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采用哪四 种信用模式它们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怎样?主要采用的信用模式都有哪些?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主要采取四种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
(一)中介人模式
中介人模式是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将货款,销售的一方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当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充足的投资去设立众多的办事机构,这种方式还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难以普及。
(二)担保人模式
担保人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最大的好处是使通过网络交易的双方降低了信用风险,但却加重了网站和网站经营商的责任。而且担保过程中,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实践中,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适用于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
(三)网站经营模式
网站经营模式是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货款支付到网站指定的账户上,网站收到货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它需要交易的一方(购买者)绝对信任交易的另一方(网站)。这种信用模式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的网站。但也正是这种单边的信用模式,成为B TO C电子商务发展的阻碍。
(四)委托授权经营模式
委托授权经营模式是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中建立交易公共账户,网络计算机按预设的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这种信用模式中电子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的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但要实现这种模式必需得到银行的参与,而要建立全国性的银行委托机制则不是所有的企业能够做到的。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所采用的这四种信用模式,是从事电子商务企业为解决商业信用问题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这些信用模式所依据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企业性规范,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这就极大地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② 信用风险对电子商务发展有哪些影响
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已成为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影响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版因素权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因素的影响机理也是复杂的。分析了管理因素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影响机理;比较两种管理因素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影响效果。
③ 什么是社会诚信体系为什么要建设电子商务社会信用体系
含义: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以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的维护专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属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
为什么要建设电子商务社会信用体系?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政府依法行政
公民有序参与,完善社会制度
④ 如何建设中国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
1、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
当前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中国亦是如此。网络技术对经济活动带来的深刻影响已经不可逆转,电子商务以自身独特的魅力正在逐步改变着传统的交易方式。问题在于即使技术上电子商务能够赢利,为什么实际交易中能够实现盈利的电子商务网站却少之又少?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电子商务的交易,影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路障有哪些?我们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低信任度无疑是困扰当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路障,与传统商务的信用问题相比,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假交易、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由此引发了我国电子商务,特别是B2C发展的信用危机。许多网上购物者抱怨说不能按时收到所购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质量次等的、仿冒的、过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购买的商品,却也无可奈何。假“工商银行”事件更是犹如当头棒喝,令人雾里看花,真假难辨。
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状况调查》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具体表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以及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由此可见,信用危机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瓶颈,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快诚信方面的建设。
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信用问题的来源
信用问题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良好的信用状况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求诚信的国家,讲求诚信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在商品经济的时代,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出现了严重的缺失。信用机制的严重缺位,导致当前各类信用问题极为突出。毒米事件、毒油事件、杀熟现象屡屡发生,社会诚信几乎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这其中既有人们道德品质缺失的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法制建设落后的原因。
相对于传统经济社会的信用缺失,基于互联网虚拟技术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则更为严重。互联网的出现,导致时间和空间分离程度大大加剧,匿名性、虚拟社会大量出现,由此加速了从“熟人社会”转变到“陌生人社会”的进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独特的网络信用问题。互联网对信息不对称性最大的影响是,网络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网络欺诈、欺骗行为很容易滋生。而最常见的就是由卖方制造虚假身份欺骗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买方。在中国,互联网的开放性加上传统立法方面的滞后性,使得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网下的虚假身份迫使中国的银行不得不推行实名制,至于网上的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目前则没有任何有效的法律机制来加以约束。
3、电子商务信用与传统交易方式信用的区别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易手段是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特征。在此之前,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一直在传统商务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也是人们最习以为常的交易方式。所以,电子商务的出现首先是对消费习惯、乃至生活习惯的一个挑战。
网络上的信用程度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交易者最初进行电子商务时所获取的交易信用经验;2、针对所有参与者而界定的清晰、明确的交易角色与交易流程;3、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切合实际的预期。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主要区别有两点:第一,商品识别上的差异。电子商务中在决定购买某一商品时,买家所能获取的商品信息只能来自网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而无法亲眼查看和亲手触摸,使得买方很容易怀疑他拿到手的商品会不会不是他看到的,或他真正想要的那种商品,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不信任心理。除非那些可以高度标准化的商品,例如书和唱片,才可能超越商品识别的差异,成为网上的畅销品;第二,支付手段上的差异。电子交易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定存在一个时间差。如果先付钱后交货的话,买方就有可能不信任卖方;如果先交货后付钱的话,卖方就有可能不信任买方。这种情形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前也存在,但区别在于,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电子商务中买方和卖方几乎都是从不见面的、甚至匿名的人,而不象在传统交易关系中通过面对面的接触,买方和卖方可能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信任度也容易提高。这样就给电子商务信用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三、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案例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非常复杂,很难一概而论。不同的交易模式(比如B2C、B2B、C2C)、不同的行业特性、不同的网下信用特征,会反映出不同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我们以B2B的杰出代表——阿里巴巴为例,来探讨一下B2B企业如何应对网上交易的信用问题。
阿里巴巴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B2B网站之一,我们着重分析一下它是如何解决B2B的信用认证问题。阿里巴巴在其国际站上早就开始试行“诚信通”服务,并于2002年3月10日起正式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全面推行“诚信通”会员服务。诚信通的原理是为每个使用该项服务的企业建立网上信用档案,内容包括A&V认证(Authentication & Verification)、证书与荣誉、业务伙伴推荐、反馈中心、阿里活动记录五项。其中,A&V认证由阿里巴巴的合作伙伴、著名的资信机构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进行实地考查得出;业务伙伴推荐列出曾与该会员合作的企业及其联系方式,供其它企业参考;反馈中心记录贸易伙伴的客观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忠实地记载会员在阿里巴巴的所有行为。
诚信通档案是进入阿里巴巴互动互信贸易社区的通行证。只有经过第三方资格认证的诚信通会员才能获得通行证,进入阿里巴巴诚信通贸易社区。通过网上信用活档案服务--诚信通服务,以大大低于传统方式的成本展示您的信用和企业形象,赢得信任;同时,对等地查阅其他诚信通会员的档案,方便快捷了解他人信用,帮客户大幅度缩减网络商务伙伴筛选时大量的询问、调查和探知工作带来的时间、人力、财力成本,迅速选择真实可信的贸易伙伴进入实质业务洽谈。
诚信通不是单单展示信用。它将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紧密结合,在建立的过程中获得展示,在展示的过程中积累信用,二者相辅相成,为企业的网上贸易提供鲜活的、真实、持续、高价值的参考。同时,作为诚信通会员,您才有权查看供应商的诚信通档案,从第三方认证信息、资信参考人、会员评价、阿里活动记录公司的证书与荣誉多角度、多方面的了解对方,帮助您以低成本进行第一步的筛选,快速进入实质交易。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诚信通”的最大特点是把网下认证同网上信用评价两种手段结合了起来。阿里巴巴通过寻求与资深信用服务公司如邓百氏、澳美资讯、华夏信用等合作,对它的用户企业进行认证,并向用户收取服务费。阿里巴巴比较聪明的一点是,把建立信用与展示产品等增值服务结合起来,让会员不再把建立自己的信用看成一种负担,而是一种有价的资本,因此“诚信通”推出以后并没有象媒体所担心的跑掉大量用户,反而有很多大用户选择了这项服务。这种信息的便利性、关联性、有偿性通过互联网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使得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比传统商务信用环境得到了改善。
四、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构建
阿里巴巴的成功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信用体系搭建设想,即在现阶段中国法制建设欠缺、社会诚信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通过电子商务技术以及认证手段的创新,仍然能够在一点程度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落后的问题。
由此,我们得出了以下延伸思考:首先,建立健全网络销售商的认证力度。认证中心是一个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它是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认证的机构。通过认证中心的认证,可以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以及经销商身份的合法性。让那些无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不能进行网络销售,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建立类似于诚信通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通过对网上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共同对网上交易主体进行监督。其次,经销商应提高所售产品以及自身的透明度。经销商在网站上销售商品时,应尽量提高所售商品的透明度以及对自身的介绍,这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特殊性而言的。由于顾客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没有直接的认识,只能通过网站的商品图片和商品描述来感觉。针对这种特性,就需要经销商在介绍商品的时候尽量细致贴切地描述商品的特征,让顾客最大限度的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另外,经销商还应当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一系列特征描述清晰,给客户以信任感。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
但是从长远考虑,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要从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入手。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我认为,可以从一下方面来考虑: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它的每一次交易活动都要涉及到多方参与者,包括参与交易的双方、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银行、税务部门、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机构,每个参与者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他们需要在一个完善的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因此,我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2、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
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问题多发生在电子商务交易的主题即企业身上,因此,应该从行业自律入手,大力发展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行业信用体系。同时,建立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信用体系。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有效的诚信风险防控机制。
3、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必须依靠高科技手段,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另外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名、CA认证等服务体系,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特别要大力扶持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发达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实际应用提供稳定和强有力的支持,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研究,我认为,一个理想的信用体系应该是一座大厦,最上层是政府,负责信用立法与执法;第二层是行业协会,负责准入、评定、制订游戏规则;第三层是中介机构,负责信用服务;第四层是企业与消费者。只有将这四层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构筑一个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商务信用缺失的问题。
⑤ 如何建设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
与此同时,近几年来,建立信用体系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渐得到了更多部门和企业的关注。各地都逐渐出台了一些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和规范。这些法规的先后出台,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设想和指导意见,在政府立法规范信用征信领域做了一些探索,但这和征信幸捣⒄沟恼 逍枨笙啾仁窃对恫还坏摹T谡餍欧 裥幸档淖既牍芾怼⒋右等嗽钡闹耙底矢窆芾怼⒅匆导际踝荚颉⑿幸当曜嫉确矫嫫 裎共⒚挥谐鎏ń先 娴墓芾砉娣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和信用服务都是发展很快的新兴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从二者的关系看,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体系,而信用体系也很可能最先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广泛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求最强,没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再加上电子签章四者相互呼应交叉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于是,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
信用体系大象无形
长期以来,对于如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人们确立了几种基本模式,那就是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与信用保障。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偏重于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如加密、认证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但很快人们就认识到了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存在着弊端,便开始更多地考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与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从一定意义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创造一种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与法律制裁相比较,它既是一种“软环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难以具备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会面临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矛盾。电子商务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过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干预手段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却恰恰限制了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优势丧失殆尽。所以,总的来看,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四种主要措施中,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最为灵活且最有可能与电子商务本身实现良性互动的规范模式,它可以无处不在却同时能做到大象无形。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由于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可以很容易地做到无缝连接,这种无缝连接所带来的效率和便捷正是电子商务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们发现,要实现它们与电子商务的无缝连接还是十分困难的。
四种信用模式的利与弊
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比如,买家付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商品、卖家卖出商品不能保证收到货款、商品质量问题、网上重复拍卖等等问题,都难以避免。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主要采取四种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中介人模式是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将货款、销售的一方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当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充足的投资去设立众多的办事机构,这种方式还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担保人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实践中,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适用于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网站经营模式是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货款支付到网站指定的帐户上,网站收到货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这种信用模式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的网站。委托授权经营模式是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中建立交易公共帐户,网络计算机按预设的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这种信用模式中电子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的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所采用的这四种信用模式,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为解决商业信用问题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这些信用模式所依据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企业性规范,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要克服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包括银行、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同作战,才能使交易双方在政府信用作为背景的基础上建立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⑥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是指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由政府、行业、企业、消专费者及传媒各方通属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的一个促使电子商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
⑦ 如何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电子专商务和信用服务都是发属展很快的新兴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从二者的关系看,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体系,而信用体系也很可能最先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广泛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求最强,没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再加上电子签章四者相互呼应交叉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于是,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
⑧ 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
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法律,是调整以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回商事关系的法律规答范体系。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字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总体上属于商法的范畴。
⑨ 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
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提出来。强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
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7年12月17日,国家商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在于,希望能够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以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信息服务领域的各项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商务部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2008年,加大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意见》,并有望被工商部门今后逐步在全国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视为是在为牌照发放预热。这似乎预示着国家监管部门开始真正着手加强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