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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诚信缺失

发布时间:2021-06-03 10:57:04

⑴ 两个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问题

参考一下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新模式。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自身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信任与信用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本文以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为研究对象,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用问题 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管理

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有很大的不同。欧美国家的企业经由MRP、ERP再到CRM,其信息化程度高,并且网络普及率高,社会信用体系良好,这些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中国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没有欧美国家企业高,企业应用意识不强,社会应用整体水平较低;中国的电子商务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和统一的标准;还没有形成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社会的信用体系也尚未建立起来。
企业信息化的问题在国家大力扶持以及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下会逐渐解决,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也将逐步完善。随着《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也将越来越健全。技术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但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问题的发展就相对困难些。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的硬环境相对容易建立,而其软环境却难以改善。
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流动性,其格式和媒体可以分离,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的诚信问题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相比对信用的要求更高,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先加强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问题,最终将会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社会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信用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缺失反过来影响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国内企业的交易多限于面对面的进行,网上信用意识较差。很多企业与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企业不讲信用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非常盛行。面对信用程度较低,三角债情况严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现实商业环境,这种现实状况无疑制约了电子商务信用状况的改善。
2.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西方企业信用部门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就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较好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我国企业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配置较落后,信息化水平比较低,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大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交易之前缺少对客户资料的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在电子商务中错误选择交易对象,进而导致违约现象的发生。
3.信用中介服务落后
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信用中介机构很多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即使有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就是有一些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市场规模也很小且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我国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难度。
4.国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信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然而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在信用法制建设方面更是明显落后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电子商务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这都为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
5.网上发布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商业信息
互联网的使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网络营销中商业信息的发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广告、邮件、新闻组、BBS等都可以作为信息发布和传播的形式。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和信息发布者的隐蔽性,是谁在什么地方发布的商业信息,对网络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判别的,这就为不道德的营销者发布违反道德及虚假的商业信息提供了机会。
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是资本和资源、甚至可以说是生产力。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特征,就决定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我国建立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的方法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任务分工和作用
在我国,由于市场培育尚未成熟,企业信誉相对较弱,因此在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过程中,许多方面都需要政府直接参与,如电子认证需要以政府的信誉作补充。从我国的情况看,完全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发展电子认证业恐怕在近期还不现实,政府必须成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坚强后盾。政府应该解决交易双方的匿名问题。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网络中都具有一定的隐匿性,若发生纠纷,将对双方直接解决问题产生很大的障碍,这会直接影响双方的信用。为了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构担任电子签名的安全认证机构还是必要的。
政府应该与企业共同建立信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励个人和企业参与网上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由于缺乏信用评价激励机制,交易双方不管是顺利完成交易,还是因某些原因未完成交易,都不太主动去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价。为了解决该问题,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建设意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鼓励交易双方主动参与网上信用环境建设。
而作为一般企业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地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去。一方面要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意识,配合政府和中介机构建设好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揭露违背信用的交易行为,包括参与在线信用评价、网上信用论坛等活动。
2.技术、立法和道德三管齐下
技术是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基础,通过技术可以预防甚至杜绝许多背信行为的发生。但是,从前面分析看,技术在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得以解决,法律法规也就成了许多背信行为最后一道约束机制和救济方法。但是,利用技术和法律加强电子商务建设,只是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建设的手段,不应该是我们的主要目的,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营造一种良好的网上贸易信用氛围。因此,我国还必须进一步培育企业和消费者的网上交易信用意识,即通过各种教育、网上论坛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强网上信用道德的宣传和建设。
3.建立信用管理系统

为了解决我国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问题,应建立全国乃至全球统一、高效、便利的信用管理系统。
(1)建立诚信联盟。具有类似功能的交易平台网站同行,可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一旦某个交易平台发现诈骗、背信事件,可以马上通告其他交易平台以便采取预防措施,并将恶意交易者加入违背信用的黑名单进行公布,使资信评估体制更加富有效率。
(2)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继而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不管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企业信用信息,该系统应该是覆盖各方面社会经济活动信用的资信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
(3)不但要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而且还要真正与个人交易的信用直接挂钩。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给每个人分配一个终生有效的社会安全号码,该号码无法伪造或复制。同时,资信公司为每个人做出一份资信报告。当在网上开展贸易时,交易双方可以随时查询对方信用状况。一旦有人在交易中出现违背信用的情况,则将它记录到该人的资信报告中,从而对其以后的交易产生影响。
(4)政府部门应建立信息监管机构,对企业网站和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这些监管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4.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
为了加快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建设,我们还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培育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中的作用。虽然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可能会增加贸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认证中介机构对信息的认证还存在法律效力的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中介机构对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机构,是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起步,例如,我国第三方网上认证机构中比较典型的“红盾315”网站,就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一个要求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网上认证机构。另外,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已经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特性。
三、小结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信用的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保障机制,形成“诚信为本、以德经商”的商务环境,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以保障电子商务的交易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⑵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任何信用体系,法律法规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⑶ 租赁信用体系的缺失

1、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当前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中国亦是如此。网络技术对经济活动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不可逆转,电子商务以自身独特的魅力正在逐步改变着传统的交易方式。问题在于即使技术上电子商务能够赢利,为什么实际交易中能够实现盈利的电子商务网站却少之又少?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电子商务的交易,影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路障有哪些?我们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低信任度无疑是困扰当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路障,与传统商务的信用问题相比,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假交易、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发展的信用危机。许多网上购物者抱怨说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质量次等的、仿冒的、过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购买的商品,却也无可奈何。假“工商银行”事件更是犹如当头棒喝,令人雾里看花,真假难辨。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由此可见,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瓶颈,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快诚信方面的建设。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信用问题的来源信用问题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状况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求诚信的国家,讲求诚信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在商品经济的时代,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出现了严重的缺失。信用机制的严重缺位,导致当前各类信用问题极为突出。毒米事件、毒油事件、杀熟现象屡屡发生,社会诚信几乎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这其中既有人们道德品质缺失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法制建设落后的原因。相对于传统经济社会的信用缺失,基于互联网虚拟技术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则更为严重。互联网的出现,导致时间和空间分离程度大大加剧,匿名性、虚拟社会大量出现,由此加速了从“熟人社会”转变到“陌生人社会”的进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独特的网络信用问题。互联网对信息不对称性最大的影响是,网络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网络欺诈、欺骗行为很容易滋生。而最常见的就是由卖方制造虚假身份欺骗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买方。在中国,互联网的开放性加上传统立法方面的滞后性,使得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网下的虚假身份迫使中国的银行不得不推行实名制,至于网上的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目前则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机制来加以约束。3、电子商务信用与传统交易方式信用的区别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易手段是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特征。在此之前,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一直在传统商务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也是人们最习以为常的交易方式。所以,电子商务的出现首先是对消费习惯、乃至生活习惯的一个挑战。网络上的信用程度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交易者最初进行电子商务时所获取的交易信用经验;2、针对所有参与者而界定的清晰、明确的交易角色与交易流程;3、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切合实际的预期。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主要区别有两点:第一,商品识别上的差异。电子商务中在决定购买某一商品时,买家所能获取的商品信息只能来自网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而无法亲眼查看和亲手触摸,使得买方很容易怀疑他拿到手的商品会不会不是他看到的,或他真正想要的那种商品,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不信任心理。除非那些可以高度标准化的商品,例如书和唱片,才可能超越商品识别的差异,成为网上的畅销品;第二,支付手段上的差异。电子交易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定存在一个时间差。如果先付钱后交货的话,买方就有可能不信任卖方;如果先交货后付钱的话,卖方就有可能不信任买方。这种情形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前也存在,但区别在于,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电子商务中买方和卖方几乎都是从不见面的、甚至匿名的人,而不象在传统交易关系中通过面对面的接触,买方和卖方可能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信任度也容易提高。这样就给电子商务信用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三、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案例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非常复杂,很难一概而论。不同的交易模式(比如B2C、B2B、C2C)、不同的行业特性、不同的网下信用特征,会反映出不同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我们以B2B的杰出代表——阿里巴巴为例,来探讨一下B2B企业如何应对网上交易的信用问题。阿里巴巴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B2B网站之一,我们着重分析一下它是如何解决B2B的信用认证问题。阿里巴巴在其国际站上早就开始试行“诚信通”服务,并于2002年3月10日起正式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全面推行“诚信通”会员服务。诚信通的原理是为每个使用该项服务的企业建立网上信用档案,内容包括A&V认证(Authentication&Verification)、证书与荣誉、业务伙伴推荐、反馈中心、阿里活动记录五项。其中,A&V认证由阿里巴巴的合作伙伴、著名的资信机构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进行实地考查得出;业务伙伴推荐列出曾与该会员合作的企业及其联系方式,供其它企业参考;反馈中心记录贸易伙伴的客观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忠实地记载会员在阿里巴巴的所有行为。诚信通档案是进入阿里巴巴互动互信贸易社区的通行证。只有经过第三方资格认证的诚信通会员才能获得通行证,进入阿里巴巴诚信通贸易社区。通过网上信用活档案服务--诚信通服务,以大大低于传统方式的成本展示您的信用和企业形象,赢得信任;同时,对等地查阅其他诚信通会员的档案,方便快捷了解他人信用,帮客户大幅度缩减网络商务伙伴筛选时大量的询问、调查和探知工作带来的时间、人力、财力成本,迅速选择真实可信的贸易伙伴进入实质业务洽谈。诚信通不是单单展示信用。它将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紧密结合,在建立的过程中获得展示,在展示的过程中积累信用,二者相辅相成,为企业的网上贸易提供鲜活的、真实、持续、高价值的参考。同时,作为诚信通会员,您才有权查看供应商的诚信通档案,从第三方认证信息、资信参考人、会员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公司的证书与荣誉多角度、多方面的了解对方,帮助您以低成本进行第一步的筛选,快速进入实质交易。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诚信通”的最大特点是把网下认证同网上信用评价两种手段结合了起来。阿里巴巴通过寻求与资深信用服务公司如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合作,对它的用户企业进行认证,并向用户收取服务费。阿里巴巴比较聪明的一点是,把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等增值服务结合起来,让会员不再把建立自己的信用看成一种负担,而是一种有价的资本,因此“诚信通”推出以后并没有象媒体所担心的跑掉大量用户,反而有很多大用户选择了这项服务。这种信息的便利性、关联性、有偿性通过互联网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使得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比传统商务信用环境得到了改善。四、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构建阿里巴巴的成功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信用体系搭建设想,即在现阶段中国法制建设欠缺、社会诚信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通过电子商务技术以及认证手段的创新,仍然能够在一点程度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落后的问题。由此,我们得出了以下延伸思考:首先,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商的认证力度。认证中心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它是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认证的机构。通过认证中心的认证,可以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经销商身份的合法性。让那些无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不能进行网络销售,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建立类似于诚信通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通过对网上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共同对网上交易主体进行监督。其次,经销商应提高所售产品以及自身的透明度。经销商在网站上销售商品时,应尽量提高所售商品的透明度以及对自身的介绍,这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而言的。由于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没有直接的认识,只能通过网站的商品图片和商品描述来感觉。针对这种特性,就需要经销商在介绍商品的时候尽量细致贴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征,让顾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另外,经销商还应当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一系列特征描述清晰,给客户以信任感。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但是从长远考虑,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入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我认为,可以从一下方面来考虑: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因此,我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2、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问题多发生在电子商务交易的主题即企业身上,因此,应该从行业自律入手,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行业信用体系。同时,建立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有效的诚信风险防控机制。3、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必须依靠高科技手段,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另外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名、CA认证等服务体系,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特别要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发达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实际应用提供稳定和强有力的支持,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研究,我认为,一个理想的信用体系应该是一座大厦,最上层是政府,负责信用立法与执法;第二层是行业协会,负责准入、评定、制订游戏规则;第三层是中介机构,负责信用服务;第四层是企业与消费者。只有将这四层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构筑一个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缺失的问题。

⑷ 网络消费者个人诚信问题

仅供参考:来源网络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探析

摘 要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的树立与健全,需要我们认清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的根源,采取切实的措施,在全社会(包括网络空间)大兴诚信之风,提倡诚信美德,加快法制建设,提高安全技术,最终提高消费者的诚信度。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消费者 诚信 危机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发布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对企业进行恶意诽谤,单方面随意或频繁变更承诺过的交易条件,收货不付款,恶意订购商品,偷窃他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伪造电子函件、证件、信用卡,恶意复制侵害他人信息,进行网上诈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不诚信的行为,将带来一连串的不良后果:受欺诈的企业(经营者)有可能以欺骗的方式将损失转嫁给其它消费者或有关企业;受欺骗的消费者有可能也以不诚信的手段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获得不当利益的不诚信消费者将有可能继续以失信行为来牟取暴利。网上消费者的个人诚信危机严重地扰乱了电子商务经营秩序,给电子商务企业和其它消费者、有时甚至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抹上了一丝黑影。
1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的根源
1.1 社会根源:整个社会诚信危机的大环境
我国正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之中,规章尚不健全,体制正待完善。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影响,冲击和瓦解着人们原有的诚信道德观念,而新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诚信道德观念仍未建立,这构成了诚信危机产生的契机。规章和体制的漏洞缺失给实施欺诈留下了空档,一些不法之徒和心存侥幸者大搞欺诈活动,且愈演愈烈,进而造成全社会的诚信危机。于是,拖欠货款、坑蒙拐骗、出售伪劣商品、发布虚假广告、冒用他人名誉、伪造各式证件……大行其道,并使许多企业和个人从中渔利。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看到,诚实守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失信者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1.2 思想根源:个人伦理道德的颓丧
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冲击现实的道德规范。快速传递的大量乃至泛滥的信息中混杂着许多不道德、反道德的内容,侵犯着人类的道德心理,抑制着健全道德人格的形成,导致个体道德和群体道德水平下降。人们的价值取向越来越趋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在实际行为中表现为急功近利、背信弃义、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由于网络中大部分行为具有匿名性、虚拟性,致使有些消费者可以摘下社会面具,完全隐去自己真实的社会身份,摒弃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唯利是图,以一个或多个"虚拟"的身份从事网上交易和交往,以自己的意志赤裸裸地为非作歹,将违反道德规范的网上活动视为自己技艺高超的表现,将骗取钱物作为自己网上交易的终极目标。
1.3 经济根源:功利主义的不良推动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我们不难发现,网上发生的诚信危机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把人对财富的贪欲刺激到了极点,在硬约束不健全的情况下,难免有人为财铤而走险,在物质利益与个人私欲的驱动下,大干违法乱纪、背信弃义、损人利己之事。当在同一个市场上,有人靠投机取巧、不当得利、坑蒙拐骗挣钱比诚实守信致富来得快的时候,会有很多人对此羡慕不已,不去诘责,反而追随,也采取同样的失信行为去谋取暴利。

1.4 技术根源: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不安全性
电子商务是借助互联网这个技术平台而实现的一种商务活动,互联网的一个最突出特征就是虚拟性。在互联网世界中,人们的交往都是以数字、符号的形式出现。网络的虚拟性,给处在这种环境中的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提供了不诚信的温床。电子商务活动主要通过网络来实现,因此,商务活动主体之间基本上不受直面的道德舆论约束、近距离人身安全威胁及不动产的拖累,这就为一些心怀不轨者和心存侥幸者实施欺诈行为提供了方便之门。信息网络技术同任何其他技术一样,其本身存在着两面性,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把人们引入了安全陷阱。
1.5 法律根源: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对电子商务来说,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新的贸易形式,必定产生利益分配的重新组合,在这个没有硝烟的争夺利益的战场上,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内,遵循公允的游戏规则。我国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与信息化相关的法律规范,也颁布和制定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与个人诚信建设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由于商务活动无法可依或法不对号,法律制度不完备,法制建设滞后,一些消费者能够钻法律的空子,让不讲诚信的消费者有增无减。
1.6 信息根源: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受"自利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驱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可以借此获益,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则会吃亏,这就容易造成信用的缺失。互不见面的电子商务在某些方面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参加电于商务的双方是互不见面,双方无法确认对方的身份、信誉等。对于那些一心想在网上交易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消费者而言,他主动提供给经营者的信息,是以最大化自身利益为前提的,采取各种手段尽量减少信息的暴露程度,或散布虚假信息,利用欺诈行为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因此,当消费者拥有信息优势时,就为其网上交易的失信行为提供了便利。
2 网上消费者个人诚信的树立与健全
2.1 加强电子商务伦理道德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诚信意识
电子商务伦理是传统商业伦理的扩充与发展,它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许多人以伦理价值的失范获得意外之财,让一些人产生了市场经济就是讲钱、为了挣钱可以不择手段的错觉,尤其是在全新的自由度非常高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更是充满了投机和发财机会。因此,必须加强电子商务伦理道德教育,提高电子商务主体的道德水平。就消费者个人诚信危机而言,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学的商学院等教育机构,一方面要做大量基础性的研究工作,重建符合市场经济的、积极向上的新经济状态下的商业伦理,特别是进行电子商务伦理建设,规范消费者的商务行为,以满足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对消费者进行传统商业伦理教育的同时,更应加强电子商务伦理道德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教育之自我教育、交互教育的特性,加强对消费者的认知特点和心理状态的调查研究,采取在线和离线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提高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伦理自觉,让广大消费者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在思想意识上筑起一道抵御"失信"入侵的防火墙,共同构筑电子商务诚信环境。
2.2 建立消费者诚信数据库,完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在消费者诚信数据库建设方面,美国为我们做出了榜样。美国由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消费者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并建设诚信数据库,每一个人每一次信用付费、借贷以及交罚单都是有记录的,这保证了有据可查。美国的诚信监管机制还将对失信人员做出相应惩罚,比如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个人公司一旦宣布破产,注册人将永远不能再注册新公司。这些法律规定将使失去诚信的人不可能再进入诚信社会。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个人诚信数据库建设,完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信用查询制度,以实现在具体化、可靠性基础上所进行的"虚拟化"交易。
2.3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切实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活动中很多失信行为的产生,正是抓住了网络的虚拟性和不安全性,从而让一些失信者大行其道。因此,为维护网络安全,减少失信者钻空子的机会,需要广大电子商务企业、银行、物流企业和消费者齐心协力,采取高效安全措施,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切实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目前,为保障网络的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普遍采用的技术有网络安全技术和密码技术两大类,其中网络安全技术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技术、各种反黑客技术及漏洞检测技术等;密码技术包括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论证机构和数字证书等。这些安全技术的应用,为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做出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鉴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既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问题。它是一种工程,不仅涉及到"物",还涉及到人,需要先进的安全技术和严格科学的管理。"三分技术、七分管理",严格、科学、高效的管理是对安全技术的补充,是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的源泉,也是降低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有力武器。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应用安全技术的同时,还需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企业安全政策,规范内部人员管理,加强信息资产管理,适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树立企业安全、高效、守信的网络形象。
2.4 加快诚信立法步伐,营造电子商务法律环境
网上消费者的诚信行为,一方面需要自律,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和商业伦理;另一方面需要他律,以强制性的法律将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规定,使人们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从而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无法应对诸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鉴章的法律效力"、"要约与承诺的撤口与撤消"等之类的问题,电子商务立法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针对目前电子商务活动开展的势头,政府、企业、理论界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电子商务的趋势和特点,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网络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解决诸如电子合同、网络税收、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用户权益保护、网上交易规则、电子支付、网络安全保障、网络犯罪、网络证据等错综复杂的问题,增加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感。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一方面要参与国际间关于网络发展的国际公约和协议的制定;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网络法律法规,规范商务活动主体的诚信行为,使电子商务在规则的作用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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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魏文斌,高伟江. 中国企业管理的道德困境及其对策[J]. 道德与文明,2003(3)

⑸ 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诚信的特点 和意义

参考一下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新模式。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自身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信任与信用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本文以电子商务中的信用问题为研究对象,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用问题 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管理

电子商务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有很大的不同。欧美国家的企业经由MRP、ERP再到CRM,其信息化程度高,并且网络普及率高,社会信用体系良好,这些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中国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没有欧美国家企业高,企业应用意识不强,社会应用整体水平较低;中国的电子商务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和统一的标准;还没有形成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社会的信用体系也尚未建立起来。
企业信息化的问题在国家大力扶持以及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下会逐渐解决,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也将逐步完善。随着《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也将越来越健全。技术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但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问题的发展就相对困难些。也就是说,电子商务的硬环境相对容易建立,而其软环境却难以改善。
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流动性,其格式和媒体可以分离,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的诚信问题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相比对信用的要求更高,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先加强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问题,最终将会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社会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信用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缺失反过来影响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国内企业的交易多限于面对面的进行,网上信用意识较差。很多企业与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企业不讲信用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非常盛行。面对信用程度较低,三角债情况严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现实商业环境,这种现实状况无疑制约了电子商务信用状况的改善。
2.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西方企业信用部门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就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较好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我国企业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配置较落后,信息化水平比较低,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大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交易之前缺少对客户资料的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在电子商务中错误选择交易对象,进而导致违约现象的发生。
3.信用中介服务落后
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信用中介机构很多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即使有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就是有一些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市场规模也很小且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我国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难度。
4.国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信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然而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在信用法制建设方面更是明显落后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电子商务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这都为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
5.网上发布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商业信息
互联网的使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网络营销中商业信息的发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广告、邮件、新闻组、BBS等都可以作为信息发布和传播的形式。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和信息发布者的隐蔽性,是谁在什么地方发布的商业信息,对网络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判别的,这就为不道德的营销者发布违反道德及虚假的商业信息提供了机会。
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是资本和资源、甚至可以说是生产力。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电子商务所具有的远程性、记录的可更改性、主体的复杂性等特征,就决定其信用问题更加突出。我国建立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的方法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任务分工和作用
在我国,由于市场培育尚未成熟,企业信誉相对较弱,因此在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过程中,许多方面都需要政府直接参与,如电子认证需要以政府的信誉作补充。从我国的情况看,完全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发展电子认证业恐怕在近期还不现实,政府必须成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坚强后盾。政府应该解决交易双方的匿名问题。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网络中都具有一定的隐匿性,若发生纠纷,将对双方直接解决问题产生很大的障碍,这会直接影响双方的信用。为了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构担任电子签名的安全认证机构还是必要的。
政府应该与企业共同建立信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励个人和企业参与网上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由于缺乏信用评价激励机制,交易双方不管是顺利完成交易,还是因某些原因未完成交易,都不太主动去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价。为了解决该问题,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建设意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鼓励交易双方主动参与网上信用环境建设。
而作为一般企业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地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去。一方面要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意识,配合政府和中介机构建设好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揭露违背信用的交易行为,包括参与在线信用评价、网上信用论坛等活动。
2.技术、立法和道德三管齐下
技术是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基础,通过技术可以预防甚至杜绝许多背信行为的发生。但是,从前面分析看,技术在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得以解决,法律法规也就成了许多背信行为最后一道约束机制和救济方法。但是,利用技术和法律加强电子商务建设,只是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建设的手段,不应该是我们的主要目的,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营造一种良好的网上贸易信用氛围。因此,我国还必须进一步培育企业和消费者的网上交易信用意识,即通过各种教育、网上论坛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强网上信用道德的宣传和建设。
3.建立信用管理系统

为了解决我国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问题,应建立全国乃至全球统一、高效、便利的信用管理系统。
(1)建立诚信联盟。具有类似功能的交易平台网站同行,可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一旦某个交易平台发现诈骗、背信事件,可以马上通告其他交易平台以便采取预防措施,并将恶意交易者加入违背信用的黑名单进行公布,使资信评估体制更加富有效率。
(2)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继而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不管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企业信用信息,该系统应该是覆盖各方面社会经济活动信用的资信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
(3)不但要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而且还要真正与个人交易的信用直接挂钩。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给每个人分配一个终生有效的社会安全号码,该号码无法伪造或复制。同时,资信公司为每个人做出一份资信报告。当在网上开展贸易时,交易双方可以随时查询对方信用状况。一旦有人在交易中出现违背信用的情况,则将它记录到该人的资信报告中,从而对其以后的交易产生影响。
(4)政府部门应建立信息监管机构,对企业网站和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这些监管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4.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
为了加快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建设,我们还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培育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中的作用。虽然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可能会增加贸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认证中介机构对信息的认证还存在法律效力的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中介机构对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机构,是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起步,例如,我国第三方网上认证机构中比较典型的“红盾315”网站,就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一个要求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网上认证机构。另外,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已经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特性。
三、小结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信用的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保障机制,形成“诚信为本、以德经商”的商务环境,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以保障电子商务的交易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⑹ 我国当前广告(营销,网络营销)诚信问题及对策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我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1100万人,与上年同期调查结果相比增加了1700万人,增长率为18.1%;宽带上网人数增加了2150万人,增长率为50.2%;上网计算机总数已达4950万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790万台,增长率为19.0%。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不断改善。但当问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网上交易,从附图可以看出,关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越来越突出,比例不但没有减少,反有增加趋势。由此可见,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电子商务要快速持续的发展,必须加快诚信问题的建设。
2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由于我国长期的“重商主义”影响,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失。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2.2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2.3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1、信用评级
资信评级是分析受信者在信用关系中的履约趋势、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可信程度并进行公正审查和评估的活动。

2、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是指对他人或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后由信用服务机构出据的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是征信业最终获得的最主要的信用产品。

3、企业信用管理咨询

商业信用缺失成为当前企业利润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防范信用风险的对策除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外,更重要的是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

4、政府咨询

社会信用体系除了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外,还包括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建设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取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建设公开、透明、高效、诚信政府,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四、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诚信问题的途径

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一大瓶颈。要从根本上改善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我认为应该必须通过如下途径进行改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但建设这种环境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某一参与者具有诚信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诚信环境和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长期努力才能营造出来。

构建诚信机制首先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要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诚信社会,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的宣传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保密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⑺ 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缺失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人们的思想传统观念,一时无法改变。对于电子商务的时代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到。所以对于传统销售与电子商务的区别的还是分不清楚的。

⑻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企业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是什么

一、关于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问题表现

(一)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网络具有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公开,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犯,且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通过网络诈骗,以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有的网站以虚假不实的公司名称、地址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却在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汇入款项后便没了下文。如深圳就多次发现行骗网站冠以“深圳某某公司”,使用“沙头角中英街”等地址,甚至将一些香港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网址都用上,打着免税、批发甚至走私的幌子,使外地消费者误以为深圳的电器商品都比内地便宜,从而达到骗取消费者钱财的目的。

(三)商品质量低劣。有的网站虚假宣传,夸大其辞,在网上将自己的产品吹得天花乱坠,以此来误导消费者,但实际销售的商品质量低劣,与网上宣传的并不一致。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后往往费时费力去投诉,而网站则不肯承担责任。

(四)不及时送货。有些网站承诺在顾客购买后在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货,影响到顾客的消费信心。特别是食品、饮料等即时消费性的商品,这一问题就尤为突出。

(五)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说一套做一套,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一些网站在网上销售打印机、电脑等商品,但是当消费者购买的这些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网站却让消费者直接去找厂家。

(六)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些网站钻国家法律法规的空子,大打“擦边球”,如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以巨额奖金、奖品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站,以提高网站浏览量,有一家网站推出的“10分钟做主页”大奖活动,头等奖竟然是一套价值不菲的商品房。甚至还有的网站置国家禁令于不顾,违法在网络上开展非法传销活动。

二、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滞后。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l日才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二)利益驱动。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⑼ 如何建设中国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

1、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

当前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中国亦是如此。网络技术对经济活动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不可逆转,电子商务以自身独特的魅力正在逐步改变着传统的交易方式。问题在于即使技术上电子商务能够赢利,为什么实际交易中能够实现盈利的电子商务网站却少之又少?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电子商务的交易,影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路障有哪些?我们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低信任度无疑是困扰当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路障,与传统商务的信用问题相比,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假交易、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发展的信用危机。许多网上购物者抱怨说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质量次等的、仿冒的、过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购买的商品,却也无可奈何。假“工商银行”事件更是犹如当头棒喝,令人雾里看花,真假难辨。

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由此可见,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瓶颈,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快诚信方面的建设。

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信用问题的来源

信用问题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状况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求诚信的国家,讲求诚信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在商品经济的时代,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出现了严重的缺失。信用机制的严重缺位,导致当前各类信用问题极为突出。毒米事件、毒油事件、杀熟现象屡屡发生,社会诚信几乎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这其中既有人们道德品质缺失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法制建设落后的原因。

相对于传统经济社会的信用缺失,基于互联网虚拟技术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则更为严重。互联网的出现,导致时间和空间分离程度大大加剧,匿名性、虚拟社会大量出现,由此加速了从“熟人社会”转变到“陌生人社会”的进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独特的网络信用问题。互联网对信息不对称性最大的影响是,网络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网络欺诈、欺骗行为很容易滋生。而最常见的就是由卖方制造虚假身份欺骗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买方。在中国,互联网的开放性加上传统立法方面的滞后性,使得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网下的虚假身份迫使中国的银行不得不推行实名制,至于网上的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目前则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机制来加以约束。

3、电子商务信用与传统交易方式信用的区别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易手段是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特征。在此之前,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一直在传统商务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也是人们最习以为常的交易方式。所以,电子商务的出现首先是对消费习惯、乃至生活习惯的一个挑战。

网络上的信用程度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交易者最初进行电子商务时所获取的交易信用经验;2、针对所有参与者而界定的清晰、明确的交易角色与交易流程;3、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切合实际的预期。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主要区别有两点:第一,商品识别上的差异。电子商务中在决定购买某一商品时,买家所能获取的商品信息只能来自网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而无法亲眼查看和亲手触摸,使得买方很容易怀疑他拿到手的商品会不会不是他看到的,或他真正想要的那种商品,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不信任心理。除非那些可以高度标准化的商品,例如书和唱片,才可能超越商品识别的差异,成为网上的畅销品;第二,支付手段上的差异。电子交易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定存在一个时间差。如果先付钱后交货的话,买方就有可能不信任卖方;如果先交货后付钱的话,卖方就有可能不信任买方。这种情形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前也存在,但区别在于,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电子商务中买方和卖方几乎都是从不见面的、甚至匿名的人,而不象在传统交易关系中通过面对面的接触,买方和卖方可能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信任度也容易提高。这样就给电子商务信用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三、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案例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非常复杂,很难一概而论。不同的交易模式(比如B2C、B2B、C2C)、不同的行业特性、不同的网下信用特征,会反映出不同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我们以B2B的杰出代表——阿里巴巴为例,来探讨一下B2B企业如何应对网上交易的信用问题。

阿里巴巴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B2B网站之一,我们着重分析一下它是如何解决B2B的信用认证问题。阿里巴巴在其国际站上早就开始试行“诚信通”服务,并于2002年3月10日起正式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全面推行“诚信通”会员服务。诚信通的原理是为每个使用该项服务的企业建立网上信用档案,内容包括A&V认证(Authentication & Verification)、证书与荣誉、业务伙伴推荐、反馈中心、阿里活动记录五项。其中,A&V认证由阿里巴巴的合作伙伴、著名的资信机构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进行实地考查得出;业务伙伴推荐列出曾与该会员合作的企业及其联系方式,供其它企业参考;反馈中心记录贸易伙伴的客观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忠实地记载会员在阿里巴巴的所有行为。

诚信通档案是进入阿里巴巴互动互信贸易社区的通行证。只有经过第三方资格认证的诚信通会员才能获得通行证,进入阿里巴巴诚信通贸易社区。通过网上信用活档案服务--诚信通服务,以大大低于传统方式的成本展示您的信用和企业形象,赢得信任;同时,对等地查阅其他诚信通会员的档案,方便快捷了解他人信用,帮客户大幅度缩减网络商务伙伴筛选时大量的询问、调查和探知工作带来的时间、人力、财力成本,迅速选择真实可信的贸易伙伴进入实质业务洽谈。

诚信通不是单单展示信用。它将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紧密结合,在建立的过程中获得展示,在展示的过程中积累信用,二者相辅相成,为企业的网上贸易提供鲜活的、真实、持续、高价值的参考。同时,作为诚信通会员,您才有权查看供应商的诚信通档案,从第三方认证信息、资信参考人、会员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公司的证书与荣誉多角度、多方面的了解对方,帮助您以低成本进行第一步的筛选,快速进入实质交易。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诚信通”的最大特点是把网下认证同网上信用评价两种手段结合了起来。阿里巴巴通过寻求与资深信用服务公司如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合作,对它的用户企业进行认证,并向用户收取服务费。阿里巴巴比较聪明的一点是,把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等增值服务结合起来,让会员不再把建立自己的信用看成一种负担,而是一种有价的资本,因此“诚信通”推出以后并没有象媒体所担心的跑掉大量用户,反而有很多大用户选择了这项服务。这种信息的便利性、关联性、有偿性通过互联网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使得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比传统商务信用环境得到了改善。

四、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构建

阿里巴巴的成功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信用体系搭建设想,即在现阶段中国法制建设欠缺、社会诚信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通过电子商务技术以及认证手段的创新,仍然能够在一点程度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落后的问题。

由此,我们得出了以下延伸思考:首先,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商的认证力度。认证中心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它是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认证的机构。通过认证中心的认证,可以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经销商身份的合法性。让那些无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不能进行网络销售,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建立类似于诚信通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通过对网上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共同对网上交易主体进行监督。其次,经销商应提高所售产品以及自身的透明度。经销商在网站上销售商品时,应尽量提高所售商品的透明度以及对自身的介绍,这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而言的。由于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没有直接的认识,只能通过网站的商品图片和商品描述来感觉。针对这种特性,就需要经销商在介绍商品的时候尽量细致贴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征,让顾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另外,经销商还应当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一系列特征描述清晰,给客户以信任感。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

但是从长远考虑,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入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我认为,可以从一下方面来考虑: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因此,我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2、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

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问题多发生在电子商务交易的主题即企业身上,因此,应该从行业自律入手,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行业信用体系。同时,建立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有效的诚信风险防控机制。

3、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必须依靠高科技手段,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另外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名、CA认证等服务体系,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特别要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发达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实际应用提供稳定和强有力的支持,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研究,我认为,一个理想的信用体系应该是一座大厦,最上层是政府,负责信用立法与执法;第二层是行业协会,负责准入、评定、制订游戏规则;第三层是中介机构,负责信用服务;第四层是企业与消费者。只有将这四层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构筑一个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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