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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协会成立议程

发布时间:2023-01-30 23:32:58

『壹』 长沙电子商务协会的长沙电子商务协会成立意义

作为九省通衢的长沙市,电子商务方兴未艾,前景广阔。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的成立,应时应景,它将发挥协会专业化、跨行业的优势,充分整合长沙市、湖南省的以及周边地区的有效资源,搭建区域电子商务资源平台,产生行业和产业平台集聚效应,同时将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及时把政府的指令、政策、法规、行业导向等传达给会员单位,也把会员单位对行业建设的要求、企业共性问题等上报政府;协助政府在国民经济战略方针部署下规范市场,做出正确的决策。
作为国家首批移动电子商务示范省,湖南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带动、促进华中地区的商品集散和物流业的集成化的大发展,再上新台阶,产生显著的区域经济叠加效应,也将有力地配合湖南省调整工业结构,成为实现“弯道超车”的一个动力强劲的加速器。
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在长沙揭牌成立
12月16日,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在长沙揭牌成立。38个长沙电子商务企业作为首批协会会员将“抱团发展”,共同将长沙打造为区域电子商务中心。
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会长、快乐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刚在成立大会上表示,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猛、前景可观,但同时区域电子商务存在着“起步晚、步子慢、底子薄、资源散”的现实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长沙市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将电子商务企业团结起来,共同推动区域电子商务的发展。
作为全国唯一授牌的“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省”,湖南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越来越成熟,而长沙电子商务更是在2009年异军突起。据GFK市场研究集团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网络购物销售增速同比去年增长了接近100%。而长沙的网络购物交易额同比去年增长了172%,其中长沙本土电子商务网站维平网的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同比去年增长了14倍。
维平网总经理贺卫平表示,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的成立,将使长沙的电子商务行业的秩序更加规范,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我们相信并期待在协会的促进、推动下,更多优秀的电子商务企业崭露头角。”
“在2008年底爆发的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我国电子商务逆势增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地方经济委员会秘书长卢建新说,“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规模继续大幅度增长,增幅大大超过去年。大批的传统中小企业纷纷进入电子商务,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而行业协会将会帮助这些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贰』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介绍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ECA)是由信息产业部申请,经国务院专批准,属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于2000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吕新奎同志担任名誉理事长,宋玲同志担任永久名誉理事长。

『叁』 电子商务协会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电子商务协会注册手抄续:
1、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手续:
(1)在协会网站填写在线申请。
(2)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寄回,同时向协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协会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申请单位初步审核意见。经协会初步审查后,材料将上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批,并由协会理事长最终签字认可为协会单位会员(时间为20个工作日)。
(4)被接纳为单位会员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须由单位法人代表具体指定联系人,在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的会费后,协会既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证书,该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为一年。
2、申请加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手续:
(1)从协会网站填写在线申请。
(2)经协会初步审查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单位讨论审批。
(3)被接纳为个人会员后(协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寄送本人二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会费后,协会即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个人会员证书。

『肆』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是什么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ECA)是由信息产业部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版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权性社团组织,其业务活动受信息产业部的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协会于2000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吕新奎同志担任名誉理事长,宋玲同志担任永久名誉理事长。
协会性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面向电子商务,不受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限制,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全国性社团组织。
协会业务:
协助政府部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与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广国际、国内电子商务技术及应用成果,举办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及声像资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开展信息化人才及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专家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伍』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 英文名称为:ChengD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DE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促进成都市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会员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政府服务;按照“公正、诚信、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应用管理等方面发挥协会的表率作用;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在推进社会的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协调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高新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法规、行业标准;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和专家推荐工作;
八、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九、完成政府交由协会,并需要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注册登记;
三、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四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协会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凡会员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损坏协会声誉,侵犯行业利益;
二、诽谤他人名誉,对其他会员或非会员有侵权行为;
三、违反国家法律被责令停业者;
四、违反协会章程,不遵守行规行约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单位会员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和批准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协会的工作目标;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并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决定会费数额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形成的重要决议须及时通报全体会员。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电子商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征得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同意,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免职。
一、有触犯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
二、任期已满,并且未获得延长任期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四、不能胜任该职务,并给协会造成损失的;
五、个人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并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主持协会开展各项重要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报理事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常年会费收入(会费标准:会员单位8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二、国内外团体、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国家规定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上报,经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成都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成都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〇〇六年四月一十九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成都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陆』 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全称:Hangzho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HZEC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杭州市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合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加强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杭州市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75号杭州数字娱乐产业园1号楼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对政府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贯彻和实施。
(二)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加强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 促进城市间合作,共同推广发展电子商务新技术的应用,为跨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牵线搭桥;
(七)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电子商务业务和课题研讨,协助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在杭州市辖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现代物流技术研究、电子商务规划及标准化研究、软件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以及从事信息化事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电子商务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提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协会提供帮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经营,侵害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会员除名;
(六)决定协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聘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及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电子商务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牵头处理本协会重要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协会日常经费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监事负责监督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产管理。协会理事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监事不得从同一会员单位中推荐产生。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面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7年8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柒』 求学生会成立大会的流程表

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团委学生会成立大会流程:
在这秋意盎然,充满收获版的季节,在法政学权院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在学院各专业的全体老师和同学们的支持下,团委学生会经过周密地筹备,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第一届团委学生会成立大会今天在这里隆重开幕了!

出席本次大会的领导、老师及学生干部有: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副院长李宝强、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学生科科长常海霞、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团委书记赵巍、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专职辅导员王强、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第一届团委副书记马超、学生会主席何鹏。

大会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国歌

全体请坐

大会第二项:由学生会副主席丁志伟介绍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第一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大会第三项:由学生会副主席王浩介绍团委学生会纪律

大会第四项:由团委副书记马超发言

大会第五项:由学生会主席何鹏发言

大会第六项: 由学生会新生代表张剑、李美瑶依次发言

大会第七项:有请李院长讲话

大会第八项:有请赵老师讲话

此次大会到此结束。全体起立,欢送各位领导、老师退场。

『捌』 商务会议策划方案

商务会议是指带有商业性质的会议形式。一般包括:新产品宣传推广会、大型的培训沟通会议、上市公司年会、招股说明会、项目竞标会、商业论坛、项目说明会、项目发布会等。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商务会议策划方案吧!

商务会议策划方案范本

一、活动简介

作为xx电子商务行业一年一度的盛会,此次大会将延续往届大会的盛况和成果,盘点过去、梳理现在、共话未来。xx电子商务行业的优秀企业和贡献突出个人将在大会中得到表彰和嘉奖,同时,xx电子商务服务产业联盟和xx电子商务协会数字服务中心将在大会上成立,为xx乃至全球电子商务企业的同步发展搭建良好的支持平台。

二、活动宗旨

建立xx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前瞻性研讨平台,加强电子商务部门、学术界、企业界之间的交流,讨论当年电子商务新问题和热点问题,推动xx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和谐发展。

三、时间与地点

时间:xxx年5月23日

地点:xx•北京•人民大会堂

四、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xx电子商务协会

承办单位: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xx工业经济联合会

xx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xx市长协会

国务院部委信息中心主任联席会

xx老区建设促进会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五、论坛日程安排

如何策划一场成功的商务会议【实用贴】

一个重要的商务会议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策划者的策划思路与方法是否正确,各方面细节考虑得是否周详,会议行程安排是否合理,譬如会议主题的构思、会议费用预算、会议场地的布置、会议设备的安装、参会者的住宿和餐饮安排、会议业余时间的安排等等。面对会议策划时遇到的诸多问题,作为会议策划者的您是否已经找到合适的策划思路和方法呢?到底怎么做才使这次会议达到上级的要求,实现会议的主题思想,闪出商务会议的亮点?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会议策划即是对举办此次会议的一切工作的准备。一个好的会议策划方案,应该从做好这个会议预算计划开始。

一、会议预算

商务会议的预算不是一个概念。通常而言,会议预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室/厅费用

具体可细分为:

(1)、会议场地租金——通常而言,场地的租赁已经包含某些常用设施,譬如激光指示笔、音响系统、桌椅、主席台、白板或者黑板、油性笔、粉笔等,但一些非常规设施并不涵盖在内——比如投影设备、临时性的装饰物、展架等,需要加装非主席台发言线路时也可能需要另外的预算。

(2)、会议设施租赁费用——此部分费用主要是租赁一些特殊设备,如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移动式同声翻译系统、会场展示系统、多媒体系统、摄录设备等,租赁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保证金,租赁费用中包括设备的技术支持与维护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在租赁时应对设备的各类功效参数作出具体要求(通常可向专业的会议服务公司咨询,以便获得最适宜的性价比),否则可能影响会议的进行。另外,这些会议设施由于品牌、产地及新旧不同,租赁的价格可能相差很大。

(3)、会场布置费用——如果不是特殊要求,通常而言此部分费用包含在会场租赁费用中。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与专业的会议服务商协商。

(4)、其他支持费用——这些支持通常包括广告及印刷、礼仪、秘书服务、运输与仓储、娱乐保健、媒介、公共关系等。基于这些支持均为临时性质,如果会议主办方分别寻找这些行业支持的话,其成本费用可能比市场行价要高,如果让专业会议服务商代理,将获得价格相对比较低廉且服务专业的支持。

对于这些单项服务支持,主办方应尽可能细化各项要求,并单独签订服务协议。

2、交通费用

交通费用可以细分为:

(1)、出发地至会务地的交通费用——包括航班、铁路、公路、客轮,以及目的地车站、机场、码头至住宿地的交通

(2)、会议期间交通费用——主要是会务地交通费用,包括住宿地至会所的交通、会所到餐饮地点的交通、会所到商务交际场地的交通、商务考察交通以及其他与会人员可能使用的预定交通。

(3)、欢送交通及返程交通——包括航班、铁路、公路、客轮及住宿地至机场、车站、港口交通费用。

3、住宿费用

住宿的费用应该非常好理解——值得注意的只是住宿费里面有些价格是完全价格,而有点是需要另外加收政府税金的。对于会议而言,住宿费可能是主要的开支之一。找专业的会展服务商通常能获得较好的折扣。

正常的住宿费除与酒店星级标准、房型等因素有关外,还与客房内开放的服务项目有关——譬如客房内的长途通讯、洗换、迷你吧酒水、一次性换洗衣物、互联网、水果提供等服务是否开放有关。会议主办方应明确酒店应当关闭或者开放的服务项目及范围。

4、餐饮费用

会议的餐饮费用可以很简单,也可以很复杂,这取决于会议议程需要及会议目的。

(1)、早餐

早餐通常是自助餐,当然也可以采取围桌式就餐,费用按人数计算即可(但考虑到会议就餐的特殊性及原材料的预备,所以预计就餐人数不得与实际就餐人数相差到15%,否则餐馆有理由拒绝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而改为按预定人数收取费用)

(2)、中餐及午餐

中餐及午餐基本属于正餐,可以采取人数预算——自助餐形式,按桌预算——围桌式形式。如果主办方希望酒水消费自行采购而非由餐馆提供,餐馆可能会收取一定数量的服务费用。

(3)、酒水及服务费

通常,如果在高星级酒店餐厅就餐,餐厅是谢绝主办方自行外带酒水消费的,如果可以外带酒水消费,餐厅通常需要加收服务费。在高星级酒店举办会议宴会,通常在基本消费水准的基础上加收15%左右的服务费。

(4)、会场茶歇

此项费用基本上是按人数预算的,预算时可提出不同时段茶歇的食物、饮料组合。承办者告知的茶歇价格通常包含服务人员费用,如果主办方需要非程序服务,可能需要额外的预算。通常情况下,茶歇的种类可分为西式与中式两种——西式基本上以咖啡、红茶、西式点心、水果等为主,中式则以开水、绿茶或者花茶、果茶、水果、咖啡、水果及点心为主。

(5)、联谊酒会/舞会

事实上,联谊酒会/舞会的预算可能比单独的宴会复杂,宴会只要设定好餐标与规模,预算很容易计算。但酒会/舞会的预算设计到场地与节目支持,其预算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确认。

5、视听设备

除非在室外进行,否则视听设备的费用通常可以忽略。如果为了公共关系效果而不得不在室外进行,视听设备的预算就比较复杂,包括:

设备本身的租赁费用,通常按天计算

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控制技术人员支持费用,可让会展服务商代理

音源——主要是背景音乐及娱乐音乐选择,主办者可自带,也可委托代理

6、杂费

杂费是指会议过程中一些临时性安排产生的费用,包括打印、临时运输及装卸、纪念品、模特与礼仪服务、临时道具、传真及其他通讯、快递服务、临时保健、翻译与向导、临时商务用车、汇兑等等。杂费的预算很难计划,通常可以在会务费用预算中增列不可预见费用作为机动处理。

二、参会者的安排

邀请

不管什么样的会议,主办者当然希望适宜的对象(客户)参加。作为主办者,邀请的方式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邀请包括信息发布、回执处理、确认通知等3个程序。

信息发布——从媒体上分有印刷品(包括邀请信函、组织文件、会议通知)、电子邮件、印刷媒介公告、电子媒介公告等几种形式。通常信息发布包括主题、时间、地点(暂定或者候选)、主要议程及安排、费用及标准等等,有些还附送会议企划书,可以让参与者了解参加的意义及对会议的期望。

回执——对于主办者来说,回执是对商务会议企划活动成功与否的判定标志之一。回执收到后,通常需要统计(在这之前,需要提醒的是回执单的设计非常重要,应当是合理且圆满的,应当包括如下信息——明确的人数、职务、性别、联系方式、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迎送要求等等)、确认回执有效(通常以会务费用是否交纳为标志),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资源分配——主要是展位与酒店住宿的安排,回执确认即确认通知可以在这一切完成后发出。回执可以有多种形式——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网路回执或者电话均可。回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会议课题允许,应该考虑到参与者的特殊要求,譬如家属、随行人员、保健要求、交通代理、饮食习惯、住宿要求等,如果回执清楚,那么对会议的有序安排会起到很大帮助。

确认通知——如果会务费用确认或者有其他方式可以确认,可以发出确认通知。同时发出的应该还有会议的确切地点、时间、议程、签到程序及会议注意事项等。

如果是小型商务会议,签到相对简单,仅仅是名录登记。但如果是大型商务会议,那么签到就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通常情况下,会议的签到与住宿安排连在一起。大型会议如果想要签到过程不出现混乱,必要的流程及准备是必须的——回执统计表、签到表格、引导及协助人员、住宿宾馆准确的房间数量及房间号、房间分配表、钥匙、标明入住者姓名及房号的小信封(内装客房钥匙,通常酒店可以提供)、入住酒店相对明显的路径指示、会议须知、会议详细日程、考察线路及参与方式、酒店功能开闭说明及付费标准、返程预定及确认、会务交通使用方式及付费标准等等。如果可能,尽量使用计算机作签到。一般情况下,签到服务人员应该不少于6人——工作时间应该根据会议参与人员抵达时间合理分配。

如果事先将回执的项目设计得很周全,对于签到及入住安排有很大帮助。

餐饮安排

一般而言,会议通常统一安排餐饮。餐饮安排通常有两种形式——自助餐或者围桌餐。类别有中式、西式及清真系列。

统一安排餐饮的会议,对于成本的控制非常重要,自助餐一般可以发餐券控制(很多酒店对于自助餐的开设有就餐人数的最低要求),可以事先制订餐标及餐谱,严格区分正式代表与随行人员、家属,特殊要求者可以和餐厅协商。围桌式餐饮安排比较复杂——特别是大型会议的时候。围桌式餐饮安排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开餐时间、每桌人数、入餐凭证、同桌者安排、特殊饮食习惯者、酒水种类及付款等。需要提醒的是,会议前期考察时注意餐厅及用具的卫生情况,不能让就餐者出现健康问题。如果就餐者无法按时集合就餐,可采取哪桌够人数哪桌开席的做法,以保证就餐者的权益。

三、确定时间、流程与目标管理,并做好反馈、调整。

时间的控制,一般以时间进度表(倒计时)的方式来表现。注意在安排的时间上要合理,同时要留有余地,一般来说,前面的时间、进度要安排得紧凑一些,保证后面有时间来调整、完善。

整个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流程管理是指在活动中各项工作内容之间的相互衔接、协调和配合关系及其有机组合的过程管理。比如在活动中,主题内容、意义确定才能确定议程、规格,规模、规格确定才能确定人数,人数确定才能落实场地,场地落实才能现场布置等等。流程管理使总协调人对于整个活动的各个部分有着清晰的认识,便于找出工作的关键点、重点、难点,一般以程序框图表现。

四、活动策划、确定活动主题。

活动策划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议议程策划安排大多数发布会整个过程就是讲话,念稿件,例行演示。实际上,尽管商务会议属于正式的会议,但可以做得更活跃一些,尤其是会议的开幕。在会议议程安排时,注意紧凑、连贯,从实践来看,一般控制在一到两个小时为宜。

2、确定参会人员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也是一个变化较多的因素,而它的变化将影响到整个会议的规格与规模,进而影响会议的各个因素。比如,重要人物的出席和缺席可能影响规格,或者方便起见,会议地点或会议的一部分内容改为机场、贵宾室进行,或者时间调整等。因此,这是总协调工作控制的“关键点”,宜重点来抓。

五、拟定活动策划案和具体操作方案。

活动策划案是指导整个活动的战略、战术文本,供策划活动用。一般来说,会议核心成员才提供。

具体操作方案则是用于企业内部或者协助代理公关公司,指导整个活动的具体操作,一般比较详细,具体到每一个人每一步,甚至具体到胸卡的内容,时间上具体到分钟。一般会议人员人手一份。

六、现场控制

现场控制是体现总协调人应变能力的一环,事实上,一个好的协调人会将工作做在前面:首先是预防变数的发生。比如平时做一些培训,事前做一些排练。从实践来看,现场的突变往往是因为沟通不畅,考虑不周,以及礼节上的疏忽。应该重点重视这些方面;其次,要在事前准备好备选方案;再次,注意积累现场的灵活应变的处理技巧。

对于前来的官员、经销商要有人陪同和沟通,对于前来的记者,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对A媒体公开某些情况而对B媒体则保密。对于记者个人挖掘的新闻一般不宜转告他人。

在气氛的控制上,总协调人处于一个平衡的“重心”上,气氛轻松活泼,与会者的心情也会舒畅。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主持人,如果是自己主持则会好一些,但往往是分身乏术,因此在发布会中,需要提前安排好一些事情,事先要与主持充分沟通,让他(她)对整个会议的风格有个大致的了解与把握。

在产品的演示讲解过程中,可以用一些现代科技手段,结合做好的示意图、三维图形、录相、幻灯片等,以助与会者的理解。

整个会议应有正式的结尾。如果发布会安排在晚餐或午餐前结束,则应该有酒会或自助宴会等,在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通知时间与地点。

七、其他

秘书服务

所谓秘书服务指向会展主办方提供各类文秘、勤杂、临时采购、临时司乘、向导等服务。这些服务通常是临时或者按时提供的,在预算时通常按类别笼统计算,不在细分——可以按不可预计费用或者按其他类别计算。如果通过代理公司操作,那么告诉代理公司作好随时服务的准备很有必要。代理公司与主办方之间的最后服务费用核算将通过双方指定的联络人互相签单认可,由双方财务或者相关人员核定。

车辆调度

重要的国际性会议、行业重要会议、知名公司全球或者大区会议,参与者通常人数较多,身份较高,如果在主办者所在地,车辆调度可能不成问题,如果在异地举办,那么车辆调度就值得好好研究。通常,异地举办会议基本上委托当地专业机构代理,车辆调度涉及到主办者与代理方的沟通,还涉及到会议举办地的车源问题。对于主办方,通常只提出用车要求及安排要求,而代理公司则要考虑时间安排、预定的合理车辆数量、行走时间及线路等等。因此,主办方应该提前告诉代理方相对准确的与会者抵达时间、人数、此时间段内抵达客人的身份及车辆使用标准,并告诉代理方如果出现与预告情形不符时希望采取的弥补措施及愿意为此承担的代价。

礼仪与迎送

对于会议而言,必要的礼仪显得温馨。礼仪工作一般包括模特召集、程序分解、简单培训、服装道具准备、礼仪执行等。

值得注意的是礼仪的文化素质及外语基本技能考察,而不能简单看形体决定是否聘请,另外一点就是礼仪的个性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各种主题的会议对礼仪的要求不一样,学术性会议、政府性质会议要求模特的着装比较素雅,不能抢了专家及政府要员的形象,而销售类会展则需要模特为企业及产品锦上添花,尽量着装鲜艳,与企业或产品的品质形象要求一致。

秩序维护

对于会议或展览而言,无不希望有良好的秩序。小型会议(特别是企业或者)的会议秩序基本不用控制,但大型会议及展览,秩序的控制就显得很重要。

大型会议可以采用代表证或者入场券方式控制,如果需要保密,代表证可以特制,印制有代表的数码身份照片,会场入口设立保安;展览的控制比较复杂,因为展览主办者关注的和展商关注的不是同一个目标。展览主办方需要控制的秩序,而展商需要的是信息最大化以及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有些展览附带有展中会,还有的带有技术交流或者论坛性质,所以通常会对所有展商或者参展人员进行身份及级别分类,以保证技术交流或者论坛不被外界或者无关的展商干扰。控制的手段有带条形码的参展证(需配备读码机)、或者磁卡式代表证。为同时满足展商信息最大化的需求,现在国外开始引入电子名片管理。

资料快速收集利器--电子名片

传统的展会上,少不了的是满天飞的名片,参展商在每天展会结束后总要花上一两个小时整理名片。想取代这些繁琐,可以使用电子名片。

所谓电子名片,通常用磁卡或带条形码的材料制作——可以说是为参展商和参观者特制的参展证。在签发该证前,组委会会要求参展商或参观者输入个人资料,包括公司名称、联络办法、本人职衔、公司性质和业务范围等,然后把这些资料存入卡中。同时,组委会会购置这类磁卡或条形码的读取设备供出租,参展商可以自由选择租用与否。参展商租用设备后,只需把设备连接到自己的电脑上就可以开始使用。买家需要把名片给参展商时,只需要把存有自己资料的入场证在读取设备上划过,所有资料就会在眨眼间被传输到参展商的电脑里。参展商还可以把双方谈话的要点记录在相应备注栏里,做到十分有条理地管理买家资料。

尽管这些设备比较昂贵,但可以由展会组委会统一购买、重复使用,参展商只需付出较低的价格向组委会租用,十分实惠和方便。如果每个参展商及买家都使用电子名片,展览会甚至可以像地下铁路入口那样管理而且可以准确的记录入场人数。

会展考察/旅游

实际上,会展考察或者旅游大都是为嘉宾特别安排的、具有公关性质的行为,当然不排除部分行为是真正的商务考察(为获取行业或者相关行业信息而举行的市场调研性质的动作)。

1、 真正的商务考察:此类商务考察实际上主办者已经作好安排,需要会展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只是目的地住宿餐饮预定与安排、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及向导,可能的话需要中介公司协助解决媒介邀请及映像资料摄制。中介公司的职能大体等同于主办者的前导服务及后勤保障部门。

『玖』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的协会章程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第三届第一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电子商务协会。英文译名:Beij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BECA。
第二条本协会由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创造机遇、合作共赢为主线,有效搭建政府与行业、行业与企业及企业间的沟通平台,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企业;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考察培训、学术研讨、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活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的职能;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本市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31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本会章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地方、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引导会员认真遵守。
(二)依法制定行规行约,搞好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
(三)开展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查,行业共性情况收集,关注国内外行业动态,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探索行业发展规律;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刊物,及时向会员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及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四)开展商务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行业研讨、学术交流,优秀品牌培育、提升、宣传、推广,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五)加强国际间的考察、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吸引外资,引进国外智力,组织国内外信息化服务技术和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推广,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开展论证、监理、评估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七)承办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和接受会员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尊重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依法经营;
(三)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法人、机构组织;有志为北京市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做贡献,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含邮件)入会申请(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盖上公章快递到协会);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年度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申请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该年度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会员名单将定期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定期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重大变更、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提出下届理事会的理事、监事的候选人;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议决定会员加入或退出本协会;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八)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行业贡献;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调和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提出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定;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提议副秘书长名单,报会长批准;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上届理事会提名推荐,经本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12年9月6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会费收取办法]b]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定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如下:
第一条会费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40000元,监事长、副会长单位20000元,理事、监事单位5000元,会员单位2000元。
第二条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新加入协会的会员在收到批准入会通知10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第三条会员单位可采用银行划转、汇款、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缴纳本年度会费。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单位会费后的3天之内向缴费单位出具正式缴费凭证,并颁发本年度会员证书。
第五条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可则视为自动退会。在本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六条 本协会费收取办法经2012年9月6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拾』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促进中国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指定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其英文名称为:Profasional Comette for E-Marketing of the 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PCEM),业务上直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领导,一切行为均须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系中国网络营销领域的行业自律性社团分支机构,其职能是:联合国内有关网络营销厂商、服务商、应用企业,研究、教育及学术机构,相关媒体和专业人士,普及网络营销知识,研究、分析、总结网络营销创新方法、手段和思路,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的横向交流、探讨和合作,支持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支持推动中国网络营销实践活动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授权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普及教育:总结国内外网络营销领域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通过网站、媒体、论文、会议、论坛、评选、培训、参观等多种渠道、形式、活动,推动我国网络营销知识普及和交流,推进中国电子商务进程,特别提升我国传统企业界的互联网应用水平。 规范服务: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领域的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完善、实施网络营销服务商的服务项目、服务体系、质量标准、自律公约、发展规范,积极推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设立本专业委员会服务、支持、指导、监管的区域性网络营销服务中心,制定统一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严格把关、谨慎发展、认真监督、强化管理,打造网络营销服务品牌机构; 市场维护:记录、分析、研究、跟踪企业具体实施、应用网络营销的模式、方法及市场行为,通过第三方监督、信息披露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市场运行环境的良性发展; 树立标杆:通过表彰网络营销领域内的先进产品服务厂商、服务机构、实施应用企业及从业人员、专家,带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创新品牌的建设; 投诉监督:接受企业、服务商以及公约、规范签约单位的投诉,协调纠纷处理、维护各方权益、消除不良影响。通过行业自律、第三方监督、风险预警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运行环境的建设; 权益维护:维护网络营销实施、应用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企业投资权益保护、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良性竞争:通过开展宣传、引导、规范、协调工作,规避、处理专业领域内市场恶性竞争行为,确保网络营销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教育培训:设立人才标准,大力培养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所需要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网络营销人才。 代表网络营销领域内企业表达意见及主张,与政府及协会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完成协会、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及其他机构要求完成的行业自律与发展方面的服务工作。 政府部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交办及会员托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无论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均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作管理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层次组成。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 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决定终止事宜和本专业委员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常务委员由该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预决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秘书处辅助工作人员的聘任; 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换届事宜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将聘请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作本会的常年顾问或专家委员,对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辅助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实施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任务; 组织各会员机构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各项活动; 提出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建议,报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负责监督本专业委员会经费运行; 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组织机构和本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均严格履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规定程序,不得超越程序擅自行事,同时接受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返还给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会费;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接受捐赠、资助等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九条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用于学术活动、会员权利中的开支或规范发展网络营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向协会缴纳管理费;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使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的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所掌握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报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后生效,自本专业委员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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