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紧急求助
国内用得比较多的由国外厂商开发的ERP软件主要有SAP和ORACLE(甲骨文)。SAP和ORACLE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而且运用相对复杂,因此,如果你没有用过的话不要去冒充,实话实说吧。
另外,ORACLE(甲骨文)本身也有数据库产品,但是与ERP软件是不一样的。
你去ORACLE(甲骨文)的官方网站了解会更深入些。
http://www.oracle.com/global/cn/index.html
② 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现状
2007年6月21-22日,我有幸以一个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由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在北京中苑宾馆主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通过国家药品监管最高部门的政策解读和国内外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相关数据的披露,使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了新的看法,并对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模式有了深入探究的兴趣。
医药行业是一个国家监管比较严格的行业,药品质量、用药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药品的流通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打破了药品的传统流通渠道限制,药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流通已经绕过了传统的监管体系,使原有的监管体系在互联网环境下起不到作用,所以互联网的发展也迫切要求医药行业进行电子商务化。
医药领域引进电子商务,是国际上的大趋势。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美国有1000多家网上药店,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而在中国,由于网络药品交易刚刚放开,医药企业还处于犹豫不决阶段。但也正是因此,中国的医药电子商务中蕴藏了巨大的商机。
医药电子商务的应用,可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过互联网进行医药信息的发布和获取;第二个层次,进行药品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的撮合;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
市场有了需求,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也相继诞生。我在GOOGLE,网络等搜索引擎输入“网上药店”进行搜索,就能搜到大量的卖药信息,但这是否就是所说的医药电子商务、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呢?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医药网站分类如下:
一、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包括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和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网站)。
二、药品交易服务类网站(包括药品交易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药品交易服务B2B网站和药品交易服务B2C网站)
在“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会上,从国家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07.6.18,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总共1178家,占申请企业数的50.09%,其中经营性385家,非经营性793家,获得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数前六位省份为:北京、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浙江。同样截至到2007.6.26,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有9家,其中第三方平台五家:
1: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 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 合肥徽之堂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5: 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B2C经营模式四家:
1: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 辽宁盛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4: 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至于B2B经营模式目前还没有企业获得证书,但也有少数企业打算提出申请。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尚属起步阶段。
站在电子商务的角度,我所关心的、并要探究的是关于“第三个层次,完整的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的医药电子商务网站。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数据截至到2007年6月22日)合法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网站仅仅9家(第三方交易平台5家,B2C网上药店4家),而且网上药店经营的药品必须是OTC类药品(非处方药),这无论从数量上汉或是从经营范围上,都跟美国形成了巨大的差距,也不符合我国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我搜到大量的违法网站经营药品,这些网站的存在说明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
经过分析研究,我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也有了新的看法,本人观点如下:
1.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低。从医药电子商务类网站的数量和经营范围、发展模式来看就知道医药电子商务的价值链条并未得到有效的开发,药品作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是最适合从事网上交易的。从药品的生产到流通上市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所以在药品质量、包装规格、主要成分、主要功能、适用范围等等都可以用具体的量化数据来衡量,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这种透明、开放的环境对比挑选药品,买卖双方信息就比较对称,操作过程也比较透明,可以很好的减少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暴利行为,给药品最终消费者最大的实惠,也能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医疗改革。
2.监管部门监管手段、水平跟不上互联网技术和市场需求。目前国家药监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设置的门槛这么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监管技术跟不上,生怕互联网这种新的形式会带来难以解决新的问题和麻烦,但行业的发展和改革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停滞,所以药监部门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
3.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正由于目前是新的应用,正因为目前的市场不是很成熟,所以也给了企业很大的发展空间,竞争程度也没有那么激烈,但企业也应认识到,在发展的前期没有成功经验可循,政策的支持也少,反而更多的是限制和门槛,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和周密的市场计划,同时具备在这种环境中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决心。
4.医药电子商务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就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说,全国就是5家,而且这些平台主要是用于医疗系统药品及器械的采购招投标,特别是在目前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并未完全放开发展的情况下,药监部门的监管和干预必然会比较多,所以完全按照市场为导向恐怕很难做到。
5.政府、企业面临两难境地。政府也想推动医药行业的电子化,企业跟想在医药电子商务进程中赚得一桶金,但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发展模式的不成熟不清晰,造成了政府、企业双方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两难境地,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以上是我以电子商务人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所提出的观点,对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还需要医药行业更加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深入的分析。(来源:艾瑞网)
③ 电子营业执照可靠吗,有什么政策支持
近期,《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2019年1月1日施行),将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与普及推上高潮。实施上,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与普及工作起源较早,并且也在我国发展迅速。
2015年7月,河南全省首张电子营业执照诞生。
2015年12月,内蒙古发放首张电子营业执照。
2016年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上海市电子营业执照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016年11月,陕西省颁出全国首张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
2017年4月,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在总结试点省份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国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工作。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模式、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机制,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都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2017年4月,辽宁发出首张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营业执照。
2017年5月,云南发出首张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营业执照。
2017年6月,河北发出首张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营业执照。
2017年7月,浙江首张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在金华颁发。
2017年11月,甘肃省首批电子营业执照正式颁发。
2017年12月,广东首张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发放。
201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在前期已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基础上,推行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
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全国推广通过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随时验证核实证照使用人的身份和用途,目前已在天津、江苏开展试点应用。
2018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港片区首批发放和应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此次发放的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首次实现了电子执照“无介质”,同时也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的跨领域共享互认,打通了企业网上申报、登记审核、执照发放以及银行开户等一系列环节。
2018年6月,河北省发放首张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
2018年6月20日,为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提升工商注册便利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日开始在全省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
2018年8月1日,云南省颁发首张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18年9月28日,吉林省第一张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在长白山首发。
2018年10月,根据青海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实施意见》,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从2018年10月1日起,向企业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2018年11月,湖北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所称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指申请人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以电子文件、电子签名形式向登记机关申办企业登记业务,登记机关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和网上归档的企业登记服务方式。
2018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