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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电子商务论文

发布时间:2021-03-24 23:41:31

❶ 如何做好茶叶电子商务

据我的观察,茶叶运用电子商务 ,最好的方法是在阿里巴巴加入诚信通会员之后发布茶叶供应信息,或者在淘宝商城销售。 做好茶叶在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主要有以下方法: 1、保持贸易通在线,让客户在第一时间能找到你采购茶叶。 2、每天坚持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整理和重发更新自己茶业公司的商业信息。 3、坚持在论坛和博客写茶与茶文化相关的文章,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让更多人认识你的人在到你的产品。 4,可以拥有自己的个性签名(200点经验值就可以了)和自己的图片签名(500财富/月),让大家更直观的认识你茶叶产品。经验值可以通过写贴回帖来赚取,财富值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赚取,具体可以参加论坛活动和回答别人的求助问题等等。。 5、不要盲目的发茶叶供应信息给你有意向性的客户,那样对方会觉得你很烦,不但不会理你,同时还有可能被对方阻止你向他发任何信息或者留言。 6、通过人脉来开拓茶业的业务,大家相互交流客户。 至于你说的,每回都要让客户先体验茶叶的,才能决定购买,这个问题可以用网宣软文的方法来解决。好的茶叶网宣软文,能让客户看了就犹如品茗过你们的好茶,离购买也就不远了! 首先我们来说说,什么是茶叶网站宣传软文,茶叶网宣传软文就是文章内容里推广一种办法吧,可能宣传是一个茶叶网站,也可能是一件茶叶产品。我写的文章每篇底部都有留自己的网站名称和首发地址,可以说每篇文章都给自己做了AD,从某个角度看,我的文章篇篇都是茶叶网宣传软文。下面我们来谈谈如何写出一个有质量的茶叶宣传的软文。 一、标题具有穿透力 标题方面:题目要取的比较有吸引力,题目都没吸引力,很多人不会看你的文章,你的软文写的再好也没用。软文写的时候标题要考虑以下几点。 1、利用读者的好奇心。一旦你抓住了读者的好奇心,适当做标题党?就如我们茶叶网,写软文也是这样这样,比如<一斤茶叶,我卖了1W快和<买茶,随便带了个老婆回来想这样的都是有比较大的吸引力的,流量都是会比较不错的。 3、标题生活化。脑白金的许多软文之所以能被广大读者接受,其生活化的标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所以要从生活抓起。 但是注意一点,要注意文章本身内容,不要凤头鸡身。 二、千万别跑题 三、宣传文章要有价值 现在谈谈什么是有价值的文章,我个人觉得,一篇好的文章,就是在宣传了自己的同时,又帮助了别人。这就是对别人对自己都是有价值的文章。我是做网络推广的,自然什么都和推广沾边,我写软文也是为了推广自己的网站。但我在推广了上第名茶,网站的同时也分享了自己的经验,让更多的人有了借鉴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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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的优l劣如何评价?1、西湖龙井:产于浙江杭州西湖区,茶叶为扁形,叶细嫩,条形整齐,宽度一致,为绿黄色,手感光滑,一芽一叶或二叶;芽长于叶,一般长3厘米以下,芽叶均匀成朵,不带夹蒂,碎片,小巧玲珑。龙井茶味道清香,假冒龙井茶则多是青草味,夹蒂较多,手感不光滑。
2、洞庭碧螺春:产于江苏吴县太湖的洞庭山碧螺峰。银芽显露,一芽一叶,茶叶总长度为1.5厘米,每500克有5.8万至7万个芽头,芽为白毫卷曲形,叶为卷曲青绿色,叶底幼嫩,均匀明亮。假的为一芽二叶,芽叶长度不齐,呈黄色。
3、黄山毛峰:产于安徽歙县黄山。其外形细嫩稍卷曲,芽肥壮,匀齐,有锋毫,形状有点像雀舌,叶呈金黄色;色泽嫩绿油润,香气清鲜,水色清澈,杏黄,明亮,味醇厚,回甘,叶底芽叶成朵,厚实鲜艳。假茶呈土黄色,味苦,叶底不成朵。
4、都匀毛尖:产于贵州都匀县。茶叶嫩绿匀齐,细小短薄,一芽一叶初展,形似雀舌,长2至2.5厘米,外形条索紧细,卷曲,毫毛显露,色泽绿润,内质香气清嫩,新鲜,回甜,水色清澈,叶底嫩绿匀齐。假茶叶底不匀,味苦。
5、六安瓜片:产于安徽六安和金寨两县的齐云山。其外形平展,每一片不带芽和茎梗,叶呈绿色光润,微向上重叠,形似瓜子,内质香气清高,水色碧绿,滋味回甜,叶底厚实明亮。假的则味道较苦,色比较黄。
6、君山银针:产于湖南岳阳君山。由未展开的肥嫩芽头制成,芽头肥壮挺直,匀齐,满披茸毛,色泽金黄光亮,香气清鲜,茶色浅黄,味甜爽,冲泡时看起来芽尖冲向水面,悬空竖立,然后徐徐下沉杯底,形如鲜笋出土,又像银刀直立。假银针为青草味,泡后银针不能竖立。
7.、信阳毛尖:产于河南信阳车云山。其外形条索紧细,圆,光,直,银绿隐翠,内质香气新鲜,叶底嫩绿匀整,一般一芽一叶或一芽二叶,假的为卷曲形,叶片发黄。 8、武夷岩茶:产于福建崇安县。外形条索肥壮,紧结,匀整,带扭曲条形,俗称“晴蜒头”,叶背起蛙皮状砂粒,俗称“蛤蟆背”,内质香气馥郁,隽永,滋味醇厚回苦,润滑爽口,汤色橙黄,清澈艳丽;叶底匀亮,边缘朱红或起红点,中央叶肉黄绿色,叶脉浅黄色,耐泡6至8次以上。假茶开始味淡,欠韵味,色泽枯暗。9、铁观音:产于福建安溪县。叶体沉重如铁,形美如观音,多呈螺旋形,色泽砂绿,光润,具有天然兰花香,汤色清澈金黄,味醇厚甜美,入口微苦,立即转甜,耐冲泡;叶底开展,青绿红边,肥厚明亮,每颗茶都带茶枝。假茶叶形长而薄,条索较粗,无青翠红边,叶泡三遍后便无香味。
10、祁门红茶:产于安徽祁门县。茶颜色为棕红色,切成0.6至0.8厘米,味道浓厚,强烈,醇和,鲜爽。假茶一般带有人工色素,味苦涩,淡薄,条叶形状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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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等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 、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B2C 网络广告 即时过程 网络隐私
绪 言

新世纪的曙光照出了一条光辉的道路,人们坐在信息时代打造的“飞船”里,遨游于网络虚拟的空间。互联网的出现给传统的商业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成为了时代的宠儿。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交易的方式。[1](P11) 这个互联网络是指Internet网和企业间的局域网。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种方式,因为本文
是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与消费者通过internet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联网络上的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当事人进行交易,不需直接见面,其真实意思表示,都将通过电子信号或数字符号来表示;交易标的也不在以具体的形式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现为在对其外部特征经数字化处理以后再通过网络节点终端的显示装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现在交易对象面前;[2 ](P13)整个商业行为几乎都是通过数字符号来完成,这就要求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在实践生活中,电子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建立和维护能够满足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需要的网上商业秩序,以保护消费着权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对因特网过早进行规范会冒着烟的风险,即歪曲市场已修正它们,然而却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补偿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时,既不要忘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又要保持适应商业实践和技术快速发展的灵活。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网络广告、即时交易过程、网络隐私等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为严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使消费者望“网”止步,从而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现笔者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取得解决之道。
一、网络广告的基本问题
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独特的互动性、反应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点。[4](P227) 越来越多的商家看重这一资源,投入大量的金钱在互联网上为其产品作宣传。当即消费者进入某网站主页,就会闪出一个或多个视框,其内容大多是某种商品的宣传资料。互联网上为商品做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页眉,大多在网页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横幅,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又如:关键字或按钮,通常会放在相关产品内容旁边,当您选择点击这些按钮时,您就会被带到该产品的主页里。[5](P228)
网络上的商品宣传能称作广告吗?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从立法上,还是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传统的广告都是通过一定媒介形式传播的,《广告法》也只规定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三种媒介。因此,关键是要看互联网能否称作媒介。《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笔者认为,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视觉、听觉功能将身处各方的人们紧紧吸引住,使他们之间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买卖关
系,人们通常把互联网称为“第一媒介”。同时,网络商品宣传与传统广告在主体、客体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期望双方达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网络上的商品宣传当作广告的一种形式,称作网络广告,即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是商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性宣传形式。
如果不把网络广告当作广告,而排除在《广告法》调整范围之外,那么其将处于无人监管境地,没有法律调整的经济行为,必将会在当事人利益的驱使下,走上“邪恶”的道路。当出现一新生事物的时候,法律不但不应该抛弃它,而且要敞开胸怀拥抱它,虽然它会在许多方面与传统法律产生诸多矛盾,然而在人们的不断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将能适应这一新生事物。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调整广告行为。由于网络广告自身特点,与以上法律法规产生了诸多矛盾:
1.网络广告主体外延扩大。《广告法》规定了三种广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其中,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而广告发布者不能是个人。这是由于传统广告发布者,多为各类媒体,如电影、电视、广播、报刊、个人是没有资本和能力经营这些媒体,同时媒体在中国是由国家垄断的,不会让个人经营。但是在互联网中,个人网页刊登广告的比比皆是,个人作为网络广告发布者已成为事实。那么个人发布的网络广告受《广告法》调整吗?
2.ISP的法律责任不明确。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简称,即提供网络上相关应用服务,如连线服务(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页(Home Page )、广告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网络服务商。
根据《广告法》第26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从事广告业务,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从而在实践中,造成工商行政机关无法对网络服务商发布广告进行有效监督,更何谈还有无数的个人网络广告发布者。因此也不能通过登记方式,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其网站上出现虚假广告,那么责任应由谁承担。
3.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广告法》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与经营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7](P76)而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发布或兼广告经营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为广告主或委托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广告,又可自己制作网络广告,成为网络广告经营者,然后,又可将广告发布在自己的商网站上,成为网络广告的发布者。这种身份的混淆打乱了广告市场的秩序,否定了《广告法》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为虚假广告的产生留下可乘之机:1)事前救济破坏殆尽,《广告法》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一遍审查,然后是广告发布者进行一遍审查,最后,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又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三个环节是紧密相联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预先扼杀了虚假广告产生的途径。而网络广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审查,自我发布,监督机制丧失殆尽;2)事后救济难以实现,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主观存在过错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①追求赔偿责任,在最大限度上弥补消费者损失。然而网络广告使得三人分担责任机制失灵,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追偿。
二问题的分析及解决
1、个人广告发布者的出现,可以说是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必然结果。现在大多数ISP提供个人主页注册,并且刚开始的时候,多是免费注册,现在虽有许多ISP开始收费,但也只是每月百十来元,这样个人很容易获得一个发布广告的平台——个人主页。
根据现行《广告法》而言,个人发布的广告显然不在其规范之内。在实践中,因缺乏法律监督,产生了许多个人发布广告的侵权案件,特别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巨大损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网站内有两 个高中生建立的个人主页,因为其网页做得比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点击率,并且被一些外国公司看中,委托其发布广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虚假广告产生了纠纷,消费者就无法依《广告法》第38条规定向主观上存在过错的广告发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为由,追究其赔偿责任。而只能向广告主追偿,但一是广告主在国外,诉讼成本过高,二是如果个人 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那么消费者更是无从追偿。
根据以上所述,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个人纳入广告发布者的外延之内,对其按照《广告法》实行一定监督措施,但依法广告发布者是要对广告进行形式审查的,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个人广告发布者资本有限,能力过小,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弥补其损失。所以,宜由网络服务商负责替个人广告发布者审查广告,理由如下:1)ISP为其提供了平台,并从中获得好处,所以ISP当然有义务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但为了防止增加ISP 的负担,可以允许其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刺激其主动、积极审查广告;2)ISP 更有实力提供专业人员对广告进行审查;3)相对于个人来说,ISP更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2.网络服务商与传统媒体广告商经营广告业务,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替商人发布广告,所以,没有理由将ISP 排除在广告发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时,ISP与传统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对于广告都应负形式审查义务,所以,也只有将其纳入《广告法》,才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从而免除自己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责任,当然如果ISP违反《广告法》第38条,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3、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的成因:1)传统媒体行业为国家垄断行业,私人或企业是没有 资格经营的。而对于新兴媒体互联网,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国家对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业只要具备合法手续,都可申请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大大节省了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联网的广泛性、互动性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笔者认为,应尽快立法,结束企业在自家网站发布广告无人监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业这一自主行为,因为:1)“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是一个古老的法谚,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企业都有资格去做,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企业在实践中,对经营权的扩展;2)它使 得企业不但节省了成本,而且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是法律应该考虑的经济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时,加强对其监管:⑴建议由法律规定企业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必须交由广告经营者制作,接受其监督;⑵工商行政机关加林监管力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先予以责令改正,严重者依法查处;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企业自主发布虚假广告的,一经查实,可从对违法企业的罚金中抽出一部份,奖励举报人。
以上笔者只是就网络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在现实中,还存在网络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电子邮件广告 对消费者的骚扰等问题,都需广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决。
二.即时过程的法律问题
所谓的即时过程,是指互联网是以数据的 形式传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传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键,在几秒之内即可以完成。如电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设定好的程序,当消费者将商品防入“购物车”后,一经点击“确定”按钮之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过程的即时性,消费者没有时间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剥夺了《合同法》赋予消费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这样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该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费者却必许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为了维护消费者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撤消权,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则将会伤害商家利益。
1.对于传统实物网上交易,消费者一经按键确认,其剩下的义务就是交钱付款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赋予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期限内,享有无条件撤消权,理由:1)传统购物方式下,消费者不但可以通过商家介绍来了解商品,而且亲自试用,这时消费者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决定购买商品,而网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只能来自网络广告,是一种抽象的,非直观的方式。消费者与商家对产品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这时法律的天平就应该向消费者一方稍稍倾斜,以达到总体上平衡。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对商品了一个比较了解程度,在决定是否撤消合同;2)网络广告的强大的视觉效果和互动性,对消费者的影响超过了传统广告,在事实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会达到一种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错误诱导②消费者。因此,当消费者收到物品后,往往会超出其意料,达不到其理想状态。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民地位状况,是商家积极作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义务承受消费者撤消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拟定好表示内容的表意人在其电脑系统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对人表示的意思,并给相对人预告设置好两种选择的可能性——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拒绝,相对人丧失磋商的机会。[8](P26) 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会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4)立法趋势,许多国家的消法都规定消费者购买货物后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并且世界知明网站也主动承诺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务的措施。
但是,对于消费者自己单独订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无条件撤消权,因为:1)该商品是在消费者主动参与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权受侵害的情况,2)该商品是满足消费者个性需要设计的,对他人不适用,退回的商品,商家无法转手他人责任太大。
第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一经消费者将自己的信用卡号或密码输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内,即可立马下载软件或浏览信息。由于文件的可复制性,很难保证消费者撤销合同后不留下复制件。法律的正义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费者若要行使撤销权,必须证明该软件或信息服务明显与广告不符。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商家弄虚作假 ,又可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撤消权是一项自我救济权利,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利器。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当消费者履行了自己的诚实信用义务,权利受侵害时 ,才可拾起这项权利。
三、消费者网络隐私权

1890年英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和撒莫尔在佛大学校刊《法学评论》〉发表了《隐私权》,文中首次提出了隐私权这个概念:“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 则,是为隐私权。”时至今日,很多国家都对隐私权加以法律保护,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尚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限于住宅隐私权和通讯隐私权的保护,不包括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且缺乏特别的实施细则。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客体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活着的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①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可分为:1)身体秘密,如身体隐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3)个人事实,置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等时,填写的性格、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访问的网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总之关于网上一个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应成为网络隐私保护的对象。
但并非所有个人数据都能成为网络隐私,必须具有一定特性:1)可识别性,即一切足以区分或确定主体身份的数据,在以往通常是通过名称、身份证号等简单数据识别主体,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将DNA密码、视网膜、指纹或声音等数据组成复杂在数据来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以保护网上行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在互联网中,消费者处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开自己的部份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定人嫩公开消费者的数据,所以消费者的信息人处于不公开状态;3)保密性,指数据主体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作为或不作为,前者如安装防盗软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领域像BBS公开自己的数据,4)精神利益性,即个人数据是主体独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处于公开状态或被他人窥视利用,则会给主体带来精神上的不利性;5)网络性,即所有的数据都是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总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们互相结合方能成为网络隐私。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获取无限的资料、信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现,网上秩序比较混乱,侵权事件是有发生,“网上无法律“一度成为网民的口号。出于商业利益、报复等原因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往往会成为侵害的对象。在我国隐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没有涉及网络隐私,因此,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关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个人基本人权,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费者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的缺乏信心本身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市场扩张。[9](P43)
(二)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的义务
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为网上追踪个人信息,并对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对外披露的网上服务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门户网站。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网络服务商作为消费者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数据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义务保证入住客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一旦客人财产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技术上或道德上原因,网络服务商难以防范不断升级的黑客技术。在这种情况下,ISP能否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应从多角度考虑。
笔者认为,如果让ISP应承担因第三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则会造成极大不公平:1)超过了其实际能力范围,从技术角度考虑,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译程序,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这个道理;2)形成ISP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价,即消费者所付的费用与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据英美法系合同理论,其月成立必须时间在对价的基础上。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付钱,ISP提供自己的产品,这之间是一个对价,而现在要ISP承担绝对防止他人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合同义务,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对价;3)ISP承担连带着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权行为,而且会造成ISP将增加的高成本(为提升方黑技术投资)而专家个消费者,从而最总损害的仍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通过不履行诚信义务或通过商行为、商事法律漏洞来获取显失公平的利益,受损失方可以通过请求裁判者依诚信原则进行调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损失。[10](P40) 所以,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主体为ISP,而不是其员工;2)过错,即通过其员工主观故意志表现出来的故意或过时;3)损失事实,几个消费者带来精神上或财产上的损失;4)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存有因果关系。英国关系可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当ISP主管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为不但是直接联系,俄且包括间联系,只是因为其主观恶性国大,所以义务也应大,对于一般过失,这必须是直接联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ISP应承担如下义务:1)告知义务,即ISP讲收集数据用途告知消费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费者隐私个他人的义务;3)采用通用反核技术标准义务;4)及时制止,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即发现有侵权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协助义务,即协助是法机关调查、保留证据、支持起诉义务。
目前,我国对隐私权保护还不完善,通常是把隐私权保护纳入到名誉权的范围内,没有独立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日息,而对于网络隐私,等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我国的电子商务已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著名的站点已在网页山张贴自身的隐私政策通告。如何规范在网络上搜集个人信息行为将成为当前电子商务中的一个迫切课题 。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涌现,事实上任何一部确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适应这种处于高度变化和发展中的调整对象而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绊脚石,[11](P67)同时市场经济法则,反对垄断,鼓励竞争,以市场调节商人行为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结合我国实际,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情况下,对网络隐私保护应注重自由竞争基础上的行业自律,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政策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四、结 尾

当人们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人们普遍意识到心思哇国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人类在信息化射虎诶中赖以生存和发展说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门柱国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山领先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侦测法律环境,粗精信息产业的发展转达。回首我国罗为发展中国籍,信息化进程正处于门牙状态,但是,在新世纪离我们要紧紧更上时代的步伐,以气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序呢环境的强国地位。尽管木简还处在观念陈旧、急促薄弱、缺乏经验等等,但是我们可以吸取先进国家法律政策。结合我国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
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间监督等多方面;不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门法相互配合。只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才能较好的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信息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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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关于茶叶专业的能写什么论文

茶起源于中国,有几千年的茶文化。国内跟茶直接相关的期刊有20本左右,以茶叶的种植、文化历史及相关技术为主。本文内容统计了国内茶叶方面的期刊,部分期刊做了资料介绍,其他可查询后了解。

《茶叶学报》是福建省出版的茶叶科技综合性期刊,杂志以季刊周期发行,报道内容有茶叶的种植、茶叶机械、加工、制茶、经济等,介绍制茶经验,正规出版刊号35-1330/S。

《茶叶科学》是茶叶核心期刊,杂志1964年杭州市创刊,是浙江省茶叶期刊,发行至2000年被纳入到第三版核心期刊目录,对茶叶科学技术及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茶叶》杂志是浙江省期刊,1957年杭州市出版,杂志内容报导茶的栽培、育种、植保、加工、茶叶经贸、茶叶历史、文化、饮茶与健康及中外茶讯等。多次荣获优秀期刊奖,现在以季刊周期发行。

《中国茶叶》是国家级的茶叶期刊,技术性刊物,宣传、推广、普及茶叶科学技术,报道茶叶生产、科研、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实用技术、先进经验,英国《食品科技文摘》收录该刊。杂志月刊发行,刊号为33-1117/S。

期刊发表论文-核心期刊

茶叶领域其他期刊《茶叶通讯》《茶叶科学技术》《茶业通报》《茶桑科技与信息》《茶博览》《福建茶叶》《广东茶业》《中国茶叶加工》等。

以上茶叶期刊内容的介绍,可以当做资料参考。关于茶叶期刊投稿、茶叶论文发表,需要相关人员咨询平台编辑之后,了解可以提供投稿的期刊有哪些,以及是否符合您的发表需求。

❺ 求一篇关于茶叶市场营销的论文

不同的市场营销主体获得市场信息的渠道不一样。湄潭县72%的茶农是在家坐等茶叶收购者上门收购鲜叶,茶农自己并不外出联系茶商,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无专做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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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关于茶方面的论文

你好!

茶馆的形成与演变

由寺院茶堂到民间茶肆
饮茶成为风尚最初始于唐代的寺院。那时佛教盛行,寺院专设有茶堂,是众僧讨论佛理,招待施主宾客饮茶品茗的地方。法堂西北角设有“茶鼓”,以敲击召集众僧饮茶。僧人每日都要坐禅,坐至焚完一炷就要饮茶。另设有“茶头”,专门烧水煮茶,献茶待客。这大概就是最早的较大规模的集体饮茶形式。

寺院中以茶供养三宝(佛、法、僧),招待客,逐渐形成了严格的茗饮礼仪和固定的茗饮程序。平素住持请全寺上下僧众吃茶,称作“普茶”;在一年一度的“大请职”期间,新的执事僧确定之后,住持要设茶会。茶在禅门中由最初提神醒脑的药用功能而成为禅事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又进而成为修行持戒、体悟佛理的媒介。茶与禅日益相融,最终凝铸成了流传千古、泽被中外的“茶禅一味”的禅林法语。“茶意即禅意,舍禅意即无茶意。不知禅味,亦即不知茶味。”(泽庵宗彭《茶禅同一味》)在“悟”这一点上,茶与禅达到了相通。始建于唐朝的径山寺,自宋至元一直为江南禅林之冠。其“径山茶宴”极具盛名,在遇到朝廷钦赐袈裟、锡杖之类的庆典时,就会举行茶宴,请寺院高僧和文人墨客。宋代日本禅师来径山寺求学取经,径山茶宴的精神随之传入岛国,推动了日本茶道的发展。

寺院僧的饮茶习俗对民间饮茶产生了重大影响。据唐代封演的《封氏闻见记》记载,“开元中(公元713-741年),泰山灵岩寺有降魔师大兴禅教,学禅务于不寐,又不夕食,皆许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转相仿效,遂成风俗。”至盛唐,“王公朝士,无不饮者。”(唐杨华《膳夫经手录》)。文人间时兴茶会、茶诗,这影响到上层统治者,慢慢出现了官办的大型茶宴。饮茶遂成风俗,促成了我国最早的茶肆的产生。《封氏闻见记》中有明确的关于茶肆的记载:“开元中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这些店铺已有一定规模,但尚未有茶馆之名。

饮茶之风触及各色人等,加之茶叶产量巨大,贸易频繁,朝廷看到茶已与盐、铁一样,成为百姓生活不可缺少之物,有巨利可图,就于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向全国产茶之地征收茶税。贡茶政策亦是皇家搜刮民脂民膏的重要手段,茶农需将清明前采摘制作的品质最好的茶贡于皇室。唐政府专派太监、茶使在阳羡设立“贡茶院”,专门管理阳羡贡茶。诗人卢仝的《走笔谢孟谏议寄新茶诗》中有“天子须尝阳羡茶,百草不敢先开花”之句。至晚唐,开始在宫廷兴办清明茶宴。皇帝在收到贡茶后,先行祭祖,后赐给近臣宠侍,并摆“清明宴”以飨群臣。

文人雅士喜好品茶鉴水,精研茶艺,这些都对茶馆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与禅门有密切联系的陆羽(约公元733-804年)是茶文化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他自小是个孤儿,被智积禅师收养,擅于烹茶,其《茶经》是我国古代的“茶叶网络全书”,言简意赅地论述了饮茶的叶、水、器、境,提高了饮茶的精神境界

❼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范文

1.网络广告的形式有哪些?
搜索引擎(例如网络,谷歌)
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内
直达网址 网络实名容
导航广告
赞助广告
横幅式广告Horizontal Banner
竖式旗帜/网络门户Vertical Banner/Portals
按钮式广告(Buttons/Icon)

❽ 求一篇《电子商务论文》!!!

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和战略

我们都知道,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是发展的。电子商务和打印机又是怎样联系的呢?一个是新兴的商务模式,一个是不断升级的外设产品。它们之间又会发生点什么关系呢?我倾向于它们是一种互动关系,电子商务需要网络终端及外设的广泛应用和普及,而网络终端及外设产品又需要商务活动方式的改变来推动。

一、电子商务要速度
从电子商务的内容模式上讲,我认为主要有两部分内容,简单地说,就是信息流和物流。在物流和信息流的交界处,有一种很难引起你的注意的信息处理终端设备。谈到网络终端设备,让我们以打印机为切入点做一次观察思考。我们可以发现,从一开始,打印设备从功能上就是PC及其它终端不可替代的。可是打印设备在应用上多年来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为什么?答案很简单,打印机只有四肢而没有大脑,它无法独立地接受和处理信息。
互联网络的出现让聪明的设备制造商们看到游戏的规则正在发生变化,一次新标准和新概念的赛跑已经开始,而机会就孕育在改变之中。打印机作为电脑外设的角色会慢慢淡化,而会逐渐转演变为独立的网络信息处理终端。
互联网络无疑是未来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而人对信息交流的处理就产生了对网络终端的个性化需求。在商务活动中一个人的职业化程度首先从他做事的速度上表现出来,在瞬息万变的商业活动信息化的社会里,速度成为每一个商业细胞生存的第一追求。网络传递信息的速度是极快的,可总会有这样的时候,我们花掉很多时间在网络终端面前等待。如果象佳能S系列中这样基于因特网打印的打印机接入网络,并且具有很快的响应和打印速度,使信息传递、处理、呈现的速度都大大提高,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我想这也是电子商务的真正的利益所在。
当前,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大潮滚滚而来。网站建设呈爆炸式增长。据统计,至三月底,国内的商业网站已有近9000家。仅商务网站就有近800家,网上书店就有近200家,网上拍卖店铺180家。网站的爆炸式增长和网站的无效益落地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一场网络企业的淘汰赛已经开始。因此,认真研究电子商务的竞争战略问题,就十分必要了。

二、电子商务要战略
抢占快车道战略
抢占快车道战略是一种抢先控制市场的战略。抢占快车道战略的优点在于,电子商务资料库'"7(/3-";24;;.5易于形成一种商业龙卷风,迅速增强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扩展能力;易于调动企业内部的驱动力,使企业各方面的力量为抢占市场形成一种合力;易于吸引人才和争取宽松的外在市场环境;易于增强和各方对手谈判的主控力;易于调动媒体不花钱的嘴,进行炒作,动摇竞争对手在同一业务领域扩展的信心。
新浪、网易、搜弧均是当前抢进快车道的网站。以新浪为例,抢占快车道的战略确实给它帮了大忙,使它既打出了品位又得尽了香火。特别是当他具有了抗风险能力以后,又加快了全线的资本运作,迅速地进军电子商务,快捷地并购小型网站,使网站迈入了快速发展的历程。
抢占快车道战略有优点也有弊端。一是目标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不好随意变动和更改,否则将丧失竞争中的有利形势和主动地位。二是你的战略目标是暴露的。你的决心、招法、态势、技术上的进展、访问量的多少、成交量的大小、人员的变动、机构的调整,一切一切,都会成为对手研究分析的重点。

抢先还具有冒险性。这种冒险性主要表现在:较早地进行了大量的资源投入,用于竞争的成本过大,难于短期收回;进入快车道后,需要强大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一旦有的环节出现问题,被别人反超的可能性很大;迅即膨胀起来的机构,必然造成管理上的黑洞,留下很大的隐患。
专一化战略
专一化战略,是一种避免全面出击,平均使用兵力的个性化战略。这种专一,是从全局出发的专一。专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争得在全局中的有利形势和主动地位。它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领导的关注力、企业的潜在力,集聚在某一方面,力求从某一局部、某一专业,进行渗透和突破,形成和突现出局部优势。进而通过局部优势的能量累积,争得竞争中全局的主动地位和有利形势。
8848网站是实施专一化战略的突出代表。该网站从自身具有进销存和市场促销经验的实际出发,以自己熟悉的软件、音像制品、图书等为切入点,进军电子商务领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在网上商城构建上,目前,他们的日访问量已近200万PageView,日营业额在30~50万元。经营的商品已达30万余种,已成为一座大型的网上超市。
在配送体系上,他们建立了专业和民间双向配送系统,从而保证了他们在全国400多个城市可以实现送货上门。
在支付手段上,他们 采取了多种支付方式。既可以在网上即时划付,又可以从银行转账、邮局汇款,部分地区可以货到付款,使网民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便利。 在技术支撑上,他们建立了从接单开始,全程跟踪的一整套电子管理系统。自主开发出了一套高适应性、高扩展性的在线销售系统,并且取得了英特尔公司的后续支持,从而保证了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 单看某一项局部的突破,其能量都是有限的。但是,无数局部的连锁突破,就会形成一种增量无形资本。正是这种增量无形资本,使8848网站站住了脚,挺直了腰。
在电子商务实践中,个性化越强的网站,越有稳定的客户群。像国内首家消费者权威资讯网站--阿凡提网站;全国最大的少年儿童网上超市--乐友网站;肾病人的专业网站--肾移植网站等,都以其鲜明的专一特色,赢得了网民的喜爱。
人才风险战略
人才是互联网企业的未来。人才的竞争,比资源的竞争、市场的竞争,更加外露,更加明显,更加激烈。
1、 无声走失风险。这是当前各个网络公司遇到的最普遍、最头痛的一个问题。绝大多数网络企业都经历了因人才流失而造成的痛苦与无奈。因此,对于人才走失可能造成的风险和震颤,不少企业已经体会很深。在各种诱惑之下,他们经常拔腿走人,无声离去。
2、无形资产流失风险。网络企业一项最重要的资本就是无形资产。通过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技术机密,把对手搞垮是一种非常险恶的招法。由于网络实在太没有规则,太缺少秩序,恰恰给竞争者们太多的施展心计的余地和机遇。他们会选择你最困难的时候下手。既挖走了人才,又获取了价值连城的无形资产。
值得指出的是,当前一些网络公司的领导,缺少对竞争残酷性的认识。一面善待竞争对手,一面继续对人才进行大幅度调整。有的单位人才的进出比高达50%。这种大进大出的最大恶果,在于破坏了网络企业稳定的工作环境、心理环境和文化氛围。企业筛选人才的自自由度越大,人才流动的随意性越大,人才带走的无形资产越多。长此以往,要么成了给工资的培训学校。这些人,今后将使企业增加十倍的管理成本。
3、竞争战略外泄风险。通过获取对手的竞争战略,把对手搞垮,是现代商战中常用的手法。竞争战略外泄,一般有三种可能:一是核心人员走电子商务资料库))$$5+":/;&6*.#失而带去的;二是竞争对手刺探挖去的;三是内部人员无意泄露的。因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恰切的估价,并尽快建立起抵抗人才风险的机制和严格的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人才风险。
4、整合聚才风险。电子商务网站增多的结果,必然是部分有实力网站的迅速崛起和一批弱小网站的接连倒闭。这就是市场的法则。这种法则在人才问题上的最激化的表现,就是"为了得到鱼仔而吞掉鱼"。通过收并弱小网站,迅速地把各路人才聚拢起来,搭建起自己的、合理的人才构架。这被那些正在崛起的网站,看成是最便宜的事。这里,整合是手段,赤裸裸地挖人才是目的。事情的结果,已经不是人才的个别和局部的流失,而是整个网站的灭失。
从不定式中寻找定式战略
一条道大家都走,必然拥挤不堪。于是人们开始另辟蹊径。在我们进军电子商务的进程中,很有必要把这种另辟蹊径的思路,提升到战略高度来审视。
当前电子商务中,业界公认的有三种商业运作模式。即CtoC模式、BtoC模式和BtoB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一种交易市场模式。网站提供交易区和拍品,消费者对消费者自由竞价成交。雅宝、易趣网均是这种类型的。第二种模式是商家通过网站,把商品直接交给最终消费者。亚马逊和8848网站均是这种类型。第三种模式是从企业到企业之间进行的买卖行为。通用、波音、福特等一大批企业,较早地就在互联网上进行了这种商务运作,极大地降低了他们采购成本.
克隆以上三种模式似乎成了电子商务的定式。于是,它获得了多种技术支持。然而,我国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市场的不确定性,地域情况的差异性,资源的受约性,产业发展的外在性,都要求我们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新的探索。
当初,书生之家网站就走出了这样一条探索之路。王东临没有因袭亚马逊模式。他认为做单和构建庞大的配送系统,不是自己的优势。而在中文全息化技术上,在数十万源代码软件的积累上他具有自己的优势。他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找到了一种以自己独有技术为依托,以网上开架浏览为特点,以销售服务延伸下家,连锁完成配送,发展出BtoBtoC的新模式。王东临走出了一条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之路,而且形成和利用了自己的无形资产,减少了技术上的依赖性。
隐形进攻战略
所谓隐形进攻战略是避开对手锋芒的一种进攻战略,是 在竞争态势上隐蔽地进攻,渐进地成长,悄然地发展。后起的、弱小的网站宜采用这种战略。其主要特点是: 1、利用特色,快速发展。网上营销要有特色。有特色,才能有人气;有人气,才能有商机。为了让网上竞标和网下交易在大学更加方便,易趣网前不久开展了一项别具特色的校园行活动。他们这样做的战略出发点,是想完善校园物品交换的网络平台和条件,抓住1000万网民中最有希望、最活跃的群体,使之成为网站的主体。他们还把网上交流和网下交易有机地结合起来,让网上交易促进网下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网下交易,成为网上交易的发展和延伸。
2、利用夹缝,快速发展。大山深处的几朵小花,往往长得很茂盛。当别人发现它们的时候,它们已经具有了抗风险能力。
实行夹缝战略要随时掌握全局的动态和发展。商战中,竞争的态势千变万化,商机的出现稍现即逝。我们必须适时地、谨慎地做出第一反应。与此同时,还要抓好理财。摒弃那种一掷千金的阔少作风,力争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比,在最快的时间内,走出亏损。
3、参与整合,寻求发展。随着竞争的加剧,网络企业必然出现狼吃小羊的现象,收购和兼并是竞争的必然。你越有特色,越容易成为整合的目标。这时,有两种办法。一是参与整合,获得发展。要在参与的过程中借船出海,借鸡下蛋,使自己尽快发展壮大起来。"脱壳整合",不失为另一上策。作为被整合者,脱空交壳,既可以实现无形资产的无成本转移,又可以增强谈判的实力,其实是一种反竞争战略。
总之,速度和战略都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其发展中会起到或阻碍或推动的作用。因此,认真研究电子商务的竞争速度和战略问题才是最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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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茶叶论文

http://ke..com/view/8263.htm
看这里 全部都有

❿ 以茶叶为主题写一篇1000字的论文

茶与中国文化
“茶”字的起源,最早见于我国的《神农本草》一书,它是世界上最古的第一部药物书。据有关专家考证,该书为战国时代(公元前5年-一公元前221年)的著作。
我国茶圣一-唐代陆羽于公元758年左右写成了世界上最早的茶叶专著《茶经》,系统而全面地论述了栽茶、制茶、饮茶、评茶的方法和经验。根据陆羽《茶经》推论,我国发现茶树和利用茶叶迄今已有四千七百多年的历史。
茶叶在我国西周时期是被作为祭品使用的,到了春秋时代茶鲜叶被人们作为菜食,而战国时期茶叶作为治病药品,西汉时期茶叶已成为主要商品之一了。从三国到南北朝的三百多年时间内,特别是南北朝时期,佛教盛行,佛家利用饮茶来解除坐禅瞌睡,于是在寺院庙旁的山谷间普遍种茶。饮茶推广了佛教,而佛教又促进了茶灶的发展,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所谓“茶佛一味”的来源。到了唐代,茶叶才正式作为普及民间的大众饮料。
茶自古以来就成为中日两国人民友谊的纽带。唐朝时,日本僧人最澄来我国浙江天台山国清寺研究佛学,回国时带回茶籽种植于日本贺滋县(即现在的池上茶园),并由此传播到日本的中部和南部。南宋时,日本荣西禅师两次来到中国,到过天台、四明、天童等地,宋孝宗赠他“千光法师”称号。荣西掸师不仅对佛学造诣颇深,对中国茶叶也很有研究,并写有《吃茶养生记》一书,被日本人民尊为茶祖。南宋开庆年问,日本佛教高僧禅师来到浙江径山寺攻研佛学,回国时带去了径山寺的“茶道具”、“茶台子”,井将径山寺的“茶宴”和“抹茶”制法传播到日本,启发和促进了日本茶道的兴起。
我国宋代时就已有阿拉伯商人定居在福建泉州运销茶叶;明代郑和下西洋,茶叶也随着销售到东南亚和南部非洲各国。明代末期,公元1610年荷兰商船首先从澳门运茶到欧洲,打开了中国茶叶销往两方的大门。
我国关于茶馆的最早记载,要算唐代开元年间封演的《封氏闻见记》了,其中有“自邹、齐、沧、隶,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煮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唐宋以后,不少地方都开设了以卖茶水为业的茶馆。到了清朝,民间曲艺进入茶馆,使茶馆成为文化娱乐和休息的场所。
相传我国最大的茶馆是四川当年的“华华茶厅”,内有三厅四院。成都茶馆设有大靠背椅,饮茶聊天或打盹都极为舒适。
我国人民历来就有“客来敬茶”的习惯,这充分反映出中华民族的文明和礼貌。古代的齐世祖、陆纳等人曾提倡以茶代酒。唐朝刘贞亮赞美“茶”有十德,认为饮茶除了可健身外,还能“以茶表敬意”、“以茶可雅心”、“以茶可行道”。唐宋时期,众多的文人雅士如白居易、李白、柳宗元、刘禹锡、皮日休、韦应物、温庭筠、陆游、欧阳修、苏东坡等,他们不仅酷爱饮茶,而且还在自己的佳作中歌颂和描写过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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