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云伙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十万伙计客服外包服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隶属于云伙计电子商版务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权一直致力于电商在线营销服务管理的发展。十万伙计客服服务中心一直以来专注于电商在线营销服务管理,为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云端客服团队及一体化客户服务解决方案。
法定代表人:王莉莉
成立时间:2016-04-15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070008635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105号2959室
❷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6.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7.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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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本市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补助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本市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迅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二、支持方式、范围、补贴标准
1、使用方式
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2、使用范围:
(1)为鼓励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活动,对列入《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每家给予创建补贴60万元;其中,对经认定的具有行业研发、幅射功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大于100万元的补贴。
(3)为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的基础条件和能力,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的研发仪器设备,对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所购仪器设备价格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和引导本市骨干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对列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项目并已取得首台机业绩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项目业主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引导项目业主对国产首台(套)设备投保。对本市用户单位购买使用列入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业绩重大突破计划的重大技术装备,经市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核准,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对用户单位给予适当风险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购设备价格的10%或保费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6)为鼓励企业用引进技术提升产品水平和附加值,对列入“中国鼓励引进目录”的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自主研发的项目,经认定后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在上述支持范围中选择一种申请,但不得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范围内容申请支持。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三、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指定的信息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重点领域指南及相关项目申报信息,同时公布各专项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助方式及受理部门等。
2、按照市经委等部门公布的各相关专项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途径,企业可申请将本企业的项目列入专项计划。
3、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4、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或评估机构的咨询意见,结合重点领域指南以及申请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人员、资金投入和生产条件等综合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并下达相关专项计划或公告专项目录。
四、申请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企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3)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2、申报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研发内容和技术创新点等)、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分析、项目总投资、申请专项资金数额、其他资金来源及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
3、使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市经委固定资产项目库,并附有关批准文件,即经有权限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评估管理
1、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和承担企业、项目履行期限、项目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验收标准、专项资金补贴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2、市财政局根据市经委审核上报的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3、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4、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5、获得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项目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市经委等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项目单位在合同解除前已取得且尚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即予返还市财政部门。
获得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两次被撤消项目的,该企业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6、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应与合同书相一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结束应进行专项审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予以公示并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等。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07年5月29日
❻ 外资企业在上海是否可以申请政府专项资金
只要是不是征集文件中标明外资企业不能申报,那企业就可以申报。
❼ 现在上海对中小企业有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优惠政策吗
●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和减征所得税的范围
1.“五免五减半”。从事机场、港口、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二免三减半”。在浦东新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
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
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本金或分行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
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
处减半征收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
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而有来源于浦东新区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
或免征优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
出额的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地方所得税和房产税政策
在2000年底之前,免征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新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的月份起,
免征房产税5年。
●关税政策
凡1996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对项目自用的生产设备,继续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
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
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明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另外,中国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
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
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别审批政策
1. 允许在浦东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国投资者,与之试办3-
4家中外合资的外贸企业,由上海市提出具体方案,经外经贸部核定经营范围和贸
易金额,报国务院审批。
2. 外商桥保税区内可以开展除零售业务以外的保税性质的商业经营活动,并
逐步扩大服务贸易。
3. 允许首先在浦东试点,同意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进入浦东的外资银
行将获得优先权。
4. 具备条件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陆家嘴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
在浦西和外商桥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在浦东新区再设立若干家外资和中外
合资保险机构。
❽ 孔明网总结的上海市经信委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个中小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类,根据不同行业进行具体细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❾ 申请上海"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贴申请"每年什么时候申请啊 需要哪些资料
我是上海通冉税务师事务所的,就是代理申报这类财政政策的。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贴指的是创新基金吧。
创新基金申报分两批:第一批是6月份是对的;第二批是8月1日之前。
所以今年企业肯定是错过时机了。不过这个政策每年都有,而且如果企业明年成立满3年的话,补助金额还会更多。
成立不满3年,是20万,成立满3年的是30万,重点项目更高,不过难度较大。
其实这个政策时间真的不一定,每年都可能会变化的。想今年的补助方式,也是新的变化。
企业如果有心操作,一方面可以自己在明年大概的时间就开始积极关注,另一方面可以和事务所等机构保持联系,一般都会告知企业政策信息的。
如果企业是有研发的,其实可操作的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是有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