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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促销活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6-21 09:51:44

⑴ 有奖销售有哪些规定,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第九条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前发生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但预先设定的开奖、兑奖时间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后的,经营者仍然应当在预定时间按照预定事项履行其开奖、兑奖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⑵ 超市促销人员管理制度

一、促销员日常管理条例
1.促销员应遵守本商场一切规章制度。
2.促销员应要求仪表端正,统一佩戴“促销员”工牌,统一按商场要求着装(特殊部门除外);穿白色长袖衬衣、深色长裤、黑色皮鞋(凉鞋、松糕鞋、拖鞋禁穿)。
3.促销员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促销员在公司期间有事假、病假等其它需要请假的,由部门主管和供应商同意方可。促销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社会活动和企业内部文化活动。
二、促销员守则
1.必须统一穿戴某超市规定制服及工牌,严禁私借制服及工牌。
2.严禁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POP
3.严禁怠慢顾客或隐瞒、抵触投诉
4.严禁误导顾客及随意性促销
5.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按规定要求站立促销,并随时服务顾客
6.必须随时保持本促销区域的安全卫生,
7.严禁串岗,扎堆闲聊,依靠货架,坐蹲商品,办理私事及其它禁止行为
8.严禁偷盗公司财产及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9.恪守超市的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店内各项机密。
三、一般违规处理
1.无故迟到或早退;吃饭休息时间超过一小时
2.不戴工牌或不适当地佩戴工牌
3.不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头发、衣衫不整、衣衫有明显污渍)
4.当班时间不穿工服、衣着不正确(白衬衫扎在裤腰里面)
5.促销员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仓库
6.追逐、拉扯顾客
7.促销员在上班期间使用商场的存包柜
8.促销员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9.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在公司内粗言秽语和随地吐痰
11.擅离工作岗位和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
12.下班或休假期间无故在公司逗留(穿工衣)
13.行为不检,如高声大笑、嬉戏追逐、喧哗、吵闹等
14.工作时间收看收听广播、电视、看报、吃零食等
15.未能保持工衣柜及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卫生
16.不遵从部门主管安排的上、下班及用餐时间
17.故意将工作效率降低和怠工
18.不在规定区域更衣和饮食
19.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轻微
凡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行为者,将给于50-100元罚款处理。三次以上清理出场
四、严重违规处理(书面通知)
无故旷工
与顾客发生吵闹打架等严重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有偷盗、泄密、私下交易、场外循环等违规行为
私自更改排面位置、排面大小;随意动用非促销商品
用试用装在商场内化妆(给顾客演示除外)、试用、试吃商场内商品
在场内拉单、派名片
三次连续受同类一般违规处罚且教育无效者
有意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他人POP
不服从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与监督
当班时间内睡觉
隐瞒或不理会顾客投诉
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促销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班时间内有购物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其本人及担保人对其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般违规行为由相应部门主管执行、并报本处处长
严重违规处罚由相应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⑶ 商业促销抽奖活动需要公布中奖率吗法律有无硬性规定

需要公布的,法律有硬性规定,具体如下: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3)有奖促销活动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违规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⑷ 门店促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把安全问题放在各项工作首位,门店要按照国家商务部《零售商促销活动管理办法》来指导促销活动的开展,规范操作,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门店在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时应全力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重大促销活动(涉及促销商品面较广,价格非常惊爆,易造成客流大量增加,或重大节庆庆典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将活动举办时间、活动内容、促销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向当地警方和行政部安保防损科报备。争取当地警方的重视和支持。

2.在举办重大促销活动或庆典前,应重点确保现场安全,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和负责区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卫力量(可向当地警方申请警力支持,也可在区域内门店进行防损力量调度)。

3.在举行促销活动之前,门店必须制定现场保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详见附件)

4.做好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工作,促销内容、促销时间、促销方式以及促销位置应在明显处公示顾客,广告或宣传信息应保持与现场销售一致。

5.各种惊爆商品促销活动应避免集中摆放,应分散设置促销区域(尽量选择开阔地域),周围避免设置障碍物,各疏散通道保证畅通。

6.从商场入口到促销区域,人流线路上的电扶梯、道口、楼梯等应设置专人职守,负责人员疏导和安全提示。

7.惊爆促销区域应安排人员设置好顾客排队的进口和出口,不得重叠和较叉,应利于快速通过。

8.针对限量销售的惊爆商品可另行提前安排发放票据和凭证,并保证商品销售数量与宣传信息相符,避免集中哄抢。

9.针对限时销售的惊爆商品,应提前准备好现场销售区域的位置,商品销售数量要准备充足,安排保卫人员到位后进行。

10.一些零散、需称重的商品应提前包装,称好,利于快速发放。易碎商品应安排专人发放。

11.促销活动赠品发放和换购商品应避免和销售商品在同一区域进行,应另行安排场地发放(尽可能在收银区和出口以外),同时做好宣传和指引工作。

12.促销活动期间的每天早晨,门店应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值班店长和防损人员至外场观察客流情况,发现客流人数众多(超过平时客流)并不断快速增加时应提前开门营业。

13.门店防损人员应在开门前先行到达入口门外,将顾客与入口门隔开一段距离,避免开门时客流一起涌入,发生顾客摔倒,碰撞挤伤或撞击卷帘门、玻璃门。

14.当客流量大增,电扶梯接近饱和时,应安排人员节流,有其它通道的,引导从其它通道进入。避免应电扶梯超负荷出现故障,或拥挤造成扶梯玻璃损坏扎伤顾客。

15.促销活动前要检查商场出入口、安全出口、门窗、电扶梯等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各区域地面是否有积水或不利于疏散的障碍物。

16.一旦发生顾客受伤事故,应第一时间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医院治疗,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意外发生。

附件:1:现场保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

A.促销活动的时间。

B.现场安全保卫组织机构(总指挥、各区域负责人)。

C.总指挥、各区域负责人安全职责。

D、各重点区域保卫力量配置情况。

E.促销活动现场安全措施,应急疏散线路的确定。

F.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处置方案。

G.活动现场负责人的通讯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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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经营者搞有奖销售活动不得有哪些情形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同时,该法第22条还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⑹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
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
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
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
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
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前发生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
当竞争法》施行后,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但预先设定的开奖、兑奖时间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后的,经营者仍然应当在预定时间按照预定事项履行其开奖、兑奖的义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⑺ 抽奖类的有奖销售是否违法

遵从国家规定的有奖销售不属于违法行为。有奖销售信息必须明确,不得影响兑奖;不能存在欺骗方式;抽奖式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7)有奖促销活动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有奖销售不可随意而为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西一超市举办抽奖活动,一名2岁半男童幸运抽中了一辆宝马车。但随后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称超市的抽奖行为涉嫌违法,可能面临罚款。

商家举办的各种抽奖活动就是为了推销商品、扩大销售,是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手段,尤其到了节假日前,类似的活动就更多,而且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抽奖、返券等。这些抽奖活动,看似是商家的销售行为,但是按照法律也有不少限制性的规定,不能随意而为。

根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商家设置有奖销售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否则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上述新闻中,超市的抽奖行为就是违反了“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这条规定,涉嫌违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发展,商场里的抽奖活动又蔓延到网络,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是聊天群形式在网上进行抽奖,线下领奖,无论是“集赞送”还是“抽奖送”,在领取时都普遍存在“兑换难”的问题,这种抽奖除了商业欺诈,还会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消费者参与抽奖的初衷很简单,往往是抱着“参与一下”“试试运气”的心态,但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无论抽奖条件看起来如何诱人,消费者都要理性面对,不要为了抽奖而冲动购物,更要把商家的抽奖细则以及各种限制了解清楚,以免误入陷阱。

一旦遇到营销欺诈,也要保存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对于花样频出的有奖销售行为,监管部门不能总是“迟到”,须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商家规范经营,消除监管盲区;

通过多种途径向商家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帮助经营者自觉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营造公平守法的市场竞争秩序;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获取相关线索,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权限,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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