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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产生的客观原因

发布时间:2025-08-10 01:39:56

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营销的兴起
电子商务营销是指商务流程电子化的一种营销活动。在Internet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货物递交等销售、售前和售后服务,以及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net开发的商业活动。

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作电子交易(E-Commerce),是指企业在网络(主要指Internet网)上利用Web提供的通信手段进行交易。从广义上讲,亦称作电子商业(E-Business),是指公司利用网络进行的全部胡则商业活动,包括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目的是创造目标市场满意,使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营销这一种营销方式与邮购、电话电视购物等方式并列,从属于直接营销这一概念。他的先进性体现在买者作出购买决定的自由度、交易自由化程度、交互能力、购买决定对计算机的客观依赖性、成长为完整的电子市场的潜力等。

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在线交易(如食品百货、鲜花礼品、家用电器等)、家庭银行、旅游服务、在线信息服务、在线游戏、书籍报告、应用软件及电脑产品等。

目前,国际电子商务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从事电子含埋商务营销的企业已在世界经济领域崭露头角。据统计[1]至1996年底,美国《幸福》杂志评出全美500家最大的公司已有半数在网上开展营销[2]。在营销的广告支出方面,福布斯的调查表明:1995年互联网的广告费用为0.37亿美元,到1996年升至3.12亿美元,估计2000年将达到50亿美元。1998年美国股市的超级明星是亚马逊(Amazon)网上书店,一年中这家公司的股价上涨8倍多,年终每股突破300美元大关,使其市场资本总值达到180亿美元,超过了有100多年历史的美国著名邮购公司西亚斯。

除了Internet的迅速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外,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格外重视也是重要因素。当前电子商务在信息安全性、交易体制、法规建设等方面还不能令人满意,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规环境已成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不可忽视的方面。美国政府于1997年初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该文件就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提出了美国政府的总体政策,内容涉及“原则”、“财务问题”、“市场准入问题”等方面。目前,美国政府已按照这个政策框架展开国谈做蚂内立法和国际谈判工作。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营销已随着Internet的发展逐渐兴起。1994年前后,由我国政府批准建成了CERNET、CSNET、GBNET和CHINANET等四大互联网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截止到1998年6月30日,上网用户为117.5万[3]。我国企业已在尝试利用Internet开展电子商务营销。1996年2月28日,四川茂青茶厂积压的1.6万公斤茉莉花茶,通过Internet广告招商,结果达成交易,成为国内有记载的第一次成功交易[4]。当然这种广告营销只是其基本组成部分之一。目前我国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已陆续开通银行安全支付系统,结合Internet完成ISP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随着国内结算体系的逐渐完善和与世界接轨,电子商务营销将在全世界范围迅速兴起。

二、电子商务营销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研究

前面介绍了电子商务营销的兴起和发展前景,下面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两方面对电子商务营销在我国的发展进行研究。

1.技术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主要是讨论目前企业、消费者和公共设施所拥有的技术水平是否以支持大规模的电子商务营销实施。讨论主要分为通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

(1)通讯网络技术实现

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网络模式:Internet、Intranet(企业内部网)、Extranet(企业外部网)。企业主要利用TCP/TP协议建立用于企业管理和通信的应用网络,这就是Intranet。而各个企业之间遵循同样的协议和标准,建立非常密切的信息交换体系,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协同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这就是Extranet。

附图{图}

由图1可以看出电子商务不仅是买卖和软硬件信息,而且是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将买家和卖家、厂家及合作伙伴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消除了时间和空间带来的障碍。

(2)安全技术问题

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通过TCP/TP网络,不可能用通常的方式确认与你通信的人的真实身份,任何一个人,可以使用一些技术手段,窃看到网上传输的信息,并可以替代和修改这些信息。电子商务中主要面临以下四个安全问题:

第一,保密性问题

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网上传递的是一些极敏感的信息,如信用卡号、产品报价等,顾客不愿这些信息被人窃取。

第二,认证问题

在Internet上,交易双方互相不能见面,所以必须有方法确定对方身份。

第三,完整性问题

交易中传输的数据不仅不能被窃听,同时也不能被修改。例如:在一笔转账交易中,转入账号不能被替换。

第四,不可否认性问题

交易过程一旦结束,交易的任意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否认发生过这笔交易。必须有不可伪造的电子单据来证明每次交易。

目前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有SSL(Secure Socket Layer安全套接字层)、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等协议和标准。SET协议是世界上两家最大的信用卡公司MasterCard International和Visa International合作开发的,其1.0版于1997年6月正式推出,由于它是专门针对电子交易设计的,较好的解决了认证和安全问题,很快被行业接受(已经被IETF接收为国际标准)。我国基于SET的安全支付体系于1998年3月6日在中国银行开通,并完成了ISP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结算。虽然目前中国银行的网上业务仅对北京用户开放,发放的数字化证书截止3月底也仅有6个[6],但这毕竟标志着网络营销中安全快捷的结算功能已具备了显示可行性。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营销所需的技术,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是通讯网络技术还是安全技术,都已走完了“技术实现”阶段,现在正进入“技术开放和普及”阶段;技术人员现在面临的工作是通过技术手段来降低成本,提高普及率及安全性,从而拓展营销的市场范围。

2.环境可行性

网络营销所处的环境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个部分。宏观环境包括思想观念、经济体制和政策、法律体系、人口情况、技术情况等因素。微观环境包括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本身,其市场中间商、顾客、竞争对手和所面对的公众等直接影响企业为市场服务能力的行动者。宏观和微观环境中的众多因素对网络营销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

(1)宏观因素分析

第一,在思想观念方面,逐步树立信息化意识、以市场为中心意识和网络意识

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科教兴国,重点扶持和发展信息产业。”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明确强调发展以信息产业为发展重点的第三产业,并指出:“要显著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继续加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这充分说明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适应我国信息化的国家意志。

目前,我国企业已广泛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经营信息化改造工作。对于用计算机来进行购、销、调、存的统计分析,财务管理,对于条码技术和POS技术,我国企业已不陌生。对于EDI和MRPⅡ等世界领先的信息技术,也有部分企业在使用。企业已体验到信息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这为信息化营销方式的引入作了很好的铺垫。

经过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从政府架构中脱离出来,个人也因此告别了“大锅饭”、“铁饭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能最快地了解信息,运用信息,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因为Internet电子商务营销,将为人们提供最快捷的信息传输通道,把企业、个人和市场相互沟通起来。

网络意识也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大约在3年前,北京大学的一位学生,为挽救生命垂危的同窗,向Internet发出了求援信息,很快全球1000多位医学专家在“网上会诊”,患病的学生因此而脱离险境。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震动,人们开始明白虚拟空间并不虚,它联系着现实的种种利益。我国的商家、学者、普通百姓都开始关注Internet,各种网络刊物大量涌现,网络意识成为市场生存意识。

第二,在法律环境方面,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我国营销实现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下面从保证营销正常进行和营销的超法律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保证Internet正常运作的法规并非一片空白。在我国有大量与之相关的信息方面的法律。它们都零散分布于相关的法律当中,因而,在这些法律所管辖的范围内讲“立法真空”是不恰当的。只是这些法律在Internet这个领域中实施,在取证、援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只要有计算机和法律两方面的技术支援,这些法律在虚拟空间是可以实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对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宪法》、《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如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等。

对消费者获取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表现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都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对企业商业信息权的保护体现在我国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证券、财务方面的法规等。

以上所举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同Internet营销是没有很直接联系的。但是,它们在客观上为营销的各个利益主体提供了隐私权、获取信息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障。

营销的超法律性指由于所涉及的技术以极高的速度更新变化,使得原有立法无法完全涵盖这一领域的内容。大致包括:

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如:以网络通信为传递方式的合同、公证文件等法律文本的认可和接受的条件:电子签字及其他身份认证手续的可接受性。

知识产权的界定问题。如:把文字、图像、图形、声音等传统形式表达的作品转化成二进制数字编码是不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专利;建立站点编写文本文件时往往要利用他人作品的片段,这种过程中的著作权关系如何界定和处理。

合理保护隐私权问题。营销过程中,企业能得到许多个人信息。对这些信息如不加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利益将受到迅速侵害。如:某人的个人资料及电子邮件地址一旦被人倒卖,他的邮件箱中很快充斥无数的广告电子邮件,他的正常通信会受到干扰。如何界定合理的隐私权,在网上追踪、记录、分析顾客的浏览,购买行为的合法性都属于这一范围。

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问题。ISP、上网营销的企业和网上消费的顾客这三者都是随Internet才产生的主体。这三者对营销过程中产生的病毒传播、诽谤、反动言论传播、交易信息传递失真、延时等事件各自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我国与Internet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推出的电子公告板管理办法和因特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这些法令和条例都只是与营销间接相关,涉及上面提到的四方面内容的仍是空白。

第三,政策环境方面,我国至今未提出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

我国对外既没有虚拟空间市场拓展政策,也没有本国市场保护政策。但是,目前我国的货币是非自由兑换的,除了如香港等地区外,公民使用的一般不是国际通用信用卡,因而,国内的网上消费者一般不可能直接参与非本国的网页购物活动。外国公司不能在中国的网上实现销售,市场没有被侵占。

我国与网上营销相关的政策主要体现在通信政策。现行的通信设施建设与经营中既有有利于营销发展的,也有不利的。有利的部分包括:网络建设主体明确归口为信息产业部;初步开放市场,打破中国电信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利部分包括:通信资费的确定依然是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通行资费定价方法抑制网络高速化,这种定价方法是造成网络速度严重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的原因之一;非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网上营销无法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综上所述,网上营销所面对的政策环境不容乐观,中国电信市场还不具备公平竞争的环境,电子商务营销高速发展的时机未成熟。

(2)微观环境分析

菲利普·科特勒把公司微观环境中的行动者分为以下6种,包括公司、供应商、营销中介、顾客、竞争与公众等。下面就这6种行动者的情况来分析网上营销所面临的微观环境。

第一,公司与供应商

我国的企业已充分认识到应用计算机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1996年我国PC机的销量达210万台,排在美国、日本之后居世界第3位,比1995年增长74%,其中非家用购置达178.5万台,586以上的PC机占85%。计算机在企业普及速度快、档次高,为网上营销提供了物质基础。

企业自行建立网络和站点费用较高。企业向ISP租用空间,开设站点的费用弹性很大,根据功能的多少由5000元/年至10万元/年不等。有了ISP这种弹性收费就有更多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开展网络营销。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权威统计,截至1997年10月31日,我国已有1000多家国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信息中心,其中5%建立了企业计算机网络。共有4066个单位在CN(China)下注册了域名,展开了网上营销,数量虽不多,但在我国与Internet连通仅4年,对企业开放仅3年。这么短的时间内,有这么多企业开始认识并利用网络进行营销,说明在中国已有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营销中介

营销中介包括金融中介、营销服务中介和实体分配机构等等。

前面在技术可行性分析中,已经说明了支持网上营销的基于SET的安全支付系统在我国仍处于试点阶段,这是结算中心一方的情况。支持这个系统还要考虑客户一方的情况。客户的支付工具是信用卡。到1995年末我国银行信用卡发行了14113817张,比上年增长了67.50%。从总量上看,信用卡发行量大于上网用户数。因而客户一方的环境是乐观的,结算中心的问题一旦解决,整个系统就可以运作起来支持网上营销。

营销服务中介包括接入服务提供者——ISP和线路提供者——信息产业部门。在我国,对公众开放允许进行经营性活动的Internet级的ISP主要是CHINANET。CHINANET的网络建设起步于1995年,目前骨干网已通达全国省会城市,干线速率为2Mbps,国际出口总容量为84.6Mbps[7]。

实体分配机构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分配。网上产品分为信息产品和非信息产品。若是信息产品可通过网络直接传输,不需实体分配机构;若是非信息类产品则需要送货上门实体分配机构。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富余,自组送货队伍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依赖原有的网络或连锁店代存、顾客自取等也是可行的办法。

第三,顾客

网上营销在中国的普通百姓中普及存在3个难题,姑且称之为“会用”、“敢用”、“乐意用”。

现在普通顾客要参与网上营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应用方面的知识。对于年轻一代来讲,学习这些知识的难度不是太大。中国65%以上的网络人口是20~30岁的年轻人。对于其他年龄层次的顾客,学习这些就有些困难。有没有不要具备那么多知识就能参与网上营销的途径呢?另外,如何让大约5100万有线电视用户参与到网上营销中来?

假的商品和服务已充斥整个商品市场,在虚拟空间,假的可能性更高,故需要健全法规,培养顾客对网上商家的信任感,使顾客敢于参与购物和宣传

有人认为:网上营销的推广有悖于人们以逛街为乐的购物习惯,因而不可能有大的发展。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竞争的加剧,人们留给逛街购物的时间越来越少,而文化、体育休闲的时间越来越多。网上购物能同时提供给顾客大量的文化休闲活动,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乐意用”。

第四,竞争与公众

网上营销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不十分普及。在同一行业内只有数量不多的几个企业上网,竞争不是很激烈。在某一市场内竞争者不多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抓紧时机建立和巩固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至于公众,如媒体公众,政府机构等。

综观网上营销的微观环境,顾客是存在最大问题的因素。在目标市场中普及网络知识,培养顾客的信任感,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是在具体进行网络营销时应加以注意的要点。

三、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的决策建议

电子商务营销是市场营销发展的一个方向,能实现营销成本的降低和营销质量的提高,最终是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目前在通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方面已走完“技术实现”阶段,现正进入“技术开放和普及”阶段;而宏观和微观环境方面,思想观念、经济体制和政策、法律体系、人口情况以及从事营销的企业本身,都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和影响营销的实现。

目前,美国的亚马逊(Amazon)网上书店的年销售额以34%的速度递增,1997年销售额达1.48亿美元,1998年则可望突破5亿美元。但是,亚马逊从创立至今还没有赚过一分钱,而西亚斯1997年的总利润是12亿美元。1998年亚马逊公司的股价上涨8倍多,成为美国股市的明星。对于这种“亚马逊现象”,美国股市分析家莫衰一是。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美国投资者看好网上商业的巨大潜力是其走红的主要原因。

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营销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目标市场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本企业的经济实力、营销环境状况等因素来制定本企业营销目标,选择适合上网交易的产品,利用网络工具进行营销策划,选择合适的营销金融中介开展网上交易,并利用网上工具进行数据统计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赢得市场主导地位。在现阶段,结合国情,跟踪技术,踏实试点,推广发展,同时保护市场资源和民族文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是发展的根本。

②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以其自身的高效性、全球性、互动性等优势成为了时代的潮流和新兴的经营模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为了迎合和适应时代的需要,也应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为自身的快速发展拓宽途径。然而目前中小企业在IT应用方面水平相对较低。绝大部分的信息化停留在部门级的手工模拟应用上,国家中小企业网站资料显示:目前,全国中小企业中能上网的不到70%,只有40%左右的企业能用计算机管理部分业务,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企业管理以及电子商务的甚至不到10%。

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存在问题:

1.对电子商务认识不足

很多中小企业领导对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不甚了解,认为开展电子商务是赶时髦,实际意义并不大。有的领导甚至对开展电子商务持消极态度,仍然把竞争焦点定位于实体市场,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抢占网络信息虚拟市场的必要。部分了解一些电子商务的企业领导搜茄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存在片面性问题,认为电子商务就是上上网,建立一个企业网站,借以宣传企业形象,并未认识到电子商务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由于此种现象大量存在,导致中小企业中上网企业数量少,而且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弊漏誉中小企业上网少,浏览客户就少,网络给企业创造的效益趋于减缓,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2.缺乏相关人才

除认识不足外,缺乏专业人才也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一个现实问题。开展电子商务首先需要既掌握电脑和网络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即我们通常说的信息主管。同时又需要全体员工能够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而我国很多中小企业为家族式企业,家族成员广泛参与企业的管理与运作,但其信息化程度往往不能适应现代化企业的要求。因此,人才的匮乏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直接原因。

3.缺乏必要的资金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网络提供的通信手段在网上进行的商业活动,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等,亦称作电子商业(e-business)。因此,电子商务是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所以电子商务的前提是企业需要拥有足够的计算机和完善的网络系统,而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我国中小企业大多面临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处境,因此。短时间内完善电子商务所需的物质设施,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存在资金上的压力。

4.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

如前所述,发展电子商务必须依赖网络技术和网络系统,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县、乡镇甚至村级行租段政区域,这些地方网络基础设施往往不够完善,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没有网络,这也在客观上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5.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人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质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此众多的部门参与和复杂的环节,必然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保障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是还很不健全,尤其是在跨国家,跨地区、跨部门协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另外有关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缺乏保障。以上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解决的对策研究: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当今,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网络遍及全球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管理者首先要确立信息化、知识化管理观念和营销观念,充分认识到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便捷性,认识到网络在企业管理和营销中的作用。其次要确立知识是重要生产要素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知识是生产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知识是重要的生产力。此外,中小企业管理者还要改变传统的资产观念。确认企业的无形资产及其在企业中的资产主体地位。

2.创造软硬件条件,为实施电子商务提供物质基础

实施最简单的电子商务所需的基础硬件和软件条件其实并不复杂,从广泛意义的角度讲,只要企业拥有一台电子计算机并上了网,就可以说已经具备了电子商务的基本条件了。许多企业管理者对电子商务有一种误解,认为电子商务门槛很高,认为电子商务一定要做网上商场。有完备的配送体系和网上支付系统,需要大量的投入。其实,最简单的电子商务起步价至多也不过万元左右,包括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及另外要注册一个域名。所以,中小企业能否发展电子商务关键是观念,而不是物质限制。

3.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商务活动,在开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来统筹运作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中包括策划、网络、程序、美工、贸易、营销、翻译等,因此。企业要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所需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方式可以多种:可以对企业员工通过开设各种形式的短期学习班进行电子商务知识及应用技术的培训学习;也可以鼓励企业员工到有关院校学习进修电子商务专业知识;通过各种政策鼓励留住人才或引进人才等等。人员培训不仅是指员工的培训,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是解决企业—把手的观念问题。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信息化知识和电子商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并重视舆论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为推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营造舆论氛围。广大中小企业领导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4.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

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是指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基础,通过计算机和通信网络实现的中小企业之间或中小企业与顾客之间的普通商务活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实质是依赖第三方提供的公共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因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专业性、公用性,公平性和服务性等特点,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的电子商务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会给企业带来很多好处:首先是节省了自己建设电子商务所需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其次是市场范围得以拓宽,商业机会得以增加。中小企业在选择第三方平台服务时要慎重,一是要选择提供的服务与自己行业比较相近的第三方平台服务;二是要选择有一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的第三方平台型网站,企业可以选择几个第三方平台网站提供服务。但不宜过多,如果选择过多可能影响到企业收集到商业机会信息的质量,有的网站提供的服务信息缺乏有效控制,导致虚假商业信息过多,反而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国内,比较成熟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有阿里巴巴、慧聪和环球资源网等。

5.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企业管理要向信息化靠拢,搭建信息化的基础平台,并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无纸化办公,转变观念,增加对企业信息化的投入。搞好企业资讯化的基本建设,整合与业务相关的企业所有系统。在满足客户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了从传统的推销自己产品为中心的模式。转变到现代营销理论所强调的客户、成本、便利、沟通,即以客户为中心的模式上来。同时还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电子商务的运用方式,切实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以信息技术改造我国传统产业,提高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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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有分别是什么

21世纪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社会,信息产业将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也是国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直接影响着国家在新世纪的生存和发展。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将改变传统的贸易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因此,许多国家都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的一项重要国策。而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举。

一、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和知识经济最突出的代表,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在社会经济领域引起的革命性变化,其意义将超过200年前工业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不仅在于,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是因特网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性在商业贸易领域中的运用,从而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更在于,电子商务已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正在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多基本游戏规则将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正在改变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甚至正在冲击和改变人类社会在工业化时代赖以生存的许多制度。事实上,这种冲击是多方面的,无论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社会文化和生活制度,都在经受或将经受电子商务的挑战。其中,商贸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都是电子商务直接冲击的对象。

就商贸制度而言,“电子商务的应用正在产生的新的交易过程和新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选择面、提供新的劳务、使购买过程流水化并降低了成本,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顾客能通过互联网从各种渠道获得许多价格和产品信息,互联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约束”[1](p22)。具体来说,首先,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建立互动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虚拟的商务平台与物理的商务运作的对接,使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融为一体,使传统的贸易方法进入到了电子化时代,在网上建立完成产、供、销全部商业流程的虚拟市场;其次,互联网和IP协议(Internet协议)使远处的成本和近处的成本相同,使交易不因范围和距离的变化而递增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信息环境,改变了人类记录和传播信息的符号,使信息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核心,谁掌据了最新最全的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谁就在这种虚拟的市场上掌握了主动权。再次,电子商务是平等竞争的最有效的工具和载体,它改变了企业竞争的基础和方式,使交易规范化,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贿买贿卖,净化流通领域。最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进程。

就财产分配制度而言,电子商务将使产权制度特别是财富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为知识作为资本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范例。甚至可以说,社会财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存在而进行重新分配。那些掌握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最能感悟电子商务的知识英雄们,将以自己的知识资本迅速地获得较大份额的社会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先生将电子商务视为“世界正在关注着国家财富再创造关系间的一场革命”[2](p40)。

就劳动制度而言,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展,就业需求效应将传递到经济各领域。提供运输和装运服务、网上目示、桌面出版等服务的工作出现需求而且发展迅速。同时,其它一些职业的需求将下降,包括旅行代理人、股票经纪人、银行出纳员和通讯设备操作人员。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将增加网上采购及其它网上交易活动,以绕过额外的传送方式或是选择一条直接路线来收集信息。

就管理制度而言,“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战略手段”[3](p282)。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管理思想,它要求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管理思想。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原来起上传下达作用的中层组织逐渐消失,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从层次的指令控制结构转向基于信息的扁平结构,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管理职能、工作群体的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原来的供应链将形成一个端到端的关系式的管理模式,这种集成的或扩展的供应链管理着连接客户、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的网络。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正处于一场由数字处理推动的技术革新之中,并在经受因这种技术变革而产生的制度改革。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优化制度环境

电子商务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它是因网络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全新的商业形式,技术革命是其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因此,最初从事电子商务的大都是那些具有网络知识的技术精英。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是如何将网络技术商品化和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上。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技术精英们越来越感到,电子商务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务,无论技术如何先进,面对传统的商务规则都会变得有些力不能及。于是,人们不得不从技术以外的视角来审视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了。那些有远见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许多问题都需要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新的组织形式和新技术一样的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p97)。

在一定的意义上,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程度就是现存制度规则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程度。事实上,目前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制度环境。这种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在工业化时代的许多制度严重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类社会现存的许多制度都是基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和特性建立的。电子商务却是以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为基础。这两者的差异十分明显。正是这种基础性的差异,构成了电子商务与现存制度规则的冲突。另一方面,人们还没有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新的规则体系。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人类对自己创造的电子商务缺乏必要的理论认识。这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所说,“一种最新的发明创造——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我们未曾预料到的方式开始改变我们的贸易方式,并创造价值,这种方式在5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1](p10)。也就是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造成了各国政府及经济学家们认识上的不足,尚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制度环境。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由于人都是自私而有理性的,他们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竞争也就成为现实客观的存在。而无约束的竞争行为必定加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支出,人们建立了许多要求行为人共同遵循的契约关系或交易规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这些规则的存在,使社会变得有序,使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从而提高了人类活动的效率和改变人类生活的经济环境。制度就是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制度通过界定和限制交易主体的选择集合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来源于交易活动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人们通过这一系列规则来界定自己的选择空间和约束相互关系,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进而创造有效的组织运行条件,促进生产性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济制度,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合作问题。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创造新制度来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过程。而科学有效的制度,是人们对制度资源充分认识和合理开发运用的结果。

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那些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旧制度,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创造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制度。因为,网络时代和电子商务这种通过虚拟市场来进行交易的商贸形式,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来予以解决。比如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与交易安全相联系的商业信誉问题。中国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问题不仅仅是电子问题,也不仅仅是商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商业信用问题,以及商业信用赖以确立的道德问题。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要进一步深究,我们会发现,信用的基础虽然有文化和道德基础,但其真正的依托应该是信用制度的建立。

制度影响人类选择是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则而实现的。制度创新是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而对发展作出贡献,而这些途径通常导致经济基础性的调整。要建立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首先就要建立能影响信息和资源的更为有效率的组织,要建构这些组织原则和方式,也就是要创建系统而科学的制度规则。这种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新兴的、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特别重要。

三、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特征

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的模式、方式和路径。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将以技术主导型的创新模式进行。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制度重新安排或新的经济制度的产生有两种基本的理论模式,即需求诱导型与供给主导型。所谓需求诱导型是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即外在利润)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这种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它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则是在一定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显然,这两种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式在互联网时代需要修改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因技术变革而引起的历史性的商贸革命,技术主导的作用超过了利益主导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技术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没有利益因素。我们在这里强调的只是,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商贸活动时,首先而且主要的是以技术手段为条件的,也许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努力可能产生的利益格局。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方式是开放式契约方式。这是“由于普通合约按照比较优势促进了有效的专业化,因而对于队生产进程来说,一些在联合投入间的特别合约被共同用于队生产。不是由于所有联合投入的所有者的多边合约,而是一个集中的共同团体促进了队生产中的联合投入的有效组织。合约形式形成了所谓企业尤其是适合于组织队生产进行的实体的基础”[4](p85)。网络经济的本质和发展形式及方法都要求,有关主体的经济权利特别是产权的交换和安排,都应该是一种自愿的契约选择过程,是按价值规律和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换过程。因此,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应该以契约选择为电子商务的灵魂,将具体的产权选择进行科学的量化,并以标准化合约形式反映这种量化产权,以经济行为主体的自愿选择来最终实现利益的市场交换和产权安排。这就是,“竞争和革新的陈旧的制度性障碍应该由那些不特别偏袒某一技术和行业的‘开放构架’的原则来取代”[1](p94)。对于这种开放式的制度结构,已有经济学家给定了许多原则性的意见。在美国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政策研究所就认为,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经济的革新政策应立足于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经济基础领域投资,尤其是在教育、培训、科学和技术研究方面;建立一套灵活、开放、支持革新和发展的贸易规章制度,包括信息技术革命的政策;确保工人能够得到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顺利前进的必要技能;政府的重组和数字化,保证它的迅速、灵活、反应快速。显然,并不只这些。起码还需要将全球一体化作为原则和标准。因为网络时代是全球真正一体化的时代。任何创制,任何标准,如果不能适应这一特点,就不可能在网络中生存。但是,这并不是说,全球所有的网络企业制定的标准都是一致的。制度标准的全球一体化,是指各种制度和标准的兼容性。这种兼容性表明,网络时代的制度体系应该在共同的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电子商务规则体系的这些基本原则应该是网络时代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路径是从制度整合到新制度的确立。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是在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的确认和划分的基础上,实现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这种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首要目的是要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减少交易费用,实现制度规则体系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因此,考虑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约束条件将决定制度规则边际效应重新安排的成本和实施的费用,是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所作的制度选择。但是,制度创新不可能象理论创新那样,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事实上,一定的制度规则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制度之间的冲突反映了利益之间的冲突,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千方百计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因而,也就从来不可能有完全自由的制度整合体系存在,任何制度边际效应的重新安排必定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其中,现行法律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和制度边际效应综合体的运行成本的约束是最主要的。现行法律特别是宪法决定了选择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国家一定时期的法律秩序,是国家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法律确立并保护它认为必要和应该的社会规则。这并不是说,法律反对一切制度变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事实上规定了制度创新的方向。为了控制由法律界定的制度创新方向,协调好现行制度利益的既得者与新制度利益的获得者之间的平衡,国家权力中心一般不愿意采用激进的创新办法。尤其在中国这样实施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国家,维护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将有助于稳定有序地完成制度创新的实施,减少谈判成本。可以说,个体收益是诱发微观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但它不是正式制度供给的依据。经济制度真正的供给者是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在规范电子商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对各种制度规则体系的界定。凡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能作为电子商务的规则而予以确认和许可,否则,将直接触犯国家的法律规定,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制造新的障碍。只有对国家肯定的行为和保护的经济关系进行重组,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起码不会造成直接的法律冲突。

⑤ 电子商务真的有这么好

各行各业不所谓好不好吧,要看个人是怎么对待的了,只是就目前的形势而言电子商务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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