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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仲裁

发布时间:2021-07-03 16:41:49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交易纠纷都有哪些

常见的交易纠纷:生活消费合同纠纷、生产购销合同纠纷、网银支付合同纠纷、虚拟财产合同纠纷、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旅游休闲合同纠纷。

在电子商务纠纷中,证据是一个难以保存的难题。当事人通过律师证人、公证机关公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证、先进电子设备制作的音像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也不方便。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解决。因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约定的地方行使管辖权。

电子商务涉及涉外并形成涉外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选择大陆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1)电子商务仲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参考法律法规:

1、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2、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3、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4、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5、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⑵ 请问电子商务中有哪些法律纠纷

主要在合同成立时间,地点,签名合法性,计算机故障纠纷认定,和物权转移风险几个方面都有较大区别。
以下为引用并非本人著作,仅供参考!

1、 注意区分邀约和邀约邀请。
依照合同法原理,合同应依据要约承诺规则订立。但是,在网上购物中合同的成立有这样两个问题。其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判断。这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如某消费者在网上看到某产品,非常满意,于是通过电子邮件表明自己的购买意思,但因为该商品还处于试验期,所以公司无法履行合同,这时要判断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即在于判断公司发出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的含义是,当事人发出一项意思表示(如以某种价格在何时卖多少东西),如果对方接受,合同就成立了。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作出承诺的行为,如招标广告。在普通购物中,商品标价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而在网上购物中,因为购买者没有看到商品的实物,所以应当分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在网页上已经登载了商品的价格、图片即价格的有效时间,应认为属于要约,只要消费者按规定填写了资料,或者发出了电子邮件,合同即成立,无论何方不履行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该商品信息不完整,如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在新产品上市以前即发布该产品的信息,应认为属于要约邀请。

2、 自动订单合同的成立。
在以电子邮件方式表示意思的情况下,合同是否存在是很容易判断的。但是,在通过计算机自动回应系统作出的交易中,合同是否存在往往难以判断。如商家设定但库存商品小于某数量时,计算机自动向供应商发出订单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完全是靠计算机完成的。此时,当事人能否以自己没有做出意思表示而否认合同存在呢?不能。原因在于,计算机程序是按照人的意思运行的,它执行的实际上是人的意思。

3、 合同成立时间会对电子交易的完成产生重要影响
从法律角度看,每一个交易均是一个合同关系,但这往往为经营者所忽略。比如消费者从商店买了一支笔,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不会意识到他们之间已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没有这样的意识也不会影响交易。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合同何时成立会对电子交易的完成产生重要影响。依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样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同时也规定了数据电文方式的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因此,电子商务网站在设计交易环节时,如何界定要约、承诺及其生效时间,将会决定电子交易合同何时成立,同时也将决定履行的方式和地点。当然,如果采用传统的银货两讫方式交易的,网络订单并没有太大法律意义。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信息的,该数据信息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同理,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承诺到达的时间与此相同。

4、 合同的签订地点很重要,因为发生纠纷时,签订地点是约定管辖的重要依据。
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地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电子商务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信息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其约定的地点管辖;也可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5、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的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计算机发生故障导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错误时,该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呢?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封闭式网络如EDI交易环境下,因为用户都是因协议而加入通讯系统的,协议中往往会对此作出规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的,该意思表示无效,合同不成立。另外一种是在开放式网上购物的情况下,因为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网站,如果商家的计算机出错,商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而不能以计算机出错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但是,如果顾客的计算机出错,合同不成立,这是符合合同法原理的。因为对商家来说,交易安全是它必须承担的责任;对顾客而言,意思表示真实则是第一位的。

6、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网上购物中,商家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以节省消费者的时间。大型的是所谓的click-wrap条款:消费者只能点击"接受"或"拒绝",而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在商家规定的格式条款中,往往有许多"霸王条款",如规定商家对运输迟延不承担责任等等。因为这些条款往往文字较小,内容又多,因此消费者往往不加细看即表示接受。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引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格式合同和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

7、 企业分担个人责任的风险。
网络只是一个平台,在其上完成交易和信息发布等行为的往往不是网络企业自己,而是众多的消费者和用户。但出了问题时,虚拟的交易者和信息发布者可能已经失踪了,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可能因此卷入诉讼。如1999年的"王蒙等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著作权侵权"案,实施将那些小说上载行为的是一个叫做"灵波小组"的与他们有合作的工作室,而并非他们自己。在美国,NAPSTER的案例也相当典型,因为在该案中实施音乐上载、下载的都是那些用户,而不是NAPSTER自己。

⑶ 网络仲裁靠谱吗有效力吗

这个问题就像是人类刚发明造纸术时问:
文字写这种轻轻薄薄的纸上靠谱吗?会不会让文字失去传承知识的能力?
网络仲裁的即时性能快捷、经济地解决争议,给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网上仲裁庭可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位于不同地区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利用互联网开庭,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传递也都可通过网络进行。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企业不断数字化,电子证据越来越多,网络仲裁的发展也是大势所趋。

⑷ 有没有电商企业因为劳动仲裁败诉而损失惨重的案例

若是劳资纠纷,一般都是小案子。
除非涉及工伤,可能一次性就会赔掉一家企业。

⑸ 什么是网络仲裁

网上仲裁,就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均在Internet上进行。包括提出仲裁申请、立案、答辩或者反请求、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等程序

对于“网上仲裁”,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比较典型的有三种:

1、指整个仲裁程序,即从程序的发起到裁决的作出,都在“网”上进行的仲裁。这是严格意义上的界定。

2、指一个封闭的在线仲裁系统,该系统由一个在线争议解决提供者维持,通过密码和用户身份卡安全连接而进行访问。从这个意义上,只要是网上争议解决机构提供的仲裁,无论其利用网络设施如何,都属于网上仲裁。

3、指采用了网络信息交流方式的仲裁。按照这种界定,只要程序的某一环节利用了网络媒介,就属于网上仲裁。这是最宽泛的界定。

总之,网上仲裁程序(全部或部分)在网上通过Internet技术来进行,这是与传统仲裁(所谓的“线下仲裁”)在形式上的最明显区别。

网络仲裁的即时性能快捷、经济地解决争议,给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网上仲裁庭可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位于不同地区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利用互联网开庭,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传递也都可通过网络进行。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仲裁的推广是大势所趋。

⑹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电子商务争议的话,是可以通过消费者组织来通过协商组织的

⑺ 听说现在有网络仲裁,请问网络仲裁有效吗

网络仲裁,顾名思义,就是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包括提出仲裁申请、立案、答辩或者反请求、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等程序均在网上进行。
与传统的仲裁诉讼相比,网络仲裁有以下突出优势:



网络仲裁的即时性能快捷、经济地解决争议,给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网上仲裁庭可利用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位于不同地区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利用互联网开庭,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传递也都可通过网络进行。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仲裁的推广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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