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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1-07-08 13:19:54

A.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基本原则

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
4.2 遵守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4.3 严格禁止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规定禁止的销售形式
严格禁止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规定禁止的销售形式,如:传销、中远期合约等。严格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规避资质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形式,如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
4.4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经营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经营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无资质的商户开展有害有毒物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商品的销售提供服务,未经审批不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建立可疑商品销售监控机制。成立专门监控力量开展商品销售信息监控工作,重点监控销售违禁品、超低价商品等内容。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5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对所有的交易建立记录和储存系统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用户注册信息,必须对所有的交易建立记录和储存系统,登录和交易日志等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并保护交易双方的隐私权,必须建立安全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 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7 真实交易
交易完成后必须发生货物所有权和全额货款的转移,在此之前不得将货物所有权作为买卖标的合约再次转让。
4.8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建立网络欺诈举报机制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建立网络欺诈举报机制。建立网络欺诈举报平台,收集网民对电子商务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B. 简述构建电子商务系统的原则

有以下几点原则:
明确建站的目的和目标群体;
总体设计方案主题鲜明;
网页形式与内容相统一;
利用多媒体功能;
注意网站的层次性和一致性;
内容经常更新,沟通渠道畅通;
努力提高网站的性能;

明确建站的目的和目标群体

Web站点的设计是展现企业形象、介绍产品和服务、体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明确设计站点的目的和目标群体,从而做出切实可行的设计计划。

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市场的状况、企业自身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牢记以“消费者”为中心,而不是以“美术”为中心进行设计规划。在设计规划之初同样考虑:建设网站的目的是什么?等问题。如果目的不是唯一的,还应该清楚的列出不同目的的轻重关系。

建站包括类型的选择、内容功能的筹备、界面设计等各个方面都受到目的性的直接影响,因此目的性是一切原则的基础。

总体设计方案主题鲜明

在目标明确的基础上,完成网站的构思创意即总体设计方案。对网站的整体风格和特色作出定位,规划网站的组织结构。

Web站点应针对所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形式。有些站点只提供简洁文本信息。有些则采用多媒体表现手法,提供华丽的图像、闪烁的灯光、复杂的页面布置,甚至可以下载声音和录像片段。

要做到主题鲜明突出,要点明确,以简单明确的语言和画面体现站点的主题。

网站的版式设计要表达出和谐与美

网页设计作为一种视觉语言,要讲究编排和布局,虽然主页的设计不等同于平面设计但它们有许多相近之处,应充分加以利用和借鉴。版式设计主要是通过文字和图形的空间组合,表达出和谐与美。

多页面站点页面的编排设计要求把页面之间的有机联系反映出来,特别要处理好页面之间和页面内的秩序与内容的关系。为了达到最佳的视觉表现效果,应讲究整体布局的合理性,使浏览者有一个流畅的视觉体验。

网页形式与内容相统一

要将丰富的意义和多样的形式组织成统一的页面结构,形式语言必须符合页面的内容,体现内容的丰富含义。运用对比与调和、对称与平衡、节奏与韵律以及留白等手段,通过空间、文字、图形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整体的均衡状态,产生和谐的美感。

网页设计中点、线、面的运用并不是孤立的,很多时候都需要将它们结合起来,表达完美的设计意境。

利用多媒体功能

网络资源的优势之一是多媒体功能。要吸引浏览者注意力,页面的内容可以用三维动画、FLASH等来表现。但要注意,由于网络带宽的限制,在使用多媒体的形式表现网页的内容时应考虑客户端的传输速度。

注意网站的层次性和一致性

一个较复杂的网站其板块较多,必须注意板块划分的层次性。划分后的结构层次不宜过深,通常不超过5层为佳。

在安排层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用户操作,比较常用的信息内容、功能服务应该尽量放到更浅的层次以减少用户点击次数。

信息内容的获取和功能服务的过程都应该尽量将所需要进行的步骤控制在3-5步以内,不得不需要更多的步骤的时候应该有明确的提示。

内容经常更新,沟通渠道畅通

对于电子商务网站来说,要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随时更新网页上的价格信息,经常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务,并搞些促销活动以刺激客户的购买欲。

在内容更新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持网页在结构上的相对一致性,以使老客户能方便快速地找到所需要的各种信息。站点信息的不断更新,让浏览者了解企业的发展动态,会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好象。

最好将用户的用意进行分类,如售前了解、售后服务等,由相关部门处理,使访问者感受到企业的真实存在并由此产生信任感。

努力提高网站的性能

网站用户的满意度与他对系统的控制感有密切关系,而用户的控制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响应速度。

一般情况下,客户对当前网页上的内容能持续保持注意的时间长度约为10秒钟。系统要是不能立作出即响应,就应当及时向客户报告当前处理的进度,以使客户保持良好的控制感。

为缩短系统响应时间,比较简单的一种解决办法是尽量减少网页上的图片与多媒体的使用。但是作为电子商务站点,很多场合需要采用图示或多媒体演示,以至不得不适当降低系统响应速度。随着宽带网的普及,这一矛盾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另外,网站的稳定性、安全性、网站的防攻击能力、对异常灾害的恢复能力也是衡量网站性能的重要标志。

C.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的五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1、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该原则在《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3条等诸多规范中都有体现。

其基本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

2、媒介中立原则(media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3、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

4、最小程度原则(minimal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5、程序性原则(proceral principle)。该原则是与最小程度原则紧密联系的一个原则。因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小程度原则的要求,各国并不试图制定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而是尽力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3)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则扩展阅读:

根据业务活动的内容,电子商务主要包括间接电子商务(有形商品的电子订购和支付,仍然需要通过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车辆等传统渠道交付),以及直接电子商务(无形商品和服务的在线订购、支付和交付,如某些计算机软件和娱乐产品,或全球范围的信息服务);

根据电子交易的范围,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区域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

根据所使用的网络类型,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基于特殊增值网络(EDI)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和基于内部网的电子商务。

D. 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平台经营者在设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 业务分离原则

平台经营者若同时在平台上从事站内经营业务的,应当将平台服务与站内经营业务分开,并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3 、诚信交易原则

电子商务过程中涉及到交易的部分都需要建立诚信体系,要本着对用户负责、诚信的态度,通过实名认证,手机验邮箱验证等,保证交易双方互信互通,这需要交易平台有相当谨慎的审核机制。

E.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1.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该原则在《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3条等诸多规范中都有体现,其基本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按照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说明,《示范法》依赖一种有时称作“功能等同法”的新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应当注意到,关于所有上述书面文件的作用,电子记录亦可提供如同书面文件同样程度的安全。《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示范法》第6至8条内含的功能等同法是针对“书面形式”、“签名”和“原件”等概念的。我国《电子签名法》也采用了功能等同法,如该法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2.媒介中立原则(media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按照《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示范法》采用的方法是,原则上规定它适用于任何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各种实际情况。如限制《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将任何一种形式或手段排除在外,就会造成实际困难,违背真正“不注重任何手段”的规则的宗旨。然而,《示范法》注重的是“无纸”通信手段,除非《示范法》有明文规定,它无意改变有关用纸张进行传递的传统规则。[4]在起草UECIC草案的过程中,工作组也认为,本着不偏重任何媒介的原则,对网上交易采用的办法不应有别于对纸面环境中同等情形所采用的办法。[5]

媒介中立原则是与功能等同原则相联系的原则。有观点认为这两个原则是相同的,即“对于基于纸质文件所进行的交易与基于电子通信方式所进行的交易应该平等对待,不应该对其中一个给予优势而歧视另一个。”[6]但也有观点认为,功能相等原则不仅仅限于媒介上的区别而采纳的原则,该原则贯穿在电子商务立法中的整个方面,包括合同的形式,签名的方式和技术以及文件的完整性和认证性等等。“功能相等”是整个概念的核心,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6}.本文基本上赞同后一观点,但同时认为“媒介中立原则”并非等同于或包含于“功能等同原则”,实际上,二者侧重点并不相同。前者侧重于确保不同媒介在立法上的中立性或平等性,而后者则强调通过“功能等同”方法解决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形式”、“签名”和“原件”等概念适用于电子商务时所产生的法律障碍。

3.技术中立原则(technology neutrality)。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这就是在立法上肯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在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及认证技术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或要求。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体现了此原则。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UECIC过程中也曾说明“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技术中性”,本文认为此种主张有一定理由,但技术并不同于媒介,如果将二者合并,可以称之为“非歧视原则”。

4.最小程度原则(minimal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其原因在于:首先,虽然电子商务是一个崭新的事务,但是对于现存的法律规则和原则进行适当的修改便可以适用于电子商务,没有必要对于我们已经存在的法律体系进行根本重建或者创造一套全新的法律框架;其次,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还在不断发展,最小程度原则可以对于新的技术保持足够的灵活性,过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过时的危险,而且可能会阻碍新的技术的发展;再次,最小程度原则可以在国际范围内很快得到共识,成为共同的规则,从而解决跨国交易产生潜在的障碍和不确定性{6}44.

5.程序性原则(proceral principle)。该原则是与最小程度原则紧密联系的一个原则。因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小程度原则的要求,各国并不试图制定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而是尽力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清除法律障碍或者明确关系,是如何将实体法适用到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这便是程序性原则的体现,即电子商务法更倾向于程序性而非实体性。《示范法》旨在提供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原则,以有利于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使用现代技术记录和传递信息……应当指出,《示范法》所考虑的记录和传递信息的技术,除引起在实施条例中要解决的程序问题之外,还可能引起在《示范法》中不一定能找到答案而要在其他法律中寻求答案的一些法律问题{6}47.

6.协调性原则(harmonization principle)。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既要与现行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应协调好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如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等,尤其是要协调好电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3}32.一些学者主张的国际协调性原则应为协调性原则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该原则是指在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该更加注意电子商务的国际性特征,立法时更应该注重促进电子商务法国际化{6}58.

7.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party autonomy)。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数量上很少(仅有4条),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地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1}39.

8.安全原则(safety principle)。电子商务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安全性原则要求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交易信息在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7}.

9.开放原则(open principle)。该原则也被称为开放、兼容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对所涉及的诸如电子商务、签名(字)、认证、原件、书面形式、数据电文、信息系统等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态度以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能将其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形态。目前的电子商务立法大多采取了开放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也应采取开放性原则,以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3}321.如果说中立原则旨在实现公平价值,那么开放、兼容原则反映的则是效率价值的要求{2}261.

10.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通过立法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比较低,更应当通过立法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立法应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税收、市场准人等方面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同程度较低,政府应更多地担负起引导职责,从政策、法律上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电子商务

F.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原则

物流向一体化、向供应链管理方向发展就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基本指导回思想。
依据一体化的思想答和我国的实际,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应遵循下述原则:系统效益原则、标准化原则和服务原则。也可以说是运用最适合的运输工具,结合最便利的联合运输,通过最短的运输距离,使用最合理的包装,占用最少的仓储,利用最快的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最佳的服务。

G. 电子商务网站系统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首先要确定一个网站的主题,接下来才是着手准备材料。收集好材料应考虑如何组织好这些材料,如何让浏览者以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来浏览。

与其他媒体不同,网站设计是一种平衡的艺术。一方面,希望网站页面漂亮,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其下载要求。所以必须综合考虑这两方面,强调一面,必然会削弱另一方面。
2、网站创建的基本原则(市场调查,搜索资料)
只有为公司创造效益,电子商务才有生存意义。
创建网站和我们创业一样,关键是一个好的定位,要使你的网站从成千上万的网站中脱颖而出,最主要的秘诀是独特的视角和准确的定位。
建设一个站点,需要从一开始就明确站点的目标,规划站点的主要构成部分及各部分的功能和风格,接下来是具体各个部分的制作,最重要的是对完成的站点进行维护和排错以及更新,因此建设一个站点比制作一个网页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
建站前首先要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的购买力,购买人的购买习惯,购买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还应了解哪些商品是畅销的,哪些商品是滞销的,哪些商品是紧缺的。一般来讲,应分析同类商品市场的规模和市场最大需求量。还需要查询经营同类商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了解它们的长处和短处。结合自己公司的专业特长和能力,分析有无能力去抢占市场份额。做电子商务的人要把握住电子商务的本质。
电子商务的本质不是电子技术,而是商务手段。所谓商务手段就是做生意。公司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与供应方的关系,就是要将货物的采购过程做好,对于进货的品种、数量、价格要有预见性,既不要造成库存积压,也不要造成货品短缺。其次要做好物流与仓储管理工作,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价值。比较重要的是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客户为中心,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在网站设计与管理的基本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涉及了许多内容。在实施中,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增加与调整相关的内容。
3、网站的内容策划
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好比写一本书,首先应拟好提纲,确定主题,规划好结构。一个较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内容繁多,如果网站结构不清晰,内容杂乱,浏览者会看得糊里糊涂,而且网站的扩充和维护也会相当困难。
网站是由一个个网页组成的,因此网页组织非常关键,网页组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网站的成功与否。我们为你提供全面的网站建设服务,遵循网站建设原则,建设符合你要求的网站。

H. 电子商务的四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

电子邮件阶段。这个阶段可以认为是从70年代开始,平均的通信量以每年几倍的速度增长。

2、第二阶段

信息发布阶段。从1995年起,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Internet的主要应用。中小企业如何把握好从“粗放型”到“精准型”营销时代的电子商务。

3、第三阶段

EC,即电子商务阶段。Internet的最终主要商业用途,就是电子商务。同时反过来也可以说,若干年后的商业信息,主要是通过Internet传递。Internet即将成为我们这个商业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

4、第四阶段

全程电子商务阶段。随着SaaS软件服务模式的出现,软件纷纷登录互联网,延长了电子商务链条,形成了当下最新的“全程电子商务”概念模式。

(8)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则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

1、普遍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方便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业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账户资金、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在电子商务商业活动中,有大量的人脉资源开发和沟通,从业时间灵活。

3、协调性

商业活动本身是一种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信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电子商务的全过程往往是一气呵成的。

I. "电子商务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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