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子商务b2c毕业论文
互联网——这个商业里的‘金刚’,自它诞生以来,一个接着一个的商业神话频频发生在我们生长的这个时代。刚开始,人们面对它的思考从不认识到不可能再到一次又一次的惊叹,使得今天的人们不得不乖乖的走进课堂认真学习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各种理论性知识。而这个金刚现在看起来还只是个孩子。
今天,各种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让人们看到了这个‘金刚’正以飞快的速度成长着。从电子商务B2B(商家与商家交易)到电子商务B2C(商家与消费者交易)再到电子商务C2C(消费者与消费者交易)等等,这些模式里都孕育出一批批互联网门派英雄,群雄争霸的网络时代精彩叠出,好不热闹。
我不知道金刚长大以后还会有多大的力量,还会有多少互联网商业模式出现,但我敢肯定的是,百花齐放过后,一定会有一种“无比强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出现,最终技压群雄、一统天下。
从现在开始,谁能像曾经的沃尔玛那样挖掘到世界上最大的一座金矿‘买方零售市场’的话,那他就是那“无比强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缔造者。
山姆在第一个地球上做到了,那么互联网虚拟出来的第二个地球上又会是谁呢?
‘诚信’问题,这个互联网上最大的问题,让很多拥有物美价廉产品的电子商务公司头痛难当,本来一个总部搞定全球的电子商务B2C营销优势反而举步艰难的成了一个总部老是搞不定全球的被动局面。很多企业不得不延用着传统的销售模式,或者干脆寄生在第三方网络信息平台上,而让那些为各类企业解决‘诚信’问题的信息平台的CEO们短短几年便挤进了世界富豪的行列。信息平台的老板们像制造出一台台榨油的机器在全世界买方和卖方之间不停的运转,他们让多数卖东西的人越卖越穷,同样让所有买东西的越买越穷。他们趁互联网这个商业里的金刚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借机抢走了金刚手里原本属于全世界每个人的密糖。这很不公平,大自然不会永远接受这样的结果。
于是,互联网需要再次革命,一场对所有人都公平的互联网商业模式革命,一场买卖双方共赢的革命,这场革命,同样需要一位肩负使命的英雄来成为领导人,他所创建的电子商务公司必须领导行业潮流,必须用他所创造的那“无比强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来领导全世界电子商务公司走向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一个总搞定全球的新电子商务时代。
很多人说:“二十一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这句话一点没错,那“无比强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使命正是降临.
B2C这个商业模式里头面临的诚信问题是很多中小型企业无法解决的,用B2C做大做强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他也看到很多公司为了把产品买出去,想出很多的方法去讨好消费者,比如买产品后为消费者打折或是给消费者抽奖送赠品等等,甚至完全免费的都有。像这样盲目讨好消费者使得很多有很好产品的公司就这样勉强维持几个月或不到一年的时间便关了门,有了这些例子,创新思维开始渐渐清晰起来,让每个参与消费的客人成为公司的老板来与b总共同经营和管理公司,这样人性化的想法最终占据了主导地位。
于是,震惊世界的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B2BC(商家与老板消费者合作)正式诞生,开始形成了一张无处不在强大的消费组织网,这张网在短短几年里以细胞分裂的速度网络了近百万的忠诚消费者,无数的消费者在E这种B2BC模式里头幸运的成为消费时代的主人,各地的消费领袖们带领着强大的消费团队向全世界证明着,在这种B2BC模式里“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那句经济界名言没有说错。B2BC实现了真正的客商双赢,这种模式符合于我们这个时代,符合于大自然的规律。
B2BC这种商业模式最终会成为虚拟地球上挖掘零售金矿的所有电子商务公司最终选择的模式。道理很简单,当全世界消费者都习惯网上购买商品时,他们就会发现只有B2BC这种模式才能让买东西的人得到真正的实惠时,那么!其它或现在正在热闹的互联网商业模式都将通通下岗。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这就是无比强大的B2C时代。
Ⅱ 我国BtoC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他的对策 跪求`````
BtoC电子商务与诚信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一种新兴经济手段,它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商务活动中,打破了传统的交易方式,为企业创造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尤其是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市场上异军突起,并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中的各个角落。我国的电子商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了十多年了,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据CNNIC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隐私问题”、“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消费者信用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我们如不尽快改变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将会失去更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因此,通过各种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在电子商务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建立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信用环境,对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很现实的意义。由于电子商务范围很广,本文仅以BtoC模式来加以分析。
一、我国BtoC电子商务面临严峻考验
http://www.jjykj.com/wenzhang/viewnews.asp?id=5269
Ⅲ 关于国内外对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研究
估计LZ是想论文吧,来这个嘛,源就像楼上说的,国内的没有 即使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不灵光 ,其实这种想象在中国比较特殊,因为人员的素质、中国法律的问题等等会让这些做电子商务的存在欺骗以赢取利润的行径,所以,你这些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安全所存在的问题来的。
国外的诚信都把握的很好,很少说有欺骗什么什么的,这个尤其在国际信用上面,这个国外的诚信跟法律都比中国的成熟,所以,国外的诚信跟安全是比中国好很多的,但是这样的文献你想在中国找,很难的,最好上些国外的网站去看看,艾瑞对于这个安全跟诚信问题的调研做的还好,你找不到文献就去艾瑞上看看吧。
在中国,只要能够解决诚信、安全跟物流的问题,你就能够在电子商务做得比谁都还好,
诚信机制解决了 设想下 电商会达到什么境界?
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因为这个是双向的 供应商只能平台审核 采购商呢?怎么控制?只能由供应商自己把握 比如采用信用证等方式。
信息不透明 信息不共享是诚信体质构建的最大难题。
自己慢慢写吧
跟楼上一样的,如果你对电子商务有兴趣,也可以找我 65349355 学习就好,AD什么的就免了
Ⅳ 我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与对策分析
目前电子支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一、安全问题
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安全问题上下了极大的攻夫,采取了多种措施,然而,网络黑客的攻击仍然使专家们头疼不已。安全问题仍旧是电子支付中闻关键、最重要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电子支付的发展情况看,迫切需要解决下面几个问题:
(1)积极向电子支付国际通用标准靠拢。
(2)建立认证中心(CA)的问题。
(3)大力发展电子支付的安全技术。
二、支付方式的统一问题
电子支付中存在着若干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且有时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不能做到互相兼容,这样,当电子交易中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因此,从推动电子商务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融会贯通、取长补短,结合而形成为一种较为完善的支付方式。
三、跨国交易中的货币兑换问题
我们知道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是在不断变化着的。这样,在跨国电子交易中就存在一个问题,即一个国家的网络消费者如何了解另一国家的销售者的产品报价折合成本国货币是多少。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人们潜在的购买欲望。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货币自动兑换软件集成于电子商服务器中,实现全球性电子商务处理服务。这样,任何人就可受限制地通过Internet在全球任何地方购物消费。
四、法律问题
随着近年来Internet的普及,人们已开始试跨国界的电子支付新方法。鉴于技术环境的迅速变化,很难制定符合实际又简便易行的法律法规,因为过于严格和缺乏灵活性法律法规都是不合适的。
我国目前在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的制定方面刚刚起步,大量的法律新问题需要研究:
(一)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是通过网络而实施的一种支付行为,与传统和支付方式类似,它也要引起涉及资金转换方面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二)电子支付权利。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有时还存在中介机构。各当事人在支付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必须明确,进而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的取得和消灭。涉及这方面的问题相当复杂。
(三)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由于网络黑客的猖獗破坏,支付数据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越业越突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四)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电子支付方式层出不穷,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技术特点,都会产重新的法律纠纷。
Ⅳ B2C电子商务模式如何解决诚信问题
按照一般的逻辑来说的话,基本上是
线上优惠+线下售后+长久服务支持+节日慰问之类的
要能够让用户自己感受到你的真心才能够树立诚信品牌
但刚开始就这样的话,怕以后的追加投资会更多呢
Ⅵ 国内外学者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研究的成果
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消费者以及传媒各方通力合作,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在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中呼唤诚信,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使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意识到,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信用是一种财富,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从培养人们的信用消费习惯入手,让更多网民接受电子信用支付手段,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为日后的信用消费提供便利。参与电子交易的各企业,要逐渐形成自律性的行业规范和商业准则。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将极大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
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当中,诚信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由于电子商务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和交易对象,所以更加容易产生诚信问题。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尤其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大约占到全球的一半,其在诚信体系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现状
从90年代末期到现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主要形成了下面一些层面的信用体系:
1.电子商务企业构建的第三方担保制度。
电子商务信用一般有网络身份证、信用评级、网络信用担保、第三方担保几种形式[1],而第三方担保则是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一些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建立了第三方担保制度,如易趣的“安付通”、淘宝网的“支付宝”、e拍网的“一拍通”等等。如表1:
支付工具安付通、贝宝支付宝一拍通
网站易趣淘宝网、阿里巴巴中国站 e拍网
第三方构成易趣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 Sinopost公司
总的来讲,他们的原理是基本一样的:由网站本身和商业银行或企业组成独立的第三方;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完成交易。同时,对于严格按流程操作后由于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各电子商务企业也推出了相应的赔偿制度,如易趣网的“安付通保障基金”、淘宝网的“全额陪付制度”等以配合其信用制度。
2.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其实,无论是易趣、淘宝网、e拍网还是其他电子商务网站,它们的信用评级体系都大体一致的。
从上可以看出,参加评级的主体是参与交易的双方根据交易情况对本次交易方选择好、中、差评。这个评价将永久记入对方的信用记录里面。如淘宝网的会员等级可由15个级别构成。当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相应地制定了其他规则予以补充。
同时,各个网站还推出了论坛,使大家参与讨论、交流经验来杜绝诈骗。
3.电子商务企业内部的调解机制和企业诚信联盟的建立
各大电子商务交易网站都有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协调机制,企业内部也设置了法律部门,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后首先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再诉之法律。
企业诚信联盟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创立的,其宗旨在于通过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资信评估平台,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2]。其发起单位有易趣、一拍、盛大、新浪、卓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商务法律、《电子商务世界》等21家电子商务企业、杂志、和银行。其主要职责是借助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建立并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对企业电子商务评级制度;制订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监督电子商务诚信经营[3]。
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主要问题
美国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是很先进的,除了完善的信用法律以外,它还有专门的信用中介机构来保证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消费者的信用[4]。比如美国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邓白氏集团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个人的信用评级则是由全联和益百利等机构负责的。
另外,美国的信用卡制度也为电子商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保障。由于每个人都有相应的信用卡,其中记录了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号,而电子商务交易通过信用卡来结算,所有的交易都会被信用局记录。所以几乎没有敢利用信用卡在网上进行诈骗。
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
美国的信用评级是已经发展到非常完善的阶段,而我国是2002年才启动上海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在北京建立“信用北京”工程等信用项目。[5]2003年,部分行业才开始建立本行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而各个电子商务网站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也不过是近两三年的事情。所以这些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远未完善。
2.信用体系覆盖面窄
从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来看,是国内的一些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率先建设了第三方担保、评级制度,加入了网络诚信联盟,而还有很多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而美国的信用评级则是覆盖了所有企业的。
从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来看,更多的是C2C型、B2B型企业建立了信用体系,可以看到这类网站相对容易从交易双方中脱离出来,作为第三方进行监督和保障。而B2C型企业,更多地被牵涉到交易中去,不可能充当交易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
从个人消费者来看,电子商务企业的评级制度只是针对在其自身的网站上参与交易的顾客,基本上是各自为营,因此缺乏普遍的约束力。而美国的个人信用评级和信用卡则是针对所有个人,适用于任何网站的。
3.第三方机构缺乏权威性
可以看到,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是由网站本身和一些银行、企业构成或者干脆由第三方企业充当。比如淘宝网的支付宝平台虽然拥有很高的信誉度,但究其实质仍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公司,从理论上讲诚信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在第三方担保制度里,充当第三方机构的必须是由有着绝对权威的银行或政府部门组成,而有着利益关系的企业自身应该退出。
4.企业内部协调体系和企业诚信联盟缺乏强制力
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不具备法律效力。协调中获胜的关键在于保留诸如聊天记录这样的电子证据,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这类证据并不认可,所以一旦调解不成,在法律上也很难界定。
尽管诚信联盟受到多数企业和广大个人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其职能大多是对电子商务纠纷的进行协调处理,缺乏行政效力和法律效力,这样可能使一些问题难以解决。
三、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对策
首先是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法律方面的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处在起步阶段,远远没有建立起美国那样的针对企业和个人完备的信用记录,这就给一些不良分子的不轨行为提供了空间。比如在某一个网站实施了欺诈,受到差评,换一个网站同样可以继续进行。而对于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等行为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罚款项。所以,只有当信用评级制度和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真正完善起来后,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需要政府、行业、企业长期的共同努力。
其次,增加第三方的权威性。对于已经实施了第三方担保制度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该实现第三方机构由银行单独承担的机制;而对于尚未实施第三方担保制度的企业,要尽快建立这样的信用机制;B2C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本身不能参与诚信的监督管理,更有需要与银行进行合作,由银行单独承担起第三方的职责。
再次,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共享的信用评级体系。由于建成全社会的信用评级体系还有待时日,比较现实的做法是通过诚信联盟这样的具有行业协会角色的机构出面,将分散于各个电子商务企业的各自为营的信用记录进行数据合并。实现上网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主体最终拥有一个在网上普遍适用的永久性的信用卡号,所有的网上交易都将被记录在这张卡中,成为主体信用等级的明确标识。
Ⅶ 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缺失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人们的思想传统观念,一时无法改变。对于电子商务的时代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到。所以对于传统销售与电子商务的区别的还是分不清楚的。
Ⅷ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任何信用体系,法律法规都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Ⅸ 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研究的研究背景、思路,研究意义
主要谈谈诚信问题,可以是b2c, b2b, c2c(c2c问题应该最严重,其次b2b、b2c)。说中国的话就简单内了,从国内诚信的大底盘说容不行,然后说些统计数据说个人是如何如何想的等等。。。
个人认为谈信用问题不然谈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更有意义。安全技术也更好写,毕竟成型技术很多,漏洞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