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电子商务法最早是从2000年的关于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开始的吗
2000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8月通过了《电子签名法》;2012年12月份,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3年12月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 [3-4]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划定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表”。
2014年11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此次会议从起草组成立至,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将就电子商务重大问题和立法大纲进行研讨。起草组已经明确提出,《电子商务法》要以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2]
2015年1月~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2]
2016年3月10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将尽早提请审议。 [5]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电子商务立法进行常委会一审。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向全国公开电子商务立法征求意见。
⑵ 请大家撰写一份关于国内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比较分析报告
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计算机的高速运行能力汇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形化”。
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乃至最终取得商品的这种商务活动,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新的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一样, 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然而,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 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 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3.1.1 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
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此外,关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和其计算机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
(2) 间接侵权,主要指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 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
3.1.2 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
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也提出了大量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很多国家的法律在用版权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时都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吸收了专利保护的一些内容。但是,能否直接对计算机程序申请专利,不同国家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一样。依据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附录中对授予专利的事物这样描述:“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无论在任何技术领域,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和具有工业实用性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可见,专利制度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界不少人都认为要把专利和版权两种法结合起来,实现对软件真正的保护。
(2)Intemet对专利法的影响
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ac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广泛的、开放的Intem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专利的电子申请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草案)和<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的修改中,已确认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日本专利局已于1990年12月开始接受专利的电子申请。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Internet申请专利的实验。美国、日本、欧洲三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Internet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3.1.3 因特网上的域名
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了。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因此,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但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这样不仅解决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冲突,而且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
3.2 这些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额迄今不足美国的万分之一,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这些行为同时也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
3.2.1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互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方便,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手段的巨大潜力,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商业组织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广告宣传中,作为该商业组织已经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
因此,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出了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域名,在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坏主意。
而在有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不存在抢注之故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一域名,偶然与他人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同刑事犯罪者一样,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这种行为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国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注册了几十、上百个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抢注者都被迫将抢注的域名还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而后者纯属域名引发的权利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首先必须给予域名应有的知识产权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护,然后就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规则。这样,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不难解决。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3.2.2 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这种状况,使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而信息网络作品、多媒体作品和由工具生成的衍生作品的存在,是作品的分类带来苦难。这就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
第二, 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很难界定。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 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的分离, 使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
第三, 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在网络环境下, 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环境, 极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所以, 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应当有所调整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应用的进展, 不断增加调整力度。
3.2.3 电子商务中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技术成果是创新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电子商务 中的技术成果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 还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创新性贸易技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 中的商品品种增多, 贸易技巧层出不穷, 仅靠版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所有方面。因此, 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寻找新的保护途径。
(1)专利权保护。
创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公布其技术成果, 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这是创新者享有专利垄断权, 提高技术信息价值的有效途径。因为创新者一旦取得了技术成果专有权, 使用它的时间越长, 范围越广, 其价值就越高(在出现新的替代性技术之前, 其价值能无限期积累) , 而且权利人除了自己使用, 还可以通过权利转让和使用许可赚得极为丰厚的利润。
(2) 商业秘密保护。
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时才成为商业秘密”。在电子商务中,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如计算机软件、客户订单、成本核算表、会计方法、市场研究报告、营销策略及物流配送流程等。商业秘密具有很高价值, 这表现在它现在或将来的使用会为权利人赢得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
因此, 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 而一些企业为节省开支或了解对手的情况, 可能会不择手段地窃取对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许多国家规定了商业秘密权, 来救济技术成果创新者的权利。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我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利益受损现象。
5.1 开展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 电子商务虽涉及的领域众多,形式多样, 但行业和区域差异较大,企业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当开展必要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抓试点、重宣传、贵引导, 在试点的基础上取得经验, 逐步推广,在宣传的基础上普及电子商务基本常识,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企业或消费者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中来,引导他们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
5.2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服务系统是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这种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 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我国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发出类似于IBM 公司的“密钥容器”这类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具有信息保障功能的硬软件技术产品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3与国际知识产权界密切合作, 探寻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域名制度
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目前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经验以及国际上的某些通行作法,对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5.4 修订中国版权法,充分兼顾电子商务下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
现行的中国版权法普遍存在内容陈旧的现象,即使是有关网络信息版权保护的阐述也很模糊, 易造成侵权纠纷和审理结果的随意性, 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中版权保护的需要。现有的中国版权法中关于“复制”、“合理使用”、“版权保护期限”等规定亟需依据中国实际情况充分兼顾电子商务 中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加以修订或增加新内容。
我也是写这个题目的,目前是这些,先看看你能不能用上,呵呵
⑶ 电子商务市场调查报告怎么写
《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调查报告》目录:
1、中国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营状况分析
1-1 中国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查和分析
1-1-1 中国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分类
1-1-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约性和可行性
1-1-3 按地区划分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1-4 有关方面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回应
1-2 中国电子商务实际运营状况和商业运营模式分析
1-2-1 B2B实际运营状况
1-2-2 在线交易实际运营状况
1-2-3 基于EDI的电子商务实际运营状况
1-2-4 商务运营大纲
2、市场分析
2-1 提供主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企业状况
2-1-1 B2B市场规模
2-1-2 B2C市场规模
2-1-3 SCM市场规模
2-1-4 ERP市场规模
2-1-5 主要地区EC/EDI状况
3、竞争分析
3-1 竞争现状把握(市场份额、特征及主要客户群)
3-1-1 ERP市场竞争现状
3-1-2 SCM市场现状分析
4、大型厂家的ERP、SCM和EDI引进状况
4-1 主要大型生产厂家ERP引进状况
4-2 SCM引进状况
4-3 EDI引进状况
5、 用户调查分析
5-1 ERP、SCM引进现状
5-2 EDI引进现状与需求
5-3 EDI采购与供应业务运营成本及其构成
5-4 EDI引进日程及预算考虑方式
6、调查分析总结
6-1 市场分析总结
6-2 市场竞争状况分析及业界引进状况
6-3 对用户的调查分析
6-4 对扩大市场方面的建议
⑷ 我急要一份关于电子商务的调查报告(2500~3000字)
关于爱尔兰信息通讯、电子商务的调查报告
爱尔兰是较早意识到互联网将给全球带来挑战的国家之一。 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信息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息联合委),政府于1999年出台了第一个信息联合实施计划,该计划的宗旨是使全国民从互联网的使用中得益,同时努力使爱尔兰成为国际信息产业这一激烈竞赛场上的成员之一。与此同时爱政府还致力于发展电子通讯的基础设施、加强环境建设、寻找开发电子商务的机遇、力争使公共服务领域电子化,大力倡导全社会使用互联网。政府还设立了信息产业基金以配合上述计划的落实。
为确保爱尔兰在国际信息产业取得领先地位,爱政府于2002年3月改进了第一个信息联合实施计划——“新的连接”。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重组了信息联合委。 2004年10月又进行了第二次改进,针对于电子通讯基础设施、环保法律法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研发及电子内含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系列指导性的计划。
从1999年起,爱政府就采取措施宣传与倡导电子商务理念,帮助企业通过信息联合委获取潜在的效益,出版了一系列有建设性意见的报告,致力于推广IT技术和信息通讯的使用。然而,对于在经济领域怎样更好地鼓励企业使用信息通讯技术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出台。爱尔兰国家企贸、科技和创新政策咨询委员会“佛法斯”(Forfás)发表了《Forfás2003电子商务跟踪》,这一报告表明:爱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在成立和吸引外资等方面做的很好,但还落后于那些在企业经营中率先使用电子商务的一些欧盟发达国家。2003年5月欧委会建议欧盟国家改善电子商务环境以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 因此,爱政府于2003年12月建立了信息产业及电子商务集团,组成由佛法斯(Forfás)、爱尔兰企业局(Enterprise Ireland)、香农开发区(Shannon Development)及各城市、郡的企业协会组成(City and County Enterprises Board)。 该集团的宗旨是:帮助爱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通过使用信息通讯技术最大程度地提高竞争优势。
爱尔兰电子商务集聚开创性的工作始于2003年11月,爱尔兰中央统计局颁布的了《2003年爱尔兰信息产业统计》报告。该报告详细阐述了爱尔兰信息通讯技术及信息通讯领域的发展情况,从家庭到企业的使用情况调查等。这项调查从2002年10月起至2004年共进行了3次。在2003年调查的10,000家企业(2004年的调查数据还未发布)的使用情况表明:2003年95%的爱企业使用电脑,85%的企业使用电子邮箱,86%使用互联网。据爱中央统计局 200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爱尔兰54%的制造类企业的雇员人数不足10人,这其中:24%使用电子邮箱及网站,而在服务行业上述比例仅为37%和13%。 2002年爱企业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84%,与OECD平均值相当,而低于日本、芬兰、瑞典以及丹麦等国家95%的比例。
综上所述,经过几年的发展,爱尔兰在信息技术和电子应用领域得到了较快速度的发展。然而爱企业在贸易运营中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及信息查询的只占75%,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和银行运作的企业占65%,用作市场调查和监督的仅为37%。只有近一半的爱企业通过IT系统进行管理与采购,约14%的企业将其IT系统与国内管理采购系统进行了链接,不到三分之二的企业拥有网站,只有9%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供售后服务。2003年39%的企业通过网络下订单,这其中79%是大企业(大公司排名前250名),23%通过EDI采购。上述情况表明:信息通讯技术在爱企业中的普及率还没达到很高的程度。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IT管理与通讯方面的投资太高;2.爱企业的经营者缺乏信息通讯技术的信息源及相关技术知识;3.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与其他企业的网络进行过链接。与此同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IT知识的匮乏,严重影响了一些欧洲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在经营中获取最大利益。尽管如此,爱尔兰与其他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相比,在数据交换与信息通讯领域仍还存在着较强的优势。 虽然欧盟以法律界面的调查机制还没有形成,但上述调查为跟踪实现“欧盟电子一体化实施计划”提供了宝贵的数字依据。
发展欧盟电子一体化,使欧盟在2010年成为具有生机活力、富于竞争力的经济体是欧盟里斯本会议的首要议题。欧盟电子一体化实施计划2002和的2005目标在于广泛激励信息通讯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最大程度地从互联网中获取机遇。爱总理府负责协调爱尔兰信息产业结构有关事宜,爱于2003年1月加入了欧盟电子一体化。爱总理府还参加由内阁组织的有关信息产业的分会,负责担任信息联合委的总干事及助理两个职务,同时拥有信息联合委秘书长的任命权。爱企贸部和爱企业发展委负责国内及欧盟电子一体化计划的具体落实,如:公司注册、革新、研发及技术革新等,同时负责本部的电子政务的传输。爱企贸部还负责建立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法及知识产权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从1999年起,爱政府共出资1600万欧元建立信息联合的一些机构组织,帮助企业最大程度地利用ICT(信息通讯技术)来获取机遇。如:与IBEC(爱雇主协会)联合举办的贸易知识活动、爱尔兰企业局的加速基金、EBIT计划、EMPOWER等,爱企贸部还通过佛法斯制定了爱尔兰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与基准,其他细则由其下属相关机构制定。
目前,阻碍爱尔兰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很多,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1.很多企业不能充分相信在网络中能得到其所需要的产品; 2.企业对付款等安全问题还存在着诸多忧虑; 3.政府相关的法律框架尚未发展成熟;4.很多消费者还不习惯利用网络进行交易并接受服务。
在操作方面,爱政府鼓励施行电子模式(eProcurement),即通过有关机构制定并规范那些用于管理、传输及交换的系统或软件,以简化程序,降低标准为目的,为中小企业节资增效、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这对企业来说,强化了IT要求,提高了价格、服务方面的竞争力,增加了出口机会,但是这种方式尚不适宜运作较大的单子。
爱政府还就其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建议:1.提高ICT管理和应用技术水平,提供较好的ICT设施;2.针对造假、欺诈等非法行为制定好的法律措施; 3.建立各层面有效的IT安全维护系统; 4.建立有效低成本的竞争框架; 5.扩大交易人群在互联网及在线交易的数量; 6.提供技术过硬、独立的ICT技术支持;7.最大可能地提高政府、金融机构、各类组织及消费者等内外联络的电子信息使用率。
⑸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一些相关法律
北京:3种网上开店无须办证照
日期:2008-03-07 16:00:14 点击:8 评论:0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去年12月1日正式实行,但只在第26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无具体内容。市工商局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对该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网上经营不需要办理执照的3种情况(详见附件),其中包括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面临诚信问题 落实规范有难度
日期:2008-01-10 10:46:08 点击:11 评论:0
近日商务部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要求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交易、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等行为。电子商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后,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但由于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面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日期:2008-01-02 12:35:36 点击:8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文件,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电子商务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阅读全文]
《电子签名法》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日期:2008-01-02 12:32:30 点击:22 评论:0
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也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件所进行的电子形式的签名。电子签名运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将签名人信息转化为加密状态,并在需要时进行解密还原。电子文件在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框架
日期:2008-01-02 12:08:55 点击:22 评论:0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地方法规: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1-02 12:07:34 点击:5 评论:0
《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地方法规: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08-01-02 12:04:52 点击:10 评论:0
为加强互联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有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该《试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确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互联网上的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保护 [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全文
日期:2008-01-02 11:56:31 点击:3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指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有关各方提供数字身份证书服务的独 [阅读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8-01-02 11:54:50 点击:2 评论:0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电子商 [阅读全文]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日期:2008-01-02 11:52:14 点击:26 评论:0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 [阅读全文]
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正在着手制定
日期:2007-12-28 12:43:02 点击:7 评论:0
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27日在首届中国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研讨会上表示,商务部致力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将于近期发布和着手制定相关法规,年底前完成反映今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报告,2008年将发布第一批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据聂林海介绍,商务部制定 [阅读全文]
⑹ 电子商务与法律
电子商务及法律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网站的建设管理及在商务中应用的能力,以及特许经营体系设计、构建和运营管理实际操作能力。
一、知识能力:
1、掌握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识;
2、掌握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知识;
3、掌握电子商务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4、掌握电子商务的实际技术与技能;
5、了解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
6、了解电子商务和企业运营管理的最新进展与发展动态;
7、熟练掌握英语语言应用能力;
8、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二、电子商务与法律专业: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极具变革性的商业运营模式。随着Internet的发展,Internet已成为全世界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网络。Internet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虚拟性、自由性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电子商务的本身属性决定了它必然会冲击原有的法律体系,出现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来仲裁电子商务的各种纠纷,人们对电子商务就会望而却步。世界各国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成果相当丰富,我们应充分借鉴和吸收成功经验,服务于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旨在培养既具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方法与手段,又具有扎实的法律与管理理论基础,能在较宽的领域从事电子商务运作与管理、开展商务活动的复合型人才。
三、电子商务与法律书籍:
《电子商务与法律》是2001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覃征。主要讲述了本书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从现行法律适用中遇到的挑战及立法上出现的盲区出发,分为八章进行研究和探讨。

⑺ 电子商务报告
电子商务报告主要写电子商务的盈利模式和电子商务模式啊,这样的论文很多的,我写论文都是在口口群yi-si-wu-wu-qi-er-yi-si-er(拼音改成数字即可)里找的,嘿嘿。。。。
⑻ 关于电子商务的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生眼中的电子商务调查报告
近几年,我国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学生反映强烈。北方交通大学是我国率先开展电子商务教学的高校之一,1992年就开设了《条码技术与电子数据交换(EDI)》的选修课,1996年该课被列为物资管理和国际企业管理专业的 必修课程;在新制订的九八级教学大纲中,《电子商务》被列为管理工程专业的 必修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北方交大已经形成由教师的电子教案、学生的电子作 业、交互式的远程网络教学系统以及电子商务网络案例教学模拟试验等构成的全 方位多媒体教学体系。作为教育部远程网络教育试点,已经在因特网上实现了“ 电子商务”课程的远程网络教学。“电子商务”是北方交大学生们的热门话题之一。
那么,在校大学生们是怎样看待电子商务这个问题的呢?*****年底,由 www.ec21cn.com 与北方交通大学电子商务协会共同对北方交大的在校学生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问卷调查。调查采用书面问卷形式,受访大学生575人,研究生38人(其中MBA 20人),这些学生分别来自各个年级,涵盖了电信、经济、管理、法律、运输等多个专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你知道什么是电子商务吗?2、你能就电子商务对社会的影响谈谈自己的认识吗?3、你能说出电子商务的一般流程吗?4、你知道什么是EDI吗?5、你对电子货币了解吗?第二部分是获得电子商务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除了上课外,平时你从哪些方面了解电子商务的知识(依次举出三种途径)。2、请列出你阅读电子商务论文的具体报刊名称。3、你参观过电子商务的展览会吗? 对电子商务的认知程度
在被调查者中,60.5%的本科生和100%的研究生表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数据显示,大学生们对电子商务表现了较大的关注,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对此的认识也越深。在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的学生中,认为电子商务对社会 有很大影响的占23%;认为有一定影响,但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的学生占46%;认 为中国目前发展电子商务尚有难度,对老百姓影响力有限的占31%。这一方面说明 在校大学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对社会的影响的认识还较为冷静,另一方面也说 明,我国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和在校教育与社会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
这不能不让我们担心,电子商务正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高速度发展,而目前的教育及受教育者能否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对电子商务的了解程度进行深入调查时发现,问题确实很多。
表示对电子商务流程有明确认识的同学中,本科生仅占32%,MBA占80%,大部分非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电子商务具体贸易流程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 在对EDI的认识上,仅有不到9%的人(研究生32%)表示曾有过了解;4%的人(研 究生18%)能就EDI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且这部分人全部是 经济管理类学生。可见,在深入系统的学习中,电子商务逐渐体现了它的学科性 ——以经济管理为主。在这方面,经济管理类的学生有其专业的优势。但是所占 比例之少,尤其是其他专业无人了解的现状实在令人担忧。
在对电子货币的调查中,仅有1人在网上使用过电子货币。本科生中仅有9人表示对此作过专门的研习,而且都集中在计算机专业和信息通信专业。研究生中也仅 有4人表示自己曾钻研过此类问题。另有10人表示对此很有兴趣,这个数字是相当 低的,仅占总人数的2%。电子商务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在涉及到电子商务发展 的关键问题——金融电子化与贸易安全上,电子专业、法律专业的学生有独特的 优势,但尚未引起经济管理专业的重视。就目前而言,真正认识到电子货币与自 己已经很近的学生并不多,对此投入很大精力的学生更少。 对电子商务的学习途径
第二部分的调查主要是想了解学生学习电子商务知识的途径,了解哪些报刊上刊载的文章学生引用次数最多。经分析,除去开设电子商务课程的专业,大部分本 科生是通过计算机类的杂志(43%)和报纸(30%)来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从专 业书籍与广播电视上学习相关知识的并不多。
调查数据显示,被学生引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论文来自91种中英文报刊,一方面反映了学生的阅读面很大,另一方面反映了媒体对电子商务的报道数量也在加大,同时也反映了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专业报刊尚未面世,面向大众的宣传方式仍 是以面为主的普及,较少涉及具体的实施细节,系统介绍电子商务知识的报刊并不多。
在普及电子商务方面受到学生们认可的媒介主要有《计算机世界》、《互联网世界》、《信息与电脑》、《中国计算机用户》、《市场与电脑》等几家刊物。经 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这些排名靠前的报刊,在1999年都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普 及类的专栏或专题讲座。在人们迫切想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时候,选择系列刊载 的报刊无疑是读者的首选。但是没有一家刊物所占的比例超过15%。
最后,在没有任何组织的前提下,大多数学生(本科生的65%和研究生的89%)都主动去过电子商务的展览会,从中了解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应用。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们对电子商务都十分感兴趣,不少人通过阅读课外资料或参加展览了解电子商务,有目的地学习电子商务知识。但是,他们缺少系统 全面的学习。在电子商务成为21世纪贸易主要手段的趋势下,电子商务的普及与 教育工作若能更上一层楼,将会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