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电子商务法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我国还没有,目前只出台电子签名法
㈡ 电子商务法如何保障各方的权益
据报道,自2013年启动立法以来,电子商务法草案就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日前电子商务法提交了二审,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独立章节分散在了不同条款中。

分析人士表示,不论是权利人的通知还是电商经营者的声明,以及最后的结果都要有透明度,这个明显是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的一个体现。
㈢ 电子商务法律
《电子商务法律》于 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共分五编十五章,分别就电子商务法律概论、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等五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编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律概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概貌
第二节 网络法律概貌
第三节 计算机法律概貌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述
第三节 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简介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立法概论
第二编 电子商务相关节点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网站规范管理
第一节 网站名称注册规范管理
第二节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规范管理
第三节 网站案例评析
第四章 域名规范管理
第一节 互联网(中文)域名规范管理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规范管理
第三节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四节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节 NSI域名争议政策
第六节 域名案例评析
第五章 电子信箱(电子邮件)规范管理
第一节 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节 垃圾邮件处理、反垃圾邮件和拒收垃圾邮件指南
第三节 美国1997年版电子邮件保护法
第四节 美国电子邮件使用者保护法案
第五节 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侵权案例评析
第三编 有关电子商务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㈣ 什么是电子商务法
电子抄商务法,是政府调整、袭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历经以下几个步骤所完成:
1、2013年12月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2015年8月25日上午,“网规优化工程”研讨会在法律出版社举办,据了解,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
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界与会专家共同指出,社会共治原则作为电商立法的最大共识,
已经非常明确,由于大众评审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纠纷,是未来电子商务法倡导的方向和趋势。
㈤ 关于电子商务法的案例
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近日,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一审判处涉嫌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冯唐新有期徒刑4年。成为安徽省首次运用电子证据判案的案例。电子证据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从电子证据出现的频率来看,近几年,电子证据多运用于民事案件而运用于刑事案件的情况却十分罕见。此案就是借助电子证据审判刑事案件典型例证,对于探索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4年10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刑警队接到一群众报案,称其不满14岁的女儿小丽(化名)在一家宾馆被人强奸。刑警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冯唐新在2004年8月初与小丽通过网上“QQ”聊天相识,冯唐新在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2004年9月8日晚,冯唐新以出差为由,将小丽约到某宾馆内,见面后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冯唐新供述了犯罪事实,但由于被害人亲属报案距发案时间已过去44天,并且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致使案件难以取得突破。此时,犯罪嫌疑人冯唐新突然翻供,不仅否认知道小丽的年龄,而且否认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为此,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办案刑警依法搜集到冯唐新通讯录及其他网友的旁证,确定冯唐新与小丽“QQ”号网上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同一性,在安徽巢湖、福建厦门等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刑警获得了冯唐新与小丽在“QQ”上的聊天记录,并将其打印出53页。
庭审中,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公安机关搜集的“电子证据”,并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网络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报案距发案时间较长,并且此类案件在提取证据方面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因此难以得到能够有力证明案件事实的传统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证据无疑派上了大用场。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凸现出它的作用是由它的特性决定的。
首先介绍一下电子证据的概念: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文件。这个定义确定了它的根本属性——电子文件,这是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最大区别.在本案中,控辩双方就电子证据问题出现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QQ记录是否可以证明犯罪,是否具有证明力;
做为一项刑事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三个要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第(2)款对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规定了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在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时,应考虑到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护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特别强调了对电子证据生成的可靠性、储存的可靠性、传输的可靠性、保存方法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根据《电子签名法》,笔者认为QQ聊天记录应属于数据电文,《电子签名法》对于如何认定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数据电文的保存方法和传送方式给予了明确的规范。由此可推断本案公诉方提供的QQ聊天记录具备真实性。其次,电子证据是否可以证明被告冯唐新“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
在2004年刑警获得的QQ聊天记录中记载了这样的内容,小丽说:“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后才能领取居民身份证”。虽然,被害人已将不满14周岁的事实告诉加害人,但是,笔者认为仍不能断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被害人为幼女。处于虚拟空间中的聊天者其心态与现实世界有所不同,身份的虚拟性使聊天者对谈话内容抱有怀疑。假设小丽在与犯罪嫌疑人通过QQ进行聊天过程中的表现与之年龄智力不相符,并且其外表也令犯罪嫌疑人产生超越真实年龄的假相,那么,“明知”这一主观心态不成立。在本案中,没有客观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相信被害人所说的:“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后才能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在主观上“明知”被害人为幼女难以断定。
再次,电子证据是否可以证明被告冯唐新强行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
被告冯唐新实施强奸后在QQ上向其他网友介绍了与小丽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但是并不能单凭被告与其他网友的聊天记录就认定被告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在聊天记录得不到现实证据的作证的情况下,不排除被告刻意炫耀的可能。在本案中,被告与网友聊天时描述的内容与被害人描述情况吻合,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冯唐新强行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
回顾电子证据的三个特点:高科技性、多样性和证明力欠完整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必要对电子证据的运用采取较之传统证据有所区别的态度。具体表现在:
㈥ 电子商务法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
第三节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第二编 实体篇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第二节 在线自然人用户
第三节 电子商务企业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
第五节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支付概述
第二节 电子资金划拨关系与规范
第三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网络银行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一节 域名权
第二节 域名争议及其解决机制
第三节 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
第四节 电子商务专利
第七章 电子商务市场规制
第八章 电子商务热点法律问题
第三编 程序篇
第九章 网络案件的管辖及争端解决机制
第十章 电子商务中的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参考书目
㈦ 电子商务税收法案
你好!
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法出台,我国税收的主要形式还是对实体企业实行上门征收。可以说,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还是一个漏洞,正在探讨研究阶段。你可以查查各地的“青年人才论坛”上的文献,应该有帮助。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㈧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有哪些
(1)电子商务是以电子及电子技术为手段,以商务为核心,把原来传统的销售、购内物渠道移容到互联网上。
(2)电子商务强调创造新的商机,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回报,创造商业价值。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一种新的社会生产、经营和管理形态,根本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
(3).收益模式:降低价格,扩大销售量,.会员制,服务费
(4)基础:建立平台或者加入平台,平台推广,盈利模式
(5)现金支付的特点:具有最终法律的特征。即现金是法律上规定的最终支付手段,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分散、匿名;使用方便和灵活;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携带的不便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安全性。
(6)安全要求:.有效;机密;完整;可靠;防抵赖;匿名
㈨ 电子商务有哪些法律法规
国外:
1995年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中国:
2004年8月28日《中内华人民共容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3.30开始实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7.1开始施行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3.17开始实施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