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商促销 > 电子商务犯罪的原因及防范

电子商务犯罪的原因及防范

发布时间:2021-04-24 04:21:56

电子商务中的不良现象和原因

网络虚拟空间是现实生活的扩展和延伸,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问题也在同时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仍有许多受人诟病的问题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网络欺诈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由于经营人员和所售商品等信息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高,导致电子商务经营人员与网络购物者两者之间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给一些抱着欺诈消费者心态的不法电商经营人员有了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网络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2013年5月,中商协会与北师大电商研究中心就中国电子商务的诚信状况做了首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曾对一些网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持有过怀疑态度的被调查者占71.1%;曾遇到网上商品信息失实失真的被调查者占56.4%;还有被调查者曾遇到在线服务所承诺的不能兑现等问题的占40.9%。不法人员进行网络欺诈的手段有以下几种:1、电商经营者信息虚假不法电商经营者在网上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公司地址和名称,当购物者把钱款汇到发布者所指定的账户后,发布者立即携款消失的无影无踪。因为他们的信息都是不真实的,因此,当消费者受骗后去报警大都也是无从查处。2、电商货品信息虚假网络购物可以让人足不出户,淘尽自己想买的东西,但与实体店购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不能对所需商品进行直观的甄选、查验,只能通过卖方所提供的信息决定商品是否买入,很难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一些不法电商经营者就利用此特点,在网上发布的所售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有着很大出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低劣的售后服务质量电商的售后保障服务是让很多消费者担心的问题,往往是说一套做一套,在签订电子商务订单前往往做出一定的承诺,一旦货物发生质量问题,卖家却是以一种非常躲闪、不正面回应的态度应对顾客,并拒绝帮助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把责任推给厂家。从目前我国电商经营状况上来看,很多电商经营人员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售后服务中心,导致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寻求不到解决方法。有一些电商经营人员虽然设立了售后中心,但服务条件差、态度差、服务质量低,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不小的心理阴影。

(三)网购者的个人信息容易泄露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客户的支付信息、订货信息等包含个人隐私的信息均需要在网络上进行传送,这样就很容易导致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窃取。有的电商经营者会要求网购者在其网站注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因此,诸如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交友账号等信息很容易被不良电商经营者因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泄露出去。据调查,有40.9%的被调查者因电商活动而被别人窃取了个人信息;有66%的被调查者曾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泄露出去。电商经营者私自泄露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因保密不当致使他人信息被窃取,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二、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影响电子商务活动中购买者信任的影响要素分析由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致命的影响,因此需要了解影响消费者信任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以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1、建立信任测度模型在电子商务环境下,TanSuthvrland综合性地考虑了多学科的研究情况,建立了一个多维度信任模型。这一模型说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信任应该包括信任倾向、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本文在此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分为消费者购买信任、厂家或卖家的销售信任,并通过以下模型进行问卷调查分析。2、样本选取原则考虑到电子商务是新兴的购物方式,CNNIC的报告显示,电子商务的购物人群以中年以下人群占比最大,笔者倾向于选取50岁以下的人群进行分析,这有助于数据更具有代表性且真实有效。笔者选取了福州地区的187人进行调查,分别采用了电子问卷和纸质问卷,且内容完全一致,其中有效问卷163份,占全部问卷的87.17%,符合分析要求,具体统计性数据见表2。3、回归分析将交易成功与消费者信度要素联系起来,通过建立回归方程,分析各要素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得到表3结果。4、分析结果通过计算发现,信度的各个指标都对交易的达成起到积极作用,不同之处在于对交易达成的重要性有所区别。其中对第三方的依赖是消费者最为看重的,这也表明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环境的依赖性较高;对服务的感觉也较高,表明消费者逐渐注重个人体验,在消费层次和质量上都有新的追求。

(二)电子商务活动诚信缺失的原因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席卷全球,网络成为商务的媒介,信用、诚信危机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屏障,网络上充斥着谎言、虚假、陷阱、骗局。据统计,每年全球发生在网络上的投资金额诈骗达十几亿美元,究其原因主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缺乏诚信机制,电商交易可信度低。现实生活中欺诈行为每天都有发生,而电子商务因其所独具的网络虚拟性成为一种无需见面的交易模式,让很多人在思想观念上都较难接受。“无奸不商”这种观念在很多人心中早早埋下,人与人、消费者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更多的是防范,相互之间的信任很难建立,这些都是电商发展路途中的心理障碍。二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不够完善,极大地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作保障,电子商务也不例外。不够完善的立法必然会导致对违背道德、诚信之人的仲裁不力,对严于遵守诚信道德者的保护不够到位,其直接结果就是失诚收益大而成本低,守信收益小却成本高,如此一来,失诚失信的不良之风将会蔓延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这不仅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有可能败坏整个社会风气。三是政府监管不严,网络经营门槛低。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电子交易法》对网络经营应具备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一定的判断和裁定,因此,网络经营许可的认证还有许多问题。现实操作中,耳熟能详的淘宝网和京东网等大型的交易类网站对申请经营的认证都只是在乎形式。电子商务经营人员因网络的虚拟性,让网络经营者的身份辨认难度提高,甚至出现多种身份或出现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活动缺少有效的监管。一方面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电商的信任和理解,另外也使得电子商务在诚信交易方面存在着不小的隐患,同时极大阻碍了电商的大规模发展。

三、如何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诚信缺失问题

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体系已经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重中之重,要从根本上改善并解决电子商务现存的诚信缺失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成为目前新型的商务交易活动之一,其每次的交易都牵涉到诸多方面,有参与交易双方、物流公司、电商网站、银行、工商、税务及其他多个部门和机构,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与之相应的信用责任需要承担,并与社会各方组织机构努力合作才能营造出一定的诚信环境。要想建设一个诚信社会,应该做好以下几点:1、加大信用管理制度宣传力度西方国家企业有较强的信用意识,较为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同时,其保密技术也较为先进,这些都为电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我国则是另一番景象,薄弱的信用基础,信用意识管理的缺乏等多方面因素使我国的电商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为了提高电子商务在交易主体上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加强培训力度和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成员的诚信观念,力争以最快速度使社会信用体系深入人心。2、建立个人和企业的监管机构与信用评价电商销售模式与其他交易模式一样,在交易活动进行中牵涉的个人、有关机构和部门都会遇到一些风险:资信风险、产品风险、品牌风险、支付风险及售后技术风险等,这些风险在各种商务模式中均会存在,在电商模式中也存在着,要想最大限度防范以上风险,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依托的监管体系,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信息互通。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及政府信用,其中,政府信用建设要根据取得群众信任,服务整个社会的要求,对行政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努力建设高效、公开、诚信、透明的政府,努力向服务型政府靠拢。4、建立信用奖励惩罚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健康完备的诚信体系一定要以信用奖励惩罚机制做依托,尤其要建立对诚信行为或失诚失信的奖励惩罚机制: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立国之本,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世界各国对信用管理制度都比较重视,均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电商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在此方面我国还稍有欠缺,没有制定与电商进程同步相适应的法律章程,我国还需加快对诚信信用的立法工作。二要建立奖惩机制。赋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实行奖惩的权力,对信誉度优良的企业及电子商务经营者给予优惠政策,采取例如免年检、授予店铺“诚信经营者”称号等措施予之奖励;对失诚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应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他们进行监管,并将失诚失信行为的不良记录进行传播,让电子商务活动中其他的企业和经营者引以为鉴。

(二)提高全社会公民的诚信意识,培养诚信消费的习惯在我国,目前信用评价及监管体系均不是很健全,人们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诚信的消费习惯都较为薄弱,由于失信的成本低廉,或者说有时甚至不存在,使得有些人与“诚信”二字愈行愈远。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更需要人们在这个虚拟空间中更多的诚信。

四、我国电商诚信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建立系统全面的社会诚信机制是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失诚失信问题的关键,然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程,它牵涉到我们国家的多个方面,所以需要多方面的共同配合,以期构建和谐稳定的电商诚信机制。根据我国的当前国情及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电商诚信机制建设应分三步走:

(一)采取试点实验首先是需要获得政府批准及各个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协调,在一些信息化建设较为发达及电子政务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省市区选择3至5个点做实验,进行区域化的可行性研究和实验,目的是为了取得经验,大致测得全国的数据标准,为以后推广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备实验数据在试点地区取得成功后便可以对信用咨询、服务企业进行引入,再对数据进一步完善,提高数据的可适度和可用度,同时,要整合一些金融企业的数据,以利于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数据整合实验。

(三)初步完成数据库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统一的、合理的整合方案和数据标准,迅速完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增值信用信息和加工信用数据,基本上完成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建设。综上所述,每一个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中国的电商行业也是机会与风险并存。随着时代的进步,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及我国经济的腾飞,要想提高贸易效率,增加贸易机会,减少贸易成本,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一定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对客户的调查、数据的分析及事前的风险控制,降低企业及电商经营者的投资运营风险,这将有助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稳定我国的电商行业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不断腾飞,也能使我国早日步入发达国家行列。

Ⅱ 电子商务安全原因有哪些

电子商务的安全不仅仅是狭义上的安全,如防病毒、防黑客、入侵检测等,从广义上讲还包括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交易双方身份的不可抵赖性。从整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计算机网络安全和商务交易安全。

Ⅲ 涉及哪些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

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着很多安全问题,安全问题已成为电子商务成功与否的版关键。要保证电子商权务的正常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应从技术、管理、法制等多方面健全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让电子商务安全地发展起来。

Ⅳ 电子商务都有哪些犯罪特点

电子商务时代的犯罪特点如下:1、犯罪全球化。2、法律机制的薄弱。3、经济诱惑力极大。4、一方面管理困难,另一方面漏洞也会层出不穷。5、攻击者专心于发现漏洞,攻破漏洞,并且手段愈来愈高。

Ⅳ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电子商务企业内生风险防范体系

所谓电子商务企业内生风险防范体系,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内部建立的风险防范机构、机制、对策、方法、措施等的综合。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对IT从业人员进行电子商务运作和安全管理的系统而全面的教育,并培养其相关的风险防范意识,给予其更多的培训及资格认证,从而使其对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有一个全面和客观的认识。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的理念不能只停留在理论阶段,更重要的是企业应该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内部管理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生在系统内的所有行为都是有定义的行为,并且符合程序控制的要求,所有行为的发生都有审计记录,管理的有效性,可以解决许多技术层次解决不了的风险问题。

实施风险防范等级管理

此点可借鉴我国实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对企业来讲,风险可以分为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应该坚持安全成本与风险相平衡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抓住重点,力求具体、明确、到位,讲究实效。

建立主动性安全基础构架

赛门铁克公司亚太地区副总裁Vince Steckler在2004年3月5日的亚太安全论坛上作了“在企业范围内建立主动性安全基础构架”的演讲,主要针对企业提供各种前瞻性措施,通过在企业范围内实施完善的安全措施,有效识别和管理漏洞,将安全策略与商业战略结合起来,筑起一道抵御不断升级的风险威胁的重要防线。

外生风险防范体系是指对电子商务企业风险起防范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信用、物流和电子支付等社会体系的总和。

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制建设

在参考国际《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一部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或法规,以解决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运用范围,应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税收与保险、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定、政府的强制性措施及审查机制、市场准入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的国际管辖和国际协助等等。

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环境

电子商务交易涉及厂家、商家、网站、银行、消费者等多方面利益的信用问题,难以孤立地解决,必须建立一个社会信用体系环境。全社会首先要建立一种自己守信用、人人守信用、也相信别人守信用的心态。其次要健全完善信用制度,通过设置合理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标准,并通过监督机构,保证参与交易各方按期、按质、按量支付货款和交送货物。

加快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

一是要逐步开放市场,欢迎国内外的物流公司参与竞争,通过竞争,使我国的物流配送体系日趋完善。二是要重视物流人才培养,除了学校的人才培养外,还要加快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步伐。三是要在物流管理技术化、信息化、柔性化和一体化等方面加强物流管理的创新。

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

电子商务交易需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同时畅通,因此必须完善电子支付系统,提高银行电子支付水平,建立一个安全、严密、可靠的社会范围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并成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尽快成立统一网上结算中心,并逐步开展与国外客户的网上结算服务。

电子商务企业内外协同防范体系

电子商务企业协同防范体系是指需要电子商务企业和外部共同来完成的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协调机制建设和联盟建立等方面的总和。

加强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研究

有关部门(可以是政府、科研单位、院校和企业联合)应组织一支精干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集中力量尽快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问题,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报文摘要技术、认证技术、留痕技术等,并能够随着计算机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这些技术。应该建立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和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CA认证机构。此外,还应着手建立相应的国家级的安全控制中心系统,这一系统应包括国际出入口(信息海关)监控、电子交易证书授权、密钥管理、安全产品评测认证、病毒检测和防治、系统攻击与反攻击等分中心。

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推广与普及电子商务知识

必须加强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大力推广与普及有关电子商务的知识,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协调机制

这要求企业和各级信息安全保障中心和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密切配合,互通风险预警信息,从而共同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同时要加强科研单位、院校对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和安全企业实践应用的协调,要把理论和实践真正的联系起来,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结合。

风险战略联盟建设

战略联盟不单是在获取利益、实现市场机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分担风险、防范风险方面同样也起着重要作用。2004年2月25日在旧金山举行的RSA峰会发布的公告,美国数家从事电脑安全的公司倡仪组成一个联盟组织用以保护企业及基础网络设施,共同防范信息风险。该组织被称为信息安全行业联盟(CSIA—Cyber Security Instry Alliance),将与美国国家安全部、国际及美国的标准组织合作,共防信息风险,支持新兴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电子商务企业内生防范体系的自控、外生防范体系的他律和协同防范体系的联防,三者缺一不可,并共同对电子商务企业风险起着防范制约作用。只有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得当,加上长久连续的风险防范,才能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地发展,并成为未来商务的主流形式,才能使电子商务企业实现相应的效益,提高自己的企业竞争力。

Ⅵ 电子商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五类:

  1. 电子商务盗窃犯罪

2.电子商务诈骗犯罪

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5.对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单纯攻击性行为。

Ⅶ 电子商务犯罪问题研究

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其不良影响电子商务犯罪也日趋严重,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极大,并给传统法律带来了许多困惑和挑战。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成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电子商务犯罪类型的分析 电子商务犯罪是指电子商务领域中发生的。

1、利用电子商务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虚假或真实的电子商务行为作掩护,利用网络银行结算的快捷性、客户身份识别的模糊性以及兑付保密制度存在的安全漏洞,采用匿名方式在电子商务系统中进行账户之间资金的非法转移。

2、利用电子商务逃税。电子商务活动通过网络完成商务协议,而后进行货物交付,使税收征管和监控失去直接的实物对象,难以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保密性使纳税人身份与交易细节的确定极为困难,也造成了传统的监控手段失灵,无法有效地进行税收监管。
3、利用电子商务诈骗。电子商务使人们能够轻松地进行商务活动,同样也使商务诈骗行为更易得手、更难追究。犯罪人可能假借电子商务名义,签订电子合同,在骗取被害人货款、定金后,便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甚至完全隐匿踪迹,无法寻找。
二、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犯罪方面所面临的困境:
我国国务院于1994年2月18日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如《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形成了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 然而,我国刑事法在电子商务犯罪方面的规定却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1、刑法典中现有罪名的欠缺。电子商务犯罪不仅涵盖了绝大多数传统犯罪的客体,而且还突破刑法典的范围产生了一些新的犯罪客体。与这些新客体对应的新型犯罪,如通过互联网终端非法进入他人的计算机设施、破译他人密码、使用他人资源、利用互联网向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散布计算机病毒,或盗用网上客户支付账户等,在刑法中找不到相应罪名,必然造成对其处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其认定为此类犯罪还需要立法补充规定。另外,许多电子商务犯罪行为往往是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交织。例如电子商务诈骗的犯罪,显然构成诈骗罪;实施诈骗行为必然采取伪造、复制数据信息等手段,这就同时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对此应如何进行犯罪认定,是认定为一个还是多个罪名,认定为一罪时是否坚持“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也是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问题。
2、电子证据的效力。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电子商务犯罪中搜集到的证据大多可归为这一类型。目前,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种,电子证据还不是法定证据类型,这对于有关电子商务的刑事诉讼活动无疑是一个巨大障碍,给电子商务犯罪的认定造成了困难,但是将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类型目前尚不成熟。 能否将电子证据独立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在证据方面的难点问题之一。

Ⅷ 浅谈电子商务舞弊行为防范风险

我们已进入电子商务时代,开展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对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电子商务舞弊在发生频率和数量上都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研究电子商务舞弊的发生方式,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电子商务舞弊的发生,对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感觉回答还行的话。选择我的回答作为满意答案,并且给了我5个星星!谢谢

阅读全文

与电子商务犯罪的原因及防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培训对标方案 浏览:503
c2c电子商务平台运作方式 浏览:681
家具促销活动经典广告词 浏览:267
深圳大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 浏览:242
景区超市营销方案 浏览:267
北京吾爱吾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8 浏览:364
电子商务公司如何报税 浏览:618
移动电源促销方案 浏览:787
淄博电子商务创业园 浏览:384
天津滨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120
开班教育培训机构方案 浏览:564
幼儿全员培训方案 浏览:535
大型促销活动歌曲店铺 浏览:768
欢乐谷六一儿童节广告策划方案范文 浏览:905
小型酒会主题策划方案 浏览:154
鲁班网电子商务平台官网 浏览:943
培训机构中秋节线下活动方案 浏览:500
房地产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344
茶叶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703
小学毕业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