意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促进上海展翅高飞。

⑥ 上海今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今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嫡属于今德集团(筹)旗下,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总部位于上海黄浦区,是一家专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现代金融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公司,是在积极响应十八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号召下而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上海今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上海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荐的机构会员,登记编号:P1020419。专门从事全国中小微企业挂牌Q板、E板及新三板上市工作,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推荐业务,同时为企业提供包括挂牌前私募、挂牌后定向增资、股份转让、私募债发行、并购重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资金对接、海关税费支付、保理贷款、票据贴现、项目路演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快速进入资本市场,从而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使企业取得飞跃性的发展。今德财富面向中小微企业,同时也与各类金融机构及泛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各类行业协会、各地工业园区、各级商会组织以及各地商业主管部门通力合作,提供一站式、链条化的综合配套金融服务,充分运用合作伙伴在各自领域的优势进行资源优化、强强联合,为中小微企业打造通向资本市场的高速公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良机,也为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提供了便利。
法定代表人:商和云
成立时间:2015-07-07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50027359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雷路319号H座013室

⑦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职能

由于电子信息网络在商务活动的日益广泛的应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迅内猛,它不仅容改变着传统的商务模式,而且对产业间的融合与经济、与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改变商业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对应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战略措施。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上海实施全面推进城市信息化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本协会目的是通过内部自律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行业有序、规范的发展。同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及时把政府的指令、政策、法规、行业导向等传达给会员单位。把会员单位对行业建设的要求、企业共性问题等上报政府;协助政府在国民经济战略方针部署下规范市场,做出正确的决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需要推动的,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力推动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并带动跟电子商务相关的如诚信建设、现代物流、电子支付、数字认证、信息安全等。总之,协会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保障行业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为会员服务的行业组织。

⑧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ECA。)
第二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本市注册的外资、中外合资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自律、代表、协调。通过服务会员单位,行业自律,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协调与会员有关的事务,促进上海市电子商务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发展电子商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基本情况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及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新技术;
(五)指导企事业单位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广网上创业;
(七)积极开展协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为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善行业规约,禁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知识产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政府或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技术交流、咨询培训、中介服务、举办会展、出版资料、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八条 本协会活动原则:
(一) 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本协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 本协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 本协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本协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声誉与利益;
(二)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 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递交书面函件,并退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由本协会组织且必须参加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被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审理并作出答复;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申诉,理事会难以决定的,可以建议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 审议决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更名、协会终止等重大事项;
(六)需要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须指定会员代表一名,代表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会员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总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 选举或者罢免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
(五) 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七)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 决定会员的除名;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由理事会提出,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大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职权、理事会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职权并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中也无现任公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在本协会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或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协会会长、副会长: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在国家机关中有现任公职的。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六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接受理事会领导,严格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秘书长应为专职人员。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
(一) 会费;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者社会捐赠的部分, 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协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二)发展与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协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8年5月21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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