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农产品跨进电商对比国外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节约时间与成本,还能与国外商户或消费者直接对接
㈡ 在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和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电子商务诞生以后,给国际贸易带来新的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然而,谈到国际回电子商务,大都从时空答的角度、成本的优势、虚拟的市场来论述“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但这些都是国际电子商务与一般电子商务的共性,由于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政策法律环境等的差异,国际间的电子商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般电子商务的空间和时间的跨越,而有其特殊性.……不过大可以不用管什么电子商务,只要能赚到钱就好,呵呵,可以开个网店,需要的话加我。
㈢ 结合中国国情和美国,对比分析相应的电子商务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提交
目前,我国B2B电子商务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稳健务实的政策,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B2B电子商务的环境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下面将从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差异、行业结构、企业政策四个方面分析我国B2B电子商务环境。
(一)基础设施
世界各国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极不平衡,发达国家的信息基础设施已经达到较完善的程度,但发展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在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面等原因,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基础设施都落后于西方,但改善很快。
1、互联网现状
美国互联网的今天也许就是中国互联网的明天,观察美国互联网的现状对于分析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在互联网基础环境方面,中国互联网用户和PC装机量低于美国,互联网用户的消费水平也低于美国,因此,中国互联网总体应用状况远落后于美国,且体现出了不同的特点。
表1-31中美环境差异(2004)
PC装机量
PC占人口比例
互联网用户
网民人口比例
美国
1.98亿台
71%
1.62亿
58%
中国
0.29亿台
2%
0.59亿
5%
虽然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逐年猛增,但最近的调查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广大互联网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仍是获取信息与休闲娱乐,这部分网民占成以上,而开展商务活动的还不足1%。
摩根士丹利在《2004年中国互联网研究报告》中对中国和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在互联网技术和服务方面的相对领先程度作了对比分析。在其分析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在短信和在线游戏技术/服务方面,与美国相比,中国相对领先;在电子商务、在线广告和宽带应用方面,美国领先。尤其是在电子商务方面,中国远远落后于美国。
当前,中国互联网类似于美国三、四年前的情形。尽管中国互联网企业抓住了短信和在线游戏的互联网应用,从而成功开创了独特的互联网盈利模式,但是,就长期和根本趋势而言,网上消费和经商会逐渐像现实社会一样成为主流形态。美国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三年后,在中国互联网市场的主角必定是B2B电子商务企业。
2、企业信息化程度
B2B电子商务模式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网上交易平台。进入网上交易的企业要具备一定的资格,这个资格就是企业内部必须有一套合格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且这套系统能与外部信息流无缝对接,以实现企业生产、采购、销售全过程的信息化。
企业信息化是时代的要求,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迅速普及,使企业生存和竞争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信息化已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最佳选择。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已有了20多年的历史,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发展过程中,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信息化发展的势头良好,但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信息化规模、层次和水平都存在很大差距。
美国早在1993年就已有2.4万家企业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随后,经过几年的发展,美国所有的大公司都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一些跨国公司还实现了虚拟办公室。美国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了比较高级的阶段:60%的小企业,80%的中型企业,90%以上的大型企业已借助互联网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其中B2B占电子商务总额的80%以上。
以美国思科(SISCO)公司为例,思科是互联网设备和应用方案的提供商,是一个非常地道的“传统企业”,但是思科却把管理和运营成功的迁移到了互联网上。思科公司为其全部产品(路由器、交换机和其他网络互联设备)建立了虚拟的订货系统,这样只需要很少的现货产品。该公司建立虚拟订货系统之前,订购一个产品的过程十分复杂。通常,客户公司的一位工程师首先要了解客户需要的产品类型和配置,然后,这位工程师再把这些信息传送到其公司的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再通过电话、传真把订单传给思科公司。思科公司的客户服务管理员再把订单输入到思科公司的系统中。订单一旦通过系统认可,生产计划就会再24小时之内排定。目前,思科再全球范围内80%的订单通过网络来处理。如果通过传统得方式来下订单,出现错误就会拿回来,然后再重新发货。不仅自己和合作伙伴得成本上升,同时用户得满意程度还会下降。而通过互联网下订单,在提交使就会得到自动检查,保证呢每一张订单都是正确得。合作伙伴和用户还可以在网络上跟踪订单得处理过程,这样,双方得成本都得到了控制,也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思科使电子商务得倡导者和成功得实践者,并从电子商务得应用中获益匪浅。通过成功应用电子商务,思科每年节省8亿美元得经营成本,使客户得满意度大幅上升。正是因为成功地应用呢电子商务,思科获得了很强得市场竞争能力。
相比之下,中国企业信息化整体水平还比较低。2004年,某权威机构对我国2000多家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得调查显示,应用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得企业仅占调查企业总数得10%;对3000加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状况得调查显示,只有3.7%的企业信息化建设进入成熟阶段。
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缓慢的原因主要有:部分企业对信息话得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不足,信息技术得支持配套能力不强,信息化建设成本过高,有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企业再信息化应用方面能力还不强,在内部管理系统得整合上,更多得企业还仅局限于一般管理系统得开发。而以ERP为平台,整合企业内部各项系统,来实施综合管理得典型企业案例还不多。
“成功往往使只可欣赏而不可模仿得”,不能说吧思科得信息话方案照搬过来,自己也就成呢“世界先进企业”呢。索引,要错金中国企业信息话建设得健康发展,要倡导企业量力而行,结合实际,不仅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还要结合企业自身得具体情况。中国企业信息化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3、物流配送
今年来,B2B电子商务的发展,扩大了企业得销售范围,改变呢企业传统得销售方式以及消费者得购物方式,使得送货上门等物流服务成为必然,促进呢我国物流业得兴起。但目前,我国得物流产业得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物流水平仍难以满足B2B电子商务的需求。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存在以下五大差距:
(1)成本高 居世界银行得推测,我国得物流费用占GDP得比重约为16.7%,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左右。
(2)周转慢 2000年我国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得周转速度为1.62次,而日本制造业得平均周转速度为15~18次,一些知名跨国公司如沃尔玛、家乐福灯已经达到20~30次。
(3)库存大 到2000年底,我国库存商品沉淀得资金高达4万亿元,占全过GDP近50%。在目前世界工人得库存商品与GDP得比例中,发达国家一般不超过1%,发展中国家也不过5%。
(4)效率低 有关专家估算,我国仅汽车空驶率就高达37%,相当于150万辆载重汽车来回空泡,意见商品从生产出来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十几次得搬动、装卸、长时间得储存、曝光,因此,每年全国物质损耗约为3000亿元以上。
(5)传统流通干事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有资料显示,美国、日本、欧洲等物流发达国家和地区使用第三方物流企业得比例已经达到30%`70%,而我国得工业企业中,把原材料物流交给第三方物流的占18%,吧销售物流交给第三方的仅占16%.
随着第三方物流得不断发展,我国愈来愈多得企业也开始将物流业务外包出去。例如,上海通用汽车公司将全部物流外包给第三方,而自身集中于汽车的设计、生产和制造。第三方无酒公司负责上千种零件得包装转换,按照通用公司发出得指令想公司零部件中转地狡猾,甚至在通用公司生产现场设置办公室,解决系那场物流问题,使通用汽车公司得物流系统高效有序地运转,能更加集中于核心业务。
众所周知,物流配送使电子商务得一个重要环节。在B2B电子商务得物流配送中,除极少数可通过网络直接传送得数据产品外,绝大多数商品需要往下配送。配送问题不解决,无法形成完整得商务活动,B2B电子商务大打折扣。
要解决我国物流配送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同你合作。邮政、特洛、公路、河运、海运、航空、专业递送公司等应打破地区和部门之间得封锁,建成多功能、全方位的物流配送网络。同时,从事B2B电子商务得企业应着力研究适应自身业务特点得配送系统,真正做到物流配送快速、有效,并实现低成本配送。
(二)文化和社会差异
1、文化差异
由于再B2B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往往不能直接见面,而要凭借第三方(权威方)发放得证明(CA),再网上向对方说明自己得身份,买卖双方或多方都是“背靠背”得方式
中国冷更喜欢面对面得交流,也乐于依靠长期建立再信任、家庭亲情或历史基础上得商业关系来进行交易。这往往也因为中国传统的商业环境中,缺乏对陌生方得信用了解,法律保护机制与不完善。因此,关系就成为开展生意得必要条件。尤其使做一些大一点得生意,不见面、不吃饭、不送礼,是很难做事情得,而这一套商务商务惯例很难移植到网上进行。
然而当今无论从网络可知还是商业经济都处于景象地位得美国,其独特得民族文化为B2B电子商务得迅速普及提供呢良好得条件。美国冷敢于冒险,具有不断尝试新机会得民族个性,因此,他们往往部位各条条框框说束缚,敢于创新并乐于接受新生事物。面对B2B电子商务带来得无限三辑,他们不是怀疑,而是用热忱的态度去拥抱这一新得机遇。
但这是否意味在线B2B商务难以再中国成功呢?
不一定,中国得公司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使处于产品已高度标准化得出口行业得公司,他们经常需要与国外得客户打交道。在这些交易中,关系并不是重要因素(在线销售很多使通过拍卖来完成得,公司也主要根据预先可明确定义得产品价格和质量来开展竞争)。第二类使那些面向中国本地市场得公司,他们可能不大适应同那些还未与他们见过面得公司做生意。这将会阻碍B2B电子商务得发展,特别使不利于建立公共电子市场。
在我国,不妨将面对面得关系与高效得B2B电子商务交易结合起来。没有理由认为只要买卖方进行网上交易,就无需花较大精力来建立紧密的私人关系;双方交易前得认识过程不可缺少,如他们之间能建立电子商务连接,这会更有效地补充发展他们之间得关系。比如说在买房或买方主导得电子市场中,公司可以与他们编号得商业伙伴建立网络连接,以加强他们之间得商业联系。但在公共电子市场中,交易得使一般商品花得产品如大众型工业原料时,中国企业可能并不看重双方之间得关系,而是更看重价格、质量。例如再www.chemconnect.com全球化学工业品交易网上,中国得供应商已再上面与国外买家进行在线交易。
2、社会差异
美国B2B电子商务的母的是为了让企业降低成本,加快流转速度,进而为企业增加利润,这一点与中国得B2B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中美社会类型得差异,使得中美发展B2B得道路注定不一致。
根据Aberdeen Group得报告,美国产品得价格中包裹:22.8%得直接成本、13.6%得简介成本、21.7%得人员成本、21.3%得税收。26%得利润。根据其估计,通过使用B2B得模式,可以降低15%得直接成本以及70%得间接衬衫本。具体地说,对一个订单得平均处理成本,如果使用手工模式需要107美元,而使用B2B某事自动进行仅需要30美元。另外,通过使用B2B,采购周期可以缩短50%~70%。基于上面得考虑,美国采用B2B模式可以达到降低成本等目的。
但是,中国得经济状况和美国大不相同,美国使典型得“人贵物廉”得社会,通过自动处理可以减少人员,而中国人员成本相对较低,通过使用B2B得模式固然也可以减少一般处理人员,以降低成本,但需要增加更为昂贵得专业人员,同时还需要维持通信、设备等费用,中得成本未必能够降低,可能还会提高。
所以,中国B2B电子商务得发展不应盲目照搬照抄美国,而应结合我国得国庆寻求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
(三)行业结构
电子商务给不同行业所带来的机会大不相同,不仅向各个产业渗透的顺序不一样,而且各产业所获得的收益也不尽相同。研究表明,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生产厂商特别适合采用电子商务,同时,在未来5年内,计算机和通信设备食品饮料、汽车以及配件、制造业设备和原材料、建筑物和房地产等五大行业将是未来运用电子商务的重点行业。
由于美国的B2B电子商务起步比中国要早,现已在各行业蓬勃发展起来。相比之下,中国的行业结构对其开展B2B网上交易损益参半:
1)中国的大多数企业属于制造业,而且,他们的交易产品多是直接商品(原材料),这些商品不太容易特征化,它们往往是某个业务过程的中间产物,将这些产品转移到网上进行交易就比较困难。因此,中国开展网上交易最好的产品可能是化学用品、橡胶、纺织、鞋、皮革等容易在网上交易目录中定性的产品。
2)中国的第三产业不发达,第三产业的企业如航空公司、银行建立的卖方主导的B2B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潜力不是很大。他们难以单个地从开展的电子商务中获益。因此,在这些行业中,由第三方建立行业网站或联合起来共同开展电子商务更能提高行业生产率、增加收益。
3)在中国的许多行业中,存在着行业壁垒低、竞争过度等问题,这将在某种程度上刺激电子商务的发展。比如在家电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各大公司的品牌战价格战打得不亦乐乎。为了进一步取得经营优势,他们将采取一切手段来提高效率,包括电子商务。目前,中国的主要家电厂商都已触网,开展了B2B交易。
4)中国许多行业的市场集约化程度不高,中间环节偏多,供应链效率低下,耗费偏大,表现为经营粗放。而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将粗放的过程集约化。
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恰好是传统产业过于粗放。行业中的交易成本偏高。实施B2B电子商务能通过电子订单、自动化交易、合作管理库存、协同计划等方式消除重复劳动,减少无效中间商,提供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但问题是B2B实施要想获得进一步的成功,就需对传统不合理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这样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阻碍(如减员)。消除过去不合理的流程,这可能会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从而减缓B2B的发展。
(四)企业政策
B2B电子商务以其优异的功能特点和难以回避的诱惑,受到了中外企业的青睐。但是我国许多企业的管理处于主观、随意的经验管理阶段,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大大影响了B2B在我国的发展,重要表现在:
1、 企业规模不大
美国在各个细分的市场几乎都已经形成了几个主要的大型垄断企业存在的格局,这些企业规模都比较大,而且都已经在内部实现了完整的ERP系统。因此,美国的B2B核心不在两边的B上面,而是在中间的to上面,最终实现的效果是两边的ERP系统可以直接通过B2B实现互操作。
但是,中国中小企业广布的特性和市场发展的规律决定了网络中的任何一个产业都不可能是一家垄断,使用中国企业规模一般都比较小,绝大多数企业都密钥任何ERP系统,能有个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管理信息系统)就不错了。到现在为止,中国企业内部最普及的管理软件是财务软件,普及率也不到50%。这样,中国的B2B如果简单地假设企业内部都有完善的ERP系统,那么这个B2B一定找不到几个用户。
2、企业业务流程不规范
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内部责任划分不明确,业务流程也不规范。但是为了从电子商务中获益,公司必须将某些流程自动化,建立其明确的授权程序。比如,一家大型制造商想把办公用品及计算机设备的采购放到网上进行,那么:
1)在西方,像SAPOracle公司就会为该公司安装一套采购软件系统,它定义了一系列的“用户特征”。每个用户就可以根据系统规定的权限,在一定的全额范围内,无需上司批准,直接在网上下订单,或在金额超过授权范围的情况下,从领导那获得电子批复,再进行网上交易。以上这种系统的成功实施需要把员工明确分为特定的类别,并制定清楚的程序。
2)而在中国的许多企业中,人们往往对这种正式定义的程序有抵制,认为它缺乏“人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中国也很难成功实施ERP项目,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例子也不大好过。
3、企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
企业只有在与供应链中的伙伴共享有关需求、决策、生产信息时,才能获得电子商务的全部益处。戴尔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公司始终保持供应链信息的透明:在每一思科,它的供应商都能知道公司生产系统中的定单等级、库存情况,因此,就能在适当的时候,将合适数量的产品运送给公司。
中国的B2B电子商务运作远没有这样复杂。这其中除了技术方面的愿与你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国企业的心理状态。他们缺乏对商业伙伴的信任,普遍擅长“单打独斗”|,不擅长“有效结盟”。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目前的竞争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之间的竞争多数局限于单个个体的较量。而未来中国市场的竞争将适应客户日益苛刻的要求,升级到企业所在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这将迫使企业学会共享供应链运作中的信息。
因此,中国的企业要迅速转变经营思想和方针,将企业经营尽早纳入因特网的轨道,以推动中国B2B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中国B2B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展望
虽然我国的B2B电子商务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但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最主要的应用模式,B2B电子商务蕴涵了无限的商机,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发展B2B电子商务的环境(网络基础建设等运行环境,市场环境、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建设等条件)逐步完善,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的各项政策、法规也日益健全。
尽管在我国发展B2B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但不可置疑的是中国B2B市场的发展已经启动,中国已登上了网络快车,前面的景致一定会越来越精彩,我国的B2B电子商务必将再创辉煌。
结论与展望
B2B电子商务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都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很大的后发优势与较大的发展空间,机遇与挑战并存。
然而,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B2B电子商务发展的层次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信用体制、网上支付、物流网络目前仍是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三大核心瓶颈。由于目前没有完善的银行网上担保和交付系统、没有完善的诚信评级记录和系统,目前中国B2B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的信息和产品发布阶段,主要是以提供多点对多点的贸易信息交流平台为主。
2004年11月,开始运营的买麦网在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中国B2B市场还没有发展到大家来分蛋糕的地步,当务之急是要将蛋糕一起做大。
虽然中B2B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有益的经验,但是由于中国的电子商务环境同美国存在较大差别,照搬美国模式并不一定能够取得成功,所以中国B2B电子商务的成功发展必须针对自身的特点来描绘未来发展的蓝图。
发展有中国特色的B2B商业模式,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大企业成为发展和应用电子商务的先锋,先实现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电子化,通过互联网将企业的上家(供应商)访问下家(销售商)联为一体,建立网上采购系统。
2)建立专业网站作为电子商务的切入点,逐步实现网上交易。
3)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全球采购、分销。
4)中小企业借助中介网站开展B2B电子商务。
目前,我国B2B电子商务的成长环境已基本形成,一个日臻成熟、充分保障、协调发展、良性循环、以点带面的有中国特色的B2B电子商务呼之欲出!
㈣ 传统商务对比电子商务有什么优势
更广阔的环境:人们不受时间的限制,不受空间的限制,不受传统购物的诸多限专制,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属。
更广阔的市场:在网上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很小,一个商家可以面对全球的消费者,而一个消费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家商家购物。
更快速的流通和低廉的价格:电子商务减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的开支,从而也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
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时尚、讲究个性,注重购物的环境,网上购物,更能体现个性化的购物过程。
㈤ 请大家撰写一份关于国内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比较分析报告
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计算机的高速运行能力汇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形化”。
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乃至最终取得商品的这种商务活动,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新的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一样, 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然而,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 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 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3.1.1 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
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此外,关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和其计算机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
(2) 间接侵权,主要指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 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
3.1.2 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
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也提出了大量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很多国家的法律在用版权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时都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吸收了专利保护的一些内容。但是,能否直接对计算机程序申请专利,不同国家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一样。依据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附录中对授予专利的事物这样描述:“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无论在任何技术领域,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和具有工业实用性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可见,专利制度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界不少人都认为要把专利和版权两种法结合起来,实现对软件真正的保护。
(2)Intemet对专利法的影响
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ac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广泛的、开放的Intem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专利的电子申请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草案)和<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的修改中,已确认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日本专利局已于1990年12月开始接受专利的电子申请。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Internet申请专利的实验。美国、日本、欧洲三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Internet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3.1.3 因特网上的域名
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了。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因此,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但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这样不仅解决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冲突,而且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
3.2 这些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额迄今不足美国的万分之一,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这些行为同时也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
3.2.1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互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方便,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手段的巨大潜力,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商业组织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广告宣传中,作为该商业组织已经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
因此,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出了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域名,在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坏主意。
而在有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不存在抢注之故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一域名,偶然与他人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同刑事犯罪者一样,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这种行为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国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注册了几十、上百个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抢注者都被迫将抢注的域名还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而后者纯属域名引发的权利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首先必须给予域名应有的知识产权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护,然后就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规则。这样,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不难解决。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3.2.2 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这种状况,使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而信息网络作品、多媒体作品和由工具生成的衍生作品的存在,是作品的分类带来苦难。这就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
第二, 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很难界定。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 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的分离, 使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
第三, 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在网络环境下, 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环境, 极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所以, 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应当有所调整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应用的进展, 不断增加调整力度。
3.2.3 电子商务中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技术成果是创新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电子商务 中的技术成果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 还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创新性贸易技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 中的商品品种增多, 贸易技巧层出不穷, 仅靠版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所有方面。因此, 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寻找新的保护途径。
(1)专利权保护。
创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公布其技术成果, 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这是创新者享有专利垄断权, 提高技术信息价值的有效途径。因为创新者一旦取得了技术成果专有权, 使用它的时间越长, 范围越广, 其价值就越高(在出现新的替代性技术之前, 其价值能无限期积累) , 而且权利人除了自己使用, 还可以通过权利转让和使用许可赚得极为丰厚的利润。
(2) 商业秘密保护。
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时才成为商业秘密”。在电子商务中,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如计算机软件、客户订单、成本核算表、会计方法、市场研究报告、营销策略及物流配送流程等。商业秘密具有很高价值, 这表现在它现在或将来的使用会为权利人赢得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
因此, 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 而一些企业为节省开支或了解对手的情况, 可能会不择手段地窃取对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许多国家规定了商业秘密权, 来救济技术成果创新者的权利。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我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利益受损现象。
5.1 开展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 电子商务虽涉及的领域众多,形式多样, 但行业和区域差异较大,企业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当开展必要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抓试点、重宣传、贵引导, 在试点的基础上取得经验, 逐步推广,在宣传的基础上普及电子商务基本常识,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企业或消费者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中来,引导他们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
5.2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服务系统是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这种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 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我国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发出类似于IBM 公司的“密钥容器”这类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具有信息保障功能的硬软件技术产品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3与国际知识产权界密切合作, 探寻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域名制度
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目前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经验以及国际上的某些通行作法,对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5.4 修订中国版权法,充分兼顾电子商务下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
现行的中国版权法普遍存在内容陈旧的现象,即使是有关网络信息版权保护的阐述也很模糊, 易造成侵权纠纷和审理结果的随意性, 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中版权保护的需要。现有的中国版权法中关于“复制”、“合理使用”、“版权保护期限”等规定亟需依据中国实际情况充分兼顾电子商务 中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加以修订或增加新内容。
我也是写这个题目的,目前是这些,先看看你能不能用上,呵呵
㈥ 我国和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比有何不同
我国电商市场的现状。2015年,我国网民的规模达到了6.9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了50.3%,2015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了3.87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了33%,其中实物商品,达到了3.24万亿元。3.87万亿减去3.24万亿,剩余的部分是虚拟商品的零售交易量,比如说类似的像点卡,像虚拟的游戏道具等等。这里所说的虚拟商品不属于实物商品,但也属于电商零售的成交范围。在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已经超过了20万亿元,已经成为了全球电商最大的市场。根据商务部《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16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6.1万亿元,同比增长19.8%;网上零售交易总额达5.16万亿元,同比增长26.2%,我国世界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农村网络零售交易额8945.4亿元,已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17.4%;移动购物在网络购物交易规模中占比达到70.7%;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已达3700万。
欧洲的电商市场规模,在2013年的规模大约是3500亿欧元,其中最主要的三个国家与地区是德国、俄罗斯和东欧地区。以国家来讲,最重要的是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和俄罗斯这五个国家,其中,英国、德国和法国的电商规模基本上占了整个欧洲的60%以上,三国市场的规模总和超过了1800亿欧元。2014年日本主要的电商交易规模如下:乐天,20058亿日元;雅虎,11800亿日元;亚马逊日本,9494亿日元。以上三个平台是日本最主要的电商平台。
美国最大的五百个电商,他们网站的市场份额,占了全美国的84%。如果我们对比中国可能top5,也就是最大的五个电商,网站的市场份额可能就已经占到全部市场的80%以上。这说明从电商角度来讲,我国的电商市场垄断程度要远远高于美国,大家知道从线下来讲美国各大零售品牌对线下市场的垄断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国。因此在电商领域,我国的零售电商垄断程度比美国要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