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日本大学院里研究电子商务应该算是什么专业方向的
经营策略应该属于经营学研究科的吧
个人觉得amazon的经营策略这个方向就差不多,是有版点偏大,和导师权好好谈谈吧。
マーケティング戦略, 経営情报戦略论,管理等可以作为一个小章来写。
不过还是建议去和导师沟通
B. 电商法将出台是怎么回事
由于新电抄商法的颁布,自2019年1月袭1日起,每家网店都必须要在工商备案注册营业执照,并且在近几年的税务收紧的情况下,税务报关也是必不可少了(即使是零申报)。touchshishang(记得标注)现在提供全国的虚拟地址注册(做过公司都知道每年的土地使用税等大量税不少,虚拟地址可以减去这部分费用并且不影响正常营业)。
实地注册和虚拟注册的区别:jiahao..com/s?id=1575850434448091&wfr=spider&for=pc
新电商法2019的全文政策:jiahao..com/s?id=1610756965239289364&wfr=spider&for=pc
C. 《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开始实施,该法规要求淘宝店必须要办营业执照吗()A·需要办理,个别情况
除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法规允许无需登记的特殊情况外,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D.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完全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性以及其迅猛发展的势头,对电子商务进行立法规制理所当然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会、国际海事组织)的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在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的成果中,最为重要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以下称“示范法”)。在这份极有借鉴价值的文件中,电子商务的形式、法律承认、书面形式要求、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与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最重要的问题均有明确规定。虽然该《示范法》在性质上既非国际公约,亦非各国公认的有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其目的只是供各国评价涉及使用计算机技术或其它现代通讯技术的商务关系中本国法律和惯例的某些方面并使之现代化时参照的范本,并可作为目前尚无法可依的制定有关法规的参照范本——因此,严格地说,它不能算是一个法律性文件;但是,《示范法》的颁布对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此后,各国在其电子商务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示范法》的内容。
(二)美国
在电子商务这场革命中,美国无疑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1998年,美国因特网上交易总额高达3000亿美元。目前,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占有85%的份额。早在1991年9月1日,美国参议院即已通过了《高性能计算机法规网络案》,其宗旨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而这条“公路”为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关键基础。1997年7月,克林顿总统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表示要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克林顿称,联合国的《示范法》为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树立了法则,美国支持这个法案。必须指出的是,在美国,通常情况下,商法的制定权属于各州。
但由于电子商务经常是跨州、甚至是跨国进行的,为了避免各州之间出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冲突,1999年7月,由300名法学教授、法官、律师等组成的“全美通用州立法委员会(NCCUSL)”草拟了“计算机及信息交易统一法(UCITA, Uniform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Act),推荐给各州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在本州适用。
(三)欧洲联盟
目前,欧洲电子商务发展仅次于美国;而从长远来看,欧洲将有可能超过美国。
欧盟已充分意识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极大影响。为改善电子商务的环境,欧盟已于1999年12月7日通过统一法令,明确规定了在某一成员国签定的电子商务合同,其效力在其它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应被承认等重要问题。此外,在2000年3月底于里斯本举行的欧盟首脑特别会议上,欧盟通过了2000年电子贸易的法律框架,并决定于本年度通过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在欧盟诸国中,英国的因特网发展要快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据英国政府宣称:1999年英国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总额高达30亿英镑;而且,预计这个数字还将增长10倍,2002年将达到占其GDP4%的规模。1998年12月,英国政府提出了“到2002年在英国将形成世界上最适合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的目标;在2000年1月28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00年年会上,布莱尔再次重申了这一目标。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积极着手草拟相关法案。1999年7月,英国政府公布了《电子通信法案》的草案。该草案包括加密服务提供商、便利化的电子商务和数据存储、对被保护的电子数据的调查及附录等四章。该草案规定了自愿的许可登记制、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签名的证据力、取消其它法律中对以电子媒介替代纸张的限制等内容。
(四)新加坡
在亚太国家中,新加坡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1999年,该国电子商务的收入比1998年增长了34%.据称, 新加坡95%的贸易已通过EDI实现,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国际贸易中实现EDI全面管理的国家——废除了所有书面贸易文件。新加坡非常重视政府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并认为没有一套贸易规则,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是危险的。
早在9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就着手制定一整套详细的法律和技术框架。在其指定的电子商务策略的六个指导原则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将通过实施法律来保证电子商务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98年,新加坡颁布了《1998电子交易法令》(以下称“交易法令”)。据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长说,新加坡是第一个搞电子商务立法的东南亚国家,电子交易法将有助于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可信的电子商务地区。
新加坡《交易法令》是一部内容比较全面和完善的专门立法。它采纳了绝大部分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的绝大部分条文;但它远较《示范法》为复杂和完备,因为它还规定了许多后者并未涉及的内容。这部法律的有关内容我们在下文中还将提及。
(五)日本
日本早就把电子商务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日本各省也制定了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日本法务省拟订了《数字签名法》。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ECOM)”。此后,在诸如电子授权认证、电子付款、ECOM等领域,该组织制订了一些规则和协议。
(六)韩国
目前,韩国贸易业的40%采用EDI方式处理,韩国已经意识到:以往依靠手工操作及纸张往来的方式已不再适应新的交易模式;只有积极适应这种变化的贸易伙伴才能生存。1998年5月26日,韩国工商能源部提出了一整套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原则,它涉及到数字化贸易环境中的关税、税收、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等内容。该部拟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基本法”,以便与全球因特网贸易标准接轨。此外,该部还拟颁布一使数字签名合法化的法案。根据这项法案,经认证的数字签名的所有数字式商务文档均与日常使用的硬拷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 请教高人,到日本学习法律学什么好
既然你到日本去学习法律,那就不要学冷门
强烈建议你学民法或刑法,二选一即可。日后如果有所成,你会感激这个决定的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到现在没有民法典,而我国大部分的法律都是移植于日本。有大量的中国学者在研究日本的民法,刑法。但是多数都是通过看书了解,而不是深入的去日本体验,实习。
最基本的就是最重要的,日本民法,刑法都比中国先进很多,诉讼法也比我们好的多
民法范围是大,因为内容比较多,物权法,担保法,债法,合同法都可以考虑
我上大学的时候我们班级的导师就是一个日语通~~专门研究法理~很吃得开哦
我觉得我们国家的物权法,合同法都有待于提高~~~
刑法也不错~~中国刑法大鳄张明楷~~陈兴良~~据说陈兴良就不会日语,看的都是别人从日本翻译过来的书,偶尔因为翻译的质量问题,导致他虐待我们这些考生~~
F. 外国电子商务法有哪些
非常多了,比较重要的有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分别关于税收,安全认证等,你可以在网络里查一下,这里贴起来也太长了
G. 虚拟物品电子商务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另外,合同法和著作权法里也专有相关规定
美国属《数字签名法》《电子商务安全法》等
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案》
意大利《数字签名技术规则》
瑞典《电子文件处理报告》
新加坡《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新加坡电子交易规则》《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
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签名法》
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
日本《电子交易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