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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备案

发布时间:2021-06-19 21:09:45

电子商务商城的促销活动,像秒杀,拼团这些活动需要去做备案吗去百度知道提问

你好,正规的网站组织电子商务的促销活动,秒杀,拼团,主网站备案齐全的话,是不需要单独再去备案的,亲,请参考回答。

㈡ 大型活动需要到派出所报备吗

需要报备的。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内二百人容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

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

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过程中,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2)促销活动备案扩展阅读

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㈢ 节假日期间商城促销活动城管部门如何管理

商城促销活动期间正常安排人员巡查即可。因为商城在搞促销活动之前都会提前审请备案,他们自己也会安排安保人员负责活动期间的秩序安全工作,城管部门只需要做好安全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就可以。

㈣ 做活动促销需要提前通知吗国家有没相关法律规定

促销不需要抄提前通知,只是你想袭要取得更好的促销效果的话,你可以打广告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你们这个活动,另外就是你促销的内容不能违法国家禁止性规范,如果是有奖式销售奖金总额不能超过5000元,否则就构成不正当竞争了

㈤ 网上抽奖活动的相关法律,以及办理手续拜托了各位 谢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所以,抽奖促销是否合法要看一个奖项的奖励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低于5000的合法,反之则为不合法。要受到工商处罚的。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第九条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前发生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但预先设定的开奖、兑奖时间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后的,经营者仍然应当在预定时间按照预定事项履行其开奖、兑奖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你问题比较多,发短消息给我吧。

㈥ 企业举办商业活动,是否需要得到某些部门的批准

您好来朋友
1、企业本身就源是盈利性的法人组织,如果是以企业文化为主题举办促销等活动,是不需要申请批准,也不用缴纳税款,但是如果不具备企业合法资质或者在活动当天非法出售产品的,需要追究责任。培训、交友等行为,如果不涉及现场盈利,同上。
2、如果企业以自己为平台,召集群众参与活动的性质,属于集会、游行性质的培训。交友,则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所获利润不需要另行交纳税款,可以作为企业收入按照一般营业收入来缴税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

㈦ 能不能帮我写一份完整的促销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2 目的
2.1规范、监督营销分公司各种促销会申报、审核、组织、实施、费用控制及考核等操作标准及流程。
2.2 让促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3 加强管理和控制,提高促销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促销的整体协同性,以保证公司整体市场目标的达成,使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3 定义
3.1 促销活动:
3.2活动根据其规模和性质分A、B类,其中A类活动为全国范围的大型促销活动、全国性的大型展览;B类活动为各营销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地区性促销活动。
4.职责
4.1公司领导:
4.1.1根据市场情况,对各类促销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
4.2市场部:
4.2.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的需求,综合各地市场及销售状况,负责制定年度促销规划和预算, 作为全年促销费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4.2.2 促销制度的制定、完善、修改。
4.2.3 直接组织和筹备A类展会促销活动,对B类展会促销活动进行监控、建议、审核、备档。
4.2.4负责对各类促销活动的评估和总结分析,通过实地抽查评估活动效果,对B类促销活动提出奖罚措施。
4.2.5 收集相关资料,不断开发和丰富促销方案。
4.3各区域(办事处):
4.3.1各营销区域根据各地市场及销售状况,合理分配资源,制定年度促销计划、预算,作为区域全年促销费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4.3.2对于A类活动,营销分公司报需求,营销公司市场部统一筹备、实施,并根据费用分摊办法分配相应费用和协助活动的开展。
4.3.3根据市场部提供的促销方案模板策划B类促销活动,但需在活动举办前20天将相应的活动方案报营销本部市场部评审、整合、存档。
4.4财务部:
4.4.1负责根据批准的促销预算计划及时办理相关费用支付,同时对各项促销费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4.5商务部:
4.5.1负责根据批准的促销预算计划对各类促销礼品保质保量的采购,加强供应商管理,不断反馈新促销礼品的信息。
4.6物流部:
4.6.1负责根据促销方案及时准确地将促销产品发运到目标区域市场,并完成与区域分公司负责人的交接
4.6.2负责按照批准的促销礼品发放单,及时准确地将各类促销礼品发运到目标区域市场,做好物流保障工作。

5.管理规定
5.1 活动申办
5.1.1各营销区域根据营销公司的年度促销预算合理分配资源,制定《年度促销规划》。
5.1.2 各类促销活动需按要求提前(A类最少60天、B类提前20天)填报《促销活动申请表》(附件1)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到营销公司市场部统一进行评审,营销公司市场部整体统筹并出据评审意见。
5.2 活动审批
5.2.1 对于A类活动由各营销区域提交需求,营销公司市场部对各类需求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报经营销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最终由营销公司市场部整体规划、实施。(附审批流程)
5.2.2 对于B类活动由各营销区域自行承办,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经各营销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对活动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促销活动,必须报营销公司总经理审批。B类促销活动应在会前20天报营销公司市场部评审、备案。(附审批流程)
5.3 活动准备
5.3.1促销活动的举办单位应事前进行详细周密的活动准备,制定详细的《活动执行项目表》,详细列出各项准备工作并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间。
5.3.2 所有会场布置与宣传物品应符合公司VI的要求。
5.4 会务费控制程序
5.4.1各营销分公司需严格按照年度促销预算控制本部门全年促销活动,原则上所有促销活动在此费用范围内执行。
5.4.2各类会议、促销活动举办前,举办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并连同经相关公司领导签批同意的活动策划书一并报财务部。各类促销会议相关资料在报送财务部前,需经营销公司市场部审定,活动策划书中应从节约费用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会议时间。
5.4.3财务部接到举办单位报送的费用预算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然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定后,财务部将费用预算反馈至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在确保实现最佳效果的前提下本着从俭原则在批准的预算标准内开支。
5.4.4 所有活动方案需列明各项费用预算(包括从公司所领物资),严格按方案所列项目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活动项目和活动经费,需事前书面请示项目主办人,获批后方可开支,并传真回财务部,否则增加的项目费用不列入会务费报销。
5.4.5.所有活动宣传、布展物资、礼仪服务必须事先签定合同,根据合同进行采购,所有活动使用的礼品、烟、酒均通过公司按标准采购发运,若因公司无此类物品,分公司可申请在当地采购,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5.4.6 促销活动外协会展公司、酒店或会议场地等由营销公司市场部及各营销分公司考察后确定。
5.4.7 严格控制活动邀请人数,会后根据实际到会人数核报费用。
5.4.8客户邀请标准:一般客户单位1人,重点客户单位2-3人,特殊关系客户邀请人数由项目主办人批示。
5.4.9 至少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进行签到登记、发放资料和礼品等工作;专人进行活动拍照;所有到会客户必须在签到表(附件5)上签名确认并留下联系方式。请柬中注明“一柬一人,凭请柬入场”等字样,入场时委婉地请客人出示请柬,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活动资料、礼品、礼金凭请柬发放,且必须有2人以上同时在场,并对发放清单(签到本)签字确认;未到场客户礼品一律不许他人代领。会后将根据签到本确认礼品发放的数量,并按10%的比例电话回访客户,征求客户对此次活动和礼品意见及建议,若发现礼品发放人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所有礼品费用则由相关营销分公司或责任人自行承担并通报批评。
5.4.10.B类促销会媒体由各营销区域自行确定各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媒体邀请和酬金等详细情况须在活动方案中将费用及具体的媒体列明并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媒体酬金需2人在场给付,经办人签名,会后汇总所有报账。A类活动媒体费用由市场部统一管理。
5.4.11各地有影响力的主持人由各营销区域认定。大型活动需邀请主持人的,需在活动方案中特别注明劳务费用,主持人酬金需3人在场时给付,经办人签名。
5.4.12 宴会按实际到会人数合理订餐,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4.13 会前根据活动邀请人员实际情况为客户预订房间,对远地赶来当天不能返回需留宿的客户,按住宿登记表(附件表4)进行登记。
5.4.13.a 客户住房按如下标准:
① 豪华套房:正副省、部级领导;
② 标准套房:正副厅、局、司级领导:山河矿装总助以上领导(含总助,不超过相应出差标准);
③ 标准间:邀请的客户(2人一间);
④ 对特别重要的客户,经项目主办人批准后,可安排套房或单间。
5.4.13.b所有参会人员: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以当地的营销服务人员为主,所有参会工作人员按差旅标准进行计算;住房可以由会务组联系、安排,活动结束后可自行结算退房,可以差旅的形式报销;活动所在地的营销和售后人员原则上不住酒店。
5.4.14 所有活动礼品通过商务部采购入库,提前40天报采购需求,严禁自行采购礼品,特殊情况报营销公司总经理审批。
5.4.15 宴会用餐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 要提前申报,并附详细菜单,酒水设专人清点,剩余退回。
5.4.16 活动期间会务工作发生的交通的士费、专车费,注明被接送客户姓名、往返地点或其它正常会务开支理由,经项目主办人、市场部部长签字确认后核报。
5.4.17 如果设置现金抽奖,需提前在方案中写明并注明抽奖金额,经相关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报帐需3人以上签字确认。
5.4.18 会后及时清场,剩余物资开具清单,经项目主办人确认由销售分公司保管或退回公司。剩余礼品烟、酒等原则上会后两天内退回公司,如留存分公司需总经理及财务审批。
5.4.19 A类活动费用由市场部派专人管理,会后提交专项费用报告。
5.4.20.a费用报销由促销活动项目主办人负责。
5.4.20.b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两天内将相关费用单据寄营销公司费用会计(以邮戳为准)。报销单据(所有单据必须是正规财务发票、不允许有收据、白条、报告等)按财务要求认真粘贴,将所有费用按项目列明费用清单(附件表6)(电子档、打印稿各1份),所有费用报销需附合同,没有合同的项目附说明。
5.4.20.c对于在两天内未取得票据的项目,必须在费用清单中列明项目名称与发生金额,并做有标示,与已取得的票据一起寄回。未及时取得的票据必须在会议结束后10天内取得并按要求寄回营销公司费用会计(以邮戳为准)。
5.4.20.d 营销公司费用会计在收到票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帐票据送交营销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再送交财务核报。
5.4.20.e 费用报销必须提供:审批后的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表(附表4)、签到表、住宿登记表、费用清单(附表5)、会场照片等。
5.4.20.f 对不及时邮寄的,5天内按90%报销,10天内按80%报销,30天内的按60%报销,超过30天的按50%报销,未报销的部分由营销分公司承担。对由于费用会计原因造成的未及时报账,对费用会计罚款50元/次,并可视延期情况加重处罚。
5.4.20.g 因提供资料不全造成不能及时报帐的,由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全部责任。
5.4.21 费用考核
5.4.21.a严格按批准的费用预算执行,严禁超支,超出预算的费用由相关的营销分公司承担。
5.4.21.b 对项目主办人,考核总的费用支出情况,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按节约金额给予5%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超支预算额度5%以内罚500元;如无正当理由出现严重超支(超支50%以上为严重超支,不含50%),将视情况对项目主办人予以处罚。
5.4.21.c 对各费用项目,由项目主办人考核其各子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子项目费用开支情况,如无正当理由出现严重超支,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5.5 活动费用承担
目前分公司采用预算制,所有促销活动费用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承担,以后如采用承包制,费用承担办法另行规定。
5.6 效果评估
5.6.1 每次促销活动结束后,应根据促销活动的现场效果与现场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活动效果评估,活动结束5天内由项目主办人提交总结报告。
5.6.2 客户调查:活动筹备期间,需要考虑客户调查,编制客户调查表,会后回收调查表或安排电话回访。
5.6.3 评估单位依据促销活动调查表(包括客户调查表、营销分公司调查表)、促销活动总结表、活动方案、活动照片、等相关资料填写促销活动绩效评估表(附件7),对活动效果进行考评,必要时进行参会客户的回访。
6.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XX起草,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

㈧ 多少人以上的集会需要提前申报

1000人以上的集会需提前申报。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

在我国,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制,举办大型活动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申报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由安监部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拓展资料

1000人以上的活动是需要许可的,如体育赛事、文化演出、车展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相关的资质以及安保方案,以及活动负责人、主办方、场地方和承办方的相关情况。审批后,警方会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安排安保力量,确保大型活动的进行,比如中超比赛、歌舞演出等。

此前,一些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活动是不需要审批的,如一些展览展销、打折促销等活动。但从近日起,也要实行备案管理。像商场自发举行的一些促销活动,警方会约见主办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还要派人进行风险评估,此外还需要有安全保障和安全措施。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一样不能举办。

㈨ 多少人会议需报备,哪条法律规定

一、各级政府召开的会议,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报备制度。

二、对于公开场合的集会,按《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写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三、千人以上节庆活动,擅自举办将被追责。

1、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2、各地都有规定,大型活动将实行申报备案制。凡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追究责任。

3、凡由各级政府利用固定场所举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以及商场促销等活动均为大型活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承办单位承担具体安全责任。

4、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制。举办大型活动前,承办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申报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由安监部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9)促销活动备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2.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3.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煽动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4.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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