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前海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云仓国际以进口母婴严选为核心服务,帮助中国妈妈们能够获得更多放心,安全,高品质,高性价比的母婴类产品。
法定代表人:宋宇
成立时间:2016-09-13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74404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福田区华强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现代之窗大厦A座20层20L
❷ 云仓百货是不是骗人的
小心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请细看我下面给你的分析。(对于内容中的图片,如果看不清楚可以按照描述自行查询,或全屏查看,如没有全屏查看功能,可在图片上点击鼠标右键,“图片另存为”保存在本地后进行查看。或按照提示自行查询。)
首先,咱们来看一下这个云仓百货的网站到底是属于哪个公司的?
如果你注意看云仓百货网站上“新闻中心”里的内容你会发现很多问题,2015年08月25日以“关于云仓百货市场业务规范的公告”为标题发布的公告里是以中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发布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有一个特点,就是你无法自行加入,你必须要有一个上线,然后通过他报单交钱,才能取得资格,这样他就可以拿到你交的钱的提成,然后再按照你发展下线的业绩给你提成。仔细想想,云仓百货的“动态”符合不符合这些特征?你能不能自行免费注册?做“动态”是不是以你发展下线的业绩给你提成的?如果符合这个特征,那它是不是传销呢?小心崩盘之后你的下线找你要钱啊,不要以为网络传销没人管,小心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仔细想想,这种要求加入的会员必须缴纳资金的行为是不是一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它吸收资金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它是不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QQ、微信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了?它是不是承诺做静态每天返利,一年内还本付息给付回报?如果这些特征都符合,它是不是非法集资呢?参加非法集资的项目,你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吗?如果有一天公司跑路了,你该去找谁?你还能找到谁?
❸ 廊坊麦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廊坊麦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2016-04-2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原新立东侧(审计局宿舍楼)。
廊坊麦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1026MA07Q4E999,企业法人张祎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廊坊麦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网上销售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廊坊麦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❹ 云仓百货发展前景如何真的零风险吗
小心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请细看我下面给你的分析。(对于内容中的图片,如果看不清楚可以按照描述自行查询,或全屏查看,如没有全屏查看功能,可在图片上点击鼠标右键,“图片另存为”保存在本地后进行查看。或按照提示自行查询。)
首先,咱们来看一下 这个云仓百货的网站到底是属于哪个公司的?
如果你注意看云仓百货网站上“新闻中心”里的内容你会发现很多问题,2015年08月25日以“关于云仓百货市场业务规范的公告”为标题发布的公告里是以中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发布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有一个特点,就是你无法自行加入,你必须要有一个上线,然后通过他报单交钱,才能取得资格,这样他就可以拿到你交的钱的提成,然后再按照你发展下线的业绩给你提成。仔细想想,云仓百货的“动态”符合不符合这些特征?你能不能自行免费注册?做“动态”是不是以你发展下线的业绩给你提成的?如果符合这个特征,那它是不是传销呢?小心崩盘之后你的下线找你要钱啊,不要以为网络传销没人管,小心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仔细想想,这种要求加入的会员必须缴纳资金的行为是不是一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它吸收资金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它是不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QQ、微信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了?它是不是承诺做静态每天返利,一年内还本付息给付回报?如果这些特征都符合,它是不是非法集资呢?参加非法集资的项目,你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吗?如果有一天公司跑路了,你该去找谁?你还能找到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