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利用营业税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一.营业税优惠的税收筹划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作出某些特殊规定。
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1.营业税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之上,经过转移、取消和合并之后,最后形成以下八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讯业。
(4)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6)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业。
(8)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应税行为。
一些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业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文化部门的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2)所收的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不征收营业税。
(3)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税率优惠的税收筹划
从广义上来说,税收优惠除了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以外,还包括优惠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缓缴税款、税额扣除、税项扣除、加速折旧、盈亏互抵、税收饶让等内容。
这是对税收统一性和相对固定性所作的一种灵活补充,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更充分地发挥税收调节社会经济的作用。
纳税人若能妥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仔细比较使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成本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便可利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除娱乐业外,其他税目均按3%或5%的税率征税。
两个档次的税率、税负都较低,而且差距不大,体现了营业税“个性税收”的特征,在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同时,还有利于各行业在公平税负条件下平等竞争。
为了照顾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和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对以上四个行业只征3%的低档税率。
三.利用营业税免税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业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利用营业税税收筹划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充分了解免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
(2)掌握取得免税优惠所必须的条件。
(3)争取税务局的认可。
2.营业税的起征点制度
根据规定,为照顾收入少的纳税人,营业税实行有幅度的起征点制度。
其具体规定是: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在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税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利用营业税免税政策的税收筹划
根据规定,下列项目可免征营业税:
(1)建筑业的免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所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所谓“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
(2)金融业的免税政策
①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
②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
(3)保险业免税政策
①农牧保险免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②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4)文化体育业的免税政策
①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缴营业税。
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收入,免缴营业税,具体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学举办文化、宗都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缴营业税。
④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的技术培训,免缴营业税。
(5)服务业的免税规定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⑧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
税。
④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
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
业务,免缴营业税。
⑤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6)转让无形资产的免税政策
①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缴营业税。
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缴营业税。
③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缴营业税。
④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可免缴营业税。
Ⅱ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方法.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一)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筹划
1、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并自行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时,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使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准予扣除。
2、具体税收筹划方法。
如果企业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进一步生产工业品,则增值税不得减免,因此,为了达到抵税的目的,生产企业可以采取分立或分散经营的方式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即通过分设独立的法人企业,将生产农产品和农产品的进一步加工进行分立,这样,就变成了两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之间进行产品的交易,以达到抵税的目的。
(二)废旧物资收购政策及税收筹划
1、废旧物资收购政策。
财政部规定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按此规定执行。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收购废旧物资和从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购买废旧物资之间存在税负的差异,因此可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2、具体税收筹划方法。
与农产品税收筹划方法类似,生产企业可通过分设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如果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废旧物资,由于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企业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生产企业直接从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购买废旧物资,虽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这必然带来废旧物资收购成本的大幅增加;所以,在对各种方式下企业可能的税负情况进行分析后,企业合理避税最佳的方式就是,自己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专门收购废旧物资,这样一来,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分立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同样,新成立的废旧物资收购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废旧物资收购政策,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例如,乙企业时一家从事生产塑料瓶的企业,其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废弃的塑料容器,如果乙企业直接收购废塑料容器共计500万元,由于乙企业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乙企业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专门从事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废旧塑料容器的收购业务,这样一来,乙企业成立的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收购的500万元废旧塑料容器可以按照10%抵扣率扣减进项税额,而对新成立的收购废旧塑料容器的公司,在该收购环节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筹划
1、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民营企业,最近几年,小微企业数量增多,发展迅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向前发展,保障增值税税收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明确了2016年至2017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事项。
公告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负有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时,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具体税收筹划方法。
由于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存在一定条件的,即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只有在这个标准内,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
由于,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可能长时间的享受此优惠政策,为了能长久的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有必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与上述方法类似,小微企业可采取分立或分散经营的方式,将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公司进行分立,即将该企业按经营方式、业务特征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微型企业,使得分立后的公司能继续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丙是一家从事销售电脑及零配件的小微企业,2016年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4万元,其中销售电脑的销售收入为2.5万元,销售电脑零配件的销售收入为1.5万元,如果,丙企业不进行分立,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丙企业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分别设立两个小微型企业,一家专卖电脑,另一家专卖电脑零配件,则2016年9月份两公司取得的月销售收入都未超过3万元,因此都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Ⅲ 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纳税筹划的突破口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节税网123的灵活用工方式 ,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降低了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通过业务版流外包,由权节税网123管理中心分配业务给用工人员。企业管理中心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分配任务给用工人员,也将税负大幅度降低,企业也无需为用工人员上社保。企业通过在节税网123威客平台发布内容,零散用工人员接任务,达成交易并线下完成任务。公司和零散用工人员线上达成合作,用工人员直接为公司服务降低了税负.
Ⅳ 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直接利用来筹划法:国自家会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状况,对于税收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也会制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大多数纳税人会直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这也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这是因为纳税人对利用政策的力度越大,对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就会更加的有帮助。
地点流动筹划法:无论是从国际趋势来看,还是国内趋势来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税收政策方面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为了能够确保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企业可以将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税收政策优惠地区注册。需要明白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包括;税率、税基、征收对象、税收优惠等多方面。
创造条件筹划法:一般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但很多时候,企业或者个人会符合大部分条件,但就是因为满足不了其中的某一些条件不符合而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纳税人想办法创造条件从而使得自身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Ⅳ 简述纳税人在优惠促销活动中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
税收筹划是来纳税人按照国家的源政策导向进行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以获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避税是利用税法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偷税是纳税人采取某些不正当的手段来减少纳税。税收筹划实质上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一种反馈行为,同时也是对政府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因此,国家可以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从而促使国家税制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Ⅵ 3题中折扣销售,销售折扣的税收筹划思路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版现最权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尽可能的减少应缴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
Ⅶ 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对于股东来说,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注册地点的选择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比如,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做法,具体内容包括:
1. 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6)以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 征税范围
减按24%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单位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而当投资的企业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则可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3.“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
投资方向的选择
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环保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会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就规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的减免优惠
(1)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营业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营业税。
(2)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成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8号),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同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