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俄罗斯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内容有哪些
从2019年1月起俄罗斯邮政作为试点,在进口环节通过与俄海关联网的信息系统自动征税。
俄邮包免税限额下调趋势
俄罗斯邮包进口免税限额拟从1000欧元逐步下调至20欧元早有官宣,未来或与欧盟持平。跨境零售电商享受的俄罗斯关税制度红利正在不断缩减。
俄邮包免税限额下调的花式影响:
如果说降低个人进口免税“门槛”成为今后俄罗斯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保护本土企业、缓解配送压力的趋势之一的话,那么随着全球多个国家针对中国跨境电商征收VAT增值税的狂潮蔓延到俄罗斯,届时所有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极有可能均要被课以重税,许多中国网购商品也将失去价格优势。
2019年对于中俄跨境电商来说更加充满机遇和挑战,面对合法合规化运营大趋势及日新月异的俄罗斯电商新政下,企业更应紧跟市场变化,随时做好迎接变化的准备,积极寻求外部资源,在本土化合规经营、改善客户物流体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下功夫,以期在俄罗斯市场获得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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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2)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扩展阅读: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㈢ 新政后,跨境电商税收是否有优势
有优势
跨境电商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有利于提升国内居民福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1、“自营+平台”类是主流?
保障正品、有价格优势、物流体验好、售后完善将是跨境电商企业的核心竞争领域。跨境电商平台类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产品丰富等方面,其不参与交易,只是为平台上的买卖双方提供撮合机会。
而自营类企业由于需要先采购海外商品,对企业资金实力和选择商品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其综合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正品保障、售后服务响应迅速等方面,对母婴用品、3C、服饰等等标准化、易于运输的重点消费产品,如果自营类企业能够把握市场热点,能够在细分市场中形成较强的竞争力。综合考虑,下一阶段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方向应是“自营+平台”类型企业,融合产品丰富、正品保障等多项优势。
2、仍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从出口看,跨境电商出口卖家正在从广东、江苏、浙江向中西部拓展,正在由3C等低毛利率标准品向服装、户外用品、健康美容、家居园艺和汽配等新品类扩展,这将为我国出口电商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从进口看,随着新兴市场如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不断加入,以及互联网技术普及、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政策不断放开,我国出口电商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研究表明,随着国际人均购买力不断增强、网络普及率提升、物流水平进步、网络支付改善,未来几年我国跨境电商仍将保持3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预计2017年交易额将达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
3、B2C模式将迅速发展
全球跨境电商B2C市场的规模不断壮大是重要的背景因素,埃森哲预计全球跨境电商B2C将于2020年达到近1万亿美元,年均增长高达27%;全球跨境B2C电商消费者总数也将超过9亿人,年均增幅超过21%。考虑到拥有超过2亿跨境B2C电商消费者,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B2C电商消费市场,预计2017年我国B2C出口交易额将超过7000亿元,跨境B2C电商将拉高消费品进口额年均增速超过4个百分点。
4、出口占主导
去年我国跨境电商中出口占比达到86.7%,考虑到我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地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动摇,预计出口电商占比仍将保持在80%以上,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随着我国进出口税收体系的进一步理顺和进口物流配套的持续升级,按照更多进口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方向,预计未来3年,跨境电商进口的份额占比可提升至16.2%左右,将成为跨境电商的重要增长点。
5、阳光化将是大势所趋
由于历史因素和体制机制不完善,海关对邮包的综合抽查率较低,难以对每个邮包进行拆包查验货值和商品种类,大量的海淘快件邮包实际上不征税,直接导致我国跨境电商还存在不符合条件商品利用政策漏洞的灰色通关现象。
随着跨境电商规模的扩大,开正门、堵偏门,将灰色清关物品纳入到法定行邮监管的必要性不断增强。同时,跨境电商阳光化有助于保障正品销售、降低物流成本、完善售后制度,是未来跨境电商发展的必然方向。未来随着跨境电商试点阳光化继续推进,监管经验不断累积丰富,使阳光模式流程化、制度化。
6、保税模式潜力巨大
保税模式是商家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可能热卖的商品通过海运等物流方式提前进口到保税区,国内消费者通过网络下单后,商家直接从保税区发货,更类似于B2B2C。相比于散、小、慢的国际直邮方式,保税模式可以通过集中进口采用海运等物流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同时,商家从保税区发货的物流速度较快,几乎与国内网购无差别,缩短等待时间从而有更好的网购体验。
从监管角度讲,保税模式也有利于提高税收监管的便利性。虽然保税模式会对商家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来看保税模式是最为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集货模式,也是国内电商平台选用的主要模式。同时也要看到,通过保税模式进入仓库的货物能以个人物品清关,无需缴纳传统进口贸易17%的增值税,可能会对传统进口贸易带来冲击,监管部门也正在摸索着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政策。
㈣ 2016年最新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有哪些
目前,合理数量、个人自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对关税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合并征收,这样税率则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比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过邮递渠道进境,其中交易有着贸易属性,全环节仅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国产货物的税负和贸易进口货物,使得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税的同时,在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这个政策也会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以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那么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关税税率暂设为0%,暂根据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对于完税价格如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根据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以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相关部门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且另行公布。
㈤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影响哪些行业
跨境电子商务来税收新税制源实施所引发的成本上涨,对大型电商企业总体影响不大,但对中小跨境进口电商则影响较大,可能致使它们退出市场。税改后国内跨境电商要经过一个整合期,重新洗牌在即。新政出台后,跨境电商低门槛时期彻底过去,跨境进口电商将进入规范化、规模化、公平化的高速发展轨道。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公布后,对整个行业结构影响显著,对一些企业有促进作用,如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器类等,但对个别企业如低价彩妆类可能呈现负面影响。商家可能根据“正面清单”中的具体细则来引进不同品类商品、调整商品结构。
“正面清单”是对跨境电商税改的一项补充性政策,能够为跨境电商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此次税改后,跨境电商整体经营成本会上升,企业加速进入淘汰赛,行业将进一步优胜劣汰。
不过,“正面清单”中,生鲜食品没有包含在内,业内认为这将对生鲜垂直类电商企业造成一定影响。未列其中的商品将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垂直类跨境电商平台需要寻找新型跨境通关模式,将耗费更多成本。
㈥ 我国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是什么时候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㈦ 跨境电商税制改革4月8,对跨境电商行业有什么影响
那么,此次新政对于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呢?
跨境电商将向规模化迈进 冲击一般贸易趋势仍不可逆
首先,分析新政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按照行邮税征收的50元以下免税额度,这让行业目前主流通过保税区清关的模式在税收上的优势不再具备。
过去,跨境电商试点的几年,几大试点的保税区在政策执行层面虽各有不同,但共性都是通过行邮税的方式对跨境电商进行征税,这是当时税制不完善下的临时之举。但是,经过几年的试点,发现行邮税50元以下的免税额度导致这种清关模式下跨境电商的缴税率过低,甚至出现钻免税额度的漏洞的现象。此次税率的调整显然是希望促进跨境行业的长期发展。
但长期而言,跨境电商冲击一般贸易进口的趋势将不可逆转,新政只会加速行业的成熟。因为对跨境电商而言,真正的优势并不在于税收,而在于缩短了原有一般贸易进口的链条,加快了流通的效率,使得流通成本和时间都大大降低。
保税备货模式短期面临冲击行业迎来3—6个月的调整期
跨境电商行业目前比较主流方式为:保税模式和直邮模式。
通常来说,自营类、垂直类或品类不够全的跨境电商更多依赖于保税备货模式。此次行邮税的调整,对于依赖保税的跨境电商短期内影响比较明显。这种模式下,低客单价爆款规模化运作的模式会在短期面临价格上涨压力。而其用户群又是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客群。
从行业竞争的层面,完全依赖于保税备货模式的电商会面临一定的挑战和考验期,商品补贴、促销模式及选品机制可能需要进行3-6个月的升级和迭代,进行供应链体系的重新梳理。无法及时作出调整的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成长压力,过于依赖资本的也可能会被淘汰。
而被这一政策在短期内对跨境电商行业造成的影响,一位从业者告诉品途商业评论:“海外直邮模式,很多平台我们看到的价格就是最终的价格,含了邮费和税费的;而那种纯粹做保税模式的,商品更多是爆款,这些拼的就是价格,新政会让这部分面临价格上涨压力,你要不要把这部分钱加上去,加上去,消费者对价格很敏感,不加的话,就要自己做补贴,这中间需要一个过渡,长期来看对行业规范化发展还是利好的。”
所以,整体来说,在中国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海外产品在价格差、品质和多样性上的优势还将长期存在。跨境电商在商品上的优势(价格和品质)都是国内消费者继续追逐的,因此整个市场不会受到影响,且将长期健康发展。
行业监管成熟竞争门槛降低 长期利好中小电商
另一方面,政策的明朗化后带来的就是监管体系的成熟。一定程度上说,行业的竞争和门槛没有以前高,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充分竞争。未来保税仓和保税物流不再是少数大型电商平台独占的优势,更多的口岸、具备监管条件的监管区都可以开展保税进口业务,这对各中小电商而言长期利好。而保税分销等模式都有可能得以实现。
最大悬念:如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快邮件体系的监管如何加强?
如果要说此次新政最大的悬念和拷问,那就是政府既然开始提高税率,如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已经有观点认为此次新政可能有利于水货渠道,但这种担忧想必早在政府范围内。
我们可以合理地猜想,各大走私及水货口岸在短期内会有面临政府高压式的封堵,相信政府必将严厉打击走私水货通路。规范化口岸将有利于长期满足中国消费升级的需求。
曾碧波认为,“相对而言,新政对直邮体系的影响比较小,直邮模式这次会受益部分,诸多库存深度浅、动销率不确定的产品将更适用直邮体系,但直邮的碎片化组织模式难度巨大,不管税制如何调整,直邮物流和供应链组织上的全链条整合能力短期很难打造。以后对各大电商平台而言,如何在供应链的组织上平衡各种备货模式将是一大考验,这可能将促进行业新的模式和格局的诞生。”
㈧ 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