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样评估企业价值
目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和期权价值评估法等四种。
一、资产价值评估法
资产价值评估法是利用企业现存的财务报表记录,对企业资产进行分项评估,然后加总的一种静态评估方式,主要有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1、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的经营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但这仅对于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计量,无法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行业特点。为弥补这种缺陷,在实践中往往采用调整系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变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1+调整系数)。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足指并购企业自己,重新构建一个与目标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需要花费的成本。当然,必须要考虑到现存企业的设备贬值情况。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企业资产目前市场全新的价格-有形折旧额-无形折旧额。
以上两种方法都以企业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最重要的特点是采用了将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分别股价,再相加综合的思路,实际操作简单一行。其最致命的缺点在于将一个企业有机体割裂开来:企业不是土地、生产设备等各种生产资料的简单累加,企业价值应该是企业整体素质的体现。将某项资产脱离整体单独进行评估,其成本价格将和它所给整体带来的边际收益相差甚远。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企业创造未来收益的能力相关性极小。因此,其评估结果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价值,充其量只能作为价值参照,提供评估价值的底线。
二、现金流量贴现法
现金流量贴现法又称拉巴鲍特模型法,是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情况下,将发生在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按既定的贴现率统一折算为现值再加总求得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
三、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基于类似资产应该具有类似价格的理论推断,其理论依是“替代原则”。市场法实质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参照企业,在分析、比较两者之间重要指标的基础上,修正、调整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运用市场法的评估重点是选择可比企业和确定可比指标。
首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通常依靠两个标准:一是行业标准,一是财务标准。其次确定企业价值可比指标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可比指标要与企业的价值直接相关。通常选用三个财务指标:EBIDT(利息、折旧和税前利润),无负债净现金流量和销售收入。其中,现金流量和利润是最主要的指标,因为它们直接反映了企业盈利能力,与企业价值直接相关。
市场比较法通过参照市场对相似的或可比的资产进行定价来估计目标企业的价值。由于需要企业市场价值作为参照物,所以市场比较法较多地依赖效比现金流量贴现所需信息少。但假定,即“市场整体上对目标企法将失灵。在实异和交易案例的市场尚不完善,的使用受到一定现限制。
四、期权价值评估法
在某给定日期或固定价格购进或权价值来源于本础资产的价值超卖出期权才有收Scholes模型。
期权价值评估法下,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可以确定并购中隐含的期权价值,然后将其加入到按传统方法计算的静态净现值中,即为目标企业的价值。期权价值评估法考虑了目标企业所具有的各种机会与经营灵活性的价值,弥补了传统价值评估法的缺陷,能够使并购方根据风险来选择机会、创造经营的灵活性,风险越大,企业拥有的机会与灵活性的价值就越高。但在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使用期权定价模型时并未对该模型的假设条件予以严格的检验。事实上,很多经济活动的机会收益是否符合几何或对数布朗运动规律,有待继续研究。在实务中很少单独采用该方法得到最终结果,往往是是在运用其他方法定价的基础上考虑并购期权的价值后,加以调整得出评估值。
B. 企业价值评估有几种方法,每种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是对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
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确定标的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成本法和收益法是评估中常用的两种方法,较少使用市场法。这是因为市场法需要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交易案例,然而我国市场上的交易案例相对较少,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获取交易案例的成本较高。更重要的是,很难找到与待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可比企业,两者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无法消除。从理论上讲,收益法具有成熟的模型和理论基础,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但是在评估中收益法又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以及相关参数的选择上,这些都限制了收益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故在实际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师们偏向选择成本法。但是从以下方面来看,收益法具有成本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的价值并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相加,应当注意到各项资产之间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资产不同的组合方式会产生不同效率。成本法在估值时没有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考虑进去,是其缺陷之一。二是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口碑等,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效益,在评估时应当考虑在内。收益法可以很好的衡量这些资产带来的企业价值,而成本法则无能为力。
C. 企业价值的评估区别
传统的“企业整体评估”是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这种评估模式可以被称为“成本加和模式”,它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这一现实情况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诞生、发展的渊源有着密切关系。
D. 如何正确评估企业价值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尤其是上市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兼并等活动越采越多,资本流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性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对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就企业价值评估的作用和意义、方法和模型、存在问题和对策等作一些探析。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所指的企业价值,是指可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即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企业价值评估就是对企业持续经营价值进行判断。估计的过程,即对企业未来效益水平进行科学量化的过程。
企业价值评估对于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改善管理,顺利实现不同主体的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价值最大化思维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每个上市公司都是以满足所有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为前提的(因为普通股股东能够通过董事会监控企业,维护自身的利益),企业价值越大,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利益越安全;而价值越大的企业,意味着其股价越高,给予股东的回报越多,也越能吸引投资者。
(二)企业价值评估可较确切地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传统的账面价值忽略了公司资产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并且往往低估。甚至不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如生物制药、电信技术等领域的企业账面价值较低,而股票市价很高,一些拥有成套厂房、设备,但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账面价值很高,而市场价值则较低。通过市场价值评估则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
(三)企业价值评估为我国资本市场及资本运作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条件。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1990年后,证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与此同时,资本运营高潮迭起,1997年深沪两地有211家上市公司发生了270余起并购事件;1998年,近400家公司进行了程度不同的资产重组。这些并购和重组活动,都是在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企业价值评估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及资本运作的规范化和发展。
(四)企业价值评估可有效地改善我国公司管理现状。我国上市公司都要经过严格挑选,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业绩应该优于非上市公司。但统计资料表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却有逐年下降的趋势。1995年至1999年,净资产收益率由10.74%下降到8.38%,每股收益由0.25元下降到0.208元,而 2000年度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已经降为8.11%。这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只注重筹集资金,不注重企业制度改革和管理的完善而造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仍旧保留了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而以企业价值评估为手段实行企业价值最大化管理,必然会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定能使我国上市公司走出困境。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和模型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1.客观估价法。客观估价法,就是以已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基础的一类估价方法。主要包括账面价值法、原始成本价值法、市场价值法、公允价值法、清算价值法等。
2.比较估价法。比较估价法又称为以营利为基础的估价法,即资产的价值或企业的价值来自于可比较资产或企业的定价。
3.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是指一项资产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决定的。企业价值表现为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折现率对未来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贴现值,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成正比,与折现率成反比。
以上三种估价方法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但目前比较科学、实用、客观的还是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
(二)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模型
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的一般数学模型为:
式中:FV为企业价值;
CFt为第t期的现金流量;
r为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或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如果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是一笔永续年金,则
如果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呈现固定增长特征,且固定增长率为g,则
从上面的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模型可看出,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未来各期的预计现金流量;二是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即折现率;三是企业存续期。以下分别讨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和企业存续期的确定问题。
1.现金流量的确定。这里的现金流量,严格而言是属于企业的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支付给企业的所有者如股东,还可以支付给除此以外的所有企业索偿权的持有人如债券持有人等。企业现金流量最一般的形式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是20世纪80年代以哈佛大学詹森教授为首的一些学者提出的新概念),即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可供管理当局自由支配运用的那一部分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纳税付息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资本支出-营运资本变动数额
企业现金流量=属于股权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属于债权持有者的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为债务支付前的现金流量,因此理论上它不受企业运用负债数额大小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由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贴现而使得企业价值与负债金额没有关联。因为过高的负债将导致企业加权资本成本的提高,从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变动。
2.折现率的确定。从企业估价的角度讲,折现率是企业各类收益索偿权持有人要求报酬率的加权平均数,也就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折现率的常用数学模型为:
(1)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Ri=Rf+β(Rm-Rf)
式中:Ri——第I种股票的预期收益率;
Rf——无风险收益率;
Rm——平均风险股票的必要收益率:
β——第i种股票的贝它系数。
一般而言,R+、Rf、Rm都是已知的,β系数可用直线回归方程求得:
Y=α+βX+ε
式中:Y——证券的收益率;
X——市场平均收益率;
α——与y轴的焦点;
β——回归线的斜率;
ε——随机因素产生的剩余收益。
(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一般是以各种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为权数,对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确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Kw——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j——第j种个别资本成本;
Wj——第j种个别资本成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权数)。
3.企业存续期的确定。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假定其是无期限的、永远存在的。在实际操作中,可只预测五十年或一百年的现金流量,以后年份可不考虑。也可把企业分为两个时期来预测,即明确的预测期(如5年或10年)和预测期后的阶段。
三、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的问题
一是只注重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无形资产的评估,尤其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更是混乱不堪;二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将劣势企业的资产向优势企业转移,也不强调资产价值的全面、细致评估,甚至不作任何评估,而直接按账面价值划拨,资产评估受行政干预过大,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三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是代理人出卖所有权的问题。因为国有资产交易中,所有者(“国家”或“全民”)不可能亲自参与,只能由企业主管部门的官员或企业领导人代理谈判。这给低估国有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私下接受贿赂,中饱私囊提供了空间。
(二)关联企业并购中的问题
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存在不等价现象。一是置换上市公司的低效资产时,控股公司往往以高于净资产值的价格收购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以净资产值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二是控股公司注入较高收益资产时,往往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拥有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通过实质上的不等价交易,实现改善股份公司资产质量的目的。资产交易体系是通过资产评估确定的。从科学的角度讲,评估应兼顾资产的用途、质量、获利能力等方面,以成本为基础按照实际价格定价。但在目前大多数此类交易中,集团公司优质资产的评估定价基本上仅考虑成本因素。这样,优质资产的价值就被低估了,而对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来说,按账面价值作价,其实是高估了;三是控股公司的资产借壳上市时,如何确定“注入资产”的价值——这一点尤为重要。 因为该并购行为明显具有关联人交易的性质。按照国际惯例,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应该由关联人出面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注入资产”,而应由中小股东联合聘请,以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做好企业价值评估的对策
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由于各种历史性原因,造成我国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繁多,资产归属和积累分配关系异常复杂,存在着许多产权不清的资产,在客观上使资产评估面临许多复杂的账面不清的资产项目,影响了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因此,要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来促进企业价值评估。
2.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创造一个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目前,在我国,商品市场已发育得比较成熟,但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产权市场等要素市场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企业资产经营面临缺乏市场评估的客观依据,难以准确地评估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要加快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减少政府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作用,促进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真正按照市场对资产的评估来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
3.加快企业并购重组立法。从产权转让和企业并购的产生和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企业并购法律法规显得滞后,有些则已被实践突破,如股权置换并购,买壳(借壳)上市等,在法律中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并购重组立法,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更好地发挥企业价值评估在产权转让中的作用。
E. 企业价值评估与项目价值评估的联系与区别
企业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区别:
一、含义及计算方法不同。账面价值是指某一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余额是指某一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作扣除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而评估价值是指专业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于评估对象在特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假设基础上的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的评定估算结果。常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等。
二、性质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但是,即使采用历史成本以外的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一般也只在会计年度末才以历史成本以外的计量属性对账面价值作出修正。因此,采用历史成本以外的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的账面价值仍然具有历史成本的性质。而评估价值一种相对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合理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即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这种条件下的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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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如何评价电子商务企业价值
(1)市场环境
所谓市场环境是指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的同业竞争状况、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政府的发展战略和监管政策、国内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
同业竞争越弱,或该企业是其所在行业中较早使用电子商务的,其成功的可能性越大,企业的价值越高。同业竞争可以用本企业的收入占相同行业企业的总收入的比例这一指标来衡量。
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包括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状况,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需求具有显著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价值。可以用全球经济增长率、主要贸易对象国家经济增长率和本国经济增长率指标来衡量。
政府的发展战略和监管政策不仅仅影响一个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对特殊行业如医药、烟草、教育等的监管会直接影响某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进而影响企业的价值。这是一个定性的指标,主要观察政府发展战略和监管政策的变化。
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包括计算机、电话和互联网的普及率、上网费、电话费等,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和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有重要影响。衡量通讯和网络基础设施状况的指标为:计算机、电话和互联网的普及率、上网费、电话费。
(2)支付体系完善程度
支付体系完善程度衡量电子商务的资金流效率。支付体系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没有高效的资金流,就不会有高度发展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的完善程度可以以信用卡的普及率、网上资金划拨的普及率和便捷程度、安全程度来衡量。
(3)物流系统(宏观配送体系)完善程度
物流是电子商务三个组成部分(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之一。宏观配送体系完善程度指一个国家现有交通运输设施发达程度和当前的配送渠道的数量及配送效率。衡量宏观配送体系完善程度的指标包括: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的设施,国内现有的速递企业数量和规模,发货到接货所需时间。
G. 如何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
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简称“意见书”),从基本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评估披露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书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拟促成三足鼎立的评估方法格局。基于此,在具体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方法的选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2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
现状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法较少采用。而在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很少采用,期权法几乎不用。赵邦宏博士对我国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方法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达95%左右,而收益法一般作为成本法的验证方法,不单独使用,市场法很少使用,期权法一般无人采用,而且在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中也未涉及到期权法,基于此,本文中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选择研究中不考虑期权法,仅以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方法为研究对象。
3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比较分析
要选择适合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首先应从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明确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性,以下从方法原理、方法的前提条件、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进行比较分析。
3.1各方法的原理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这一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艾尔文。费雪,费雪认为,资本带来一系列的未来收入,因而资本的价值实质上是对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
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该原则的一个假设条件为,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市场法充分利用市场及市场中参考企业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3.2各方法的前提条件
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若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的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的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
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满足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3各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对于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客观依据较强。一般情况下,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由于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收益法以预期的收益和折现率为基础,因而对于目标企业来说,如果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同时在收益期内折现率能够可靠的估计,则更适宜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通常,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收益具有上述特点,可用收益法。基于收益法的应用条件,有下述特点的企业不适合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
市场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具有简单、直观便于理解、运用灵活的特点。尤其是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做出详尽的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显然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此外,站在实务的角度上,市场法往往更为常用,或通常作为运用其他评估方法所获得评估结果的验证或参考。但是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为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因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及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4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
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不是主观随意、没有规律可循的,无论是哪一种方法,评估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殊途同归的服务于市场交易和投资决策,因而各种方法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结合前文对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可以总结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原则:
4.1依据相关准则、规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准则和规范是由管理部门颁布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部分强制性。如在2005年4月1日实施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二十三条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第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对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4.2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
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或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应该考虑采用成本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在企业的初创期,经营和收益状况不稳定,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此外,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在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资料信息较完备、客观时,从成本效率的角度来考虑,适合选择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
4.3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估师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选择做了要求。
4.4成本效率的原则
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4.5风险防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可以界定为:“由于评估人员或者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根据这一定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机构的外部因素客观上阻碍和干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实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拟评估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显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