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十二五规划推出了那些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国家十二五规划推出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一、进一步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和吸纳就业能力
坚持把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作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力争“十二五”期间中小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坚持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障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领域,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创办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落实并加快完善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创业服务,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主攻方向,力争到“十二五”末取得重大进展。
优化产业分布结构。引导中小企业进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以及家政、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服务外包、游戏动漫、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等新兴领域,拓展发展空间。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引导东部中小企业向中西部有序转移,加快中西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优化企业规模结构。支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做强做大,成为主业突出、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规模效益、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成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链中的骨干企业。鼓励中小企业适应个性化、多样化市场需求,成为一定区域和细分市场的“小巨人”企业。
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名牌产品的数量和比重,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培育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保护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加大驰(著)名商标培育扶持力度。提升产品质量,扶持优质产品,加强质量安全保障。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加快淘汰中小企业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节约资源和能源。
三、进一步提高“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坚持把走“专精特新”之路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把集聚发展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着力点,建立起企业间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努力形成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动以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企业为主导、专业市场为导向的产业集群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地区优势和特色,发展专业化产业集群。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探索多种类型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
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市场专业化水平,成为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培育为大企业和龙头企业配套的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骨干型中小企业。鼓励为大企业配套,加强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培育一批“配套专家”。
支持中小企业精细化发展,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管理,生产精良的产品,提供精致服务。用高、精、尖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鼓励中小企业走差异化成长道路,赢得市场竞争优势。
支持中小企业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从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出发,在“特”字上做文章,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
支持中小企业新颖化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功能创新,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新”取胜,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坚持把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基础,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较为完善、易于实施、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科学管理制度;形成一大批战略管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节能环保意识、诚信意识强,质量管理、品牌管理、安全管理、营销管理水平高,财务管理规范,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完善中小企业治理结构,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放股权,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加强中小企业基础管理,强化战略、财务、营销、品牌、质量、风险、安全和节能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推动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因素,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队伍。加强环境保护,搞好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坚持把完善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保障,力争到“十二五”末中小企业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推动形成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各层级服务机构纵向贯通、各类服务机构横向协同、各类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㈡ 《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圈定的物联网重点示范领域包含哪些
重点示范包括三个领域:
1.开展经济运行中重点行业应用示范。重点支持物联网在工业、回农业、流通业等领答域的应用示范。
2.开展面向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领域的应用示范。重点支持交通、电力、环保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3.开展面向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示范。重点支持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智能家居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㈢ 2015年国务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
(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
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
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
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
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
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
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
(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
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商务部、邮政局)
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
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
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商务部、质检总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外汇局)支
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
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
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电
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
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
(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电
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
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商务部)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开
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
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
创新联盟。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
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
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㈣ 电子商务的现状和未来是什么
电子商务的现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农村地区蓬勃发展,成为半熟练工人、妇女以及其他群体实现就业的有力工具,促进发展中国家就业和包容性增长。
电子商务具有克服市场障碍和将消费者与企业对接的潜力,能够直接创造就业,也能通过物流服务以及更广泛的电商生态系统的其他环节创造就业。电子商务能使农村居民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商品,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并能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电子商务的未来是我国网络购物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超过一成,远超欧美发达国家。更有研究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网购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将超过50%。

(4)国家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体量不断扩大,部分实体店被取代,实体零售渐成萎缩之势——两种经济形态之争有其现实背景。
专家指出,事实上,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呈现融合发展态势。据《规划》,“十二五”末,全国开展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增至32.6%,电子商务服务业市场规模达到1.98万亿元,传统产业与新兴业态相关从业者达2690万人。电子商务已成为各类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领域,成为全面促进就业的有力支撑。
㈤ 十二五国家发展目标是什么
十二五计划,也就是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起止时间为2011-2015年。 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包括前期调研、编制起草、论证衔接、审批发布四个阶段。在制定程序上,各部委省市区在2009年下半年初步完成本领域、本地区的规划统一汇总到国务院,编制全国的“十二五”规划,已经在2010年下半年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上通过建议稿,而后提交2011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审议通过付诸实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1)“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正确而有力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我们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良好态势,并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我们战胜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过五年努力奋斗,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谱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五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创造的精神财富影响深远。 (2)“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我们必须坚持以更广阔的视野,冷静观察,沉着应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好在全球经济分工中的新定位,积极创造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从国内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资金供给充裕,科技和教育整体水平提升,劳动力素质改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体制活力显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们完全有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 (3)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我国是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新特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要求是: ——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坚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分享发展机遇。 (4)“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十二五”规划要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重大部署紧密衔接,与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就业持续增加,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居民消费率上升,服务业比重和城镇化水平提高,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财税金融、要素价格、垄断行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互利共赢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 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奋斗,要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 二、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必须充分挖掘我国内需的巨大潜力,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 (5)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防范各类潜在风险,避免经济大的起落。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6)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创业机会。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要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要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消费业态,拓展新兴服务消费,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要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发展节能环保型消费品,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 (7)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投资对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体制机制,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十二五”前期要确保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建和续建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发挥产业政策作用,引导投资进一步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倾斜。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引导投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促进投资消费良性互动,把扩大投资和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最终需求。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防范投资风险。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8)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机械化。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9)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增加投入,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路、沼气建设,继续改造农村危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10)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在产区布局,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11)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 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根据科技进步新趋势,发挥我国产业在全球经济中的比较优势,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12)改造提升制造业。制造业发展重点是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完善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提升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 (1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判断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重点领域,积极有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支撑作用,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强做大。 (14)加快发展服务业。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业。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动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15)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加快新能源开发,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发展智能电网,完善油气管网,扩大油气战略储备。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国家运输通道建设,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发展高速铁路,加强省际通道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积极发展水运,完善港口和机场布局,改革空域管理体制。 (16)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发展和提升软件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地理、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17)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渔港建设,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8)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发挥资源优势和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大支持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区发展力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挥产业和科技基础较强的优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改善投资环境,壮大优势产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交通运输枢纽地位。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发挥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自主创新中走在全国前列。加强和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实行地区互助政策,开展多种形式对口支援。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强国际通道、边境城市和口岸建设,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 (19)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基本形成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 (20)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21)加强城镇化管理。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防止特大城市面积过度扩张。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注重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突出特色、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强化规划约束力,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预防和治理“城市病”。 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㈥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颁布时间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6)国家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扩展阅读: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㈦ 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形势与需求
“十一五”是我国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自2006年全国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作按照《科技规划纲要》的部署,组织实施了“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加强了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支撑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了现代服务业科技应用示范,优化了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环境,提高了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水平,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
——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大进展。“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重点项目,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医疗、数字内容、数字社区、数字教育、数字旅游、电子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多个重要领域和方向,突破了一批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和系统集成技术,制定了一批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态势初步显现。通过应用示范,创新了一批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企业。截止2010年底,全国已有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18家,一批现代服务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继成立。信息网络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在服务业的广泛应用,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环境明显优化。颁布了《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纲要》,举办了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系列论坛。在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支持建设了若干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综合研究机构,加大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政策的实施力度。提高了有关各方对现代服务业的认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21世纪以来,全球产业结构进入由“工业经济”主导向“服务经济”主导转变的新阶段。特别是自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重塑国际竞争优势,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在继续将加工制造中的高耗能、低附加值环节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同时,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积极抢占后危机时代经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基于信息网络的现代服务业成为国际经济新的增长点,并呈现出细分化、国际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
服务业的快速细分不断催生出新的服务业态,推动新兴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为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国际金融危机并没有改变全球服务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服务国际化的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支撑,数字化、信息化成为服务业提高能力和发展水平的共同选择。
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及其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科技支撑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需求。科技进步与创新成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科技与产业的融合使科技在现代服务业中的作用日趋显著。模式创新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核心,以应用性、系统性、集成性为主要特征的支撑技术成为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将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应对国际产业科技竞争,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明显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都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型迫切需要大力提升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制造大国”,但离“制造强国”还有很大的距离,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还处于低端位置。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可以有效推动我国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转移,大大提高产品附加值,有效带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人民生活迫切需要发展新兴服务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演变,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力资源密集、高成长性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新业态,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也迫切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数字文化、数字旅游、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社区等依托信息与网络技术,从传统公共服务业衍生出来的新业态。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迫切需要发展科技服务业。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科技不但通过其创新支持产业的发展,其本身也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依靠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促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创新创业服务、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培育科技服务产业新模式,壮大科技服务产业规模,可以有效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
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我国现代服务业及其科技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偏小、新兴服务业引领作用不强、科技服务业支撑能力薄弱、创新政策体系有待完善等。
未来五年,为应对国内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巨大挑战,我国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作必须迎难而上,突破制约,准确把握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方向,紧紧抓住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强化部署,进一步提升科技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撑和引领能力。

㈧ 中国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什么时候发布的
2012年3月27日
㈨ 电子商务的外部环境有哪些
电商行业外部环境分析
一、国家电商发展战略
近年,政府出台了一些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举措,列举如下。
战略规划十二五规划:
将电子商务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
商务部:商务部于2013年11月21日发布了《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并推出十大措施促进电商发展。
海关:2013年,海关全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跨境电
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
江苏省:江苏省商务厅鼓励示范城市在相关政策、法规、税收发面先行“试水”,建立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产学研用协同机制。
浙江省:浙江省、市、县(区)
三级政府机构已准备在2014 年推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浙江省政府先后已出台了 3 个电商方面的专门文件。浙江省还将在电商人才培训、行业统计、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及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上海市: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推动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和新型贸易现代化专项工程实施管理细则》、《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为相关企业“触电”提供了完善的机制和政策保障。
广东省:省政府2012 年以来提出《广东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二、中国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电商发展状况中国整体发展状况
交易规模: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
区域分布:
排在前十的省份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从业人员:截止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目前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
细分领域: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
长三角发展状况
上海市:2013年上海电子商务交易增速明显,交易额突破10000亿大关,占全国交易总额的10%,同比增长高达35%。其中,网络购物(B2C/C2C)交易额1928 亿元,同比增长74.5%。B2B交易额8632亿元,同比增长28.6%。与其他省市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大头”相比,上海电子商务在B2B上的优势显然更明显,B2B的交易额占比超过八成。因为随着制造业服务化进程加快,制造业成为上海电子商务应用的最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汽车等大宗商品电商平台贡献度逐年增高。2014年,上海将继续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着力聚焦大数据应用、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浙江省:2013年,浙江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网络零售总额3821.25亿元,同比增长88.48%;全省在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各类网店约139万个,同比增长54.44%;网络零售过亿的企业达100多家。近年来,在浙江省政府的政策引导推动下,浙江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应用程度不断普及,经营业态日益丰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诞生了阿里巴巴、淘宝网、网盛生意宝等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2014年,浙江将组织5000家实体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杭州市是“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拥有全球最大的B2B 平台、C2C 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一大批全国领先的行
业电子商务平台,浙江也因此成为了中国电子商务大省。
江苏省:江苏省是中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较早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地区。依托长三角的地缘优势和发达的水运网络,江苏省一直是外贸大省,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国内国际贸易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线下与线上交易起头并进,是江苏发展电子商务的一大特色。这种线上线下的模式支持购物中心、连锁企业建立有实体支撑的网络交易平台,销售渠道更加开阔。为提高产业集聚能力,省厅鼓励建立中心商区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和专业化服务。
截至2013年,江苏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已超过9000个,开展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达到3856个,通过上网发布信息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3252480.8万元,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1322495.1万元、通过自建营销网站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1115500.8万元,合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金额5690476.7万元。
珠三角发展状况:
广东省:2013年,广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增长33%;广东商家在天猫上的交易额突破600亿;天猫“双十一”广东以33.748亿元的总成交额勇夺“中国网购第一大省”。电子商务的热潮掀开了一个新的消费时代,成为刺激社会消费必须依靠的蓬勃力量,更成为推动广东消费兴旺的生力军。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着力强化电子商务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提升研发创新努力,不断加强推广应用,特别是在2012年8月以来组织实施了广货网上行的大型活动,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企业上网触电,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广东省电商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大平台不多。而广东电商企业的发展也将逐渐由粗放增长走向国外成熟的发展模式,由价格战逐渐走向以服务为主导的增长方式,注重顾客体验,提升管理效率。
三、电商发展趋势
世界各地电商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特点
1.移动流量和销售将继续增长。在2014年,在线流量和通过移动设备下订单的总数的比例在全球的每一个市场都将增长。
2.品牌厂商将越来越多地指望市场进行在线销售。2014年,品牌厂商将继续向市场迁移以扩展其在线市场份额和比较快地实现营收增长。
3.全球各地的零售商需要规划关键的在线购物日期。向新的全球市场扩张的美国和欧洲的品牌厂商必须像在自己的家乡市场一样规划关键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日期。
4.随着厂商和零售商为品牌厂商提供新的优惠条件,进入新市场将更加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品牌厂商向新的全球市场扩张的时候,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将成为一个单个的联络点。
㈩ 针对十二五规划政府应如何扶持电子商务
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初稿)已经草拟内完成,根据《规划》,容电子商务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电子商务当中的应用将被重点扶持,产业链整合和物流配套工程将进一步得到促进,工业、商贸物流、旅游服务等传统企业将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兴商务模式将得到进一步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