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民日报评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内部存在什么不合理
阿里巴巴在这一段时间内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的,而且也是让自己受到了一定的处罚的,那就是阿里巴巴因为自己的垄断行为遭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处罚。
而其实阿里巴巴的确是有一定的不合理性的,这也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垄断行为有一个不正当的影响。人民日报评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内部存在什么不合理?我认为存在以下不合理:
一、内部管理不合理。
其实在我看来,我认为阿里巴巴内部的确是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的,主要的因素就是内部管理是不太合理的,因为阿里巴巴主要的管理就是在一些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的内容方面,而且也不能够有一个比较正确的管理。阿里巴巴不能够通过正确的管理来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行为,而且也不能够规范自身的行为,并且也不能够让自己的内部有一个更好的规范。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想法吗?
Ⅱ 人民日报称发展靠实体经济,强大还要靠实体经济,电商的前景在哪里
虽然说发展是要靠实体经济,但是如果将电商经济和实体经济分隔开来,这是一个错误的看法。电商经济其实是实体经济里面的一部分。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的。而且现在互联网发展的这么迅速,电商肯定是有非常大的前景,而且发展空间也是比较大的。
再加上因为有电商模式的出现,改变了现在都会消费的模式。因为以前买什么东西都会去逛街,货比三家是比较浪费时间和精力了,但是现在不一样的是有一台手机就可以做到这些事情了,而且如果是聪明的店主,他会将线上和线下的产业结合起来,也就是说The经济和电商经济是相互依存的。电商经济的迅猛发展并不会压垮了实体经济,现在实体经济处于一个低迷的时期,主要是因为这两种经济模式在进行一个磨合。
Ⅲ 微商从业人数逾千万 人民日报:野蛮生长何时休
微商从业人数逾千万 人民日报:野蛮生长何时休?
随着电商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又一匹黑马,正从淘宝、京东等千军万马中冲杀出来,那就是微商。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微商的从业人数已逾千万,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然而,微商发展中时常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以及商家无节制发展代理、非法集资等症结,也使其“繁荣”备受质疑……中消协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消协组织2015年受理的远程购物的投诉有20083件,网络购物占比达95.41%,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为投诉热点。那么,微商发展中有何乱象、缘何频出、如何监管、走向何方?本报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问题:假冒伪劣+代理乱象
消费者投诉集中在商品质量与售后保障方面,代理商捐款跑路现象屡见不鲜
消费者邓小姐日前在微信上购买了1788元的丰润茶,收到货物后感觉产品不值这个价,遂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拒绝,并表示后期会有指导老师和邓小姐联系。之后一个自称是梁主任的人前后两次联系她,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应再购其他产品。邓小姐前后花去3万元,并没达到想要的效果,感觉上当受骗却又无可奈何。
让邓小姐吃了哑巴亏的,就是依托社交应用而在2014年火爆起来的微商。何谓微商?笼统地说,就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产品展示与销售的卖家。广东省消委会经多方研究,并与腾讯公司深入沟通,初步确定消费者微信购物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平台上;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购物”功能选项中购买,此选项主要是京东商城的购物入口;三是通过腾讯认证的企业微信公众号销售;四是在微信朋友圈个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达成的交易。
事实上,前三种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微商,买卖双方只是借助微信来延伸触手或便利支付;而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和卖货,才是时下微商的主流,也是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最多的情形。据广东省消委会分析,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与售后保障方面,主要反映在购买的商品没有售后服务、商品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商品使用出现问题不能保修等方面。不少资深的网购者表示,微信上销售的所谓名牌、大牌,十之八九都是假货。
而更为严重的乱象,已经超出了消费领域之外。为了在更大范围内拓展市场,很多微商已逐渐从B2C(商家到消费者)模式发展为C2C模式,即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发展代理商销售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因为一些品牌商无节制发展代理却不够负责,代理商卷款跑路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当大量低质伪劣产品通过层层代理层层加价,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病毒式扩张营销模式产生质疑:有人声称,只要有实物商品,就属于分销;另一些人则质疑,当商品真正价值和所售卖的价格相去甚远,本质上就是一种传销……
原因:虚拟身份+法律真空
通过朋友圈私下交易,仅靠个人声誉、交情等约束,不受《消法》保护,消费者维权难
“出现这些乱象,首先要归因于微商自身,生长过于野蛮快速,构成太过丰富多样。”家住广州市天河区,有多年网购经验的万女士告诉记者,在她加的微商好友中,有的是个体做海外代购的,但“鬼知道他发给你的是从海外买的正货还是不明来路的仿冒货”;还有一些,就是在广州皮具城里做“A货”的商户,明着告诉你是假货;最多的就是品牌代理,货物有的来自正规厂家,更有不少是“三无产品”……
而更本质的原因,则是由于微商本身的特性。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绝大多数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就导致经营者的身份呈现虚拟化特性。“这也就决定了维系其交易的,只能是熟人关系和人际信任。”记者微信好友中网名为“韩智贺”的微商一语点明:“你到淘宝买东西,有平台商为你保驾护航,商家有差评会被降低星级,卖假货被投诉可能被封店;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众多的企业微信公众号等,上线时经过了严格的身份审核。与他们交易,有一套硬性的法律框架和平台边界保障。”反观微商,相较于普通网络交易,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一是依托社交软件;二是以个人账号为基点向其好友小范围发出邀约邀请;三是没有实名登记、缴保证金、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保护等规则的限制。
“换句话说,约束微商商家的,是相对软性的个人声誉、交情、朋友互信等。卖家如果真的撕破脸皮,抛开这些约束,消费者是很难维权的;同时,消费者如果到不熟悉的人那里买贵重东西,就很容易被宰。”“韩智贺”坦言。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解释说,由于微信购物是公民个人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若发生消费纠纷,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但民事诉讼中,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在举证上难度很大,加上诉讼旷日持久,大多数消费者最后只得放弃维权。”
建议:市场竞争+信用体系
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畴提上日程,借助媒体宣传和舆论加强引导势在必行
当记者把这些问题提给作为流通领域监管部门的广东省工商局,求教应如何加强监管时,工商局拒绝了采访。有关专家分析说,在微商领域,单纯地高呼“加强监管”恐怕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相对微商的“小散乱”,行政监管的成本实在是太高,而层层代理、多级转包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这恐怕就是监管部门实在“无可奉告”的原因所在。
广东省消委会专家也表示,由于许多微商是通过朋友圈转发产品信息的,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交易时采用微信私下转账的方式,这就使得法制化的、规范化的监管手段在这里很难起作用。
不过,在“韩智贺”看来,不能因为一些问题的存在,就把微商“一棒子打死”:“任何行业里面都有一些害群之马,经过一段时间竞争,最终市场规律会分出优劣。”她认为,应当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认认真真做好产品,引导做代理的朋友认真选好产品、考察公司。
此外,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还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微商平台的监管和自律;同时也应尽快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交易已经制定并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但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尚处在兴起和发展阶段,我们建议将之纳入电子商务范围给予规范,以网络交易的方式进行管理,防止因‘任性生长’而产生种种乱象。”
Ⅳ 电子商务的现状和未来是什么
电子商务的现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农村地区蓬勃发展,成为半熟练工人、妇女以及其他群体实现就业的有力工具,促进发展中国家就业和包容性增长。
电子商务具有克服市场障碍和将消费者与企业对接的潜力,能够直接创造就业,也能通过物流服务以及更广泛的电商生态系统的其他环节创造就业。电子商务能使农村居民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商品,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并能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电子商务的未来是我国网络购物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超过一成,远超欧美发达国家。更有研究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网购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将超过50%。

(4)电子商务人民日报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体量不断扩大,部分实体店被取代,实体零售渐成萎缩之势——两种经济形态之争有其现实背景。
专家指出,事实上,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呈现融合发展态势。据《规划》,“十二五”末,全国开展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增至32.6%,电子商务服务业市场规模达到1.98万亿元,传统产业与新兴业态相关从业者达2690万人。电子商务已成为各类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领域,成为全面促进就业的有力支撑。
Ⅳ 《人民日报》图形版是哪个公司提供的技术
由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金报电子出版中心联合编辑制作!
1.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网是世界十大报纸之一《人民日报》建设的以新闻为主的大型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是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也是互联网上最大的中文新闻网站之一。从创办的第一天起,人民网就以向世界传播中国的声音为己任,在保持人民日报权威性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特性,增强吸引力、可读性、亲和力。经过6年多的努力,人民网以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及时性、多样性和评论性等特色,在网民中树立起了“权威媒体、大众网站”的形象。
2.金报电子出版中心
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是经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由人民日报社主管并主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金报电子出版中心的经营优势:●金报的母体是在中国拥有崇高威望的《人民日报》,在新闻界有巨大的影响,可以为电子出版物的宣传提供强大的媒体支持;●金报背靠国内著名媒体网站--人民网www.people.com.cn,拥有层次很高,十分稳定的用户群(其中包括大量外国访问者);●金报拥有电子商务网站--《光盘世界》www.edisc.com.cn,可为电子音像出版单位提供网上销售与宣传渠道;●金报拥有人民日报报系13报7刊的电子化版权,有巨大的信息资源;●金报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方向与运行模式,有规范化的企业管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金报在报刊数据光盘和多媒体软件的研发、制作和出版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目前,金报的主要业务有:交互式多媒体光盘、触摸屏多媒体软件、三维数字动画、网络交互多媒体、互联网建设、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数字化楼宇系统等十余个项目的设计制作。 得益于人民日报深厚的背景优势和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雄厚的技术力量,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成立伊始就与民政部联合编制出版了'98抗洪救灾纪实光盘《我们万众一心》。紧接着,金报又承接了中宣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确定的国家重点出版工程《辉煌五十年》(综合部分)多媒体光盘的编制出版任务。随后,金报相继编制出版了1998年、2000年《人民日报》电子版、《INTERNET 教室2000》、《走进奥运》、《百万知本家》、《北京工业年鉴》(2000年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汇编》、《历届两会资料汇编》等光盘。朝阳产业,必将有她灿烂的明天。我们真诚希望与您携手开展“平等互利、不拘形式、共同发展”的合作,为繁荣我国电子出版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Ⅵ 对于现在“网络虚假流量”,人民日报有何评价
移动互联时代,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受利益驱动,一些人片面追求“数据为王”“流量至上”,为了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甚至走上网络犯罪的道路。近年来,与数据流量相关的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不久前,一起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案引发关注:个人仅花费760元,经网络推手“操作”,短短几个小时,就把一条虚假消息炒成5.4亿阅读量的“热搜”。据初步统计,相关不法网络平台涉案资金流水逾2000万元。类似虚假流量“生意”背后,隐藏着规模庞大的网络黑灰产业链,其危害不容小视。

打击“网络水军”、治理虚假流量是一项系统工程,无法一蹴而就。相关部门、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公众只有携手同行、凝聚合力,努力铲除黑灰产业链及其生存土壤,才能起到治本效果。从法律层面看,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修改法律。在治理过程中,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担负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以更高效、更精准的方式打击恶意发帖和顶帖软件等;企业与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之间要形成紧密联动,建立跨平台、多维度、全方位的机制,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对参与数据造假的“刷手”和默许刷单炒作的平台,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依法惩处,提高造假的违法成本。对于公众而言,也应自觉提升法律意识,树立正确价值观,摒弃“流量至上”“唯流量论”的思维。
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其赖以存在的基石是真实活跃的用户和信息。多措并举、精准治理,从源头、交易链条等多方面着手,才能有效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不断压缩其生存空间,助力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