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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子商务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14 21:48:42

㈠ 药品的电子商务在国内是否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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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药电子商务现状分析与前景预测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当代信息社会中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在商贸领域中综合应用的产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药行业是我国四大重点技术创新产业之一,是一个技术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风险大的国际性产业。同时,从规范性角度,医药行业也是世界公认的容易发展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医药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那么当前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如何?前景又将如何?赛迪顾问又一次走近医药行业......

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和前景预测

医药电子商务是两大看涨行业――制药业和计算机、电信业的结合,其本身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这是医疗行业最大的市场后盾。"八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投资约3亿元,完成医药电子信息应用项目60多项。"九五"以来,各有关单位更是将信息化建设纳入了技术改造总体规划。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医药系统推广应用财务、统计、仓储及业务管理等网络系统,这些都为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目前有60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数万家销售企业,年交易额近1500亿元。医药电子商务是改变医药行业"多、小、散、乱"的现状,扭转成本高、效益差的局面,迎接加入WTO后的严峻挑战,更好地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为此,国家经贸委确定把积极推进医药电子商务作为2000年的重点试点工作之一。

图1目前我国医药卫生系统信息化应用的主要领域

图2:国家卫生信息网的基本结构示意图

一、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国内大约每两个小时就诞生一家网站,面向消费者的垂直型网站和专业化网站前景看好,面向特定行业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潜力大,医药健康网站也以平均每个月开通2个综合站点的速度发展,截止到三月底全国已有近200家医药和健康网站,这些网站多为综合性信息服务网站。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地的一些单位都在积极筹建医药电子商务网络系统,国家信息产业部选择了医药卫生电子商作为全国行业类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国家经贸医药司也已经批准在部分城市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及医药电子交易的试点工作,电子商务在医药行业有了良好的开端。

国内已开展B TO B电子商务的主要有中国金药网、中国上海医贸网、河南医药医药电子商务系统、中国医药信息网西南经贸网和中国医药市场网等。另外,北京医药集团也已经计划开展B TO B电子商务。开展B TO C电子商务的网站有网药等。上海医贸网和北京医药集团计划将B TO C和社区服务作为将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B TO B电子商务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医药及IT业的行政部门和相关企业,如上海医贸网和拟建的北京医药(电子商务)网。投资规模从数千万元到上亿元不等,随着海外资本的迅速涌入,一些网站的实际资本已经开始不断扩张。目前,B TO B的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贸易额占年交易额的比重仍然极低,但增长潜力巨大。以上海医贸网为例,正式运行8个月间网上交易额已突破1500万元,预计2000年年底走单量达数亿元。B TO B医药电子商务网服务对象为医药保健品生产企业、供应商、药房及医院等。所具有的功能一般包括电子交易、信息增值和网络电子商务等。

中国医药卫生电子商务网是我国行业电子商务的示范工程,它的运营和发展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中国医药电子商务网于1998年正式投入运营。中国金药网是一个包括中国医药卫生电子商务网、全国医药统计网、中国中药材网、全国医药技术市场网四大专网,以及中国医药经贸网、中国医药信息学术研究网和中国百姓寻医问药网三个特色站点的综合网。金药网预计总投资6亿元,其中每个地区服务网站建设投资约为300万元。经过两年多的建设,金药网目前拥有上万个网员,大多数都是制药企业、批发商和医院。金药网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医药信息技术解决方案的服务(特别是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服务)、医药信息技术产品支持服务,医药信息技术运营保障服务以及医药信息数据资源服务。金药网选用IBM的电子商务平台Net.Commerce作为应用平台,RS/6000小型机作为系统硬件平台。目前金药网已在北京、上海、苏州、昆明、成都、武汉、新加坡等城市建立了7个地区服务网站,计划两年左右时间在国内建立100个地区服务网站,并在瑞典、美国等地建立国外站点。

二、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尚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如安全问题,支付问题、配送问题等。这些问题在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中也普遍存在。结合医药卫生的行业特点,目前医药电子商务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1、基础条件差,投资不足

截止目前,国内因特网用户仅有1000多万,普及率仅为0.21%,国内90%的企业还没有接入互联网,商用计算机联网普及率低,不足10%。我国网络基础设施落后,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从行业内部看,当前投入到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及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资金还不充足。

2、电子商务意识淡薄

企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意识淡薄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天津为例,有近4000家国有企业具备上网条件。但是当第一批动员132个名牌企业上网时,仅有40家有回音。因此在发展医药电子商务时,网络运营商必须要考虑如何让用户成为真正的赢家,只有这样医药电子商务才能生存。

3、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应该如何在网上销售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网上药品同样也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这两种药将以B TO B和B TO C方式交易。B TO B方式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预测

目前,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平均大约每九个月其交易额就翻一番,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到数千亿美元,电子商务收入剧增262%。到2003年,预测上网人数将达到3.5亿,电子商务市场收入将超过1万亿。亚太地区的电子商务贸易额预测到2004年左右达到400亿美元。中国的网上用户已到890万人,预测到2000年年底将达到1500万人。迅速膨胀的网络用户将给中国企业和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实践证明,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有力地带动信息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1、医药电子商务B TO B将快速增长

根据世界经济研究公司Forrester Research的报告,B TO B的电子商务正在以每年99%的速度增长,预计2001年贸易总额将近5000亿美元,而到2003年将达到13300亿美元,医药行业的B TO B的贸易额增长速度是最高的,保持着500%的增长势头。

我国医药行业的年交易额为1500亿元。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已为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医药电子商务被确定为"十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八项任务之一。根据建设规划,在最近一个时期,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要结合《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继续支持有关大型医药经营企业和电子商务网络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医药电子商务的试点工作。规划还指出"十五"期间,力争促进骨干企业实现电子商务的联网运营。一些医药电子商务网对其发展也进行了详细规划。中国金药网计划在两年内在全国建立100个地区服务网站;中国上海医贸网已与全国十余个省会城市达成在当地开设分站的意向,年底在全国将建成40-50个分站。从地理分布上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将逐步由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向中小城市和内陆城市延伸。可以预见在国家各有关部门支持和网络运营商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必将显现快速增长的势头。

通过对目前B TO B医药电子商务网的运营状况分析,赛迪顾问预测我国B TO B医药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近3年内年增长速度约为300%,到2003年网上交易额约为年交易额的10%。

2、医药电子商务B TO C前景广阔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网上医药交易十分普遍,美国医药界已经完全进入网上交易时代。据统计,1998年形成了17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Drugstore.com、Healtheon.com、PlanetRx.com等先声夺人,传统大药局连锁店也紧锣密鼓地筹划着上网卖药,根据一份调查报告,全美上网上口中有50%表示曾在网上查询医疗保健相关资讯或购买过医药保健品。而目前与医疗保健相关的网站至少接近两万个。

有关调查显示,北京有近1/3患者选择去药店购药,在流动人口比例更高的深圳这个比例则为40%。这都表明中国医药零售市场的规模正在扩大。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带来的医药分业、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颁布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清单、实行处方用药(RX)和非处方用药(OTC)分类销售等,都将在另一个层面上进一步促进医药零售市场的兴旺。结合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和网民数的发展态势,可以预见我国B TO C医药商务将是一个潜力巨大,商机无限的领域。

随着居民对医疗保健的要求提高,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化,国家对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投资不断增加。并且医院和制药企业资金比较充足,在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后,其投资重点向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信息化建设成为医疗系统各企业的重要目标。当前信息技术应用已在医疗服务、卫生管理、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等领域全面展开。

赛迪顾问对我国医药文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调查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HIS建设的重点由HMIS转向CIS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信息系统的发展经历了从单机系统、局部网络系统到整个医院信息系统的多个阶段。特别是随着国家金卫工程的展开,已经有许多医院相继建立起医院范围的信息系统,一些公司相继开发了商品化的整套医院信息系统并在医院推广应用。在信息系统应用技术上,客户/服务器结构的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大型信息系统的主流,使用Windows环境和图形化的用户界面是目前医院信息系统主要采用的客户端环境,基于SQL语言访问的大型数据库在医院信息系统中也已普遍使用。在医院院区网络建设中已经比较普遍地使用结构化网络布线、采用以太网和快速以太网,网络交换技术也大量地使用。

但由于受资金和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上比较落后。相当数量的HIS建设只停留在以经济管理为主线、面向医院内部资金流和物流管理的阶段,即侧重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ospita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HMIS)建设。国际发展趋势表明,医院信息系统已从重在费用信息管理的阶段发展逐渐发展到面向临床医疗信息管理的CIS(Clinic Information System)阶段,包括电子病历(Computer-based Patient Records CPR)系统、医学影象系统(Picture Achie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PACS)、实验室检查系统和远程医疗等交互式网络信息服务功能的开发和应用。而且,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大型综合性医院的HIS投资的临界点为1000万元以上。由此可以预见,在信息化方面医疗行业的需求还是很大的。

电子病历、医学影象为HIS的最亮点。目前我国已有一批医院建立了医院信息系统,具备了向电子病历发展的基础。计算机技术和通讯设施的发展,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迅速提高为电子病历和医学影象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信息技术发展较快的美、日等国对电子病历已研究多年,美国政府正式宣布,作为政府一项工程正式启动实施。目前我国医疗系统实现电子病历的软硬件条件已经具备,研究和实验工作刚刚起步。目前CPR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研究适合电子病历多种内容、媒体的数据结构;恰当可靠的安全机制;高效经济的存储方案;实用方便的数据输入和阅读手段;标准规范的数据交换方法。建立PACS的一个目标是方便图象的存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无胶片化的医院,提高经济效益。标准化技术、PACS与其它系统的信息交换问题、图象预取技术和图象压缩技术是当前PACS应用的主要技术。设备上,PACS不仅要建立1-2个可以显示图象的工作站,还需要高质量的图像采集设备(如专用的胶片激光扫描仪)、大量的图象显示设备、十几个TB的在线存贮容量和高速度的网络通讯设备。

远程医疗正在迅猛发展。我国的远程医疗近几年发展迅速,一些著名的医学院校、医院都建立了远程会诊中心。目前我国主要的远程医疗网络有国家卫生部金卫医疗网、中国医学基金会互连网络和军队远程医学网络。中国医学基金会受国际医学互联网络协会和国内外企业单位的委托,组建了中国远程医疗会诊骨干网。骨干网联通了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40家部属、省属重点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省属重点医院,基层网联通约50家地、市、县级医院。为了加快金卫医疗网络的建设,金卫医疗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美国STM卫星公司在北京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决定2000年前后建成医疗信息高速公路。建成后,金卫医疗网络将拥有上万名著名医学专家,每年可为上百万人提供网上医疗会诊、咨询服务。国内远程医疗趋向于应用服务,传输方式多采用电话拨号,部分采用ISDN、FR、VSAT、INTERNET方式。虽然很多公司投入开发研究应用于远程医疗系统,但是对远程医疗技术高层次的应用研究还处在无人尝试阶段。

另外,智能卡将在医药卫生系统广泛应用。目前在个别医院里出现了IC卡进行电话预约挂号,随着以病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逐渐被广泛接受,付费、查询、保健、急救医疗等领域都将出现智能卡的使用。

二、卫生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大

根据我国卫生系统的现状以及国家卫生系统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于今年正式启动。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的总体目标建成一个覆盖中央-省-市(地)-县(区)四级卫生系统的网络通讯传输系统,提高卫生信息质量,加强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及重大灾害的应急应变指挥能力。在优先建立卫生防疫信息网的基础上,分阶段逐步实施并覆盖卫生系统各个领域,达到卫生及其相关信息网络互连互通,一网多用、资源共享。

现阶段(第一期工程)国家卫生信息网的重点应用系统包括"国家卫生信息网卫生防疫信息系统"、"国家卫生信息网网络管理中心"和"国家卫生信息网卫生部局域网"建设。一期工程计划2002年6月完工。一期工程预计投资2.36亿元。中央财政投资1亿元,各级地方政府需要配套约1.3亿元。中央、省、地市和县各级卫生网基础建设资金比例,硬软件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建设的预算资金比例分别如图所示。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成为该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发展趋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是涉及医疗单位、保险管理机构、参保单位以及居民的财务清算的管理系统。目前国内已有个别地区建立了网络化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深圳市1992年开始筹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目前所建成的系统中有47万职工参保。医疗机构将病人刷卡记帐信息通过网络转送社会保险中心,再由中心汇总并处理政府、企业和个人医疗费用投入与消费,处理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到目前为止,系统共有DDN线路38条,电话拨号线路85条,远程通信网点120多个,网络设备总容量达1000多台。

三、电子商务和ERP正成为医药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目前在建的"中国医药卫生电子商务网"(原名"中国金药电子商务网")是我国第一家大型医药专业电子商务网络系统,该系统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并在全国10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地区网站,形成了以中心城市辐射周边地区并覆盖全国的网络系统。该系统将陆续建立100个地区服务网站,与Internet相联,形成覆盖全国,并与世界相连的医药网络系统。"中国金药网"包含"中国医药卫生电子商务网"、"全国医药统计网"等专网,以网络形式提供现代高科技的服务保障平台,开展信息交流、科研教学、统计分析、生产管理、信息检索、电子商务等全方位服务。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医药分离成为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政府药品采购的设想,电子商务系统是实现这一设想所必须的技术支撑环境。这种电子商务建设的目标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通过Internet网络应用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开放并易于维护的医药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目前上海浦东地区、河南驻马店地区已经开始尝试这种系统应用。但是经贸和医药管理的有关部门对发展医药贸易电子商务的意见不尽一致,我国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RP是制药企业发展的重头戏。相对于传统的管理信息系统,ERP更加注重管理的全面性、系统性,更加重视企业与外界的关系(供应链概念),更加支持全球化经营等。这些新的发展正是当前中国企业普遍呈现的管理要求。国内企业对ERP的需求特点是首先ERP要符合中国的管理模式,即ERP软件的本土化。其次,需要适合不同规模企业的ERP。再者,ERP要建立在Internet和电子商务等先进的技术架构上。国内的一些大型制药企业已经开始ERP系统,如成都恩威集团、中美史克集团。其它一些制药企业已经将上ERP系统作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如云南白药集团。总体来讲,制药企业资金较为充足,管理观念的改变是发展ERP系统的关键。

调查研究还发现,标准化是阻碍目前我国医院信息系统发展的主要因素。医院业务流程无标准、共享数据无标准等原因造成HIS的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开发、难以移植推广、数据难以共享等问题,而且对HIS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潜在的危害。电子病历、医学图象系统和远程医疗的发展更需要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化的建设。信息标准化的建设一方面需要发挥政府的权威性,规范医用软件市场,加强医用软件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要尽量引进和采用国际信息标准,同时建立国家标准代码体系。

总之,通过对我国医药卫生行业信息化的调查研究,赛迪顾问认为在我国HIS建设由HMIS向CIS转变过程中,电子病历系统、医学影象系统和远程医疗发展潜力很大,这必将带动医药卫生系统对IT市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需求增长。特别要指出,这些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的行业特色突出,需要IT业人士和医药人士的共同努力。国家对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投资增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医药贸易电子商务的开展,将拉动医疗卫生行业对网络通讯设备的需求。生产管理模式和资金实力决定了制药企业成为ERP管理软件的潜在用户。

㈡ 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现状

2007年6月21-22日,我有幸以一个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由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在北京中苑宾馆主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通过国家药品监管最高部门的政策解读和国内外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相关数据的披露,使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了新的看法,并对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模式有了深入探究的兴趣。

医药行业是一个国家监管比较严格的行业,药品质量、用药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药品的流通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打破了药品的传统流通渠道限制,药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流通已经绕过了传统的监管体系,使原有的监管体系在互联网环境下起不到作用,所以互联网的发展也迫切要求医药行业进行电子商务化。

医药领域引进电子商务,是国际上的大趋势。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而在中国,由于网络药品交易刚刚放开,医药企业还处于犹豫不决阶段。但也正是因此,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中蕴藏了巨大的商机。

医药电子商务的应用,可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过互联网进行医药信息的发布和获取;第二个层次,进行药品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的撮合;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

市场有了需求,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也相继诞生。我在GOOGLE,网络等搜索引擎输入“网上药店”进行搜索,就能搜到大量的卖药信息,但这是否就是所说的医药电子商务、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呢?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医药网站分类如下:

一、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包括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和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

二、药品交易服务类网站(包括药品交易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药品交易服务B2B网站和药品交易服务B2C网站)

在“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从国家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07.6.18,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总共1178家,占申请企业数的50.09%,其中经营性385家,非经营性793家,获得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数前六位省份为: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浙江。同样截至到2007.6.26,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有9家,其中第三方平台五家:

1: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 合肥徽之堂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B2C经营模式四家:

1: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 辽宁盛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 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至于B2B经营模式目前还没有企业获得证书,但也有少数企业打算提出申请。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尚属起步阶段。

站在电子商务的角度,我所关心的、并要探究的是关于“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数据截至到2007年6月22日)合法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网站仅仅9家(第三方交易平台5家,B2C网上药店4家),而且网上药店经营的药品必须是OTC类药品(非处方药),这无论从数量上汉或是从经营范围上,都跟美国形成了巨大的差距,也不符合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我搜到大量的违法网站经营药品,这些网站的存在说明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

经过分析研究,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也有了新的看法,本人观点如下:

1.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低。从医药电子商务类网站的数量和经营范围、发展模式来看就知道医药电子商务的价值链条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发,药品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是最适合从事网上交易的。从药品的生产到流通上市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所以在药品质量、包装规格、主要成分、主要功能、适用范围等等都可以用具体的量化数据来衡量,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这种透明、开放的环境对比挑选药品,买卖双方信息就比较对称,操作过程也比较透明,可以很好的减少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暴利行为,给药品最终消费者最大的实惠,也能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医疗改革。

2.监管部门监管手段、水平跟不上互联网技术和市场需求。目前国家药监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设置的门槛这么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监管技术跟不上,生怕互联网这种新的形式会带来难以解决新的问题和麻烦,但行业的发展和改革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停滞,所以药监部门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

3.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正由于目前是新的应用,正因为目前的市场不是很成熟,所以也给了企业很大的发展空间,竞争程度也没有那么激烈,但企业也应认识到,在发展的前期没有成功经验可循,政策的支持也少,反而更多的是限制和门槛,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和周密的市场计划,同时具备在这种环境中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决心。

4.医药电子商务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就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说,全国就是5家,而且这些平台主要是用于医疗系统药品及器械的采购招投标,特别是在目前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并未完全放开发展的情况下,药监部门的监管和干预必然会比较多,所以完全按照市场为导向恐怕很难做到。

5.政府、企业面临两难境地。政府也想推动医药行业的电子化,企业跟想在医药电子商务进程中赚得一桶金,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发展模式的不成熟不清晰,造成了政府、企业双方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两难境地,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以上是我以电子商务人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所提出的观点,对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还需要医药行业更加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深入的分析。(来源:艾瑞网)

㈢ 医药电子商务政策的演进有哪几个阶段

眼镜有五个阶段,但是电子商务政策在眼镜的过程中是随着淘汰一些旧的体系和制度的而成的。

㈣ 目前办理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国家对做这方面的公司有鼓励政策吗

一个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工作比一般的电子商务平台麻烦。因为医药涉及到药品的安回全性。而答且建立一个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要和国家政府单位办理正规的手续。国家批准在电子商务销售。国家现在很少对互联网做出什么鼓励政策。

㈤ 医药商品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内行规定》
我国现行的医药电容子商务法律体系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法律层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组成;二是经济法层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等;三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四是医药类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及其相关通知、补充通知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规、管理办法或通知要求等。

㈥ 2015年国务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
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
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
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
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
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
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
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
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
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
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
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
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
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
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
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
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
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
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
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
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
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㈦ 请问,医药电子商务怎么做

1、医药电商呈爆发式增长。

2013年中国医药B2C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达42.6亿元,与2012年的16亿元相比,增长166%,而2011年只有区区4亿元。

尽管受到政策限制,网上假药事件频发的影响,加之药品本身的特殊性,医药电商的发展相对其他电商的发展仍然较慢,但对未来医药电商的预期看好则是众企业的共识,阿里联手云锋基金注资1.7亿美元拿下中信21世纪54.3%股权便是最好的证明。

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医药电商一直不温不火。随着其他行业电商企业的高速发展,和近期国家政策松动的趋势,2014年医药企业也一改以往观望不前的态度,开始纷纷“触电”,希望能够借助医药电商的东风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点,从网上药店的数量变化可见一斑: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22日,网上药店数量已达175家,相较于2011年4月的30余家,短短三年时间数量增加超过5倍。

2、医药电商发展相对缓慢。

不过,与其他行业增长迅猛、一日千里的电商化相比,医药电商化规模仍然很低,其销售额仅占医药市场的1.2%左右,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因此医药电商在我国仅是刚起步阶段。

首先,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也使的医药电商的发展相对缓慢。

药品是特殊商品,与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密切相关,因此,消费者在进行药品消费的时候要比选择其他商品谨慎的多,消费者更希望在选择药品是能够得到一些指点,而这一点线下的药店和诊所则能够提供相关的服务,这就使得线上药品的消费受到一定的制约。

同时,由于网上药品质量鱼龙混杂,销售假药、劣药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消费者很难建立起对购药企业的信任,这使得消费者对医药网购比其他品类网购习惯渗透得相对较慢。

其次是国家对医药电商的政策控制因素影响所致。

处方药是药品消费的主力,但是,目前国家政策没有放开处方药网络销售,单靠OTC产品难以支撑医药电商的盘面,所以,目前医药电商的消费格局还是以保健品、成人用品、医疗器械为主。

不过,利好消息是处方药网络销售的政策有松动迹象。

2013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召集天猫、京东、河北慧眼医药科技等医药电商平台,希望这些电商们提出处方药网上销售的方案。此次会议后,多家电商都拿出了自己的方案。其中,京东选取的医院处方药捆绑网上销售的方式初步得到发改委人士的认可。据业内多位人士透露,京东很有希望获得这一试点资格。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京东方面表示,京东医药城在医疗方面正在和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处方试点合作,这些医院分布在几个城市。

按照国家规定,如果没有医生的处方,在实体药店不可以购买处方药,网上药店更是明确规定不能卖处方药。在西方发达国家,医疗信息资源是开放的,医药分开,病人在医院看完病就可以去任意一家实体药店或者网上药店买药。其实,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扩大网上药品的销量,扩大医药电商的规模,更重要的是这种药品消费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遏制现在的医生药品回扣现象有重大意义。

现在处方药有几百亿元的市场份额,而实体药店只占20%,如果京东医药城能够试点成功,获得网上交易处方药的资格,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可以预期的是,处方药在医药电商平台放开已是大势所趋,至于何时放开,只不过时间问题而已。

另外,整个医保体系尚未对网上药店开放,网上药店的销售系统无法做到与医保报销系统有效对接,消费者无法使用社保卡进行报销,这也成为制约网上药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过,这一政策也在松动之中。据称,上海市近期将开展网上药店进行医保支付的试点工作,首批试点的企业为上海华氏大药房旗下的药品零售网和上海复美大药房旗下的导药网。这一试点项目已经通过上海市分管市长的审批,目前两家试点单位已经拿出运行方案,试点工作会在近期启动。

近期食药总局领导赴粤考察医药电商也释放了利好信号:支持药品O2O,拟定处方药网上销售目录,扶持正规网上药店,探索网上药店医保支付方式等。

第三,目前国家规定,医药电商必须自己配送,这项政策的背后,是网络药品销售的乱象,据称网上销售的药品、保健品40%都是假货,所以国家药监局提出了必须自行配送的要求,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寻根溯源,同时也能让没有实力或者假药贩子退避。但这也给从事医药电商的企业以重击,目前还没有哪家医药电商建立自己的配送仓储网络,这需要非常大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也是目前我国医药电商发展的主要瓶颈。

第四,人才稀缺也成为制约医药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

医药电商虽然是属于电商行业,但是医药电商有其行业的特殊性,从现有的电商企业挖人并不能满足运营医药电商的需要,因为,医药电商需要跨界人才,需要既懂线下,又懂线上,还要懂药品销售,横跨“三界”的人才。而现有的医药人才队伍,长期以来习惯于传统经营模式,对电商运营管理规律不了解。

因此,尽管一些企业已经建立了电商事业部,但是,大部分是从原有的销售人才选择,这些人尽管对传统销售了如指掌,但是却受到传统营销思维的限制,对电商知之甚少,大部分也是在边干边学,摸索前进,这也导致医药电商的发展相对滞缓。

第五,医药电商企业的营销思维大多还停留在传统营销阶段。

传统营销思维与互联网思维的最大不同是营销传播方式的不同。传统营销思维是单向传播,是我说你听,完全是灌输的方式,最擅长的是忽悠,用这样的思路做互联网传播,根本不管用。在互联网上,是互动传播,需要的是与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你的传播要做到集品牌形象、趣味互动、销售业绩于一体,做不到这一点,你投入几千万,可能只是打个水漂。

电商追求精准营销,需要企业经营管理更加精细化,对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更为依赖,近年来电商业能够快速发展,与大数据、营销策划、品类管理等各种先进的方法得以广泛、深入运用有直接关系。而传统医药企业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价格竞争、服务竞争,不少企业自身的品类管理、消费者管理等都还处于初级阶段。

尽管医药电商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和制约,发展的速度相对比较缓慢,但是,医药电商是这个时代发展的趋势,如果医药企业不能未雨绸缪,早一些进入医药电商领域,以便积累经验和人才,将被时代所抛弃。

3、医药电商如何玩?

医药电商面对这样的现状,应该如何做呢?

要想做好医药电商,第一是要建立互联网思维。

什么是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思维可以说是与传统思维完全不同,甚至是完全颠覆了以往的传统思维。

互联网思维的本质是客户思维。一切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关注的是客户有哪些痛点,客户的痛点,就是客户最紧迫、最重要的需求,只要抓住客户的痛点,通过产品或者服务解决客户的痛点,你就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不过,客户的需求有时连他自己都不清楚,只是潜在的需求,所以,并不是简简单单你就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的痛点需要你来挖掘。互联网企业关注客户,研究客户,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与变化,从而赢得客户的喜爱,所以变得越来越强大。

而传统思维更关注数字。传统企业关注的是企业内部流程,财务指针标。大家都在为指标而奋斗,关注的是结果,所谓指标为王,至于说结果是如何达成的,则没有人关注,和互联网公司相比,竞争力肯定会持续下降。

免费可以说是客户思维的最好明证。

为什么互联网企业往往采用免费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会迅速积累客户,大幅降低客户获取的传播。

那么,免费之后如何挣钱呢?

互联网企业往往采用免费的方式,吸引大量客户,在客户对产品或者服务有了依赖之后,升级产品或者服务,吸引客户为增值和服务付费,甚至是向第三方收费,这方面像腾讯、小米就是最好的案例。

而传统思维首先考虑的就是利润,不挣钱的不干。所以需要大量的销售人员去找客户,去推销,因此,传统企业的销售成本是最高的。

是不是有互联网思维,看看你的员工就知道了。

互联网企业的员工关注客户满意,而传统企业的员工关注老板满意。

互联网企业的员工每天都在创新,充满着活力,每天都在思考客户的需求,客户的体验,要做到的是对客户反馈的快速响应。检验他们工作成效的,是客户的支持率;而传统企业的员工,每天都在自己的流程中奔命,重复着以往的工作,没有激情;不清楚,甚至不关心自己做的事情是否有利于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客户,只要老板满意就行。

第二是要明确定位。

做医药电商不是你开设了网站、注册了官微、搞几场互动就是电商企业了。真的想要搞医药电商,想要仔细思考清楚,你到底要干什么?你的定位是什么?

你是要做平台还是做系统?是要做产品还是做服务?

不同的定位,不同的思考方式,做事的方法也不同,搭建的团队也不一样。

做平台,你要建立的是一个生态系统,你要能够洞悉各种机会,搭建有利于合作伙伴成长的生态系统,让合作伙伴在你的生态系统中有机会成长起来,这就像你在建造一个果园,你的合作伙伴就是果园中的水果,你做的是改变果园的小生态环境,让温度、光、空气、水、养分能够适合水果的生长,让所有伙伴在这里成长为最有价值的水果。而做系统,就要自成系统,要让系统为客户提供独特的价值。

做产品就要把产品做到极致,做到让消费者“尖叫”;而做服务就要让消费者感到超值!

第三是建立专业电商团队。

电商就是电子商务,既然是商务,必然包括商务的所有功能,只不过是呈现出更多数字化的特点。医药电商的特殊性是因为药品的特殊性——直接关乎人身健康,因而,医药电商需要的人才必然是综合型的跨界人才,是要懂得药品、懂得药品营销、懂的电商的人才。

医药电商还在发展初期,跨界人才难得,行业还没有积累很多这种跨界人才,怎么办?

将电商人才和医药营销人才融合。

怎么融合?

需要融合型、领导型人才作为领头人。这种人要能够能够将传统医药营销人才和电商人才融合,因而,他不是一个单纯管理型人才,而是一个领导型人才,他可以不是电商人才,但是不能不具有互联网思维;他可以不是营销人才,但他不能不具有善于创新,善于融合,善于学习的心态。更重要的是,这个人需要有公正、宽宏、尊重他人、积极进取的优秀品格。

第四,医药电商品牌建设。

对于医药行业的企业来说,无论是零售企业,还是制药企业,更关心的是如何在平台上卖药,或者是在自家的网站上吸引消费者。

药品消费的本质是药品的质量,药品必须有效且安全,所以,药品的营销不仅仅是价格的竞争。对于消费者来说,质量才是根本。无论你的营销技巧多么高超,如果产品有问题,那是传播的越快越广,死得也就越快!

因而,打造医药电商品牌首先是从产品入手,选择让消费者放心的产品,而不是一味的把心思放在各种营销手段上。这是基础,否则,地基不牢固,建起的高楼大厦可能会瞬间坍塌。

欢迎登录长风网获取最新物流资讯。

㈧ 中国当前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方针

参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3、促进就业创业;
4、推动转型升级;
5、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6、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7、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8、健全支撑体系。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4-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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