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从事产业用品推销的企业,最重要的促销方式是()。
从事产业用品推销的企业,最重要的促销方式是广告。
广告促销策略是在一般营销策略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推销手段,在广告中突出消费者能在购买的商品之外得到其他利益,从而促进销售的广告方法和手段。
它既要告知消费者购买商品所能得到的好处,又要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附加利益,以激发消费者对商品的兴趣,在短时间内收到即效性广告的效果,从而推动商品销售。

(1)促销活动合同扩展阅读:
构成广告文化显性要素的信源,是指信息的发布来源,即广告客户,要发布广告信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主要是公司和企业。显性要素中的信息,是指广告客户要向消费者宣传的商品、劳务、观念或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信息。
显性要素中的媒介,是指以记录和保存广告信息并随后由其重现广告信息的载体。媒介与广告信息密不可分,离开了媒介,广告信息就不存在,就谈不上广告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显性要素中的信道,是指信息传递的途径、渠道。
不同的广告信息可以选择不同的广告媒体。如广告信息是文字类,可以选择印刷媒体;如广告信息是声像,就要选择电子媒体等等。显性要素中的受众,是指广告信息的接受者和利用者,即特定的广告对象。
显性要素中的反馈,是指广告对象接受广告信息后的反应。在传播过程中,这是一种信息回流。广告传播者可以根据反馈来检验广告宣传的效果,并根据反馈的信息来调整改进自己的广告活动。
② KA活动如何开展,费用如何合理运用
KA年度合同谈判应对技巧
卢胤池
前言:本文是作者几年前给国内一知名食品企业做咨询服务时涉及KA谈判的部分内容,几年来,作者与一些圈内好友也将此文主体内容作为课件给企业作谈判培训,时至今日,虽然国内零售市场格局有些变化,KA的运作也有所调整,但对于企业KA年度合同谈判来说,仍然有着些许借鉴意义,故此,将之与大家共享。
正文:
供应商与KA卖场合作的过程中,其实每一项活动都可称作是一次谈判,如促销活动谈判、新品进场谈判、陈列调整谈判决等,但是相对于供应商与KA年度合同谈判来说,单一的合作谈判只是年度合同谈判的一种延伸,供应商与KA的合作重中之重在于年度合同的谈判。
供应商与KA的年度合同谈判是双方进行的一场实力、策略与技巧的大比拼,当然谈判离不开实力,策略与方法,实力会决定谈判对方的强弱,并影响着谈判者的心态,同样,策略将决定谈判的目标,并使谈判工作有的放矢,但在实力与策略之外,我们也要强化我们的谈判战术,尽量学习谈判技巧,掌握得愈多,谈得会愈好!
年度合同谈判的内容可谓细致入微,从商品利润、商业利润到财务利润的关系往来与利益划分,从供应区域到进店数量,从保留条码数量到新产品推进、从此费用到彼费用,企业面临着一个接一的难题,卖场在大多数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也常常会在谈判桌上提出很多苛刻要求,供应企业来说既要恰当满足卖场的要求,又要能积极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因此除了实力与策略之外,适用的谈判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具体来讲,KA年度合同谈判就是与不同沟通风格的KA总部采购人员在不同谈判阶段就不同KA合同条款进行博弈的过程!因此,本文抛开实力及策略上内容,着重阐述合同谈判中应对技巧,针对性阐述如何掌握不同采购人员的沟通风格、明晰不同KA年度合同条款的实质内容、把控不同KA谈判阶段的谈判技巧,通过这种技巧的操练与提升,也能对供应商KA年度合同谈判效果与结果起到较大地帮助!
一、了解KA谈判(采购)人员
谈判是人与人相互对抗与妥协的一种行为,不管双方实力差距有多大,当强与弱的双方还需要为某些问题而谈判时,也就为实力不及的一方带来了机会,因此。快速了解你的谈判对手与谈判信息,如卖场谈判人员性格取向如何,其谈判态度是强硬还是直率、是否有时间上的压力等,都会给接下来的谈判带来实质性的效果。
1、KA采购人员人际沟通利益模型
我们将利益取向和沟通风格作为快速对KA谈判人员划分的依据,并根据利益取向和沟通风格两个维度将KA采购人员进行分类后,有选择性的开展谈判工作。
a) KA采购人员人际沟通利益取向
a) 物质利益取向:特指采购人员为个人谋取的灰色收入或由其它交换条件带来的利益;
b) 精神利益取向:
n 通过采购谈判为KA谋取正常渠道利润而获得的采购工作业绩;
n 因为采购职位原因而获得的个人优越感;
n 因为采购工作而积累的个人职业资历;
b) KA采购人员人际沟通风格区别
a) 对抗沟通风格:开展KA谈判时有意或无意制造双方不平等交谈的基础、氛围和环境;
b) 合作沟通风格:开展KA谈判时努力谋求和创造双方平等交谈的基础、氛围和环境
c) KA采购人员人际沟通利益模型
我们可以简单的把KA采购人员沟通利益模型分为以下4类:
1、饿狼型 谈判行为多为对抗,其价值取向偏向物质利益
2、狐狸型 谈判行为多为民主,其价值取向偏向物质利益
3、野马型 谈判行为多为对抗,其价值取向偏向精神利益
4、家犬型 谈判行为多为民主,其价值取向偏向物质利益
饿狼型
狐狸型
野马型
精神利益取向
民主
对抗
利诱
探需
赢取尊重
威逼
家犬型
物质利益取向
2、不同沟通利益模型的不同应对方法
1)饿狼型——利诱
典型性格表现:
n 咄咄逼人——他们会以权势地位自居、对于谈判条件不给对方考虑时间
n 没耐心——易烦燥、情绪化、先说再想
n 不会顾及别人——自负、不注重别人感受
n 对个人利益看重——为实际不正当利益常会提出一些让厂商无法接受的条件或抓住一个问题纠缠
n 直接表达渴望的利益——丰富的肢体语言—易懂、言谈中会出现“上级要求、比较难做”等话语
这类人其他性格表现在:有概括性思维、开放性性格注意倾听并提问、对细节的注意、有很多想法、喜欢新事物/新概念、充满活力、热情的、有创造力的、缺乏自律、喜欢征服与高高在上的感觉、话语犀利
与此类型的人谈判技巧
n 用“大方向”吸引他们的兴趣,坚持谈判条件的原则性
n 利用时间和沉默得到让步,时刻保持微笑并细心倾听
n 一旦得到让步,快速结束,并尽可能将协议白纸黑字并追踪
n 如果他们反目—保持冷静,最终他们还是会冷静下来或寻求另外的解决办法,下次他们会做的更加合情合理
n 即使他们施压,不要过快做出反应,也不要太过于认真,此时维持好的交谈关系是最重要的
n 谈判时加入私人成份,表明公司条件不能让步或不能接受对方条件,但话语中要隐性许诺“好处”
n 谈判时注意细节的“表演”,表情应丰富
n 可直言下次非正式会面的邀请
2)狐狸型——探需
典型性格表现:
n 和善,愿意与人交往——和善,愿意与人交往、对人感兴趣、善解人意、善于团队合作
n 很在意面子——喜欢对方恭维、刻意或有意抬高自己
n 善于利用关系——政治性辩论思维、善于令人产生共鸣
n 表达含糊,模棱两可——交流中先以倾听为主,了解对方喜好与需求,但交谈比较主动
n 很难发现真实需求——对于厂商的要求,不直接拒绝,只是用竞品谈判结果来对比,表达内心想法
这类人其它性格表现在:有原则性不强、不坚定、喜欢交际、敏感、人脉较好,其他人评价较高、善于利用及拉拢关系、较为友善、好合作、概括性思维、交谈中比较主动、话语平和、对客户与市场知道较多
与此类型的人谈判技巧
n 友善,保持轻松
n 有很多讨论时间
n 这是一个相互平等的谈判—不要试图去主导
n 进行全面的记录,以便你清楚的了解采购的情况
n 当采购让步时,确保不要表现出兴奋
n 他们擅于解读你的肢体语言—所以留意发出你真正意图的信号
n 不要轻易透露我方想法,不要让对方了解太多,谈判中以倾听为主
n 注意对方细节表现,力求发现对方需求
n 以朋友的身份去交流
n 直言下次非正式会面的邀请或为下次邀请打伏笔
3)野马型——威逼
典型性格表现:
n 为KA着想——事业心或工作表现欲较强、个人较正直
n 征服欲强烈——以事实争辩或以气势压人、专横独断、控制欲强、不愿浪费时间
n 主要依靠经验——谈判前事先设定结果并且不轻易改变、谈判时多借助经验、谈判准备充分
n 喜欢折磨人——可能太快结束、不注重别人感受
n 直来直去——喜欢开门见山直接导入合同条款
n 不易受人影响——原则性强、结果为导向、有清楚的方向
这类人其他性格表现在:逻辑思维性强,思路清晰、原则性较强、喜欢凡事都做也成绩来、成本意识高、多独立思考、表达直率、不注意倾听、容易反目、对客户与市场知道较多、有较强的目的性,不惜代价去赢
与此类型的人谈判技巧
n 确保你所在退让不超过你的底线
n 保证强调你所有退让人价值—得到应有回报
n 不要把你所有的交易变量与价格联系
n 对压力不要有反应
n 为探究他们的情况问许多问题—他们可能会相当直接的回答你
n 利用时间和沉默—你可能得到让步
n 他们会以权势地位自居—以对等实力、较平和的心态来与他们谈判
n 不轻易让步
n 以其他KA谈判结果来动摇他(甚至是杜撰的数据)
n 价码谈判时是高开低走,小幅度下降,确保已尽你个人最大能力
n 对于不能接受的条件,可以通过其他假设条件,将其从固定的思维模式中引开。
n 如果某处条件不能达成,可以要求其降低已谈成的条件,并正视你的困难而降低要求!
4)家犬型——赢取尊重
典型性格表现:
n 非常讲原则——安静但有思想、守信
n 采购工作专业——擅长谈判、对人性比较了解、会挑毛病、城府较深、谈判前准备充分
n 善于用数据说话——喜欢信息和架构、数据为导向、不喜欢争辩(但尊重事实)、细致、谨慎的、有耐心的
n 注意沟通方式——不喜欢太情绪化
n 时刻以KA利益为重——喜欢可靠和稳定、很难了解—有一付扑克玩家的脸
n 很难改变想法——顽固、钻牛角尖
这类人其他性格表现在:原则性强、顽固坚定、事业心强,喜欢他人恭维,不喜欢交际,其他厂商评价不好、注重证据与数据、城府较深、逻辑性强、注重细节、比较有耐心、有时不能分出重点/优次序
与此类型的人谈判技巧
n 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作为支持作为谈判基础有组织,有条理的进行
n 谈判中不要陷入沉默,也不要匆促行事
n 期望谈判能拖延成几次会议
n 深入细节——做好准备,并注重谈判时细节的把握
n 拿你与其它人相比较,但不要被他提供的信息干扰!
n 从行为与言语中体现对其佩服、尊重与羡慕,“把他当成成功人士与你学习的目标”
n 不要轻言承诺与预期销量
n 价码谈判时尽可能接近真实条件,并尽量不降低价码
二、KA合同条款谈判应对
不同的KA系统在贸易条件的形式上可能有些区别,但是各系统对供应商支付的费用率水平是有固定期望的,对于供应商来说,与KA的合同条款谈判包括:
1)采购产品:质量、品种、规格和包装等;有时会涉及到产品“超市特供”,抑或是帮超市OEM。
2)采购数量:采购总量和采购批量(最高及最低订货量)等;
3)送货:交货时间、频率、交货地点、最高与最低送货量、验收方式以及送货产品的保质期等;
4)陈列:陈列位置、陈列面积和陈列形式等;
5)促销:促销保证、促销组织配合、导购员的进场事宜及促销费用承担等;
6)价格及价格折扣优惠:新产品价格折扣、付款折扣、促销折扣、单次订货数量折扣、累计进货数量折扣、年底返利、季节性折扣和提前付款折扣等;
7)付款条件: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
8)售后服务:包换、包退、包修和安装等;
9)各种费用:进场费、新品费、店庆费、陈列费、节日费、促销费和广告等;
10)退货:退货条件、退货时间、退货地点、退货方式、退货数量和退货费用分摊等;
11)保底销售量:每月产品的最低销售量、末位淘汰的约定和处理办法等;
在以上合同条款明细中,有些是KA系统规定,是很难有谈判余地的,而有些则由于各区域差异较大,需要谈判人员灵活掌握,这些就是供应商的谈判人员要在谈判桌上努力争取的
1、价格条款
1)供价
谈判立场:
KA方:希望得到最优惠的价格(全国或区域内);
厂商:希望统一各KA的价格,杜绝区域价差与系统价差。
谈判策略:
n 应调整政策,使价格一致化、透明化。
n 对于无条件返利等要求统一按公司即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并规避等其它类似要求,如现在KA都会有无条件返利要求,公司可以将供KA底价提高2%,并与所有KA都签署2%的无条件返利。
n 拒绝不同订货量的价格优惠,坚持提供的价格是最优惠的价格。
谈判方法:
制定统一的KA供货价格表。例:
n 以经销商的批发价作为供给KA系统的底价
n 根据各KA系统无条件返利比率情况,确定表面供货价格(将KA无条件返利扣减后的供货价格要等于供应底价)
n 在谈判时如果KA要增加无条件返利,则需同时增加供货价格,此态度要可与KA采购明言
2)价格变动要求
谈判立场:
KA方:希望借此条款规避产品涨价风险
厂商:希望能随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自主调整价格
谈判策略:
n 重申价格变动自主权,无需KA方同意才能变动价格!但要提前通知并督促对方调整价格。
n 变动价格时间提前通知时间不能太长,以提前15天或一个月通知KA方为宜
n 厂商应当加强规划价格调整的计划时间,确保有充足时间通知KA方
n 实际操作中应确保KA方在调整了采购价格后,安排送货,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对方订单上未调整价格,应先通知对方,等收到新价格订单后方能安排送货。
2、返利条款
返利条款有无条件返利与有条件返利,相对与
1)无条件返利
谈判立场:
KA方:希望借此条款来补充毛利
厂商:希望能减少此类不产生实际价值的条款
谈判策略:
n 应尽力规避无条件返利条款,如果KA方强加,则可与供货价格捆绑在一起进行洽谈
n 若产品销售毛利较高,应以此作为对付KA返利的武器,因为这会比其他产品综合的销售毛利更高
n 如果KA方抱怨产品销量低(和竞品排名第一、第二比较),来增加返利,厂商则应从SKU总数,毛利贡献率、货架单位面积内产生的价值等予以反驳。(此法也可运用至所有收费的项目中去)
n 有条件返利应尽量提高销售目标,KA方可能会照搬以往合同上的基线,厂商则应参照上一年度销售情况来合理解决,原则上随着销量的上升,有条件返利的基线应同比例上升
n 此条款实际反映了KA对厂商产品销量的贡献与支持程度(越高越好)
n 返利条件多以销售比率出现,这适合于销量较小与一般的厂商,但对于销量巨大的厂商,可以协商成支付相应的具体金额
2)有条件返利
谈判立场:
KA方:希望借此条款来对成长性产品收取更多的毛利
厂商:希望换取KA的支持,但控制支出的额度
谈判策略:
n 设立返利条件不能太低,如现年销售200万,在公司大力投入广告及促销的计划下,有条件返利的目标可设定在350-400万,在公司投入广告与促销一般的情况下,有条件返利的目标可设定在300-400万
n 以此条款换取相关的收费项目,比如条码变更费用或一次或几次促销支持(低价堆码、旺季促销活动优先安排)
3、费用条款
KA费用按固定与否可分为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如下表所示,但合同谈判时,KA谈判人员一般按不按此分类与供应商谈判,但了解此分类有助于明晰各个费用的本质
费用类别
固定费用 固定发生 开户费、转户费。。。
新品种开户费、新品进场费、条码更换费、合同续签费。。。
新店赞助费、店面翻新费。。。
总店庆费、分店庆费、节庆费。。。
变动发生 DM费、TG费。。。
促销人员管理费、货架陈列费、排面费、信息费。。。
变动费用 无条件返利、有条件返利。。。
新品让利费、促销让利费。。。
退货费、配送费、补损费。。。
按涉及财务科目来分,则有产品类费用、赞助类费用、服务费用等,合同谈判时,KA谈判人员一般按财务科目与供应商谈判:
1)产品类费用(进场费、新品费、单品费)
谈判立场:
KA方:设置进入门槛并增加商业毛利
厂商:对于未进入KA系统的厂商希望减少此项收费,达到低成本进入KA系统;对于已进入KA系统的厂商希望保持或增加此项收费标准,达到阻止竞争对手进入KA的机会。
谈判策略:
n 对于新的KA系统,应尽力减少此项收费,在与KA采购洽谈时,可以将其与同一层次别的KA的较低的收费标准作为参照,或强调品牌影响力、号召力与同区域别的KA系统的销量;
n 费用支出方式上想办法,如用用产品抵进场费、用终端支持来减免进场费
n 可将此类费用与产品数量上限联系在一起,如30个SKU全新进场总共收费是多少?如果产品销售量大则采用固定金额支付,反之则采用比例支付
n 年度协议谈判时,对于已进入KA的SKU因销量问题,厂商应与KA采购协商进行SKU更换,在SKU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应避免交纳费用
n 对于协议执行过程中SKU更换,如不能避免交纳费用,也不能按新品进场交纳费用,可采取交纳条码更换费或条码录入费用等解决
2)赞助类费用(新店赞助费、老店翻修、节庆费、店庆费、特色活动费)
谈判立场:
KA方:纯粹为增加商业毛利而强加给厂商的条款,希望越多越好
厂商:不产生任何价值的费用,希望能减少此类收费
谈判策略:
n 与产品销售无直接关系,厂商尽量避免或减少,如:减少节庆的次数、老店翻修费、新店费的赞助标准
n 此项收费要与KA的促销支持合并考虑,即在费用固定的情况下要KA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如新店开张的免费DM与堆头!
3)服务类费用(数据共享费、咨询费、品类管理费、EDI费用)
谈判立场:
KA方:有偿的提供信息,希望厂商有此需求
厂商:尽量规避,如不能规避则要求交纳此笔费用时要得到相应的回报
谈判策略:
n 应尽量规避此种收费:不需要这种服务——公司有专业的信息调查与收集部门
n 如不能规避则要求KA方服务内容具体:获得什么信息、何时获得、多久传递一次、深入到怎样层次等
n 跟踪落实服务质量并记录,作为来年谈判支持
4、促销类条款
1) 谈判立场:
KA方:确保厂商在促销活动方面的投入,增加厂商的总的促销支出与单次/项收费标准。
厂商:要求KA提供相应的促销支持,应明确收费种类与金额,并减少单次支出
2) 谈判策略:
n 一份好的贸易条款,促销费用应占到总费用的60-75%以上,谈判时保持充分的创造性和灵活性
n 尽力将无条件返利或类似无条件返利的条款转化到促销费用部分
n 有费用支出就要求KA方给予相应的支持
I、 分权管理的KA(门店有较大的自主权),表现方式为:仅规定每次促销的费用,如堆头2000元/次/店,DM1500元/次等
ü 应将上年的实际促销费用统计出来,也可折算成全年销售额的百分比
ü 以全部促销支出金额的多少或全部促销支出金额所占销售比率,来降低单次收费标准
II、集权管理的KA(总部统一运作),表现方式为:全年促销费40万元或全年销售额的8%等
ü 依据自身生意规模和实际促销费用来选择用百分比还是绝对金额
ü 如是按比率执行,比率不能直接折入供应价
ü 要求KA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多少次整个系统的堆头或平均每个店提供多少次堆头(时间由厂商自主选择)
5、后勤类条款
1)后勤条款
谈判立场:
KA方:希望通过此来赚取相应的商业毛利或减低经营成本与风险。
厂商:希望KA提供相对宽松的后勤条款来降低经营与配送成本。
谈判策略:
a) 最少订货量
ü 说服KA减少频繁下订单、收货、补货的成本,也是降低KA的运营成本
ü 为维持价格的稳定,尽可能不采取不同订货量的价格优惠
ü 如KA不同意设置最少订货量,则应将送货周期(时间)延长,以迫使KA在订货时加大订货量
ü 如对方接受最少订货量,可根据历史的销售数据估算一周至二周的销量,再加上送货周期的库存量来核算最少订单量
b) 配货中心(DC)补贴费
ü 如果KA各门店可由经销商或联销商配送,则应尽量规避此费用
ü 若经销商、联销商不能配送或配送成本过高,可以设置此条款,但应合理,否则又是变相的返利,一般此费用要低于厂商配送到各门店的费用。
ü 如果以前KA配送中出现缺货或断货情况,可以此拒不接受或降低此条款,并要强调实施过程中应当享受到良好的补货服务
c) 送货时间
ü 应按实际的运输能力承诺送货时间并尽量争取长一点的配送时间
ü 结合最小订货量,对于不执行最少订单量的送货时间要长一些
ü 对运输确实有困难的区域应说服KA适当增加时间并单列
d) 残损与退货
ü 尽量避免退货,因为这样会增加不增值的工作量并影响厂商的财务表现
ü 在不退货的前提下,可以对于部分商品实施残损补贴,如散装糖果;对于定量装产品可以用等量换货方式来解决
ü 如果KA坚持要退货条款,则我方在取消残损补贴的同时要坚持KA方开具退税证明
6、财务类条款
1)帐期
谈判立场:
KA方:希望尽可能的延长厂商的结账期(应付账款),以赚取更多的财务毛利。
厂商:为降低营运成本,尽可能的降低应收账款期限,与KA方是绝对对立。
谈判策略:
n 帐期应追求合理性或同行平均水平之下。并统一各系统KA的结账期
n 对于厂商会让利团购业务与促销活动实施中销售的产品应实行交易完成后几日内结款或相应缩短结账期
n 为稳定价格,应避免付款折扣(小规模厂商因为资金压力会采用这种方法,这种以牺牲价格稳定性的作法可以大大缩短客户的付款帐期)
n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准确的对帐,严密监督客户的回款,定期整理客户超期付款的事实并投诉。
3)费用缴纳
谈判立场:
KA方:希望将费用收取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并同时减少现金流量。
厂商:希望将费用缴纳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使应付与应收款项尽可能清晰、明白,便于管理。
谈判策略:
n 尽量采用应付款与应收款分离的结算方式
n 要求KA提供费用明细以便与合同核对,有不正确的收费,则要求KA更改。
n 厂商内部应加强对帐系统建立,做到每月对应收、应付账款清理与管理工作,并加强成文程序操作。
三、KA谈判过程应对6阶段18方法
KA谈判过程是指从供应商的谈判人员和KA谈判人员第一次接触直至谈判结束并签署合作合同的过程,
在与KA的谈判过程中,供应商谈判人员应具有的基本心态与行为习惯
心态:
n 以达成一致为目标,找出对方能接受的方案
n 灵活地改变立场,保持灵活与合情合理,不到不得以不要与采购反目
n 要有耐心,并要控制本身之情绪。保持冷静,轻松和理智,避免显露放松、兴奋、烦扰、厌恶等神情
n 避免主观的战斗
n 沉默是一种特效武器
n 不要轻言承诺与预期销量
n 不要在采购没兴趣的问题上停留太久
n 不要与采购交往的过于密切,但要学会和谈判者私下协商并确保机密
行为:
n 与正式开始谈判时,要仔细准备让自己更加有条理
n 注意细节,包括你所准备的与你所说的一切,检查所有附件、规格、图表,不论多熟悉
n 解读采购的肢体语言——确保你看出采购的心理变化
n 记录并总结,记录下所同意之要点,不作假设,澄清每一项同意要点
n 追踪谈判过程—它可以使你有步骤的进行,如果谈判要展期进行,那就要决定下一次会议之议程及具体内容
除了以上的基本的心态与行为外,对谈判过程全局的把控及适时的运作适当的谈判方法,也会带来好的效果,从谈判过程上看,我们将谈判过程分为6个阶级,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应对方法
1、开始阶段——风起云涌
第一法:以逸待劳
要领:
以足够的耐心去迎接与KA的谈判,开始时以诚恳的态度去倾听,只听不说,用微笑来化解对方进攻,牢牢坚持自己的利益,提防自己不要被对方影响与控制!
③ 网络运营商收取网店的促销活动预付货款及保证金没有任何效果且拒不返还怎办是否是合同欺诈
然后运营商收取网店的促销活动预付款及保证金没有任何效果,但拒绝不返还可以申诉。
④ 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商家应当承担退还或者赔偿的责任。
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商家所谓“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声人相同的责任。因此超市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
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
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
综上所述,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所赠物品与承诺不符也属于欺诈!某些情况下,消费者在要求退货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商品价值三倍的赔偿。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则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赠品与所承诺不符的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赠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获得怎样的赔偿。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参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的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的,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因此,在各种优惠活动面前,消费者不要冲动消费,购买高价钱商品时更不要急着签合同付钱,以免掉进消费陷阱。同时,商家在赠送物品时也应尽量注意,不要赠送质量不合格或者有瑕疵的产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⑤ 关于退货问题消协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退货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否则要有双方的合同或约定。
二、在实体店购物时,只有出现质量问题时,才可以七天内退货,假如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购买的,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5)促销活动合同扩展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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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合 同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吉思汗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25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吉思汗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 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 址:呼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饭店十六层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20310016001001566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0471) 6200908 电 话:
传 真:(0471) 6205103 传 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附件: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作为甲、乙双方 号销售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同该销售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销售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乙方首批进货明细: 单位:元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货值合计:(小写) 元
(2)乙方首批进货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佰万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终端铺货风险及终端进场费支持:按首次打款进货金额的30%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第二次进货时折货补偿,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一)
3、奖励:按合同期内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10%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二)
4、广告支持:
(1)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部分地方级电视媒体(包括卫视)全年脉动式投放。
(2)全国及地方发行量大、有影响力的杂志、报纸广告。
5、推广支持:
(1)开瓶费:开展酒盒回收活动,标准:【1】长生天每个盒盖20元;【2】合罕每个盒盖15元;【3】宝格德每个盒盖10元。(上述半斤盒盖和其它品种无开瓶费)。盒盖由乙方统一回收,款项由甲方支付。(开瓶费管理办法见合同附件三)
(2)SP活动(促销活动):根据当地市场工作进度及启动情况,不失时机地开展行之有效的SP活动。(乙方可提供SP活动方案由甲方审核、审定后统一实施)
(3)促销礼品:甲方将统一制作针对不同通路、不同对象的各种促销礼品,以确保SP活动的开展和市场营销工作的推进。促销礼品的投入不少于乙方全年进货总额的3%。
(4)品尝酒:用于SP活动的品尝酒,甲方将根据活动的需求统一发放、执行。
6、铺货及进场:
(1)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终端点数铺货,入市铺货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准确的终端实数。
(2)物发到之日起为计算时间,要求乙方在45天以内使有效终端点数的铺货率达到100%。 如超过规定时间终端点数的铺货率未达到100%取消补偿。
7、市场支持:
(1)乙方应努力进行市场投入。甲方根据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的 实际进货金额,按不同的费用比例进行市场支持和进行奖励。市场支持比例和年度销售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进货额(万元) 市场广告支持 年度销售奖励 其他
月度 季度 年度 总计比例
(2)在上表所列的市场支持的金额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促销方案,并报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后执行。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执行的广告促销活动,甲方均不予认可。乙方按照甲方促销活动管理的相关制度,提供促销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单据、表格和其他资料,按照规定流程报销本条第一款所列相应市场支持费用。甲方有权对促销活动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反方案的情况,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市场支持。
(3)所有促销方案费用和年度销售奖励,甲方以等值成吉思汗系列产品或促销酒的方式进行支持。该部分产品金额不再享受市场支持,也不计入乙方的购货金额。
8、考核:
(1)乙方完成销售合同约定的月、季、年度进货目标,并经甲方按第五条进行考核合格,按对应费用比例享受市场支持,并享受相应的年度销售奖励。如乙方经甲方按第五条考核不合格,则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市场支持并不给予年度销售奖励。
(2)市场支持部分,由乙方按照促销方案先行投入,定期提供促销活动的单据、表格及其它资料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报销,审核合格后将费用以产品形式支持到位。
(3)年度奖励部分,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进货额对应的奖励比例,于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将年度销售奖励到位。
9、若乙方将甲方产品直接或通过下级客户销至销售区域以外的市场、或违反甲方价格政策进行销售,或将甲方产品销至批发市场,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市场支持及年度奖励,直至取消销售权。
10、乙方每次进货应提前15天向甲方书面提报统一规范的订货单,乙方订货单须加盖公章,需有甲方片区经理或其委托区域主管签字认可,以便于甲方安排生产及联系发运事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提前提报订货单而造成的市场后果责任。
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成立专职营销甲方产品的组织,并提供运输、仓储条件,乙方专职营销业务人员应不少于 人。
12、乙方在货到后应完成所属市场的铺市目标如下,并应填写甲方提供的终端客户资料表,乙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片区经理签字确认做为本合同附件。
时限 类型 数量 备注 时限 类型 数量 备注 时限 类型 数量 备注
天内 大型卖场 天内 大型卖场 天内 大型卖场
大型超市 大型超市 大型超市
中型超市 中型超市 中型超市
星级酒店 星级酒店 星级酒店
A类餐厅 A类餐厅 A类餐厅
B类餐厅 B类餐厅 B类餐厅
其它场合 其它场合 其它场合
销售场所 销售场所 销售场所
合计 家 合计 家 合计 家
13、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附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其它: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一:首次进货30%补偿,终端铺货风险、进场费补偿考核办法
(一)补偿办法
1、按首次打款进货金额的30%给予一级商终端铺货损失及进场费一次性补偿。
2、补偿方式:第二次进货时折货补偿。
(二)目的: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营运成本、增强经营终端的信心。
(三)考核办法:
1、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终端点数铺货。入市铺货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准确的终端实数。
2、货物发到之日起为计算时间,要求乙方在45天以内使有效终端点数的铺货率达到100%,如超过规定时间终端铺货率未达100%,取消补偿。
3、首期进货金额: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4、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赴各市场抽查铺货率,一但查实有虚假舞弊,则一级商不能享受此政策。
备注:首次进货品项的比例;长生天不低于首次进货金额的20%。
附件二:10%年终奖励考核办法(2-1)
(一)方式:
1、 年 月至 年 月 日按乙方实际进货金额给予10%的奖励。
2、 年 月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一次性奖励。
3、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
·铺货率(14分)
·区域控制能力(18分)
·配合度(10分)
·价格控制(18分)
·社会关系营销及团购开发(30分)
·目标任务达成(10分)
4、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部分将另行奖励。
(二)考核办法:
1、对一级商的综合考评,每月进行一次。
2、年终由甲方根据每月考评记录进行全年综合考评。
(三)奖励条件:
经甲方考评90分以上者方可享受此奖励,90分以下者不予奖励。
附件二:一级商奖励考评月表(奖励额度为全年实际销售额的10%)(2—2)
附件三:开瓶费管理办法
(一)解决方式:在各市场已完成铺货的目标酒楼、酒店、宾馆开展回收盒盖活动。
(二)目的:
1、刺激已铺货的目标酒店服务员的推荐积极性。
2、促成产品同目标消费群体的首次接触。
(三)管理细则:
1、活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2、开瓶费标准:长生天:20元/瓶,合罕:15元/瓶,宝格德:10元/瓶。
3、开瓶费的发放,凭酒盒盒盖兑换。
4、商场、超市、卖场、团购、批发不开展此项活动
5、兑换方式;由业务代表上门兑换或酒店服务员到乙方兑换。
6、因考虑个别终端点有严格要求不准服务员收取开瓶费的情况,此类规定的酒店将不能参与此项活动。
7、制作宣传卡由业务代表直接发到酒店服务员手中。
8、严格以盒盖作为兑换依据。
9、开瓶费由乙方先期兑付,每月10日前凭盒盖实数向甲方提报,提报前须经甲方点验核实、城区经理签字、省区经理审核签字后,统一兑付(开瓶费兑换数量应不大于该市场酒店实际销售数量)。
备注:对开瓶费的说明
仅限于500ml长生天和合罕及宝格德有开瓶费用。
附件四:团购销售考核办法
(一)确立品牌的重度目标群范围:首期沟通目标群。
(二)确立重度目标对象之意见领袖。
(三)重点接触意见领袖。
采用特殊的接触方式,与意见领袖建立良好关系,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四)品牌文化的有效传达,与意见领袖个人情谊的增进。
在与意见领袖的接触过程中,要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介绍给他们,使其对成吉思汗历史和文化有深刻的感知和认同。
(五)通过具体行为,树立企业和品牌人格,促进意见领袖的消费欲望,最后达成消费为一位社会关系营销人员,其一言一行、一颦一笑都应洋溢着成吉思汗人独有的个性特征,用心去感受对象,用心去感动对象,用心去感叹对象,把企业文化、产品文化真正融入他们的消费文化之中,让意见领袖成为品牌良好口碑的传播者。
(六)过程中迅速实现团购。
(七)社会关系营销之团购销售,从到货之日起5个月内,必须完成全年销售额的
10%。一级商因社会关系营销而达成的团购,凭发票存根及当日销售出库单
作依据。
附件五:终端铺货数及目标
附件六:产品进、销指令价
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加盟意向书
主办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在满足“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条件的前提下,自愿加盟;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达成以下意向: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满足甲方所制订的加盟条件,并正式加盟“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
二、乙方享有“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的以下权益:
1、注册办理 省(区) 市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 m2成吉思汗专卖店;
3、 m2成吉思汗大酒店;
4、注册成为成吉思汗酒业网站会员,并查询、登录、发布相关信息;
5、根据乙方市场需求,共同开发适应当地市场的成吉思汗专供酒,并享受该酒的独家经销权;
6、乙方若需成吉思汗酒出口,甲方向乙方无条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外贸手续,并协助办理出口贸易;
7、乙方需要草原旅游、成吉思汗人文文化、影视广告和其它为成吉思汗品牌延伸的各种资源支持,甲方采用成本价或无偿提供乙方;
8、甲方举办的出国培训、营销咨询,优先吸纳乙方员工参加,甲方只收取实际成本费,不予赢利;
9、成吉思汗酒的销售环节,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减少为最少环节,最低税赋,最低交易成本选择交易方式,使乙方获取更大的利益;
10、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开展各种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公关活动,乙方无偿享有冠名权。甲方在全国开展上述内容的活动时,优先考虑宣传乙方。
三、乙方自愿遵守“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的各项规定,不得有损害成吉思汗品牌的任何行为。
四、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利益,不得有损害乙方应得利益的任何行为。
五、甲、乙双方原则商定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成吉思汗品牌共享利益共同体”正式加盟协议书。
六、有关具体条款待协议书签订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⑦ 试分析“本店对促销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该条款的性质,为什么合同法对此类条款有何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底发过一个文,认为“最终解释权”这样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采用这样的条款。
基本上,本人认为,该条款没什么用。
⑧ 大家好我需要各位帮助:我是一名短期促销员,请问公司合同里边加有员工去有事情不能完成活动提前结束就给
你可以打118114查劳动局的电话,然后打电话咨询一下就知道了,公司不是摆明在坑你吗?或是找劳动仲裁不要放过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