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联网金融业务面临四大风险有哪些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正常存在的一种风险类型,银行的流动性来自于银行存款和贷款,一旦银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贷款所需,就产生了流动性的不足,这种流动性不足根源于银行偿还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数量的难以预期。银行流动性直接关乎银行的经营能力和信用,流动性不足将导致银行货币流通的缓慢甚至停滞,严重时有可能导致银行的倒闭。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互联网是一个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跨国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经济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差异,互联网交易双方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规则很难达到完全一致,这就加剧了一些互联网金融的违规违法几率,从而诱发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刚刚起步,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在采用bis后,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订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使交易者面临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严重威胁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纵深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诸多风险,我们要做好完全的风险防范措施。
Ⅱ 电商行业支付风险有哪些
电商行业支付主要的风险在于“二清”及“大商户”模式。
具体参见央行217号文。
即平台如果没有版持支付牌照,是不可权以从事资金清结算业务的,这样很容易形成“资金池”,造成潜在的风险。建议了解一下分账系统获得解决。
Ⅲ 电子商务应用对金融业产生的影响
影响如下: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为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移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增大,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影响如下:
(1)是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不断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有6.32亿网民,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27亿,占83.4%。手机使用率首次超越传统个人电脑使用率,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
(2)是移动电子商务激发企业转型。近年来,我国传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纷纷向移动电子商务转型。淘宝网、京东商城等企业推出了手机客户端和手机网站,不断优化用户体验。大量中小企业推出自身的移动APP客户端,有效提高了营销精准度和促销力度。
(3)是移动电子商务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首先,移动互联网具有定位功能,它实现了线下实体店和在线网络店的充分融合,出现了O2O模式,每家实体店或企业都可以在移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终端应用,实体店主要提供产品展示和体验功能,解决服务客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3)电子商务金融风险扩展阅读:
移动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电子商务从有线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延伸,它更大大丰富了电子商务应用,深刻改变了消费方式和支付模式,并有效渗透到各行各业,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是我国提振内需和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
当然,我国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移动网速慢和资费高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移动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
Ⅳ 网络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有哪些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成本低廉的优势,互联网思维是超链接思维,具有分布式、协同化、共享性,以及平等特性。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当互联网中的连接达到一定数量时,可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从而涌现出新的特征。
互联网造就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人才流。互联网对社会的改造由技术开始,到消费,也就是电子商务,到互联网金融,再到现在的产业互联网,也就是进入到
了“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能改变产业,也能改变经济,同时也能改变我们这个社会。当所有的一切连接起来,我们也就进入到了物联网状态。其实,互联网最
本质的东西就是P2P,就是让两个属性连接起来,让两个计算机连接起来,让两个人连接起来,就有了从P2P到P2N,再到N2N,也就是说N维空间的互相
联系。
互联网金融遵循长尾理论,传统金融遵循二八定律。也就是说在传统金融领域很难完成的事情,恰恰是互联网金融发挥作用的重要空间。不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只能做
低端业务,而是因为传统金融做不了低端业务。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形态的最大竞争是维度竞争。也就是说当维度竞争发生的时候,一定是高维度战胜低维度。与
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以下两个特点:
免费的服务方式,互联网金融是用户思维,传统金融是客户思维,客户思维主要针对VIP客户,对每一位客户进行收费。而互联网是用户思维,希望通过免费的方式赢得用户,并连接他们之间的关系。
是思维模式的差异,互联网金融是网络思维,传统金融是线性思维。传统金融一定是以VIP客户为导向,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普惠导向。
Ⅳ 电子商务的四大风险类型
(一)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
(二)销售商所面临的风险(敌对商家恶意攻击,数据被盗窃,销售网络被黑客攻击等)。
(三)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企业内部网的风险,金融做空,金融诈骗,黑客攻击,数据被盗等。
(四)市场所面临的风险(由于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或者急剧波动而导致衍生工具价格或者价值变动的风险)。

(5)电子商务金融风险扩展阅读:
风险的防范方法:
(一)消费者的风险防范
消费者的风险防范,归纳起来,主要应从下面三个方面加强。
(1)设定的密码最好避免使用生日等容易被别人破译的密码号,而且要经常更改口令以减少被盗用的机率。
(2)在各种与因特网相关的事务中,一定要坚持使用不同的口令。在不同的网址使用不同的密码。而且,在选择ISP时,应该注意选择信誉好、可靠性高的公司。
(3)不要轻易将密码告诉他人。尤其不要轻信系统管理员提出的需要你的账号、密码来维护系统的说法。
(4)对于黑客攻击系统从而攫取消费者的信用卡数据所造成的信息泄密,消费者确实没有什么办法,除非他在网上根本不运用任何信用卡信息。
(二)销售商的风险防范
销售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数据被窃,这一点同企业的数据被窃类似,针对这一点,销售商应该从加强自身网络的技术措施来加强风险防范,可采用后面提到的企业防范方法。
至于域名注册方面的风险防范,要求销售商加强域名的注册,尽早确立组织自身在网络世界的合法地位,是避免域名纠纷的最佳防范措施。
(三)企业的风险防范
前面已经说到,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下面分别针对于这两方面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企业内部网风险的防范。由于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员工对企业系统的攻击所产生的,所以可采取以下手段:
(1)对企业的各种资料信息设置秘密等级,并予以明确的标识,分等级分别管理。也就是说,公司的高层人员、中层人员以及下层的工作人员所能够看到的关于公司的资料应该是不同的。规定各个员工包括不同业务主管接触秘密的权限,每个员工不得接触自己无权接触密级的档案资料。
(2)专人管理商业秘密,定岗定责,不能无人负责,上级主管应当定期予以监督检查。
(3)要求员工对自己使用的密码经常更换,不能给窃密者造成机会。
(4)采取加密措施。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信息时,可以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取得解密“钥匙”。这种措施对于传送文件、信息途中的窃取、窃听以及员工因过失按错送达对象按钮,都可以有效保守秘密。
(5)对员工的个人情况,特别是对那些信息系统上的员工,要进行制度化的选拔与检查。要将经过一定时间考察、责任心强、讲原则、守纪律、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派到各自岗位上。
2.企业之间风险的防范。针对企业之间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所面临的风险,我们从技术上来防范这些风险:
(1)利用防火墙技术保证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防火墙的目的是提供安全保护、控制和鉴别出入站点的各种访问。它建立起网络通信的控制过滤机制从而有效保证交易的安全
(2)利用安全协议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由于Intemet的开放性造成的在网络中传输的数据的公共性,为了保证网络传输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就必须要使用安全的通信协议以保证交易各方的安全。例如:可用S/MIME协议、S—HTTP协议、SSL协议等。
(3)利用身份认证技术保证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络中完成,交易各方不见面,为了保证每个参与者(银行、企业)都能无误地被识别,必须使用身份认证技术。
Ⅵ 电商存在的风险有那些
如何避免电子商务的风险
在我国市场经济下,任何商业活动都是存在风险的,电子商务也不例外,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的风险表现形式,合理进行规避和防范这些风险,以便更好的把握风险,合理控制风险,将风险将为最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一、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电子商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对产品的期望值过高,使得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的最大优势是便捷和快速,越来越受广大青年朋友的喜爱,不出家门就可以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便捷的物流使得第二天就能收到货。然而当消费者真正收到货时,与自己期望的落差过大,导致电子商务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失去老顾客。这就要求电商在进行电子商务时不能只顾网上销售平台的建立,而忽视客户服务和产品质量等售后工作,要站在消费者角度宏观把控,力争将这种商业风险降到最低,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技术风险
由于电商企业的特殊性,在进行运营时势必会大量使用各种信息技术,在享受这些新技术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的基础措施没有完善,导致计算机硬件出现故障;还有就是对软件技术的使用,由于操作不当,使得程序里的信息全部泄露,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客户信息和电商企业的内部机密被盗,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严重者会导致企业破产,可想而知不完善的程序设计给电子商务带来巨大的技术风险。
(三)法律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形成的时间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未正式立法,而且适用法律的界限较为模糊,使得电商企业在发展时受到很大局限,加上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导致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只能不违规现行法律的规定,却又害怕与今后的法律相冲突,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主要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交易,在进行交易时许多的电子合同,电子商务认证和网上知识产权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给企业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壮大。
二、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
(一)从技术层面规避风险
根据上面所说的技术风险,就需要电子商务企业在技术方面进行规避风险带来的损失。首先电商企业需要在总体的安全策略方面制度一个有效可行的方案,先熟悉和掌握保证安全性所需具备的基础性技术,然后配备相应人力和物力;其次是要制定具体的战略性方针,让相应的人力落实到位,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架构来确保降低企业技术风险。建立虚拟专用网络供企业员工进行电子交易,同时还要将公共安全网络设置相应权限,给企业的数据进行加密,做到专用网络性能的服务,真正提高网络安全。当然,培训企业的集体防毒意识更重要,确保每部电脑上都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将企业内网和外网建立防火墙,避免遭到黑客攻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技术层面确保企业的网络安全,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从制度层面规避风险
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首先需要从财务的专业角度去预测风险,以及风险带来的损失,合理把握企业产生的经济收益,这时就需要每个部门进行协助,将各个部门存在的风险都一一上报财务,以便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其次,还需要建立风险识别系统,一旦发现有风险,确保每个部门都识别出并及时做出应急措施,提前可以进行多次演练,确保真实发生时做到有条不紊的降低风险,同时,当出现风险时,技术部门需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如何规避下次再出现此类现象,从而建立起完善的机制,确保降低企业风险。
(三)从税收层面规避风险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在实践中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在带来许多商机的同时,更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支持,可以从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建立起明确的税法,要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制度,将现行税法加以完善,把消费者在进行支付时就直接作为征税环节,制定出更符合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税法。以便电子商务企业有享受更多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和税收负担,鼓励更多的电商企业进行运营,从税收层面来降低企业风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越来越多,希望电子
Ⅶ 简述电子商务时代我国金融业将面临哪些挑战
挑战一:垄断地位的动摇。电子商务时代,金融业传统的支付方式已不适应商务活动的电子化要求,作为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必须设计出全新的电子支付手段来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否则将失去在支付中介中绝对的垄断地位,从而动摇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电子商务在内涵上必须有在线支付这一重要环节,在线支付的实现必然要求快捷可靠的在线支付中介。在当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银行支付方式相对落后给竞争者提供了绝佳的市场进入机会。银行在这个充满商机的网络世界里面临着丧失支付中介垄断地位的危险。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因为银行网上支付的不支持而停止。很多非专业性机构,包括一些IT厂商和非金融企业都在试图分享这一市场。但这一收购计划已经向银行发出了一个信号:银行在支付业务中的一统天下正在改变。比尔1盖茨甚至预言:/传统商业银行是行将在21世纪灭绝的一群恐龙。0美国的银行分析家墨西1奥伦巴升这样看待银行面临的威胁:/由于其他经济部门正在努力提高电子化支付的安全程度和技术含量,银行急需对自己作为-支付系统看门人.的传统定位进行反思,应深刻认识到其中所蕴涵的信息价值并加以准确定价。否则,别人将把高价值的信息掠走,到时,银行只能守着一堆高风险、低回报的业务。0世界各国银行都清醒地看到了这种新的威胁,纷纷采取不同的策略加快银行的电子化进程。1995年,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成为世界上第一家新型的网络银行,采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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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0年,银行的网上客户和交易量大幅增加,网上银行的利润已占全部银行利润的30%。有专家预测,在2005年前未能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
行,将面临被迫出局的危险。正如美国银行协会主席道茨所说,电子商务时代银行最大的威胁是否跟上现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时代,银行必须用望远镜远嘱,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银行发展的战略内容和发动机,充分利用IT,在改造银行传统支付系统的同时,采用全天候、多功能、高效率的电子支付系统,并广泛应用电子货币、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工具,使IT不仅支付银行支付业务、运行银行支付业务,而且改变银行支付业务、发展银行支付业务,从而使银行在电子商务时代展现风采立于不败之地。
挑战二:金融竞争的压力。1999年11月15日签署的中国加入WTO的关于中美谈判协议条款规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时间安排是为期5年分两步走,达到全面开放,实现金融业游戏规则与国际接轨。在银行业方面的开放步骤是:准入2年,外国银行可以经营中国企业单位的人民币业务;准入5年可以经营中国居民的人民币,同时取消外国在华经营的地理限制。据悉,我国加入WTO/千年回合谈判0将加入电子商务的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在于拥有庞大的营业网点和众多熟悉中国金融业务的人才;外资银行很难在短期内建立如此庞大的网点,拥有如此众多熟悉中国国情的人才。但是,如果通过电子银行,外资银行只要在国内有一个支付网关入口就可以在互联网上向几乎全中国的客户提供金融支付服务。此外,电子商务银行主要借助技术资本,较少借助物质资本、人力资本。
挑战三:金融安全的隐患。金融安全从来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电子商务时代,金融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电子商务时代的金融安全威胁主要来自这几个方面:(1)金融诈骗。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快捷、交易双方互不见面的特点,开皮包公司,进行犯罪活动;(2)金融黑客。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监听用户与银行之间的互联网络通信,破译用户的帐户和密码;蓄意入侵银行内部网络,采取恶意删改等手段破坏银行内部各类信息资料;入侵银行网络系统破坏保密软件,使银行网络丧失自我保护能力,盗窃银行内部和客户的机密,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3)金融操纵。随着电子商务发展,1997年全球虚拟经济总量达140万亿美元,而全球的GDP是2812万亿美元,虚拟经济的规模大约是实体经济的4倍。而且我国所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外国进口,加上我国目前自己的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相对落后。同时不断有报道指出从国外进口的软件技术都有明显的秘密通道。所有这些都成为电子商务时代我国金融安全的隐患。
挑战四:潜在风险的存在。电子商务时代金融业获得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潜在风险的威胁,最主要的有战略性风险和操作性风险。(1)战略性风险。它是银行可能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风险,包括战略竞争风险和战略调整风险。1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定会改变银行及金融体系的前景,对整个传统银行业来说,风险之一是它们会在环境改变时麻痹大意,不能预料到新的竞争形式或者即使预见到了,但未能作出合适的回应和调整。这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被称之为战略竞争风险。传统银行业一方面面临来自网上专营银行的威胁。这类银行是完全依赖于Internet发展起来的全新电子银行,它们并没有传统的银行内部组织和分支机构,它们的业务完全依靠互联网来进行。这类新型的专营银行无需支付成本昂贵的局域网费用。因此,它们可以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面临来自网上金融服务提供商诸如共同基金或折扣经纪人把它们提供的产品扩大到了银行的传统业务领域的威胁。同样由于没有局域网的存在,它们能为客户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信用卡和交易帐户利率。因为来自这两方面的威胁有多大仍然是未知数,传统银行业就存在对面临威胁作出过度反应或反应不足的风险。比如当一些银行选择设立附属网上银行专门在因特网上直接和挑战者进行竞争时,这些银行可能发现在他们花费大量成本后建立起来的渠道不能受到客户欢迎,没能带来预期效果;相反,那些没设立附属网上银行即反应迟纯的银行又可能面临着不断失去客户的威胁。o战略调整风险。会对电子银行业务在大多大程序上取代传统银行业,各银行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判断。迄今为止,网上银行业务是否会取代传统银行赖以生存的银行分支机构还无从知晓,因为某些网上银行已开始设立传统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在银行内部,确实存在着银行业务究竟朝着哪个方向发展的争论:一些人认为银行为顾客提供最佳服务的方式就是给予顾客连接银行的便捷通道)))/点击0方式,另一些人则主张应大幅度减少银行分支网络,因为维持大规模的分支网络费用太高。当然,如果银行在调整分,些不愿依赖网络的顾客。调整风险还可能来自银行支付系统的变化。(2)操作风险。银行进入电子商务市场也会由于潜在的技术问题而带来风险。银行在因特网上的一系列运作是否会成功,都依靠电脑及网络系统能持续正常运行。如果是个别电脑出了问题,会造成客户不便,进而会对某家银行的声誉造成损害。如果是网络出现问题,则会丢失大笔的生意。如果是网络遭到黑客攻击,则银行不得不关闭系统,从而造成财务损失。
挑战五:金融监管的困难。其一,电子商务交易的高效性和操作的灵活性使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难度加大。监管水平一般、金融风险已较为严重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而产生一系列新的难题。例如,央行如何有效地控制/网上银行0、/网上证券交易0等网上金融服务活动,如何防范借机滋生的各类金融犯罪活动,即使在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的发达国家,这类问题也仍是相当棘手的。央行很难保证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与稳定性。其二,电子货币的应用普及使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首先电子货币的普及使得商业银行支付准备需求趋于不稳定化,从而影响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能力。中央银行是通过对与商业银行的支付准备有关的供需求关系施加影响而行使金融调控作用的。如果电子货币的普及过于迅速且大幅度推进的话,经济整体对现金的需求发生大幅度波动,可能会处于不稳定状态。其次,随着电子货币的普及,假如使商业银行的存款锐减,那么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会大幅收缩,相对支付准备的需求则会发生大的变动,导致中央银行实施金融调控的难度增加。而且,电子货币的作用,将使流通中的现金减少,改变货币的流通速度,由此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央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
Ⅷ 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相关建议包括:
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
第二,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
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Ⅸ 什么是电商金融,它包括什么,现在存在什么问题
一、简介:
电商金融:是泛指P2P网络以及电商提供的诸如:互联网支付货币、互联网信贷、供应链金融、预售订单融资、跨界合作金融、中间业务、货币汇兑、账户预存款、支付工具、移动支付等金融业务。
二、包括:
互联网支付货币、互联网信贷、供应链金融、预售订单融资、跨界合作金融、中间业务、货币汇兑、账户预存款、支付工具、移动支付等金融业务。
三、与传统金融区别:
电商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社会闲散资金的有效利用。随着时代的潮流,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商金融以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四、存在的问题:
1.电子商务合同问题: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等)来签订的。电子商务进行的是无纸贸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了很大变化,这涉及数字签名、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问题,必然产生很多问题:首先,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属于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导致合同的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疑问,对大额和长期的商务合作开展不利。
2.电子商务支付问题: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零距离收付、零距离购销,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的电子商务金融渠道,尤其是电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离”的。而我国现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程序比较繁琐,并且还没达到数据的交互,没有形成统一的支付系统。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另外,现存的支付宝手段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渡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
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涉及到下面三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隐患,普遍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国内安全技术结构和加密技术强度普遍不够;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去找谁负责,有人开玩笑说“电子商务目前是个‘三无’行业:无法可依、无安全可言、无规可循”;第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缺乏足够法律制度体系支持。我国现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主要分散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及民商法,没有相关的专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上也存在混乱,加上网络技术发展速度过快,法治远远滞后。
4.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存在明显不同的特点,如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政府确认性等等。其中,又以垄断性(专有性)和地域性更为特别。如果知识产权不能保证权利人的专有,则知识产权制度就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权利也就成了一种摆设。如果地域性被彻底打破,权利就有可能成为世界通行的“全球权利”或者产生世界性统一的制度。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互联网上,网络的传输表现出“公开”的开放性和“无国界”的全球性特点及状态。“公开”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为“公用”提供了方便;“无国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向之状况下,是否因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本质意义上的国际化?
5.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由现有的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制度带来的问题。在其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呈现复杂性和难以根除性,有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还很难以找到有效解决的方法。
6.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范围包括事实,图像(例如,照片,录象带),以及毁谤的意见等。目前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会使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基础更为削弱,不利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长久发展。
7.电商金融在监管层面的问题: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中小企业融资加以规范。但由于网络融资兴起较晚,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相关业务的指导意见,基本还处于监管真空的阶段。在具体的网络融资活动中,各家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大多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各自的网络融资规范,只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适用,各资金供给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没有政府的引导、缺乏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在网络融资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交易各方都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行业监管方面,网络贷款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新的问题,由于B2B企业并非金融机构,所以并不受金融监管的约束,这在提供了灵活性的同时,也说明了目前有关网络融资的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如今电子商务领域已经逐渐发展健全但有关网络融资的问题在立法和监管方面仍显滞后。
电商金融在平台层面存在的问题:在平台层面,对于走合作模式的电商企业而言风险相对较小,而对于自主放贷的企业则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该类企业来说,存在企业本身资本金的限制,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股本、接收捐赠的资金以及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借入资金,这限制了企业的放贷规模。
从2010年浙江阿里小贷成立以来,3年多时间,阿里小贷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100亿。仅仅是今年第三季度,阿里小微信贷累计投放贷款达208亿元,这相当于截至2012年年底该业务的贷款总额。这一数字看似很大,实际上,跟一般的城商行相比差距都很大。尤其重要的是,阿里小贷的资金太少,旗下两家小贷公司可用于放贷的资金不超过27亿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任何借贷都存在风险,经历了百年发展的传统银行业也不例外,而传统银行业之所以能长久存在,在于它能有效地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目前各大电商平台涉足金融业来看,大部分电商企业走的都是跟银行合作的模式,像慧聪网、敦煌网等跟银行合作推出相关信用卡产品,因不是自有资金在放贷,风险相对较小。
但同样是合作模式的阿里巴巴跟建行业合作的网络联保贷款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主要风险表现为:
8.联合体成员的道德风险:网络联保贷款对于防范道德风险有许多优势,其主要优势是连带责任带来的成员间积极监督和加强还款的结果。然而连带责任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如在一个成员经营能力充足可以归还自身借款而非违约者欠款的条件下,未来是否无法再从银行借款对他来说影响不大时,优势就失效了,即违约成本不足以影响企业以后的经营,则达不到预期效果。如果联合体成员间串通一气,则使银行面临着骗贷陷阱,尤其对事后道德风险而言,当违约惩罚较轻时,联合体成员集体骗贷的可能性会更大。
9.网络联保贷款违约传染风险:所谓“违约传染”,即当联保贷款的一个成员违约时,其他成员即使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也可以选择违约,而非帮助其偿还贷款,由此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导致集体违约的现象。
10.联合体的整体信用风险:如果联合体内每个成员都把贷款资金全额支用,并由其他联合体成员提供担保,整个联合体此时类似于特殊的集团客户,那么这个贷款就变成了针对一个特殊团体的纯信用类的贷款。也就是说当联合体整体遇到风险时,只能依靠其自身的信用进行还款,没有其他的风险缓释手段,相对于有抵质押的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的风险很高。
11.联合体的系统风险:网络联保贷款其实是对联保体的信用贷款,连带责任机制虽然提供了一种社会担保,但相对于传统的抵质押方式而言,依然有较大的风险,尤其当整个联合体都遭到外部冲击时,社会担保就会变得很脆弱,银行将遭受损失,因此,网络联保贷款具有一定的系统风险。
12.网络联保贷款的信息安全风险:虽然网络平台为联保贷款提供了一个快捷的信息沟通渠道,但同样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在电商平台存储、传递的信息都可能被恶意窃取、利用和篡改,而且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或被破坏等安全问题,计算机可能遭受恶意代码的破坏、黑客入侵,甚至系统的不正确使用都会危害信息安全。这不仅会对借款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投资项目的失败而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而且会威胁到网络信贷运营的方方面面,可能发生难以预计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