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和商务
下面从电子政务的国家战略地位以及其所产生的政府改革效应方面分析其推行的必要性。
一、 电子政务的国家战略地位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推进信息化作为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并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我国政府也确立了“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国家战略。
1、“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
我国推进信息化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其原因为:世界信息化进程表明,传统的先工业化、后信息化的线性发展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忽视工业发展,片面发展信息化也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只有走信息化与工业化互动、可持续发展和充分就业的新型工业道路才是新时期信息化发展的正确思路。由于发达国家是实现工业化的基础上进入信息化发展阶段的,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同时又面临实现信息化的任务,信息化发展又需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所以,我国确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决策,就是要把信息化放到与工业化同样重要的高度,以充分利用新历史机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如今,我国已具备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和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实力,也拥有必需的人才资源,只要我们努力实践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国就一定能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大力推进信息化,同时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向更高发展阶段,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化发展道路。
2、“政府先行,带动信息化发展”的方针
政府信息化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政府管理和服务,从而大大提升政府管理的有效性,满足社会及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期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首先,政府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龙头。政府掌握着全社会80%以上的信息资源,作为国家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和消费者,对推动国家信息化进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挥着无可替代的推动、引导和示范作用。只有公共信息开放,才能丰富社会信息资源,活跃信息市场,使信息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为信息化奠定基础,带动整个国家信息化的发展。其次,政府信息化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国家和社会的信息化程度,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因此要实现国家信息化,应率先实现政府信息化。
3、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府信息化
电子政务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是国家信息化先行建设的重点,是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和国内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动力。电子政务之所以被给予高度重视,是因为推行电子政务将使各级政府带头整合当地的信息资源,使之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为信息化奠定基础。由于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和应用者,电子政务的实现将产生强劲的示范辐射,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为此,我国把电子政务建设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
电子政务建设对国家信息化有巨大的拉动作用,这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其直接的拉动作用主要表现为带动了信息产业的良性发展,成为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动力;其间接的拉动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行政事务处理的网络化,带动企业信息化以及家庭与社区的信息化,即电子商务和电子社区。
二、电子政务的政府改革效应
电子政务的突出价值,还在于它能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对传统的管理体制、管理观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进行革新,切实实现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社会服务、公共管理和市场监督方面转化,使政府更加以服务于公众为中心。电子政务的实施将引发包括行政权力体系、行政组织结构、政府工作方式等在内的一系列政府变革。
1、电子政务促动行政权力结构变迁
行政权力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合理调整、配置行政权力,恰当运用行政权力是实现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电子政务的实施使行政权力结构在政务信息化过程中发生了种种变迁。具体表现在决策方式发生转变,决策由垄断趋于分散;决策权的行使范围收缩;政府对信息的控制权受到削弱;集权状态被打破,权力流变存在分散趋势等方面。其中,权力流变的分散趋势体现在:一是权力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散,从官僚体制的顶端和中枢向体制的下层和外围分散;二是从政治形态的权力体制向社会形态的组织体制分散,即权力从体制内向体制外分散;三是权力从个人权威型向体制权威型转变,权力不是集中在某一具体人的手中,而是集中在合法的体制中。
2、电子政务推动行政组织结构重组
电子政务的实施,引起行政组织存在的结构模式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组织中公务行为等的全方位变革。具体表现在加速了行政组织的重组;促进了行政组织运作方式的民主化发展等方面。其中,行政组织运作方式的民主化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民主化;二是行政组织外部运作方式的民主化。
3、电子政务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转变
随着电子政政务工程的逐步实施,政府将逐步实现办公手段自动化、业务工作的程序化和管理的科学化。这些都将工作方式发生从体力操作型向知识智能型的转变;从职能分工型向综合多能型的转变;从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和要求有更多的团队合作等。
4、电子政务提高了行政效率
电子政务对行政效率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一是将逐步打破传统政府由于服务垄断而产生的信息垄断,使公众得以迅速、及时、快捷地掌握充分的信息,对特定组织的效率进行科学评判和监督,同时确定理想的效率水平和评价标准,使政府的工作流程日趋标准化、规范化,为定量测定行政效率提供客观依据和可行性;二是将提高效率的重点放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层面上;三是提供了降低行政成本的工具。
5、电子政务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平等和规范化服务
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信息的开放,少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非法操作的空间将被极大地压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被置于一个个的“鱼缸”之中,所有审批的程序流程都是可视的,每一个部门的办事情况都可以被看到,从而增加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暗箱操作、人治大于法治等现象。政府运作成为阳光作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管理的公开性,保护了公众的利益。公众增加了参政议政的机会,对政府的监督也更为有效。电子政务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方便、高效、快捷的载体,有利于政府的勤政、廉政建设。
㈡ 2、国家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电子政务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全方位、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下面从电子政务的国家战略地位以及其所产生的政府改革效应方面分析其推行的必要性。
一、电子政务的国家战略地位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推进信息化作为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并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我国政府也确立了“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国家战略。
1、“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
我国推进信息化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其原因为:世界信息化进程表明,传统的先工业化、后信息化的线性发展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忽视工业发展,片面发展信息化也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只有走信息化与工业化互动、可持续发展和充分就业的新型工业道路才是新时期信息化发展的正确思路。由于发达国家是实现工业化的基础上进入信息化发展阶段的,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同时又面临实现信息化的任务,信息化发展又需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所以,我国确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决策,就是要把信息化放到与工业化同样重要的高度,以充分利用新历史机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如今,我国已具备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条件和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实力,也拥有必需的人才资源,只要我们努力实践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国就一定能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大力推进信息化,同时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向更高发展阶段,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化发展道路。
2、“政府先行,带动信息化发展”的方针
政府信息化是指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政府管理和服务,从而大大提升政府管理的有效性,满足社会及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期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首先,政府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龙头。政府掌握着全社会80%以上的信息资源,作为国家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和消费者,对推动国家信息化进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挥着无可替代的推动、引导和示范作用。只有公共信息开放,才能丰富社会信息资源,活跃信息市场,使信息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为信息化奠定基础,带动整个国家信息化的发展。其次,政府信息化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国家和社会的信息化程度,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因此要实现国家信息化,应率先实现政府信息化。
3、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府信息化
电子政务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是国家信息化先行建设的重点,是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和国内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动力。电子政务之所以被给予高度重视,是因为推行电子政务将使各级政府带头整合当地的信息资源,使之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为信息化奠定基础。由于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和应用者,电子政务的实现将产生强劲的示范辐射,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为此,我国把电子政务建设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
电子政务建设对国家信息化有巨大的拉动作用,这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其直接的拉动作用主要表现为带动了信息产业的良性发展,成为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动力;其间接的拉动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行政事务处理的网络化,带动企业信息化以及家庭与社区的信息化,即电子商务和电子社区。
二、电子政务的政府改革效应
电子政务的突出价值,还在于它能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对传统的管理体制、管理观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进行革新,切实实现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社会服务、公共管理和市场监督方面转化,使政府更加以服务于公众为中心。电子政务的实施将引发包括行政权力体系、行政组织结构、政府工作方式等在内的一系列政府变革。
1、电子政务促动行政权力结构变迁
行政权力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合理调整、配置行政权力,恰当运用行政权力是实现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电子政务的实施使行政权力结构在政务信息化过程中发生了种种变迁。具体表现在决策方式发生转变,决策由垄断趋于分散;决策权的行使范围收缩;政府对信息的控制权受到削弱;集权状态被打破,权力流变存在分散趋势等方面。其中,权力流变的分散趋势体现在:一是权力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散,从官僚体制的顶端和中枢向体制的下层和外围分散;二是从政治形态的权力体制向社会形态的组织体制分散,即权力从体制内向体制外分散;三是权力从个人权威型向体制权威型转变,权力不是集中在某一具体人的手中,而是集中在合法的体制中。
2、电子政务推动行政组织结构重组
电子政务的实施,引起行政组织存在的结构模式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组织中公务行为等的全方位变革。具体表现在加速了行政组织的重组;促进了行政组织运作方式的民主化发展等方面。其中,行政组织运作方式的民主化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民主化;二是行政组织外部运作方式的民主化。
3、电子政务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转变
随着电子政政务工程的逐步实施,政府将逐步实现办公手段自动化、业务工作的程序化和管理的科学化。这些都将工作方式发生从体力操作型向知识智能型的转变;从职能分工型向综合多能型的转变;从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和要求有更多的团队合作等。
4、电子政务提高了行政效率
电子政务对行政效率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一是将逐步打破传统政府由于服务垄断而产生的信息垄断,使公众得以迅速、及时、快捷地掌握充分的信息,对特定组织的效率进行科学评判和监督,同时确定理想的效率水平和评价标准,使政府的工作流程日趋标准化、规范化,为定量测定行政效率提供客观依据和可行性;二是将提高效率的重点放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层面上;三是提供了降低行政成本的工具。
5、电子政务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平等和规范化服务
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信息的开放,少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非法操作的空间将被极大地压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被置于一个个的“鱼缸”之中,所有审批的程序流程都是可视的,每一个部门的办事情况都可以被看到,从而增加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暗箱操作、人治大于法治等现象。政府运作成为阳光作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管理的公开性,保护了公众的利益。公众增加了参政议政的机会,对政府的监督也更为有效。电子政务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方便、高效、快捷的载体,有利于政府的勤政、廉政建设。
6、电子政务促进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电子政务的实施将有利于行政决策向着合理、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从而加快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一是提高了政府的理性决策能力和公共政策的品质,提升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强化了对行政决策执行的监督,降低了决策执行变形的发生率;三是收缩了行政决策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价值追求。
㈢ 国家将大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电商企业真的是泡沫经济吗
近年来,受到经济下行、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低等因素影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形势不容乐观,甚至出现"脱实向虚"倾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深刻剖析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夯实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石。

电商所创造出的利润远小于实体店创造的利润,打个比方整个9万亿的电商的销售额采购成本7万亿的话,那么电商只有2万亿利润,原来的实体经济却能够创造8万亿利润,2万亿能养活的人要远少于8万亿能养活的人,这个是常识。
㈣ 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信息办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信息办,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提出的编制规划要求,围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确立的中心任务,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信息办
二○○七年六月一日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前 言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本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组成部分,旨在贯彻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趋势
(一)“十五”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在经历了探索和理性调整
后,步入务实发展的轨道,为“十一五”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电子商务应用初见成效。电子商务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逐渐形成。2005年,全国企业网上采购商品和服务总额达1688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约8.5%,企业网上销售商品和服务总额为909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近2%。中小企业成为电子商务的积极实践者,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约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的2%。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日益创新,基于网络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标准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展开。19家电子认证机构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近20家商业银行开办电子银行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务稳步上升。物流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40余项电子商务和物流标准陆续颁布,标准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深化。
电子商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基于网络的产品、技术与服务的创新能力稳步提升,自主发展态势日渐显现。在线交易、电子支付、电子认证、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行业、区域及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等涉足电子商务服务,新型业务模式不断涌现。300多所院校开设了电子商务专业,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陆续展开,培养了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确立了电子商务的战略地位,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重点,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安全防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尚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协调性不足,市场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滞后,普及应用水平亟待提高。电子商务在加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发展趋势
全球电子商务日趋活跃,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机遇期。
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速形成经济竞争新态势。电子商务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正在突破国家和地区局限,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加速经济全球化进程。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把电子商务作为强化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行动计划,力求把握发展主动权。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和市场化进程加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必然选择。
电子商务服务业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技术创新加速社会专业化分工,为电子商务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规模逐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网络消费文化逐步形成,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宽,网上消费服务模式日渐丰富。电子商务服务业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活动向集约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方向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条件日趋成熟,步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持续扩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更加强劲。全球范围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愈加激烈,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期。
二、发展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中心任务,完善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应用水平,培育服务产业,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完善发展环境。以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核心,统筹发展全局,突破瓶颈制约,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建设重点,推进法制建设,加强市场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创新发展模式。以促进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为着力点,面向发展前沿,立足自主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务求实用高效,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
——提高应用水平。以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主体为基础,提高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深化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电子商务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培育服务产业。以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切入点,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贸易,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就业增长。
(二)主要目标
围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撑体系、技术服务和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并取得明显成效。
——网络化生产经营方式基本形成,企业间业务协同能力明显加强,网上采购与销售额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超过25%和1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达到中小企业总数的30%。网络消费成为重要的消费形态。
——基本形成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主流的发展态势,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初具规模。
——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自有品牌的电子商务关键技术装备与软件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40%。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基本满足应用需求,法律法规、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基本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企业管理人员五年内普遍接受信息化培训,掌握信息化基本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
大力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促进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倍增作用,深化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群体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高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降低中小企业在投资、技术等方面的风险,提高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应用。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各级政府要积极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切实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积极推进交易服务。紧密结合行业、区域特点,创新交易模式,深度开发和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发展面向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的第三方交易及相关信息增值服务。探索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新型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应用的渗透性。推广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与经济合作中的应用,加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强化国际竞争优势。
加快发展业务外包服务。扶持基于网络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性业务外包服务,培育在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技能培训等辅助性业务外包服务。鼓励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整合旅游、教育、文化、培训、保险、医疗保健等服务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带动传统服务业快速发展。
稳步推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发展面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降低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应用成本,促进专业化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业发展。
(三)着力完善支撑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健全电子认证体系。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发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建立布局合理的电子认证体系,实现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认证服务。
加快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加紧制定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研究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管理措施,实现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服务的衔接协同。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标准规范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银行卡等电子支付工具,推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
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充分利用铁道、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资源,完善信息平台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优化业务流程,促进物流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部门间协调与联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推进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
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围绕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环节,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定物品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业务流程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
(四)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发展能力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应用需求,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应用的重大科技问题,重点突破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加大无线射频识别、智能终端等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力度,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与软件,推进综合集成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
加强电子商务创新能力建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现有资源与技术力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化研究开发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技术验证与系统集成,加快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强化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企业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加强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融合。
(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秩序
依据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间电子商务的相互协作和发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公众的职责与义务,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及相关机构的管理,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逐步建立虚拟货币、电子合同、网上产品与服务信息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防范电子商务各类经营风险。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中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的引导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加强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和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各类教育机构要积极与企业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改造和完善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强化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四、重点引导工程
(一)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点工程
适时建设政府网上采购业务系统,制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估制度,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采购信息发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监管等服务。 11
(二)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工程
支持面向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发展行业公共信息服务,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条件较好的电信运营商和软件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采购销售和信息系统外包等服务业务,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成本,提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三)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工程
支持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标准建设,为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提供单证处理、贸易申报、物流信息处理、贸易结算、跨境电子单证交换等电子商务服务,促进银行、保险、检验检疫、贸易管理、口岸物流、交通、海关等国际贸易相关机构间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四)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程
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广泛应用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和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面向公共事业、交通旅游、就业家政、休闲娱乐、市场商情等领域,发展小额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
(五)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工程
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广泛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无线射频识别等先进物流技术与装备,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物流供需信息发布、服务交易、过程优化与跟踪等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六)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适时启动国家电子认证根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支持第三方电子认证业务平台建设。支持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监测平台建设,逐步规范在线经济活动。支持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示范建设,探索与政府相关部门、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间信用数据共享的实现形式。支持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和电子银行建设,发展在线支付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在政策规划制定和重大项目审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强化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加快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基于网络的跨部门业务协同,推进网上纳税、网上年检、网上申报和电子通关等政府公共服务。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资源,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在线支付、网上交易税收征管、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管理办法。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重大政策研究的财政支持,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渠道。加强政府对共性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重点应用示范的引导性投入,支持电子商务领域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和利用。对开展信用信息、电子认证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和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技术外包服务等高技术服务的企业,允许享受与现行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的财税政策。
(四)建立多元投资机制
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电子商务投资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促进创业投资与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有机结合。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电子商务发展领域,政府运用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手段,分步骤、有重点地予以支持。
(五)建立电子商务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能力认证制度,引导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研究电子商务绩效评价指标,逐步形成企业自我评价和社会中介评价相结合的互动机制,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将电子商务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㈤ 2015年国务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
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
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
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
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
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
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
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
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
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
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
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
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
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
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
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
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
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
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
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
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
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㈥ 国家为何大力发展进口跨境电商
从2018年起,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将进入新时代。世界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大型国家级展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国内各地多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区的分批次成立等,表明了扩大进口已成为我国下一阶段对外贸易的重要战略。更广泛接纳国外优秀的商品进入,对于改善和提升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国家保税模式放开的政策推进下,进口跨境电商在2019年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2020年开年,尽管实体贸易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但天然避开疫情传播的渠道优势,使得线上电商渠道,并没有遭受多大影响,反而还迎来了新一轮的跨越发展,进口跨境电商同样得此助力。
近两年,进口跨境电商已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化妆品到食品,从尿布到奶粉,国外品牌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那么,曾几何时,还是散兵游勇的“海淘”,是如何转变成如今大批量的进口跨境电商模式的?
海淘大转变:从国外直邮转向保税模式
传统的“海淘”和代购模式,国内消费者从国外电商平台采购或通过代购下单,货品从国外邮寄到达国内,路途遥远,耗时漫长,而且价格昂贵,品质没有保障。近年来,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扶持,使得进口跨境商品能借助保税区迅速发展,大批国内消费者的“海淘”模式,也由又慢又贵的海外直邮,转向了一种快捷新模式——国内保税区发货模式。
保税区:进口跨境电商的赋能港湾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经济区域。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跨境商品入驻保税区,等于是说让国外商品,直接在国内开辟了仓库而不用缴纳税收,只需要承担一定的租地和管理费用等。
与此同时,天猫国际、网易考拉等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仓储数据,将无缝对接保税区内专业仓储物流公司(如菜鸟等),根据平台实时订单信息,及时处理和清关发货,快捷送到国内消费者手上。
“跨境商品”可以先暂存保税区而不用交税的方式,能为商家一次性节省大批进口商品的税收,显著降低流通成本,进而降低跨境电商产品的销售价格,拉动国内消费者跨境消费需求大涨。因此,对比传统的进口一般贸易,保税进口电商模式从诞生伊始就有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具备明显的先天优势。
保税进口跨境电商:突破一般贸易局限
以往一般进口贸易条件下,许多国外品牌,通常要经过海关高额税收,国内经销流转等费用叠加,价格太高后,最后在消费环节变成了国人敬而远之的奢侈品。而不少优秀国外品牌,受制于一般进口贸易的过高成本,也被拒之国门外,鲜为人知。也就是说,一般进口贸易模式,并不利于国外品牌高品质产品大面积进入国内市场,更无法让国内普通消费者享受到实惠的价格。
而进口跨境电商的保税区发货模式,为国内消费者和国外优秀品牌商都搭建了跨越重重壁垒的直通桥梁,使得原本在国内有点陌生的国外大品牌产品终于有机会被国人了解、熟知,并轻松以实惠价格获得。作为美国液体营养第一品牌,备受全美消费者喜爱的Liquid Health(中文名“益得海丝”),也在这个档口顺利登陆了天猫国际,给广大中国消费者打开了美国纯正的液体营养健康生活方式。
告别漫长等待
跨境商品保税区发货的优势
1、缩短邮寄时间。从国外到国内发货,不再是长达数周的等待,而是国内日常快件发货效率,快则一两天,短则三五天。大大缩短跨境商品从下单到消费者手上的时间,前所未有地提升了购物体验。
2、价格更加实惠。首先,国家对进驻保税区跨境商品有关税扶持政策,跨境电商产品通常只需缴纳10%左右的关税,而一般进口贸易需要缴纳20~50%的关税。其次,相比分散和小件国际邮寄,批量货品海运到保税区,能平摊,并大大降低每款产品的物流成本。第三,跨境电商产品,省去了进入国内市场后经销环节的流通和叠加费用。因此,骤减的关税和流通成本,相比以往,可为国内消费者切实带来价格上的巨大让利。
3、确保正品货源。所有入驻跨境电商平台的商家,必须是国外品牌方,这从渠道上首次打开正门,堵住了偏门渠道。而且进入保税区的跨境商品,全程由海关开箱检查、监管,所有产品都要经过多方审核和验证,具备齐整的手续和证件才能进驻。海关的牢牢把关,能确保渠道来源的可靠性,确保商品检验检疫符合要求,避免代购等渠道的诸多不确定性。对于孕妇和儿童等母婴品类产品,显然,安全性更是大大加强。
4、提供售后保障。同样,之前国内消费者代购的产品,一旦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远隔重洋的国外商家,遥距千里的联络屏障,都让售后不可实现,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如有纠纷和分歧,也是投诉无门。而进口跨境电商,则提供了跟国内电商几乎一样健全的售后处理机制和流程,能极大保障消费者的权利不受损害,全方位升级售后体验。
覆盖全国的跨境保税区网络
目前,国家已经在上海、天津、深圳、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合肥等16个对外口岸或港口地区建立了保税区,并逐步从沿海向内陆河岸延伸,形成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96个综合保税区网络。
这些国家“硬件设施”的加码,极大方便了国外进口跨境商品的配送布局,也显著改善了国内购买者的消费体验,为后续培养国民的长期消费,形成习惯打造了基础性的物流仓储条件。
经济发展推动下的大健康需求
2019年是健康中国被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的第一年。这一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从方针、政策、措施等方面,推进健康产业全面发展。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国民对生活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拥有健康,预防和减少疾病成为关注焦点。由此推动了国内保健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并涌入了国外众多膳食营养品牌。
由于保健品行业及产品需要长期的临床试验积累,处于先发优势的西方发达国家,在膳食营养品领域,整体领先我国达数十年之久。其中,作为目前全球健康产业的龙头老大,美国膳食营养品行业的研发储备、技术和投入都位居世界首位,并诞生了一大批优秀的膳食营养补充剂品牌。
不同于国内环境,国外更成熟且严格的安全监管机制,为膳食营养产品的遍地开花和良性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一大批杰出的科研机构和研究成果,让越来越多的高品质膳食营养品日渐平民化。遍布街头商店,寻常可见如普通食品的膳食营养补充剂,已成为美国普通民众追求健康的重要生活方式。
选择品牌产品,健康与你同行
作为全美畅销的第一液体营养品牌,Liquid Health(中文名为“益得海丝”)是美国乃至全球液体营养行业的开创者和带头人,拥有28年的液体营养研发底蕴。品牌自主研发了30多种卓越产品配方,针对儿童成长、孕妇保健、女性美容与减肥、中老年关爱、全家日常保健等诸多方面的常见需求,为中国家庭提供全面、天然、有效的液体膳食营养支持。
Liquid Health液体营养具有吸收高效、食用轻松、调配均衡的特点,主打综合性高品质配方,比起单一配方,Liquid Health的综合配方产品,能发挥营养协同作用,对人体起到更加出色的保健调理效果。
而且液体营养更加温和,不会刺激肠胃,造成便秘、拉肚子等不适,是肠胃敏感人群,尤其是婴幼儿童、中老年人等理想的保健选择。同时,杜绝了很多片剂中额外填充剂、稳定剂等的添加,成分更健康。
进口跨境电商值得你的期待
有人预计2020年,全球跨境电商B2C市场规模将接近1万亿美元,实现27%的高速年度增长。相信国家政策红利的进一步释放,拥有超过2亿跨境B2C电商消费者的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B2C电商消费市场。
不久的将来,随着行业发展,进口跨境电商将更加阳光化,售后服务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带给国内消费者更完美的消费体验。发展进口跨境电商,对于国家和社会,可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国民福祉,对于个人来说,琳琅满目的高品质进口商品,将为日常生活添加美妙色彩,实现更多可能。
㈦ 国家是不是鼓励发展农业电子商务运营
国务院5月7日正式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其中内强调,要积极发容展农村电子商务,并且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意见》提出,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机构分析认为,农资是农业生产必须投入品和起点,仅化肥、种子、饲料三类规模就超万亿元。目前国内农资领域龙头企业早已开始涉足电商业务,如复合肥中各方面均领先的史丹利[2.16% 资金 研报]、金正大[0.55% 资金 研报],饲料行业中营销队伍规模领先、收入和利润平衡性较好的大北农[1.68% 资金 研报]以及唯一一家以农药制剂为主业的诺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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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中国现在不应该大力发展电商!应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有人能看懂吗
你好,
看懂的人多得去了。可是在现在的国际形势下发展实体经济哪有那么容易啊,政府觉得自己应该做的事很多,可是又顾得到哪一头呢?再者实体经济创造出的商品已经严重过剩了。
实体经济是指人通过思想使用工具在地球上创造的经济。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产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始终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㈨ 国家为什么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出口 投资 消费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
发展跨境电商有利于将国内的产品出口,刺激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