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价格歧视的规范
差别价格,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竞争法律均涉及价格歧视问题。美国反托拉斯法律制度一直将某些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的价格歧视作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研究和规范。根据《克莱顿法》和《鲁宾逊帕特曼法》的规定,从事商业的人在其商业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对同一等级和质量商品的买者实行价格歧视,如果价格歧视的结果实质上减少竞争或旨在形成对商业的垄断,或对竞争造成其他损害,则是非法的。违法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是:实施价格歧视的主体包括商品的销售者和购买者;价格歧视的标的物只是商品,不包括服务及无形物,且这种商品必须是相同等级、相同质量,商品的销售发生在美国境内的商业过程中;实施价格歧视的后果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
价格歧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体现
价格歧视的实施方式与信息密切相关,一级价格歧视对信息量的要求最大,三级价格歧视次之,二级价格歧视对信息量的要求最小。现实生活中,一级价格歧视不大可能发生,而三级价格歧视和二级价格歧视非常普遍。
一价格歧视在电信业中的体现
电信业定价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价格歧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顾客购买其产品或服务时所面临的多种资费选择方式。选择资费的定价模式实际上是由多个二部资费定价方案组成,且二部资费中还可进一步包括分时段资费或分距离资费。所谓二部资费是指价格方案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与电信用户通信时间无关的基本费,如“月租费”;二是按通信时间支付的从量费。日常的工作生活规律决定了人们在不同时间段对通信服务需求的不同,通过在不同时段制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厂商达到了三级价格歧视的目的。更进一步,通过制定包含多个二部定价的选择资费,对高需求者索取较低的边际价格(从量费)和较高的基本费,对低需求者索取较高的边际价格和较低基本费,厂商又达到了二级价格歧视的目的。可见,通过将分时段定价和二部定价相结合,电信业厂商实际上对用户同时实施了三级和二级价格歧视。
二价格歧视在电子商务中的体现
与实物市场相比较,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歧视无论是表现形式还是适用程度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其具体表现为:一是个人化定价,对应于实物市场的一级价格歧视,即以不同的价格向每位用户出售,而销售商可以获得用户的全部详细资料;二是版本划分,对应于实物市场的二级价格歧视,即提供一个产品系列,让用户选择适合自己的版本;三是群体定价,对应于实物市场的三级价格歧视,即对不同群体的消费者设置不同的价格,网络外部效应、数字产品的锁定效应和共享效应使得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实行三级价格歧视更加具有优势。
三价格歧视在民航业中的体现
航空公司通过严格地运用一些限制条件,把具有不同支付意愿的旅客划分为不同的群体,达到了三级价格歧视的目的。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再根据提供的服务等级不同,在质量维度上对消费者实行二级价格歧视。民航业实施价格歧视的主要措施有:针对低价格机票设定提前购买或最短停留期限,规定不能退换或不能完全退换;针对非经停航班、经停航班、衔接航班,在某些具体时刻实行折扣;采用吸引旅客购买经济舱的全价票,如提供头等舱及公务舱的服务,对经济舱全票价旅客提供附加服务等。航空公司通过以上方法使市场上的旅客更加明确分化为不同的群体,使群体之间的差异更加明显,从而在不同市场对基本相同的服务实行更有效的价格歧视。

Ⅱ 关于“价格歧视”的问题
价格歧视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级价格歧视,又称为完全价格歧视。在这种价格歧视的实行过程中,要求厂商能够完全知道消费者的意愿价格过折需求函数,拥有完全的信息,并能阻止消费者之间的套利行为。厂商对每一单位的商品收取不同的价格,而此价格就正好是该商品的需求价格。此时,厂商夺走了所有的消费者剩余,达到利润最大化。第二种是二级价格歧视。这是在消费者偏好的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通过把商品的购买量划分为几个等级,并对各个等级设定不同的价格,即施行捆绑销售,通过消费者的自我选择机制实行价格歧视。第三种是三级价格歧视。厂商可以得到一定的信息不过是不完全的。他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把市场分为几个子市场,并按照各子市场的边际收益等于子市场的边际收益,根据各个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设定不同的价格,对需求价格弹性高的市场上收取较低的价格,对需求价格弹性低的市场收取较高的价格。这是根据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设定的价格。三级价格歧视可以看作是市场垄断者定价的一个特例。
价格歧视的实施与所得到的信息是密切相关的。一级价格歧视要求有完全的信息,三级价格歧视次之,二级价格歧视要求的信息量最小。在现实生活中,一级价格歧视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厂商不可能得到完全的信息,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非常常见。
价格歧视产生的前提条件
第一,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这时企业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这样企业才可以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以上,当企业提高价格是就不会失去所有的消费者。但是要注意的是,拥有市场力量并不是完全垄断,只要有垄断力量就可以,比如各个商场各有特色,它们就拥有垄断力量是不能被完全替代的。
第二,需求曲线是显性的。这样厂商可以拥有完全的信息,知道消费者的意愿价格,设定符合消费者欲望的价格。这样厂商才可以根据不同的消费者的不同意愿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以取得最大化的利润。一般来说,消费者的意愿价格高低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收入高的消费者意愿价格比较高,收入低的消费者意愿价格比较低。比如卖菜的会向衣着光鲜的人所要高价而对穿着比较简朴的人收取比较低的价格。
第三,厂商可以限制消费者之间的套利行为。就是厂商可以成功的分离开市场,使那些低价格买入的消费者没有机会再以高价卖给愿意支付高价的消费者。如果套利者存在的话,价格歧视策略就失效了。如果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所得到的价格是低价,以及还有人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就不会出现套利者,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没有完全的信息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中间套利。关于如何防止套利,丹尼斯-卡尔顿在《现代产业组织》中提出了很多方法,有:服务、担保、掺杂、合约补救。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时价格歧视才能成立。
Ⅲ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经常实施价格歧视对吗
定义: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行为,是垄断企业通过差别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定价策略。
表现为同商品不同价,比如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像日本产的面膜,在日本买就会比在国内买便宜。
完全价格歧视:根据每个消费者的willing to pay(WTP) 支付意愿来定价
实例:现实中,商家无法获知支付意愿,买家也不会将其透露给商家,就像砍价一样买方不会直接告知其支付意愿,因为如果卖家出的更低那么买方认为自己亏了,反之亦然。
因此,商家会将消费者根据其特质分为不同群体
针对垄断资本政府也会出台一些政策,比如说,反垄断法,政府限定垄断市场的定价,国有化,或者无为而治,让市场自己发展竞争。
Ⅳ 电子商务价格歧视的可行性如何
价格歧视肯定是不可行了,因为电子商务的应用已经非常的广了,只能靠真正的实力才能取胜。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
Ⅳ 电子市场下实施价格歧视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价格歧视在市场上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垄断市场之外的其他市场上也存在。只要企业有某种垄断程度,就会实行不同程度的价格歧视。
1、价格歧视与总收益
价格歧视是垄断者对同一种物品向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经济学家把价格歧视分为一级价格歧视、 二级 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我们就分析这三种价格歧视与总收益的关系。
(1)一级价格歧视与总收益
一级价格歧视是垄断者对每 多出售一单位产 品都收取不同的价格。实行这种价格歧视时由于成本不变,总收益增加,所以,利润增加。
(2)二级价格歧视与总收益
二级价格歧视指垄断者对一定数量的物品收取一种价格,对另外一定数量的同种物品收取另一种价格。所以,又称为批量定价,即不同批量的不同价格。这种价格歧视同样可以增加销售量,从而增加总收益。只要最低的价格高于平均成本,也就可以增加利润。
(3)三级价格歧视与总收益
三级价格歧视是垄断者对同一物品在不同的市场上收取不同的价格,或者对不同的人收取不同的价格。这时如果对每个消费者都收取每单位产量的最高价格也就是完全价格歧视。实行这种价格歧视的条件是市场可以分割,而且每个市场上的需求弹性不同。或者说是可以把消费者分为不同集团,每个集团的需求弹性不同。例如,同样的时装对高收入者收取高价格,对低收入者收取低价格。这时,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市场是分开的,如在不同的商店中购买,或在不同地区,或购买的时间不同。
这三种价格歧视是价格歧视的不同形式,但无论在哪种形式下,实行价格歧视都可以增加销售量,增加总收益。只要价格高于平均成本,也就可以增加利润。
2、价格歧视与消费者剩余。
价格歧视的一种形式是对每一个消费者所购买的每一单位的同种物品都收取不同的价格。比如批量折扣出售某种物品,即购买量越多,折扣越大,价格越低。这种价格歧视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每个人的需求曲线都向右下方倾斜。例如,某人在价格为7元时,愿意每月看一次电影;价格为6元时,愿意看两次;价格为5元时,愿意看三次。如果每场电影成本为5元,该消费者看三次电影,每次支付5元。但他对第一次电影的评价为7元,比他支付的多2元, 他对第二次电影的评价为6元,比他支出的多1元。这样,他看三次电影时所得到的消费者剩余为 3元。现在假设电影院实行了这样一种价格制度,每月看一次7元,每月看2次13元,每月看3次18元。如果该消费者每月看三次电影,支付18元,那么,他的全部消费者剩余就都被电影院剥夺了。
价格歧视是对消费者剩余的剥夺,并把这种剩余转归生产者所有。
消费者剩余是消费者愿意为某一单位产品支付的最高价格与实际支付的市场价格的差额,如果消费者按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支付也就没有消费者剩余了。所以,消费者剩余减少的程度取决于价格歧视的程度。在完全价格歧视之下,消费者剩余不存在了,在不完全价格歧视下,消费者剩余部分被剥夺。这种被剥夺的消费者剩余就变为垄断者的利润。
3、价格歧视时价格与产量的决定
价格歧视往往采取了对不同年龄、职业,或其他易于区分的特征而分开的消费者集团收取不同价格的形式。只有在每个消费者集团对某种物品有不同的需求弹性时,价格歧视才能发挥作用。
垄断者在确定价格歧视的程度时要根据不同消费者集团的需求弹性。基本原则是:对需求弹性高的集团实行低价格,对需求弹性低的集团实行高价格,也就是在把消费者分为不同集团,并在估计各集团需求弹性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歧视价格。
在决定了歧视价格的基础之上决定产量,原则仍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但所依据的边际收益是以最低价格出售的最后一单位产品的边际收益。由于其他产品的价格都高于这种边际收益,所以,利润就会增加。
4、价格歧视的运用
由于价格歧视增加了垄断者的利润,所以,实行价格歧视是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价格歧视模型可以解释现实中的各种类似的定价行为,有时甚至非垄断者也运用这种方法。例如,航空公司为提前购票者提供的价格低于临登机前的购票者。临登机前的购票者需求弹性低,而提前计划外出的人需求弹性高。再如,各类零售商店的季节性削价出售往往降价幅度相当大。 这种 销售就是价格歧视的一种形式。每个季节最新式样的消费品总是价格高的,零售商并不认为能全部售出。当这个季节结束时,他们就以折扣价把剩下的卖出。这种商店就在那些缺乏需求弹性的买者(追逐时髦者)与富有需求弹性的买者(不赶时髦者)之间实行了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能给企业带来好处,但为什么不能普遍应用呢?这是因为价格歧视在现实中要受到很大限制,它只有在某些条件下才能运用。首先,只有当某种物品不能转手销售时才能运用价格歧视。如果一种物品可以转手销售,那么,以低价格得到这种物品的人就可以以歧视价格时的较高价格再把它转手卖出。这时,价格歧视就无法实行了。正由于这个原因,价格歧视一般是出现在劳务市场上,而不是出现在可贮存的物品的市场上。唯一的例外是时装市场上存在价格歧视,因为时装的式样在变,不同人对时装的偏好程度不同。其次,实行价格歧视的垄断者或其他企业要能区分并确定不同消费者集团的需求弹性。最后,价格歧视的运用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Ⅵ 价格歧视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合理。
价格歧视( price discrimination)
一般说来,价格歧视是指一家厂商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产品索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价格。它还可指一家厂商的各种产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大于其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所有的购买者都对同质产品支付相同的价格。如果所有消费者都具有充分的知识,那么每一固定质量单位的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别就不存在了。因为任何试图比现有市场价格要价更高的产品销售者都将发现,没有人会向他们购买产品。然而,在卖主为垄断者或寡头的市场中,价格歧视则是很常见的。
价格歧视的存在需要一些条件: 1.厂商必须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即产品的需求与其价格成反比。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团体必须能在某一成本下区分开,该成本不超过区分他们所能带来的收入。即厂商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进行市场细分。 3.必须阻止不同购买集团之间贱买贵卖的转卖行为。 4.不同的购买集团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必须不同,并且为厂商所知。即厂商了解购买集团对产品的不同的需求程度。 价格歧视通常有下述形式: 一、直接差异定价 直接差异定价指厂商可以确定消费者的不同消费偏好,并因此确定价格。假定消费者市场由四个同等规模的子市场 A、B、C、D组成,各子市场中的消费者的意愿价格分别为40、30、20和10,单位生产成本为5,且假定每一个消费者最多购买一个单位产品。如果采取单一价格,那么最优价格肯定是4O、3O、20、10中的一个。价格是40时,销售量是 l,利润等于35(40—5);价格是3O时,销售量是2,利润等于50(30×2—5×2);价格是2O时,销售量是3,利润等于45(20×3—5×3);价格是10时,销售量是4,利润等于20(10×4—5×4);所以最优价格是30,最大利润是50。如果采取差异定价,使各子市场的价格分别等于消费者的意愿价格,那么利润将有明显提高,此时利润等于80(40—5十30—5 f20—5十10—5)。 尽管直接差异定价是最简单易行的方法,但在实际中往往存在若干问题:( l)消费者的意愿价格难以测定;(2)市场难以细分;(3)难以为特定的子市场确定价格;(4)无法保证消费者之间的转卖行为;(5)消费者可能认为差异定价是不公平的;(6)市场细分和定价费用可能过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更常见的是下面介绍的间接差异定价。 二、两部分定价 即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价格,一是单位产品价格。因为单位产品乎均价格随销售量的增加而趋于下降,所以此方法可被视为数量折让的一种。与单一价格相比,固定价格的存在可以使厂商获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从而提高利润。图 l 假定图 l表明一同质市场,且消费者具有相同的需求曲线。采取单一价格时,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边际利润等于边际成本时利润最大,此时,价格为 P*,消费者剩余为 F*;而采取两部分定价时,可以将固定价格定为 Fc,单位价格定为边际成本c,这样固定价格就成为唯一的利润来源,厂商获取了全部消费者剩余。图 2 那么厂商是如何利用两部分定价实现价格差异的呢? 首先,厂商可以将固定价格定得偏高,以排除某些消费者,因为这些消费者如果购买的话,固定价格将超过其消费者剩余。 其次,厂商可以对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的平均价格。如图2所示,如果存在大量的 A类消费者,那么最优的定价策略是固定价格为 A类消费者剩余,而单位价格则高于边际成本,这样,两类消费者都不会被排斥,而且 B类消费者所付的乎均价格低于 A类消费者支付的平均价格。 三、区域定价 区域定价是最常见的数量折让方式的定价策略,至少有两个边际价格,固定价格可有可无。图3表示一个无固定价格的三区域定价策略。图 3 当购买量小于或等于 Ql时,单价为P1;当购买量介于 Ql和 Q2之间时,超过Ql的部分的单价为 P2;当购买量大于 Q2时,超过 Q2的部分的单价为 P3。 为了说明区域定价的优越性,我们可以将其与两部分定价作个比较。假设(F1,Pl)是图2所示的最优两部分定价。现在考虑:固定价格仍为 Fl,另外,购买量小于或等于 Qb时,单价为 Pl,Qb以上的部分的单价为 P2,这样,A类消费者的购买量仍为 Qa,但 B类消费者的购买量将从 Qb上升到 Qb’,而且,由于 P2大于成本 C,利润也会提高。 四、产品线定价 现在的厂商往往向市场推出多条产品线、多种产品,因为现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占领货架对厂商来说非常重要,多种产品可以使厂商占领更多货架空间,所以产品线的管理和定价问题对厂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条产品线由多个产品组成,这些产品的差异在于属性配置上的不同,而基本功能是相同的,例如宝洁公司光洗衣粉系列就有7种产品,所以产品线定价时的一个潜在的困难是不同产品之间的替代问题。图 4 在图4(a)中,两条消费者意愿价格曲线相交,所以厂商可以以 RyA向 A出售 Y产品,以 Blg向 B出售 X产品,而且不会出现替代现象,因为 X产品的价格高于 A的意愿价格,Y产品的价格高于 B的意愿价格。 在图4(h)中,两条消费者意愿价格曲线没有相交。如果仍采取(a)中价格,A就转向 X产品,即 X将替代 Y,因为购买 X产品时,A可以获得(Rxa— Rxb)的消费者剩余。避免这种情况出现的方法是:将 Y的定价从 Rya降到Rya—(Rxa— Rxb)以下,这样 A购买 Y将比购买 X获得更多消费者剩余。 如果替代问题比较严重,即 Y的价格需要下降许多,那么可考虑删除替代产品,即减少产品线长度。例如,假定 A、B消费者数量分别为 Na和Nb,若 NB* Rxb+Na(Rya—Rxa+Rxb)< NA dr Byn,那么删除 X产品,只以Rya的价格向 A销售 Y产品将对厂商更为有利。 五、产品集定价 厂商有时会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作为一个产品集进行销售,这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产品集由不同产品组成,一是产品集由相同产品组成。 在第一种情况下,厂商销售产品集的原因在于:如果消费者对产品集中的不同产品的偏好是负相关的,那么单独销售产品或者会使产品定价太低,或者会排斥某些消费者。而采取产品集销售既不会降低利润,也不会排斥消费者。通过产品集,厂商将异质市场同化为一个同质市场。 例如,某一厂商销售两种产品 A和 B,消费者市场由两个同等规模的子市场 X和Y组成,其意愿价格分别为(12,4)和(4,12),假设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都低于4。如果采取单个产品销售,则 A的价格为12,B的价格为4,X不会购买 B,Y也不会购买 A。但是如果将 A和 B作为一个产品集进行销售,则 X和 Y对产品集的意愿价格都是16,这样,销售额从24上升到32,且不会排斥任何消费者。 但是,这种产品集策略也存在一个缺点,即消费者的意愿价格可能低于产品的边际成本。例如,假定上例中产品单位成本均为6。假如产品单独销售,利润为12。而采取产品集时,X对 B和 Y对 A的意愿价格均小于边际成本,则利润降为8。这时,采取单独销售则对厂商更为有利。 在第二种情况下,厂商采取产品集是为了增加销售。最常见的例子是体育套票和音乐会套票等。以年度体育套票为例,假设年度比赛场次为 N,总成本为 E,预定价格为 P,厂商在确定 P时可以通过抽样调查了解愿意以价格 P购买套票,而观看场次为(1.2.3…N—1.N)的消费者的数量,由此得到总的收益,然后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最优的 P。 上面讨论的都是单纯产品集销售,实际中更多采取的是混合销售,即同时采取单独产品销售和产品集销售。 在市场营销组合(产品,价格,地点和促销)中,促销是最常用和最灵活的。价格促销作为促销的一部分,其任何形式都属于价格歧视。以商品券为例,19世纪80年代,舒斯特设在美国威斯康星州的米尔沃基市的百货公司就开始给其顾客发行商品券,到今天为止,美国已有大约250家商品券公司。40%的市场由斯佩里和哈钦森绿色商品券公司控制。这些公司的商品券只有约5%没有被收回。那么,为什么百货公司要发行商品券呢? 众所周知,产品的全部价格不仅要包括货币价格,而且要包括隐含的时间机会成本,这里的时间包括换寻产品和购买产品(以及消费产品的时间)。我们可以假定,人们对于免除购买所费时间估价越高,人们致力于寻找低成本的购买安排就越少。换句话说,一个对于时间的估价相对高于货币收入的人,为了节省购买时间,将更多地用货币支出来代替花费的时间,他将用更少的时间去发现更低的价格。因此,较高地估价时间的人同并不这么高地估价时间的人相比,在任何给定的商店里都表现出弹性较低的需求曲线。 让我们假定时间价值和一个人的相对财富有很强的相关关系,以及较富有的人时间价值比较贫穷的人更高。那么,在一个给定的商店,一个较富有的人的需求价格弹性将比一个较贫穷的人更低。现在零售商面临两类消费者,一类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相对小一些,一类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相对大一些。零售商的问题是区分两类消费者,并向较富有的消费者索取较高的价格。一种方法就是对那些乐于花费时间成本的顾客提供一个回扣,回扣形式就是商品券。因此,想要回扣的人必须收集并保存商品券,然后在指定的地点换成商品。所有这些活动需要时间,这样,我们所假定有较大需求弹性的较贫穷的人,为他们购买的商品支付了较低的价格,因为他们换掉商品券时,就能得到商品。而需求弹性较小的富有的消费者由于时间成本的缘故拒绝这些商品券。他们的购买不享有任何回扣,
Ⅶ 跪求解答一个简单的关于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与垄断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学课本问题!
给你举两个反例。
A
比如,一个公司生产饮用水,在秦国市场和赵国市场都是垄断的。
在秦国一瓶水成本是1块钱,是常数,也就是说边际成本就是1块钱。秦国一共100人,每人每天喝且仅喝一瓶水,最多每瓶水花10块钱,如果再贵就不喝水渴死。那么这个公司在秦国就卖10块钱一瓶。
在赵国一瓶水成本是2块钱,是常数,也就是说边际成本就是2块钱。赵国一共100人,每人每天喝且仅喝一瓶水,最多每瓶水花8块钱。那么这个公司在秦国就卖8块钱一瓶。
在这个例子中,赵国水成本高,但是水却比较便宜。
B
比如,一个公司生产饮用水,在秦国市场和赵国市场都是垄断的。
在秦国一瓶水成本是1块钱,是常数。秦国一共1000人,每人每天喝且仅喝一瓶水,最多每瓶水花10块钱。那么这个公司在秦国就卖10块钱一瓶。
在赵国一瓶水成本是1块钱,是常数。赵国一共10人,每人每天喝且仅喝一瓶水,最多每瓶水花20块钱。那么这个公司在秦国就卖20块钱一瓶。
在这个例子中,秦国需求大,但是水会比较便宜。
Ⅷ 如果垄断厂商可以在两个市场进行三级价格歧视,其中第一个市场的需求函数为q=5
楼上说的不对.画出图像完全不一样.
因为是垄断厂商,所以可以随意更改价格,他们希望最大化 p*q 来最大化利润.我们知道第一市场,q = 500 - 2p.最大化p*q,求的p1 = 125.同理,当q = 1500-6p时,最大化p*q 求的 p2 = 125.一样的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