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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协会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21-01-30 13:39:54

⑴ B2B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趋势,以及B2B电子商务的运营机制

历史背景和发展趋势就网络一下好了。
B2B盈利模式:
一、广告
二、搜索
三、自有产品销售
四、交易
五、增值服务
六、线下服务
七、商务合作

⑵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促进中国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指定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其英文名称为:Profasional Comette for E-Marketing of the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PCEM),业务上直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领导,一切行为均须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系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行业自律性社团分支机构,其职能是:联合国内有关网络营销厂商、服务商、应用企业,研究、教育及学术机构,相关媒体和专业人士,普及网络营销知识,研究、分析、总结网络营销创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的横向交流、探讨和合作,支持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支持推动中国网络营销实践活动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授权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普及教育:总结国内外网络营销领域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通过网站、媒体、论文、会议、论坛、评选、培训、参观等多种渠道、形式、活动,推动我国网络营销知识普及和交流,推进中国电子商务进程,特别提升我国传统企业界的互联网应用水平。 规范服务: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领域的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完善、实施网络营销服务商的服务项目、服务体系、质量标准、自律公约、发展规范,积极推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设立本专业委员会服务、支持、指导、监管的区域性网络营销服务中心,制定统一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严格把关、谨慎发展、认真监督、强化管理,打造网络营销服务品牌机构; 市场维护:记录、分析、研究、跟踪企业具体实施、应用网络营销的模式、方法及市场行为,通过第三方监督、信息披露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市场运行环境的良性发展; 树立标杆:通过表彰网络营销领域内的先进产品服务厂商、服务机构、实施应用企业及从业人员、专家,带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创新品牌的建设; 投诉监督:接受企业、服务商以及公约、规范签约单位的投诉,协调纠纷处理、维护各方权益、消除不良影响。通过行业自律、第三方监督、风险预警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运行环境的建设; 权益维护:维护网络营销实施、应用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企业投资权益保护、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良性竞争:通过开展宣传、引导、规范、协调工作,规避、处理专业领域内市场恶性竞争行为,确保网络营销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教育培训:设立人才标准,大力培养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所需要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网络营销人才。 代表网络营销领域内企业表达意见及主张,与政府及协会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完成协会、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及其他机构要求完成的行业自律与发展方面的服务工作。 政府部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交办及会员托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无论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均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作管理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层次组成。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 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决定终止事宜和本专业委员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常务委员由该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预决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秘书处辅助工作人员的聘任; 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换届事宜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将聘请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作本会的常年顾问或专家委员,对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辅助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实施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任务; 组织各会员机构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各项活动; 提出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建议,报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负责监督本专业委员会经费运行; 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组织机构和本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均严格履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规定程序,不得超越程序擅自行事,同时接受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返还给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会费;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接受捐赠、资助等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九条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用于学术活动、会员权利中的开支或规范发展网络营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向协会缴纳管理费;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使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的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所掌握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报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后生效,自本专业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开始实施。

⑶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第三届第一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电子商务协会。英文译名:Beij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BECA。
第二条本协会由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创造机遇、合作共赢为主线,有效搭建政府与行业、行业与企业及企业间的沟通平台,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企业;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考察培训、学术研讨、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活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的职能;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本市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31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本会章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地方、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引导会员认真遵守。
(二)依法制定行规行约,搞好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
(三)开展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查,行业共性情况收集,关注国内外行业动态,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探索行业发展规律;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刊物,及时向会员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及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四)开展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行业研讨、学术交流,优秀品牌培育、提升、宣传、推广,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五)加强国际间的考察、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吸引外资,引进国外智力,组织国内外信息化服务技术和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推广,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开展论证、监理、评估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七)承办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和接受会员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尊重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依法经营;
(三)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法人、机构组织;有志为北京市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做贡献,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含邮件)入会申请(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盖上公章快递到协会);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年度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申请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该年度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会员名单将定期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定期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重大变更、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提出下届理事会的理事、监事的候选人;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议决定会员加入或退出本协会;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八)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行业贡献;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调和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提出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定;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提议副秘书长名单,报会长批准;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上届理事会提名推荐,经本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12年9月6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会费收取办法]b]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定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如下:
第一条会费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40000元,监事长、副会长单位20000元,理事、监事单位5000元,会员单位2000元。
第二条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新加入协会的会员在收到批准入会通知10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第三条会员单位可采用银行划转、汇款、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缴纳本年度会费。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单位会费后的3天之内向缴费单位出具正式缴费凭证,并颁发本年度会员证书。
第五条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可则视为自动退会。在本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六条 本协会费收取办法经2012年9月6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⑷ 电子商务的运行模式有哪些

传统的电子商务也按电子商务的模式分为不同的类型,有B2B,B2C,C2C等类型;C2C
C2C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向精细化和区域化发展,也就是说,今后再也不会出现像淘宝那样大型的C2C平台,而是会在全国各个中小城市出现一批面向当地客户的C2C平台,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规模小,交易平台可带可不带,信任度高。
C2C技术方面的发展趋势是3D技术的应用,3D技术应用为C2C平台提供了更为人性化的服务,比如,可以在一些提供3D技术的平台上,根据自己的体型设计出跟自己体型大体一致的3D模型,在购买衣物或鞋子的时候,完全可以用模型来代替自己试穿,这也省去了很多调换的成本和麻烦。B2C
B2C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是更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站,并且通过互联网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宣传自己的企业品牌,网站推广和网络营销成为他们关注的问题,如果企业网站上的产品价格够实惠,这样就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直接选择在企业网站上交易,而不会再去真正意义上的C2C平台上去购物。就像DELL不也开始了他们地区性的推广了嘛,说明线上的交易也要配合线下的销售和宣传才能达到一定的效果,这也是B2C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B2B
B2B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应该是向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上发展,传统的B2B提供的发布供求信息以及线上交易,已经满足不了如今需求不断改变的客户了,需要B2B平台更多的开发出新的带有创新性和人性化的产品。慧聪就没有沿用阿里的盈利模式而是不断发展同盟以及合作伙伴,加上由其组织开办展会为其会员服务就是一种不错的尝试,而且事实证明他们这种尝试是正确的,再比如更多的新型的B2B平台开始尝试商业化视频方面的发展,这种盈利模式也是一种技术和服务上的创新,比如说瀛商网,就主推其商业化视频的优势,为客户提供视频化的B2B平台,以及推出了类似于电视台一种网络广告电视,在创新意识上可谓是领先于同行业者。并且他们也像慧聪一样办起了自己的供求洽谈会,不同的是瀛商网自己斥资上亿元建设了商务中心来开办展会,可谓是大手笔,在国内也是首屈一指的,当然这种模式成功与否还需要时间来证实,但是创新的思维的确是B2B平台发展必须的一个元素。
B2G(政府采购) G2C(电子政务) G2G(政府内网)
电子商务还有一个趋势就是电子政务方向的发展,政府运行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不仅为政府工作效率的提升提供的保证,更加为政府与群众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尤其是电子政务中电子交易平台的应用,更为政府采购公开化和群众监督提供了机会。
电子商务的十大缺陷1、正当性不足。 2、过度专注特定的付款方式。 3、忽略凸现个别商品的特殊价值。 4、卖方不明确。 5、缺乏对货物的保证。 6、缺乏个人化的商业关系。 7、技术障碍过多。 8、不要试耍小花样。 9、缺乏良好的货物配送系统。10、推销网站的方式不恰当。C2B
C2B是电子商务模式的一种,即消费者对企业(customer to business)。最先由美国流行起来的消费者对企业(C2B)模式也许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尝试。C2B模式的核心,是通过聚合分散分布但数量庞大的用户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以此来改变B2C模式中用户一对一出价的弱势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发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的利益。目前国内很少厂家真正完全采用这种模式。
非常创新,如果解决初期的用户聚合问题,是更能成功的。先前是同样模式下,使用免费等方式聚合。但目前是先用一个未知的方式聚合用户,再转移到C2B上面来,有创意和有挑战!
C2B模式是先在网上聚合一个庞大用户群,形成一个社区。以团购等形式,用户获得批发商的价格。
国内做的比较好的C2B网站有摇篮网、宝宝树、豆瓣网等。C2C
C2C发展速度远超B2C
电子商务是我国互联网中最成熟也最具前景的一种商业应用。根据终端交易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面向商业机构、消费者和政府三类,其中发展最快的是面向个人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该领域又可分为商业机构对个人(B2C)、个人对个人(C2C)两类。
该报告预计,C2C将成为个人电子商务市场的“主力军”,2011年,B2C市场规模将达136亿元,而C2C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2013亿元,将近前者的15倍。
此外,C2C市场的增长速度也将远远快于B2C市场。报告预计,从2003年到2011年,B2C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有望达到48.63%,而C2C市场规模的同期年均复合增长率可达到92.9%。
分析人士认为,C2C发展快于B2C符合电子商务的整体规律。目前绝大多数C2C网站采取“免费模式”吸引买卖双方参与,对中小企业有极大吸引力。因此网络开店的数量、网购的产品数量都在短时间内得以迅速增长。B2M
B2M(Business to Marketing),指面向市场营销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司或电子商务是其重要营销渠道的公司)。B2M电子商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核心而建立起的营销型站点,并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对站点进行广泛的推广和规范化的导购管理,从而使得站点作为企业的重要营销渠道。
参考资料: 精彩数贸网

⑸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是干什么的

电子商务协会复China International E-Commerce Association,又称中国国际制电子商务协会[1] ,是由从事信息化及电子商务产业研究、经营、管理、应用等领域相关机构共同发起,经中国政府机构核准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政府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⑹ 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任务

协会以推动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进程;营造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内的环境和氛围;凝聚人容才、共谋发展、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为己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
协会是一个开放的,真正倡导全民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平台,是商业信息化,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交流、应用、服务的共享平台,全力主张“资讯聚合、资源重组、战略重构、创新观念、创造价值、强强联手、合作共赢”的理念。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任、互利、互惠、共享与发展的原则,与各方合作伙伴形成紧密联系的共同成长体,以创造发展共赢的新局面。

⑺ 电子商务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协助政府部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与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专,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属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国际、国内电子商务技术及应用成果,举办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及声像资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开展信息化人才及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专家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⑻ 电子商务协会是干什么的,有啥好处呢

电来子商务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mmerce Association,又称中国国际电子源商务协会,是由从事信息化及电子商务产业研究、经营、管理、应用等领域相关机构共同发起,经中国政府机构核准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政府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以推动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进程;营造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凝聚人才、共谋发展、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为己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可以的话,希望答案能被采纳。

⑼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现状发展

现状与趋势
(一)“十五”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在经历了探索和理性调整后,步入务实发展的轨道,为“十一五”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确立了电子商务的战略地位,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重点,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安全防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尚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协调性不足,市场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滞后,普及应用水平亟待提高。电子商务在加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发展趋势
全球电子商务日趋活跃,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机遇期。
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速形成经济竞争新态势。电子商务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正在突破国家和地区局限,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加速经济全球化进程。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把电子商务作为强化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行动计划,力求把握发展主动权。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和市场化进程加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必然选择。
电子商务服务业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技术创新加速社会专业化分工,为电子商务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规模逐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网络消费文化逐步形成,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宽,网上消费服务模式日渐丰富。电子商务服务业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活动向集约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方向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条件日趋成熟,步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持续扩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更加强劲。全球范围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愈加激烈,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期。
原则目标
(一)发展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中心任务,完善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应用水平,培育服务产业,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完善发展环境。以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核心,统筹发展全局,突破瓶颈制约,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建设重点,推进法制建设,加强市场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创新发展模式。以促进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为着力点,面向发展前沿,立足自主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务求实用高效,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
——提高应用水平。以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主体为基础,提高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深化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电子商务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培育服务产业。以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切入点,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贸易,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就业增长。
(二)主要目标
围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撑体系、技术服务和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并取得明显成效。
——网络化生产经营方式基本形成,企业间业务协同能力明显加强,网上采购与销售额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超过25%和1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达到中小企业总数的30%。网络消费成为重要的消费形态。
——基本形成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主流的发展态势,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初具规模。
——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自有品牌的电子商务关键技术装备与软件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40%。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基本满足应用需求,法律法规、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基本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企业管理人员五年内普遍接受信息化培训,掌握信息化基本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着力完善支撑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四)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发展能力
(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秩序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四、重点引导工程
(一)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点工程
(二)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工程
(三)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工程
(四)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程
(五)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工程
(六)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
(二)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四)建立多元投资机制
(五)建立电子商务评价体系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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