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论电子商务与网络支付
网上支付的几个问题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悄然兴起,网上银行NetworkBank业务已备受各商业银行的关注。如何在网上银行业务中实现网上支付,使电子商务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有机结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应考虑的首要问题。强大的网络规模、快捷的物资配送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安全的网上支付则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一粗略探讨,与读者朋友商榷。
一、网上支付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
任何商品交易或劳务供应,不管是否有相应的物流,但其资金清算这一基本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完成了资金的清算,交易才算最终完成。在我国目前的银行体制下,交易双方的资金清算是通过票据、信用卡等支付工具或信电汇等结算方式,借助邮政、电子汇兑或电子联行来实现的。这种传统的清算方式在时效性和便捷性方面很难满足电子商务中在线交易的需求。
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对企业BtoB、企业对消费者BtoC、消费者对消费者CtoC进行交易时,双方可能互不相识。商家直接上网销售,消费者直接上网购物,在线订货,在线购物,网上支付货款,商品交易的过程完全在网络环境下的虚拟市场完成。在这里,支付过程和支付手段完全电子化。由于电子商务下的市场是构建在网络上的虚拟市场,因而极具扩张性。上网商家可利用互联网将商品信息传播到世界各地,推介产品,宣传企业形象,实现快捷方便的在线订货,加速生产周期,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电子商务展现给世人的是对传统商务、传统支付、传统物流大变革的未来商务,也为金融业提供了全新的服务领域。
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目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难题是网络基础建设、商品配送和网上支付。网络基础建设、商品配送即信息流、物流的问题是电子商务从业者所要解决的问题,而资金流——即实时的网上支付问题则是银行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没有网上支付的电子商务只是一种单纯的电子商情或电子合同,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有赖于银行的参与,有赖于网上支付的实现。目前在美国,出现了纯粹的网上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开展了全新的网络银行业务。我国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也纷纷推出了网上查询、网上理财、网上支付等网上银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也于近日推出了BtoB的网上支付业务。但我国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开展不普及,局限较多,不能跨行支付,网上支付工具单一。国内一些商家在网上建立了网上商城,开展了网上购物,但所受理的付款方式却还是一些传统的付款方式,如上海的“8848网上超市”,就接受包括邮政汇款、货到付款、现金付款、信用卡等多种付款。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呼唤便捷安全的网上支付。
二、支付网关建设是实现网上支付的核心
互联网是公用网,银行网是内部网,银行内部网所传输的信息非公用信息,需要加密传输,且具有与互联网不同的数据格式,因而在银行内部网与互联网之间需要建立一个连接的桥梁,以实现支付信息在不同网络之间的传输。起到连接桥梁作用的这组服务器就是支付网关PaymentGateway.要实现网上支付,支付网关建设是基础,也是核心。在这里,支付网关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完成银行内部网与互联网之间的通信、协议转换和进行数据加、解密,以保护银行内部网的安全。其功能是将消费者在互联网上传来的支付交易数据包进行分析处理,并按照银行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的通讯协议将数据重新打包,发送给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同时接收自银行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传回来的处理结果,转换为互联网的数据格式并加密,通过互联网通知商家和个人。实际上支付网关所起到的是数据转换与处理中心的作用。
目前我国银行间已建立的支付系统有各商业银行的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全国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全国金卡中心的POS网络、各地的同城小额批量系统和实时支付系统,正在建设的有中国国家现代支付系统。这些系统的建设和运作,为建立支付网关、实现网上支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如此众多的支付系统,其报文标准和数据格式必不相同,对支付网关数据格式的转换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支付网关建设中,亟需央行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统筹规划,统一安排,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
建设支付网关,必然涉及到网上交易的安全问题。当前网上支付的安全协议有SET和SSL两种。SET安全电子交易安全标准主要通过公开密钥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安全证书等以保证支付信息的加密传输和支付过程的完整,其特点是银行和商家之间是背靠背的,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银行只能获得支付信息;而SSL安全套接层安全协议是采用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两种方法对支付信息进行加密传输,确保计算机会话过程满足现实需要的安全性。在国际上,这两种网络安全协议哪一种是未来发展方向目前尚未定论,但SSL协议的运用推广相对较好。在国内,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对安全标准的选择也不一致,中国银行网上支付的安全协议采用的是SET标准,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采用的是SSL协议。因此,在统筹支付网关建设时,必须考虑兼容两种协议,银行网络的拓展也应考虑与互联网的兼容。
发展网上支付的几个问题 来自: 第一范文网
三、实现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
支付网关建设是实现网上支付的核心环节,但仅仅建立了支付网关,并不足以实现网上支付,实现网上支付还有赖于发展网上支付工具和建立安全认证中心,网上支付工具、安全认证及支付网关共同构成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
1.网上支付工具。网上支付过程及手段的电子化,决定了网上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因而网上支付工具实际上是电子支付工具。就目前而言,网上电子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电子支票、电子现金、信用卡等。
电子支票是在现有支票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将现有支票要素电子化的支付工具。电子支票采用数字化签名做背书,以支付密码来验证付款,付款后产生的贷记支付指令通过银行支付系统,如电子联行系统、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等加密传输给收款银行。电子现金是数字化形式的现金货币,包括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和数字方式的现金文件。电子现金虽要开发电子现金系统才能使用,但无需与银行的系统相连,因而具有灵活使用、方便快捷的优点。信用卡则是我国目前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随着贷记卡的发行和全国POS网络的建立,信用卡功能日臻完善,交易量也直线增长。信用卡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则是用户在互联网上发送信用卡号和密码给银行,由发卡银行进行验证后在线支付。
2.安全认证。在电子商务中,商家、客户、银行之间的交易是在网络上进行的,大家互不相见,如何保证对方身份的真实确切和两两之间交易的不可抵赖性,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通过建立安全认证中心,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发放电子安全证书,可以在交易过程中确认交易方的身份,保证交易的不可否认。安全认证包括SET的安全认证和非SET的安全认证。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着手组织建立我国金融业的安全认证中心,有的地区也正着手建立安全认证中心,这将会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出现交叉认证问题。
3.虚拟银行柜台。网上银行业务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纯粹的网上银行业务,一种是在现有银行业务基础上的网上延伸。我国银行目前的网上银行业务大多是现有银行业务的网上延伸。不论是纯粹的网上银行业务还是现有银行业务的网上延伸,银行都需要设立虚拟银行柜台,利用网络连接客户,使客户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支付等银行业务。这种银行与客户的连接,有利用专线网连接的,也有利用互联网连接的,专线网连接直接、安全,但成本高,难于扩展;互联网连接成本低,易于扩展,但要解决好安全问题。
总之,发展网上支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应在支付网关建设、认证中心建设及网上支付工具方面制定总体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先建后统。同时应出台网上银行业务的原则指引,规范管理网上银行业务,并尽快解决数字签名在电子支付指令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以利于我国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
『贰』 电子商务是如何进行支付的
2005年,网上支付的市场的快速发展无疑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大的“看点”之一。我国网上支付的金额全年会超过60亿元人民币,而网上支付用户占使用互联网用户数的比例从2004年前的17%增长到26%。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市场规模2001是1.6亿元,2004年增长为23亿元,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215亿元左右。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体现了支付方式的变革。作为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核心成果——首信“易支付”具有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短信支付、WAP支付和自助终端,采用二次结算模式,可做到日清日结。今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花费3000万美元巨资开发,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打造“支付宝”交易服务工具。4月7日,从事多元化电子支付应用及服务的提供商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电子支付平台,进军国内电子商务支付。5月12日,云网正式推出企业级在线支付系统支付@网。5月20日,网银在线携手VISA国际组织共同宣布,在中国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市场推广‘VISA验证服务'信用卡安全支付标准,期望提高在线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7月11日,全球最大的在线支付商Paypal宣布落地中国,虽然舍弃了Paypal赖以成名的信用卡划账和多币种跨国交易,但这个起名“贝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仍然引起了同行的注视和商家的关注。10月,腾讯公司推出“财付通”,进军网上支付领域。而据有关人士粗略估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50家!
可以说,2005年已经成为网上支付年,而相应的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风险责任的承担、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币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而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出台无疑又使人们的关注点又一次聚焦。那么,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将怎样影响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如何认识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出现和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应该如何得到规范,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的建设从该指引开始又将怎样陆续得到完善?都将是本文试图探讨的内容。
一、对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的认定
在网络支付中,支付双方与支付服务提供商达成合意,是一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但是由于涉及到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等类似于金融业务,就必然引起行政监管的介入,以避免出现没有监管私自使用资金的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银行提供网络支付系统服务中的法律问题,由于各国一般都有相应的银行法律,对银行的法律地位、银行与用户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相关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加上银行在开展网上支付业务时一般都会通过用户协议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这方面的问题倒并不复杂,主要涉及到系统故障、电子讯息错误、未授权的支付命令等情况。这些问题目前一般在银行的用户协议中都有些相应条款加以调整,暂且不论这些银行的格式条款是否妥当,用传统法律中的原理或规定加上对信息技术的理解基本上都能得到解决。
较为复杂的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络支付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是目前政府、企业和用户皆较为困惑的。这些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的背后,聚集了大量的用户现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甚至被当作不受管制的银行。
Paypal是一家没有任何金融背景的IT技术公司,但是在短短的数年时间内它已经一跃成为全球网络支付领域的先锋,并于2002年7月8日成为全球最大的C2C交易平台E-bay的在线支付服务商。截止2005年3月,Paypal在全球拥有超过6000万的注册用户,业绩遍及全球45个国家和地区,日交易量超过100万笔,年支付总额超过180亿美元。即便如此成功地运作,Paypal的法律地位仍然是让美国或者其他相关国家较为头疼的一件事情,其法律定位也较为曲折。自2002年6月份纽约银行部门得出Paypal的服务未构成非法银行业务并给Paypal颁发货币转账业务执照以来,Paypal已经获得了美国超过32个州的货币转账业务执照。这些执照对于Paypal业务的规范和正名、用户信心的增强等大有帮助。而在全球的其他地区,Paypal的业务扩张则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除了与当地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之外,还需要适应多种不同的法律与政策环境。
Paypal在其早期的用户协议中规定Paypal可以将用户的资金一起存放在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所保险的银行里开设的帐户(FDIA-insured banks),用户同意因该账户产生的任何收益归于Paypal所有,用户将不会收到因其通过Paypal转移的那笔资金而产生的任何利益或者其他收益。而在后来美国网站的用户协议中Paypal声称自己是用户的代理人,是帮助用户从第三方接受支付以及向第三方发出支付的代理机构;Paypal还严格区分用户的资金和Paypal的自有资金,表示不会将用户的资金用于公司运行或其他目的,也不会在破产的情况下或者由于其他的目的将资金归于债权人;同时,Paypal还在用户协议中明确Paypal不是银行,其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是支付处理服务而不是银行业务,Paypal不是用户资金的受托人、受信托人或者是待一定条件成熟后再转交给受让人的第三方,而是作为用户的代理人和资金的管理者。从其最近的用户协议可以看出Paypal将自己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为提供网络支付的合同关系,是用户的代理,是用户资金的管理者,而非任何现行法律规定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Paypal为了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必须依靠信用卡组织或者银行体系来构建自己的服务框架,因此Paypal与银行或者信用卡组织之间也有服务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淘宝网的支付宝是为淘宝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的。支付宝的运作流程基本上类似于Paypal,只是由于受国内目前信用卡发展的影响,信用卡的使用程度远不及Paypal。
支付宝用户协议中明确,它是由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以及附随为用户提供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并在用户协议中多次避免将自己称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而在其获取的商业许可经营范围里表明其从事的是担保(根据公开查询到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上看是“由国家政策允许的担保业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和中介业务。但是目前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支付中介具体应该属于哪一类业务并不明确,是否需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也存在诸多疑惑点。用户资金进入支付宝的帐户后其所有权问题,所产生的孳息等问题会给支付宝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业务的合法性带来一些困扰,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此的态度也不甚明确。
从各国银行法来看,能否经营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通常是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成为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也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那么电子金融服务公司是否构成“银行”呢?从电子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实质来看,其所从事的业务与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又有本质上的不同,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是银行的一项独立业务,金融服务公司虽也吸收一定的存款(如客户兑换透支的情形下),但这并不就是其独立业务,而是附属于信用卡结算或电子货币结算业务,而且在很多情形下电子金融服务公司的这些业务都是以银行为中心开展的,或者其本身就是发卡银行的代理人,如信用卡公司代理银行发行信用卡,因此电子金融服务公司并不构成“银行”。像美国等一些国家已允许这类电子金融服务公司作为金融组织存在,目前我国的这类电子金融公司在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原则上讲,除银行外,其它组织是不得经营此类业务的。为了促进电子支付的发展,绝对否定非银行企业进入电子支付业务市场是值得商榷的,法律不应完全禁止非银行企业进入电子支付业务市场,而是应规定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我国未来的电子支付法律法规应对这些企业市场的准入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总之,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一些非银行企业从事电子支付业务已成为电子支付发展的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电子支付业务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和技术性,银行凭借自身力量已有些力不从心。专门从事网络支付的公司的出现符合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也是网上支付业务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应在规范的同时鼓励其发展。
二、网上支付的基本模式
如果看一下网上支付参与主体,不管B2B还是B2C的交易模式,网上支付业务的参与主体除了交易双方之外,通常还应该有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另外还有商业银行。从电子商务平台来看,一类只提供网上交易信息,给买家和卖家提供一个场所;另一类电子商务平台同时也是卖家,直接向买家提供商品服务和配送服务;从第三方非银行支付中介看,其主要功能是连接买卖双方、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起到一个桥梁作用,最终实现网上交易的资金划拨。这样的组织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电子商务平台本身充当支付平台,这个支付平台的建立只是为了该电子商务平台自身使用,支付平台直接和银行网关相连,另外一类是专门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机构,不直接隶属于任何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可以为不同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上支付。在这种模式下,这类支付中介服务组织大多数为交易双方开立帐户,商业银行也是通过他们建立支付网关,网上支付指令通过银行网关最终进入他的后台处理系统,进行最终的资金处理。
从今后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来看,整个网上支付过程中非银行支付中介所从事的这些支付业务最终还是要经过银行网关,通过银行完成的,当然也有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一种是银联的方式,类似于把银行卡收单业务放到网上做;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当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交易双方开户以后,他可以直接通过帐户之间完成交易,这种交易实际上也不是通过银行完成,这两种方式不用通过银行支付网关完成。
从网上支付模式来看,大概划分为四种模式:一种是银行网关的模式,电子商务平台链接到银行网银系统,这种模式下面买卖双方只涉及到电子商务企业和银行,网上交易实际上直接进入银行的网银系统处理的,电子商务平台只跟银行签约;第二种模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电子商务平台先链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再和银行链接;第三种模式是银联的模式;第四种模式是支付平台内部的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实际上是封闭的,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帐户服务,通过内部的帐户就可以完成这种交易。
三、第三方支付服务模式的主要风险
以上模式的风险应该是不同的,第一种银行网关的模式更多的是为了对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或者电子支付的监管进行管理,第三种银联的模式纳入银行卡收单这个范畴更合理些。那么我们对网上支付进行业务规范时候,主要考虑的是第三方平台模式和平台内部交易这两种模式。因为这两种模式对现在一些制度安排的突破是比较大的,这两种模式有很多共同点,内部交易模式和第三方平台模式实际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为建立这种帐户服务,可能建立在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基础上。
这两类模式的风险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从事资金吸存,并且有很大资金沉淀,当资金沉淀、资金吸存这种行为出现以后,自然存在着资金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或者支付风险问题。在这两种模式下,网上支付机构一般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买家把钱付给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也好,第三方平台也好,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卖家确认以后,平台把钱再付给卖家,在滞留的过程中,钱沉淀在支付机构里。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开立帐户后,随着交易额的增加,现在一些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都和客户签约,约定比如每周清算两次,或者每周一次,或者每月清算一次。随着这种业务量的逐渐增加,资金沉淀量将是非常大的。这种安排是为了增强网上交易信心,维护公正性,确实是很有效的做法,但问题是你保证了交易双方他们之间的信心,提供了信誉增强的服务,但自身的信用和安全性又由谁来保证呢?当交易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服务不是对一家企业,而是对着很多家企业,一旦出了问题以后,其影响面肯定很大。
第二,很多电子支付服务商涉及到电子货币的发行,对电子货币的发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范。发行电子货币对持有人来说是一种负债,那么债务的赎回将来应该是什么样的,赎回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等,都是问题。对帐户进行冲值时买卖双方可能会把一些钱先存进去,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支付服务提供服务商来说,相当于发行一种电子货币,将来表现形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属于电子货币发行行为。从国际上电子支付发展来看,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来肯定是网上支付一个很重要的工具,但是目前在国内,对电子货币的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等这些方面确实在规定上还是空白。
第三,这类支付服务涉及到支付结算帐户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按照商业银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整个支付结算业务和支付清算业务实际上还是属于银行专有的一种业务。开立帐户后,在帐户里沉淀的资金怎么定性,到底是不是视做存款,现在很多企业为了避开吸收公共存款这样一个说法,提出其只是提供代理服务。而这种代理服务在商业银行法里做为代理收付款业务,也是银行的业务。这类业务目前实际上还是属于特许业务,非银行机构从事这方面的业务面临着法律上的突破。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很难预料一两年后会发展到什么规模,电子支付会达到什么规模,而达到一定规模后,肯定会对整个支付结算体系产生一定影响。在美国发展得比较好的PAYPAL,在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也引起了监管方面的考虑,到了一定规模以后,政府是不得不面对的。
第四,网上电子支付可能会成为资金非法转移和套现的工具,由此也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现在的网上支付单笔交易金额或者总体交易金额还不是很大,非法资金转移、套现的现象还不是特别明显,但是也已经有所表现。比如有的网上交易实际上并不是进行真正的消费,而是制造一笔虚假交易,通过银行卡支付后,钱进入了支付平台的帐户,通过帐户转移到银行,从银行取现,实际上是为了套取现金。对银行卡来讲,信用卡限定一个额度,在这个额度内使用,可以预见现金量,提供这种支付工具是为了促进或者为了满足支付需要或者消费需要,并不是为了让人大量使用现金。对信用卡的取现有一套控制制度,或者通过交易成本限制它的使用,而网上交易则避开了这些。现在很多网站买卖都还是不收费的,成本几乎就是零,通过这样一种途径,套现更为方便。
四、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与第三方支付服务
电子支付指引根据现在网上支付发展的一些新情况,从银行角度规范电子支付活动。在整个网上支付中,银行还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虽然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发展的确很快,但真正起到核心作用的还是商业银行。在这个指引出台前,商业银行在电子支付整个业务流程、技术风险防范、业务规则、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规范。电子支付整体都处于发展阶段,对有关问题还没有研究得很透,我们到底是以促成它的发展为主,还是以规范为主?在指引中体现了发展中逐步形成规范,或者以规范促进发展的思路。根据这种考虑,结合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采取了指引的方式,并不是强制性的。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把整个支付系统分成两大类:一类大额支付,一类小额零售体系,网上支付属于小额零售体系范畴。小额零售和大额支付比较起来具有更多的参与主体,涉及到银行、客户、商家、系统开发商、网络运营商、第三方认证服务等机构。每个主体间可能都有一个合同,最终形成很庞大的合同群,而其中最根本的或者基础和前提应该是银行和客户间的关系,应该是首要需要明确和解决的。
在银行和客户之间往往出现了中介组织,像专门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企业,包括有些代收代付机构,实际上都是转发人的角色。这个转发人可能是非银行机构,也可能是银行。比如现在很多城市都开通柜面通业务,在工行可以拿建行折子到工行存款,或者拿农行折子在工行取款,柜面通的形成下,非开户行承担转发人的角色。在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支付清算业务有一个界定,是从事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的这样一些组织。这样的组织不允许吸收存款,也不允许办理资金的最终结算。而从现在电子支付的许多机构来看,这两块都涉及到了,如果涉及到这两块到底怎么定性,是作为金融机构来定性,还是作为支付清算组织定性,又陷入一个矛盾里面。这个问题在国外目前来看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
五、下一步的网上支付立法
现在的电子支付指引实际上主要规范银行的,第一号指引基本上是限定在商业银行从事的网上支付范畴,以后可能会出现专门针对非银行机构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指引。规范非银行网上支付机构主要有几个方面:一个是交易资金的安全,将来可能要有一些比较明确的说法。如交易资金可能不能擅自挪用,要到银行进行专门托管;在商业银行开专用帐户进行托管,要有一定措施保证客户在回赎电子货币或者把他帐户里的虚拟资金转化为法定资金。还有,是不是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维护这部分资金的交易安全。第二个方面就是保护客户利益的问题,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而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各方面的优势肯定比客户大得多,可能会出现服务商利用技术优势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一些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公司会在协议里把更多责任或者不公平条款强加给客户,所以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第三个方面是要关注打击洗钱犯罪和网络犯罪的问题,比如网上赌博的资金也会通过网上支付,需要加强监管。
从事网上支付可能涉及基于网络或一些软件会发行电子货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和范围到一定程度后,会对现有货币体系产生冲击。现在发行的人民币有国家信用在后面保证,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来赎回的问题要不要管,怎么控制,怎么保证,等都是问题,否则社会公众可能会对这种货币体系产生怀疑。
还有就是电子票据的问题,对电子票据的问题,最好能在修改票据法的时候通过法律层次解决它的法律地位。现在看,修改票据法的过程可能比较长。但是现在实际应用已经开始出现,比如今年招商银行已经开始签发了国内电子票据。对这种电子票据的发展,也值得我们积极关注和研究。电子票据会对网上支付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网上支付可能会又上一个台阶。而电子票据的签发兑付、托管、统一认证等方面和现有的票据管理或者票据法所规范的又有很大的不同。
参考资料:http://www.fzecp.com/Get/dzsw/100335861.htm
『叁』 请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以及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电子商务在我得以迅速发展,有两大重要配套,一是我国物流系统的快速完专善,二是电子商支属付环节的打通,特别是第二点,是我国电子商务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没有之一!网上支付得以成功,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担保性支付,比如支付宝,不是直接把钱找到卖家的帐户里,而是把钱打到支付宝担保中心里,客户收到商品,并觉得满意,钱才从支付宝担保中心转到商家的帐户里,这种担保性支付,就是就是在数字塑造网上支付的信用体系。
当然啦,网上支付,会对传统的银行体系造成很大的冲击,特别是银联,也推出了其网上银联支付等等,还有万达拟收购的快钱支付,都对支付宝形成了很大的竞争,有了竞争,网上支付才可以保证不断完善,因为网上支付,不仅仅是某一家公司的业务,它更大的层面是国家的金融安全问题,也就是以前支付宝以前在阿里巴巴旗下,现在变成直接在马云旗下,如果不是这样,支付宝将无法获得网上支付牌照。
『肆』 浅谈电子商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
电子商务新看点--透视第三方支付平台
发布时间: 2005-03-25 16:38:20 【小 中 大字体】 【评论】 浏览: 46 次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在线交易对于消费者而言已经从一个新鲜未知的事物变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相关调查表明;由于远离拥挤、堵车、排队付款等麻烦且随着电子商务活动交易制度的日渐规范和完善的安全保障;更多的消费者正在走出国美、家乐福等大型商超,在易趣、淘宝等线上通道进行在线购物。
而对于网络商家而言,传统的支付方式如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等,都需要购买者去银行或邮局办理烦琐的汇款业务;而如果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又给商家带来了一定风险和昂贵的物流成本。因此,网上支付平台在这种需求下逐步诞生。在线支付做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之一,成为网络商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网上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从而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现金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有效避免了交易构成中的退换货、诚信等方面的危险,为商家开展B2B、B2C、甚至C2C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增值服务提供了完整的支持。其中,最典型的是EBAY采用的Paypal支付工具。Paypal对全世界近40个国家开放;是现在网络上最流行的免费信用卡工具,网上收钱的一个主要方式。
国内市场上早在1998年就有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国内网上支付平台服务比较知名的提供商主要有首信“易支付”、易达信动、云网等。其中,首信、易达信动等平台服务商的服务范围已跨越b2b,b2c,c2c等多个领域,在国内外积累了一定的固定用户数量,占据了先天的业务背景优势。而云网则通过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切入点,随着网络游戏在国内的兴起而迅速走红,成为电子支付行业的一匹黑马。
随着年初以来网络支付的迅速走红,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也开始出现,加入战团。“支付宝”、“安付通”等更多支付工具的不断加入,正在为这个新兴的业务领域不断添柴加火,大大加速着我国在线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国内银行信用卡跨行、跨区域的壁垒正在被逐渐打破。过去,各个银行卡的认证标准不统一,不能统一实现网上支付,而且同一银行信用卡也不能异地支付;由于地域限制的问题,消费者要自由地完成网上购物,手里面必须有十几张卡,网上商家也必须装有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现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托于中国银联,背靠金卡工程,得到了各大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接入后,就可以同时接通众多的银行、网关甚至国际卡,全面推动了网上交易渠道的畅通。
2005年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年。全面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开展电子商务,增加传统企业竞争力的新趋势。在长期困扰电子商务的诚信/物流/现金流问题通过应用在线支付工具得到解决后,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升网站的形象和竞争力、提高消费者忠诚度、降低交易风险,将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进入成长期
(还有图片,见http://it.enorth.com.cn/system/2006/05/16/001305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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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north.com.cn 2006-05-16 12:17
【专题】中国B2B市场大事记
2001-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总交易额
2003-2005年中国网民网上购物支付手段
2006年3月16日,国内知名的市场研究和管理咨询机构——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CCID CONSULTING,股票代码:HK8235)发布了《2005-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及投资机会年度研究报告》。报告显示: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软硬件环境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网络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宽带普及率极大提高,网民数量剧增,行业、企业、个人的电子商务意识和应用日益提高,政府加紧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市场稳定增长……种种迹象表明,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步入成长期。
市场规模稳步增长,盈利状况不容乐观
2005年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不平凡的一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400亿元人民币,较2004年增长了54.2%,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的比例由2004年的2.08%提高到2.23%。
但是,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相对的是,电子商务的盈利状况仍不甚乐观。除B2B业务模式已经实现盈利外,B2C和C2C电子商务盈利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为了能够在市场上长期立足,B2C业务模式各厂商纷纷选择在收支持平的情况下扩大本企业的规模,而C2C业务模式各厂商则基本在全免费的条件下争抢用户。过于注重市场规模是这些厂商迟迟没有赢利的主要原因;此外,没有找到更适合中国国情的盈利模式也是两种业务模式电子商务迟迟难以实现盈利的关键因素。
竞争格局相对稳定,混战局面逐渐呈现
随着海外资本的进入和竞争者数量的增加,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但是竞争格局变化不大。在B2B领域,阿里巴巴仍然把持着市场老大的位置,甚至成为全球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巨头,较2004年,2005年其利润增长率几乎达到100%。C2C领域依然延续了淘宝和eBay易趣的激战局面,2005年的淘宝,加入了原来雅虎一拍的实力和雅虎中国的10亿资金,势头强过eBay易趣,暂时成为C2C领域的领跑者。相对于B2B和C2C市场的火爆,B2C领域显得平静的多。自从卓越改变经营策略,转向“大而全”的亚马逊模式之后,和当当的价格战更加激烈,而当当在力顶B2C、扩大销售品种的同时又转移了一部分精力做起了C2C生意。C2C的前景固然诱人,当当此举也更加凸显了电子商务各种业务模式走向融合的趋势。2005年,ebay易趣做起了B2B,阿里巴巴力撑淘宝,当当进军C2C,即时通讯大佬腾讯试水C2C,加上B2B领域人气和实力不可低估的慧聪买卖通和买卖网,电子商务领域群雄混战的格局逐渐呈现出来。
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动网上支付发展
网上支付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2005年的蓬勃发展极大的推动了该瓶颈问题的解决,因此2005年也被业界称为“安全支付年”。《电子签名法》的正式生效和《电子支付指引》的颁布,规范了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环境,一个在安全认证守护下的电子商务支付环境将逐渐形成,这样的支付环境无疑也是支付平台健康发展的最佳环境。2005年,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在支付安全技术及盈利模式方面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在买卖双方之间承担完全中立的第三方的角色,从而协调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这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获得广大中小企业以及个人用户的信赖,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中扮演起更加重要的角色。
网上支付平台安全信用等指标的加强给网民以极好的心理预期,同时网民对于方便快捷的追求也趋使他们选择网上支付方式。从2004年开始,网上支付作为网民购物的支付方式变得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2005年,网上支付的选择比例达到了48.4%,也即有约一半网上购物者愿意选择网上支付作为他们的支付方式。这与支付技术的不断完善及支付安全的不断提高是分不开的。而当保证交易安全,维持电子商务诚信的职能逐步转入由第三方的支付服务机构来进行后,一个更为安全、诚信的网上消费氛围必将逐渐形成,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
电子商务在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和国外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国际性更加明显;在国际竞争中,专业化细分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成为电子商务新的需求热点。伴随着web2.0技术在互联网领域的不断渗透,电子商务的专业细分趋势和个性化服务趋势逐渐增强。电子商务将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快速灵敏的反应速度为网民提供更加个性化、更加丰富多彩的服务,而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也将成为未来电子商务服务的衡量标准和企业网罗更多用户的法宝;此外,基于移动设备的增值服务将成为电子商务增长的新亮点;经过又一轮的激烈竞争与购并,不同业务模式之间的相互融合和渗透将会是电子商务的大势所趋。
『伍』 谈谈你了解的电子商务中的支付方式,并说说其优缺点
支付方式一般都是现金、转账、刷卡、支付宝。个人认为还是刷卡好,方便,快捷,安全 ---东莞汇鑫
『陆』 .电子商务有哪些支付方式它们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B2C、C2C电子商务产生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汇款、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短信支付等方式,并且这些方式同时并存。据2005年CNNT统计,消费者常采用多种支付方式,其中汇款用户占总用户数量的43.2%、网上支付占41.9%、货到付款支付占34.7%、手机支付占1.7%。 2.1 汇款 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是一种传统支付方式,也是目前为止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邮局汇款是顾客将订单金额通过邮政部门汇到商户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或邮局汇款,可以直接用人民币交易,避免了诸如黑客攻击、账号泄漏、密码被盗等问题,对顾客来说更安全。但采用此种支付方式的收发货周期时间长,例如卓越网的邮局汇款支付期限为14天,银行电汇为10天,而采用其他网上支付则只需1-2天。此外,顾客还必须到银行或邮局才能进行支付,支付过程比较繁琐。对于商家来说,这种交易方式也无法体现电子商务高速、交互性强、简单易用且运作成本低等优势。因此,这种支付方式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高速发展。 2.2 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又称送货上门,指按照客户提交的订单内容,在承诺配送时限内送达顾客指定交货地点后,双方当场验收商品,当场交纳货款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购物网站都提供这种支付方式。这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B2C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物流方式,既解决了中国网上零售行业的支付和物流两大问题,又培养了客户对网络的信任。货到付款仍然是中国用户最喜欢的支付方式之一。但是,将支付与物流结合在一起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付款方式采用现金付费,因此只局限在小额支付上,例如卓越网的订单金额不可高于15 000元,对于商家的大额交易则无法实现。其次,由于送货上门受到地区的局限,而EMS费用又较高,所以顾客选择最多的还是普通邮寄,这就会带来必然的时间损耗,给用户造成不便。比如当当书店送货上门服务,送到北京市内读者手中需1-2天,而送到其他城市则需3-7天,普通邮寄则是更需1-2周,这还不包括边远地区。送货上门单张订单购物金额满30元免5元平邮费用,单张订单购物金额满200元免加急费用,这个费用对于小额购物的顾客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2.3 网上支付 所谓网上支付,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的流通和支付。 2006年网上支付在整个电子支付市场规模中所占的比例为97%,网上支付仍是电子支付形式中的绝对主力,国内目前采用网上支付业务的网上书店总数已超过10万家。网上支付的方式主要有:银行卡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和电子货币支付方式。其中比较成熟的是银行卡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方式是目前在国内网上购物实现在线支付的最主要的手段。 2.3.1 网上银行卡转帐支付 网上银行卡转帐支付指的是电子商务的交易通过网络,利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的方式。客户通过Internet向商家订货后,在网上将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加密发送到银行,直接要求转移资金到商家银行账户中,完成支付。银行卡的卡类可以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智能卡等。 我国目前网上银行卡转账支付可以分为有数字证书和无数字证书两种方式。一般的用户如果不去银行申请启用有数字证书保护的网上支付功能,就只能使用无数字证书保护的网上支付。不启用数字证书保护的网上支付在功能上会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只能进行账户查询或只能进行小额支付。而启用数字证书保护的网上支付不仅拥有更高的安全性,而且能享受网上银行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支付的金额不受限制。 银行卡网上直接转账支付存在着安全性和方便性方面的矛盾,例如要起用数字证书保护,付款人必须经过向银行申请安装数字证书,下载指定软件等多道手续,对有些对电脑操作不熟悉的顾客而言就很难实现了。另外,因客户直接将货款转移到商家的帐户上,如果出现交易失败的情况,那么讨回货款的过程就可能变得非常繁琐和困难。 2.3.2 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支付 第三方结算支付是指客户和商家都首先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处开立账户;并将各自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支付平台的账户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已经收到货款,商家发货;客户收到并检验商品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款项划转到商家的账户中。这样客户和商家的银行帐户信息只需提供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安全,且支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如果客户未收到商品或商品有问题则可以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绝划转货款到商家。而商家则可以在货款有保障的情况下放心发货,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第三方平台结算支付是当前国内服务数量最多的支付模式。国内当前从事网上支付的企业已经从2004年的10多家增加到现在的50多家,2005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增长到161亿元。来自赛迪顾问的调查表明,2007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已达到215亿元。国内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比较知名的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易趣的安付通、贝宝、腾讯的财付通、易宝、网银在线、银联电子支付、环讯的IPS、云网等等。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解决了电子商务支付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安全问题、信用问题、成本问题。与此同时,中国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中国法律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才有权吸纳代理用户的钱,其他企业机构不得从事类似活动,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也受到一部分人的质疑。 (2)货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滞留的时间内将产生一定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如何分配目前也缺乏明确的规范和严格的监督。 (3)支付平台解决的电子商务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只限于客户和厂商之间,其他安全性问题如客户在支付平台填写银行资料时信息的保密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4)操作还不够简便,客户在使用支付平台时都必须进行一系列繁琐的申请。 (5)贷款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中滞留一段时间,非实时性支付带来存款风险,如第三方支付企业不能完全保证货款安全,将大大损害客户和商家的利益。 (6)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会被利用,通过捏造虚假交易从信用卡套现,甚至存在可能被利用来进行洗钱的风险。
『柒』 电子商务各种支付方式的优缺点
支付宝,是第三方,你购买东西你把钱给支付宝,交易没问题后,你通内知支付宝可以把钱转容给卖方,如果有争议,你可以收到货后不付款,跟卖家解决之后,再通知支付宝付款。
网银,就是直接把钱给卖家了,如果出现争议对消费者不利,因为钱已经支付,而网上购物又往往相距很远。
支付宝是保护消费者的手段。
『捌』 求一篇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电子支付问题论文
通过这次实习我更加了解并熟悉了B2B及B2C的流程,收获很多.下面先阐述一下我对B2B的认识: B2B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或专用网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这里企业通常包括制造、流通(商业)和服务企业,因此B2B电子商务的形式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的或者在进行一定交易后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而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设计、开发市场及库存管理。传统企业在供销链上,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手段来进行的商务活动即属此类。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全部的交易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以永久、持续交易为前提。 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B2B电子商务具有下列5项竞争优势:(1)使买卖双方信息交流低廉、快捷。信息交流是买卖双方实现交易的基础。传统商务活动的信息交流是通过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工具,这与Internet信息是以web超文本(包含图像;声音、文本信息)传输不可同日而语。(2)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首先对于卖方而言,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促销成本。即通过Internet发布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产品价目表,新产品介绍,经营信息等)和宣传企业形象,与按传统的电视、报纸广告相比,可以更省钱,更有效。因为在网上提供企业的照片、产品档案等多媒体信息有时胜过传统媒体的“千言万语”。据IDC调查,在Internet上做广告促销,可以提高销售数量10倍,而费用只是传统广告的1/10。其次对于买方而言,电子商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传统的原材料采购是一个程序繁锁的过程。而利用Internet,企业可以加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协作,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过程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化的信息传递和处理系统。据通用电气公司的报告称:它们利用电子商务采购系统,可以节约采购费用30%,其中人工成本降低20%,材料成本降低10%。另外,借助Internet,企业还可以在全球市场上寻求最优价格的供应商,而不是只局限于原有的几个商家。(3)减少企业的库存。企业为应付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通常需保持一定的库存量。但企业高库存政策将增加资金占用成本,且不一定能保证产品或材料是适销货品;而企业低库存政策,可能使生产计划受阻,交货延期。因此寻求最优库存控制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目标之一。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则可以改变企业决策中信息不确切和不及时问题。通过Internet可以将市场需求信息传递给企业决策生产,同时也把需求信息及时传递给供应商而适时得到补充供给,从而实现“零库存管理”。(4)缩短企业生产周期。一个产品的生产是许多企业相互协作的结果,因此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销最可能涉及许多关联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可以改变过去由于信息封闭而无谓等待的现象。(5)24小时/天无间断运作,增加了商机。传统的交易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则是一周7天、一天24小时无间断运作,网上的业务可以开展到传统营销人员和广告促销所达不到的市场范围。 拿我们的系统来说,主要包括EDI中心,银行,生产者,物流中心和商场. EDI是一种电子化数据交换的工具,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迅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计算机系统之间的数据往来用标准化、规范化的文件格式、以电子化的方式,通过网络系统在计算机应用系统与计算机应用系统之间,直接地进行信息业务交换与处理。整个过程无需人工介入或以最少的人工介入,以达到无纸完成数据交换。提高企业的效益。
『玖』 急求!!关于论文:浅析网上第三方支付模式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
急求!!关于论文:浅析网上第三方支付模式及其在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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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答
男人什么套装
『拾』 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归纳电子商务支付的主要方式,并概述它们的优缺点
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B2C、C2C电子商务产生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汇款、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短信支付等方式,并且这些方式同时并存。据2005年CNNT统计,消费者常采用多种支付方式,其中汇款用户占总用户数量的43.2%、网上支付占41.9%、货到付款支付占34.7%、手机支付占1.7%。 2.1 汇款 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是一种传统支付方式,也是目前为止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邮局汇款是顾客将订单金额通过邮政部门汇到商户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或邮局汇款,可以直接用人民币交易,避免了诸如黑客攻击、账号泄漏、密码被盗等问题,对顾客来说更安全。但采用此种支付方式的收发货周期时间长,例如卓越网的邮局汇款支付期限为14天,银行电汇为10天,而采用其他网上支付则只需1-2天。此外,顾客还必须到银行或邮局才能进行支付,支付过程比较繁琐。对于商家来说,这种交易方式也无法体现电子商务高速、交互性强、简单易用且运作成本低等优势。因此,这种支付方式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高速发展。 2.2 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又称送货上门,指按照客户提交的订单内容,在承诺配送时限内送达顾客指定交货地点后,双方当场验收商品,当场交纳货款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购物网站都提供这种支付方式。这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B2C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物流方式,既解决了中国网上零售行业的支付和物流两大问题,又培养了客户对网络的信任。货到付款仍然是中国用户最喜欢的支付方式之一。但是,将支付与物流结合在一起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付款方式采用现金付费,因此只局限在小额支付上,例如卓越网的订单金额不可高于15 000元,对于商家的大额交易则无法实现。其次,由于送货上门受到地区的局限,而EMS费用又较高,所以顾客选择最多的还是普通邮寄,这就会带来必然的时间损耗,给用户造成不便。比如当当书店送货上门服务,送到北京市内读者手中需1-2天,而送到其他城市则需3-7天,普通邮寄则是更需1-2周,这还不包括边远地区。送货上门单张订单购物金额满30元免5元平邮费用,单张订单购物金额满200元免加急费用,这个费用对于小额购物的顾客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2.3 网上支付 所谓网上支付,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的流通和支付。 2006年网上支付在整个电子支付市场规模中所占的比例为97%,网上支付仍是电子支付形式中的绝对主力,国内目前采用网上支付业务的网上书店总数已超过10万家。网上支付的方式主要有:银行卡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和电子货币支付方式。其中比较成熟的是银行卡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方式是目前在国内网上购物实现在线支付的最主要的手段。 2.3.1 网上银行卡转帐支付 网上银行卡转帐支付指的是电子商务的交易通过网络,利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的方式。客户通过Internet向商家订货后,在网上将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加密发送到银行,直接要求转移资金到商家银行账户中,完成支付。银行卡的卡类可以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智能卡等。 我国目前网上银行卡转账支付可以分为有数字证书和无数字证书两种方式。一般的用户如果不去银行申请启用有数字证书保护的网上支付功能,就只能使用无数字证书保护的网上支付。不启用数字证书保护的网上支付在功能上会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只能进行账户查询或只能进行小额支付。而启用数字证书保护的网上支付不仅拥有更高的安全性,而且能享受网上银行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支付的金额不受限制。 银行卡网上直接转账支付存在着安全性和方便性方面的矛盾,例如要起用数字证书保护,付款人必须经过向银行申请安装数字证书,下载指定软件等多道手续,对有些对电脑操作不熟悉的顾客而言就很难实现了。另外,因客户直接将货款转移到商家的帐户上,如果出现交易失败的情况,那么讨回货款的过程就可能变得非常繁琐和困难。 2.3.2 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支付 第三方结算支付是指客户和商家都首先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处开立账户;并将各自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支付平台的账户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已经收到货款,商家发货;客户收到并检验商品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款项划转到商家的账户中。这样客户和商家的银行帐户信息只需提供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安全,且支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如果客户未收到商品或商品有问题则可以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绝划转货款到商家。而商家则可以在货款有保障的情况下放心发货,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第三方平台结算支付是当前国内服务数量最多的支付模式。国内当前从事网上支付的企业已经从2004年的10多家增加到现在的50多家,2005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增长到161亿元。来自赛迪顾问的调查表明,2007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已达到215亿元。国内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比较知名的有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易趣的安付通、贝宝、腾讯的财付通、易宝、网银在线、银联电子支付、环讯的IPS、云网等等。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解决了电子商务支付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安全问题、信用问题、成本问题。与此同时,中国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中国法律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才有权吸纳代理用户的钱,其他企业机构不得从事类似活动,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也受到一部分人的质疑。 (2)货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滞留的时间内将产生一定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如何分配目前也缺乏明确的规范和严格的监督。 (3)支付平台解决的电子商务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只限于客户和厂商之间,其他安全性问题如客户在支付平台填写银行资料时信息的保密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4)操作还不够简便,客户在使用支付平台时都必须进行一系列繁琐的申请。 (5)贷款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中滞留一段时间,非实时性支付带来存款风险,如第三方支付企业不能完全保证货款安全,将大大损害客户和商家的利益。 (6)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会被利用,通过捏造虚假交易从信用卡套现,甚至存在可能被利用来进行洗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