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子商务偷漏税及电子商务避税边界的含义
电子商务要上税???没听说过
『贰』 外企如果要做电子商务,有什么限制都是在哪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谢谢!
1、在国内注册的外企如果要做电子商务,没有限制;
2、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如有帮助,请采纳!
『叁』 电商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合理节税避税
给你推荐一个园区 --龙观集团运营的京东城市南阳数字科技电商基地,依托内地方税收政策优势,容面向全国招商,企业必须是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企业可通过成立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迁移等方式进行税收奖励的享受。
除此之外,园区企业也可以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低税区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享受当地的财政奖励,以奖励的形式达到节税的目的。不仅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而且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便利。
『肆』 外资公司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外商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国外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高价进口生产用原辅材料,低价经销出口产品,赚取进销差价例如:扬州XXXX有限公司是由香港XXXX有限公司和扬州XX厂合资经营的,双方投资各占注册资本的50%,该合营公司的总经理由港方人员担任。起初由港方负责合营公司的筹建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这一段时间内,该港商从香港XX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后来由于在港方管理期间发生严重亏损,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改由中方管理合营企业。中方就生产上所需的进口原辅材料直接向外商购买,其价格比原港方进口的要便宜40%左右,而港商在那段时间里通过进口原辅材料,已经赚取了25.3万美元的商业利润。
有些外方通过进口设备价格,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①在合营合同中,中外双方投资的房屋设备等作价都很高,人为地加大投资额,虚增固定资产,以达到多计提折旧,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②有的外商通过买卖投资企业所需引进的设备,从中渔利。还有的外商以旧设备冒充新设备,以残次设备冒充完好设备,将已经淘汰过时的设备冒充先进设备,而这些都按新设备计价,不仅影响了合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也使合营企业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通过设立100%控股的外资企业,转移利润
一些国外厂商利用我国沿海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灵敏、劳动力廉价和政策优惠等优势,将部分生产活动从国内或其他地区转移到我国的沿海地区。这些外资企业多数是“两头在外”的制造,加工型企业。企业本身在境外没有独立的购销网和购销渠道,多要依靠境外的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其代购原材料和包销产品。由于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转移,所以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的结算多采用内部定价,通过提高原材料价格,压低产品价格的办法来逃避我国税收。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企业产品销路不成问题,生产也处于饱和状态,但企业表现为亏损、或虽有利润但获利水平较低,然而,尽管企业亏损或微利,但生产规模并不呈现萎缩,反而不断扩大。
合营、合作企业的外方通过承包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独自获取经营利润
目前,一些合营、合作企业也实行承包经营,对于“两头在外”的企业一般由外方承包。通过承包,虽然保证了中方每年有一定数额的收入,但也为承包方转移利润提供了条件。
通过转移定价转移应税所得
在相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货物购销和财务收支的不正常计价,转移应税所得,这 是外商进行避税的普遍做法。
6.在引进项目的合同中,将应税项目纳入免税项目
在有些引进项目上,由于中方谈判人员无经验或其他原因,外商在中方默认的前 提下,将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工程款等项目都纳入设备价款中,合同价款仅反 映设备总价,连技术服务或安装作业也有人数,没有金额,外商通过签定这样的 合同,逃避了应负担的我国税收。
7.利用承包工程进行避税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许多外国公司纷纷来我国从事承包工程、提供劳务 作业。对这些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国家在税收 政策上本着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允许其扣除70%的设备、材料费用、仅 就其余的30%的收入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
8.利用我国对汇出利润的规定避税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方分得利润汇出境 外要缴纳汇出利润的所得税,不汇出的不纳税。针对这项规定,有些合资、外资 企业采取种种手法将利润转移国外,躲避我国的税收。
9.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挂靠国内企业避税
由于外商投资者企业已享受国家特殊的优惠照顾,他们生产的产品出口,不能按 国内企业出口规定退税。但有的外商(包括代理人、中介人和部分“三资”企业中 的外商代表)打着为国内企业增加投资,引进设备的旗号,千万百计地挂靠国内 企业,与国内企业合谋,将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由国内企业出口,或国内企业 转让商标通过中介人挂靠在别的企业出口,以谋求退税。甚至有的外商专门从事 以“投资”、“办厂”为诱饵,以索取出口退税凭证为条件,来要挟“招商外资”心切的 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出口退税的便利条件。
10.利用税法的优惠条款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 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开发区和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
『伍』 外企为什么不像国企那样,工资低,奖金多这样不是可以避税吗
确实是因为外企的股东们更注重和当地政府搞好关系,交税越多在当地政府官员眼里越受重视、地位越高。所以该交的企业税一定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尽量多交(反正劳动合同上规定的薪资是税前的,被政府收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与外企股东们无关,反而好人做到明处,标榜外企给其员工的名义薪资比国企高)。而国企和政府机关现在是属于贪官污吏的官僚资本,可不是属于人民的。国企内的人当然想各种办法少交税,少交了就是留给自己的。 这与水浒传中好汉们智截生辰纲、花石纲是是一个道理。不义之财人人取之有份嘛。哈哈。
『陆』 请大家谈谈跨国公司是如何避税的。
1.就税率而言,同一种税收有的国家实行比例税,有的实行累进税。累进税又可分为超额累进和全额累进;而且免征额、累进级距、税率高低都干差万别。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税收负担的差异,同时也为避税者提供了避税的客观条件。
2.就税基而言,各国也各不相同。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别,扣除项目的不同规定,都会导致税基的差异,避税人将会尽可能地寻求税基小的国家作为所得来源国。
3.各国之间课税的程度和方式亦有差异。例如,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公司所得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并举,而我国则基本不开征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即使是相同名称的税种,其内涵和外延也都存在差异。
4.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运用不同。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也有不少国家行使单一的管辖权。
5.各国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不同,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机会。各国采取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抵免法、扣除法和免税法。采用全额免税法时,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而采用综合抵免限额的办法,也导致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
二、国际避税的方式和方法
1.利用转让定价法避税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获取企业集团的整体最大利益,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中,采用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行为。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跨国公司常常用这种手法来转移高税负国家中关联企业的利润,借以减少集团的总体税负,提高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转移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价格高低以影响产品成本。
二是通过关联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与租赁,来影响其产品成本费用。
三是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转让,控制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关联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四是通过关联公司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费用、管理费等转移利润。
经济全球化使转让定价的运用更为普遍和隐蔽,这对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提出了挑战。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吸引国际投资和先进科技,我们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以吸引跨国投资。所谓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外商滥用税收优惠的现象。例如,我国税法规定,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由于规定的减免期是从盈利年度算起的,有些外商就千方百计推迟盈利年度的到来,使企业长期处于无税负状态;或者在税收减免期临近期满时,设法从原企业中分离一部分出去,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谋求享受新的减免期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涉外税率较低的情况下,出现了所谓“逆向避税”现象。逆向避税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规避投资所在国相对较轻的税负,而将利润所得在居住国缴纳相对较重的税负。表面看来,纳税人承担重税这种情况不合情理,但真实原因是跨国公司决策层为了独占税后利润。这样做虽然税负有所增加,但是却避免了与投资所在国分享利润。
3.利用资本弱化的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在我国涉外企业中,外商自有资金一般所占比重都较低,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当某些收入或费用项目变化弹性较大,可由跨国纳税人自行控制时,也极可能成为被跨国纳税人用来避税的工具。例如,我国外汇牌价与调剂价的价差很大,而我国税法及会计制度规章规定,涉外企业外汇调剂发生的实际价差,可作为汇兑损益计算,相应在企业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抵扣。
4.运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企业内部网进行商品和劳务的交易。目前全球已有52%的企业先后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电子货币化、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电子商务给跨国企业的国际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跨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也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税收制度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柒』 外企薪资发放合理避税等问题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捌』 跨国企业在华并购避税的案例
在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无疑就是财务管控了,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母子公司管控的核心。
母公司集权管理的基础是财务上掌握以下几种权利: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规范权,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财务规范权。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因――超国民待遇引发的税收漏洞
在作出合理的财务管控之前,跨国公司会先研究所在国的国情,根据特定情况作出分析,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构建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这些企业,有两种可以做到不纳税:一是亏损,而是只盈利两年。
跨国公司未必会采用上述的经营方式,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以及政策的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作出非常合法又合理的财务管控,配合横向战略的执行。
2.跨国公司怎样避税
我们在研究跨国公司在华避税方法的过程中发现,其强大的财务管控非常好的配合了集团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凭借其全球一体化的财务管控体系,他们所制定的避税方案才能顺利实施。那么,他们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来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看,企业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其一,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就前者而言,企业规避的是境外的税收,不是中国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它往往是洗钱或热钱流入境内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的是中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这一被跨国经营的企业所广泛采用的手段理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
比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其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管理费分摊以及咨询费、技术专利费的转移支付,可以达到向境内或境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比如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费,仅2005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2003-2005年累计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总管理费用的56.3%,占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其服务贸易开支的比重之高确实令人咋舌。
在华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主要手段来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在母子公司财务管控的特点里,我们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式上,企业集团体现为高度的全面预算性,预算结构及运作过程较为复杂。跨国公司显然深谙此道,其实际运作方法非常复杂,往往在国外转好几个圈,而且内部财务核算有着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有的软件系统国内税务工作者根本就不会操作,监管极其困难。
(2) 资本弱化——虚假亏损的通道
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减少税前利润。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就尽可能多地借入股东贷款,将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之比压至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以通过资本弱化的手段造成账面亏损,而实际利润却通过债务利息的方式汇给境外的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现在还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收益汇往在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在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里,资金管理(Treasury)是一项重要。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向银行贷款几乎是每一个企业的必经之路,但银行贷款的利息却又使企业的财务费用急剧上升。即便是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措到大量资金,但是面对资本市场,却仍然存在一个投资回报的问题。
尽管在国内借款产生的利息也可以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但是与其将利息付给国内的银行,还不如以更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同时达到避税和利润转移的目的。
(3)新外企是老外企逃避税收的载体
境外投资方根据两免三减半的时间段,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境内新老外企之间或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让老外企亏损、新外企获利则是另一种逃避税收的手段。
比如某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就有按减免税期不断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趋势。该台资的系列企业,设立后头两年的利润特别多;税收减半的三年,利润就显著下滑;全额缴税后,更马上陷入盈亏临界点或亏损状态。而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办法还有前面提到的关联交易手段。如青岛一韩资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操纵进出口价格,以及让老外企承担新外企额外费用的办法,让老外企常年大额亏损、新外企利润率奇高。该集团在税收优惠期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曾高达757%,与经营范围相同的老外企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对照。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团来研究各子公司所在国的,而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成为跨国公司利用的环节。对于很多地方官员来说,引进外资就等于有了政绩,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不注意外资所能带来的效益。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外资横向管控在中国的又一表现形式,对于集团来说,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及将税收转移至国外,不如在一国内部转移来的方便和低廉,并且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横向管控的内容十分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