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依據。本公司銷售業務的事務處理須依照本規定進行。
第二條 目的。本規定的目的在於明確銷售活動中事務處理的基準及手續,使其經營得以合理進行。
第三條 管轄。銷售業務則應屬於銷售副總經理的經管領域。
第四條 事務范圍。銷售業務的事務范圍如下:
1. 處理銷售方面的事項;
2. 從定價、報價到貨款回收為止的一切與銷售有關實務;
3. 因銷售而發生的會計記賬事務;
4. 代理店與特許經營店的管理;
5. 廣告、宣傳業務;
6. 開發。
第五條 銷售計劃的立案。銷售計劃在策立之前,應先就一般經濟行情的預測和過去的銷售實績的分析、市場調查資料等,拿來與工廠的設備及生產狀況做一對照後再立案。
第六條 定價。定價時除對工廠的成本進行調查外,還須參酌其他同業公司及市場行情,力求確實、妥切。
第七條 受理訂貨的合同。受理訂貨的合同,原則上以文書方式,雙方互相交換,如此才能使與顧客訂立的契約內容確實。
第八條 嚴格遵守交貨日期。務必嚴格遵守交貨的日期。為達此目的,要不斷與顧客、生產部門和技術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這樣才能使設計迅速確定。
第九條 貨款的回收。務必設法使產品銷售後的貨款順利回收。因此,除了需盡快採取請款手續外,在貨款收訖之前,必須經常留心其發展。
第十條 統一整理方式。賬簿的記載、傳票資料的發出及整理,須以互相牽制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須求其統一與合理化。
第十一條 代理店與特許經營店的設置。代理店及特許經營店的設置通常應符合公司遠期規劃的要求,以銷售產品為主,獲取市場信息為輔。
第十二條 廣告、宣傳。廣告、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公司商譽及產品的知名度,以此喚起需求,幫助銷售計劃的推行與完成。在實施廣告或宣傳時,必須依據統一的計劃,重點實施,使經費能夠最有效的運用。
第十三條 產品開發。開發新產品時需使顧客認識新產品,並喚起他們的需求,才能擴大銷售管道。另外,對於改良意見須加以統一,對於未來的品項也須進行研究,如此才能鞏固銷售的根基。
第十四條 銷售部門的定義。在本規定中,銷售部門是指國內貿易部(及其下屬的華東部、華南部、西北部和華北部四個分部)和國際貿易部(及其下屬的歐洲部、美洲部、亞洲部和非洲部四個分部)。
第十五條 銷售計劃的制定。銷售副總經理需依據本規定第五條的內容,與相關部門進行聯絡、協議制定銷售計劃。
第十六條 定期計劃表。銷售計劃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半年度的訂貨受理及銷售額計劃表,各月份長期銷售額計劃表、半年度的進款計劃表及各月份的進款計劃表。
1. 半年度訂貨受理計劃及銷售額計劃表須於每年的1月及7月,依月份及品項種類記載下一年度的訂貨受理及銷售額的預估。
2. 月份長期銷售額計劃表內容依照出貨月份、產品種類,記載每6個月期間的銷售預定額。
3. 半年度收款計劃表須於每年的1月及7月,依照月份、客戶分別記入下年度的進款預定額。
4. 各月份進款計劃表須於每月初將各銷售部門及各戶別的當月進款預估額記入表中。
第十七條 資料的提出。部門經理應將上述各項計劃的資料及計劃表按時提交給銷售副總經理。
第十八條 資料的調查分析。銷售部門為制定第十六條中的各項計劃,應收集過去的銷售實績、市場動向及其他資料,進行調查與分析。
㈡ 銷售管理的管理辦法
1. 制定目的:為規範本集團銷售管理,提升經營績效,特製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本集團各單位銷售人員管理,除集團另有規定或協議外,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3. 實施細則:由各單位擬訂各自的「銷售管理實施細則」,報集團總裁核准後實施。 1. 銷售人員的聘用、考勤和離職按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規章制度執行。
2. 銷售人員的工作主要是留住老客戶、發展新客戶、促成交易、合同履約、收集和傳遞市場信息。
3. 銷售人員應保守集團商業秘密,更不得誘勸客戶將集團業務轉移或外流。嚴禁挪用公款、收受回扣及以不正當手段和渠道支取貨款。 1.銷售人員必須根據業務開展情況真實完整的填寫「工作日報表」和「客戶檔案表」,並定期進行書面工作總結;各單位每月匯總「客戶檔案表」,在次月10日前必須提交集團行政管理部一份存檔。
2.各單位開發的客戶須及時向集團總經辦備案,如市場出現「碰車」現象,由集團總經辦以「先入為主」原則予以協調。
3. 銷售時,原則上要經過單位業務部門組織合同評審後簽訂經濟合同,合同簽訂後3日內由業務主管部門向集團財務計劃部、總經辦、行政管理部各交一份原件備案;對信譽較好的老客戶經單位業務部門同意後,可由用戶負責人簽字的采購單為訂貨依據;合同額十萬元以上的原則上要有預付款。
4. 銷售利潤率低於20%的擬簽訂的經濟合同要通過集團總經理辦公室組織合同評審後決定。
5. 銷售人員負責合同履約,並按約定回收合同款項(包括尾款或質保金);因銷售人員個人原因不能收回貨款、形成呆壞帳造成集團損失的,由銷售人員付連帶賠償責任。 1. 內部報價:
⑴產品銷售:
a.原材料價格不易變化的,由生產單位定期或不定期主動向集團各銷售單位提供內部報價。
b.原材料價格易變的,由購貨單位書面(蓋章)詢價。
⑵工程成套項目:
a.設計費為工程設備材料成本的8%;
b.成套調試費為工程設備材料成本的30%;
c.不可預知費7%;
d.管理費5%;
e.利稅20%。
2. 對外報價:
⑴各單位可根據該單的回款方式、總利潤、競爭程度等具體情況定價,明確每位銷售人員的折扣許可權。
⑵客戶還價低於集團定價標准、或超越銷售人員的折扣許可權,須報業務部門主管批准。
⑶集團內部報價和折扣標准等集團內部商業情報,嚴禁對外泄漏,違者追究相關責任。 (含差旅費、公關費)
1.銷售人員在跟單過程中借業務費用,需事先請示主管,具體審批許可權見《集團資金支付審批流程》。
2.業務費用標准:
⑴銷售利潤率低於25%時,業務費用為銷售差價的20%;
⑵銷售利潤率等於和大於25%時,業務費用為銷售額的6%;
⑶業務費用大於銷售額的6%的,按超出部分在銷售人員的業務提成中列支。
3.銷售人員如需銷售(售前、售中)技術支持,其業務費用中將包含如下費用:
⑴工程師差旅費(含交通、吃住、通訊)按實結算,且另向工程師派出單位支付服務費:(任選一項)
a. 按銷售額的5%提取服務費;
b. 按出勤天數計算:自控工程師500元/天,技術支持工程師400元/天。
⑵設計、製作投標書(含技術標)費用:600元/份。 1. 銷售人員試用期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具體由各單位制訂,報集團總經辦批准。
2. 轉正後銷售人員薪資結構為「月工資+業務提成+年終獎勵」 具體由各單位制訂,報集團總經辦批准。
⑴月工資,根據銷售指標完成情況確定。當完成累計銷售額達到升檔標准,當月即可享受同檔標准月工資,具體如下表: 序號 當月的年累計銷售額 建議月工資 1 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 960元 2 30-50萬元以內(含50萬元) 1150元 3 50-100萬元以內(含100萬元) 1500元 4 100-150萬元以內(含150萬元) 2000元 5 150-200萬元以內(含200萬元) 2500元 6 200-250萬元以內(含250萬元) 3000元 7 250-300萬元以內(含300萬元) 3500元 8 300萬元以上(不含300萬元) 4000元 註:①連續三個月達不到最低銷售指標的,暫停發放月工資,待達到最低銷售指標時補發。②年終時,各單位可根據各人的年銷售額,參考上表,補齊月工資不足數。
⑵業務提成:
a. 按超價部分的50 %在銷售款回籠當月結算。
b. 至發貨之日起,除質保金外,其餘銷售款在2個月後按月息1%計息。
c. 除質保金外的所有銷售款回籠後,方予業務結算。
d. 有質保金的合同,留結算額的20%待質保金回籠後再支付。
⑶年終獎勵:集團根據銷售人員的銷售績效、業務素質、客戶滿意度、市場佔有率和集團整體效益等綜合因素考慮年終獎勵。
3.銷售人員的福利待遇按集團《員工手冊》執行。
八. 附則
1. 集團按銷售額的2%提取市場服務費,用於市場回訪和優秀銷售人員年終獎勵。
2.非市場營銷人員利用自有社會資源,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協作銷售,可按銷售額或利潤提取一定比例的獎金,具體由各單位根據該單的回款方式、總利潤等具體情況定。
3. 其他特殊市場營銷人員政策見集團《特殊市場銷售管理辦法》。
4. 本辦法由集團總裁批准頒行,於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原2009版《銷售管理辦法》作廢。
㈢ 我需要一份小企業的銷售管理制度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1. 總則1.1.
制定目的為加強本公司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予以制度化,特製定本規章。
a) 適用范圍凡本公司銷售人員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
b) 權責單位:
(1) 銷售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工作。
2. 一般規定
2.1.出勤管理銷售人員應依照本公司《員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各項出勤考核。但基於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規定辦理:
2.1.1.在總部的銷售部人員上下班應按規定打卡。
2.1.2.在總部以外的銷售部人員應按規定的出勤時間上下班。
2.2工作職責銷售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辦法之規定外,應善盡下列之工作職責:2.2.1部門主管:
(1) 負責推動完成所轄區域之銷售目標。
(2) 執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種事項。
(3) 督導、指揮銷售人員執行任務。
(4) 控制存貨及應收帳款。
(5) 控制銷售部之經費預算。
(6) 隨時稽核各銷售部之各項報表、單據、財務。
(7) 按時呈報下列表單:A、銷貨報告。B、收款報告。C、銷售日報。D、考勤日報。(8) 定期拜訪轄區內的客戶,藉以提升服務品質,並考察其銷售及信用狀況。
2.2.2銷售人員
(1)基本事項:
A、應以謙恭和氣的態度和客戶接觸,並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
B、對於本公司各項銷售計劃、行銷策略、產品開發等應嚴守商業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無故接受客戶之招待。
D、不得於工作時間內酗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貨款之行為。
(2)銷售事項:
A、熟悉產品使用之說明。
B、公司生產及產品性能、規格、價格之說明。
C、客戶抱怨的處理。
D、定期拜訪客戶並匯集下列資料:
a、產品品質的反應。
b、價格的反應。
c、工程商使用量及市場的需求。
d、競爭品的反應、評價及銷售狀況。
e、有關同業動態及信用。
f、新產品之調查。
E、定期了解經銷商庫存。
F、加快收取貨款速度。
G、客戶訂貨交運的督促。
H、退貨之處理。
I、整理各項銷售資料。
(3) 貨款處理:
A、收到客戶貨款應當日繳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貨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繳收回之現金(即在非特殊時候,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一定要收取現金,盡量少收支票)
D、不得以不同客戶的支票抵繳貨款。(合作客戶名稱、合作內容與款項日期相統一)
E、應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額度管制客戶之出貨,減少壞帳損失。
F、攝像機受損在一個月內可以交換,十五天內攝像機無受損的可以退貨。
G、不得向倉庫借支攝像機和其他監控設備。
H、每日所接之定單應於次日中午前開出銷貨申請單。
2.3.移交規定銷售人員離職或調職時,除依照《離職工作移交辦法》辦理外,並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2.3.1銷售單位主管:
(1)移交事項:
A、財產清冊。
B、公文檔案。
C、銷售賬本。
D、貨品盤點。
E、客戶送貨單簽收聯清點。
F、已收未繳貨款結余。
G、領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項:
A、銷售單位主管移交,應呈報由移交人、交接人、經理共同簽章之《移交報告》。
B、交接報告之附件,如財產應由移交人、交接人、經理共同簽章。
C、銷售單位主管移交由總經理室主管監交。
2.3.2.銷售人員:
(1)移交事項:
A、負責的客戶名單。
B、應收帳款單據。
C、領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項:
A、應收帳款單據由交接雙方會同客戶核認無誤後簽章。
B、應收帳款單據核認無誤簽章後,交接人即應負起後續收款之責任。
C、交接報告書由移交人、交接人、銷售主管共同簽章後呈報總經理室。
3. 工作規定
3.1.工作計劃:
3.1.1.銷售人員每年應依據本公司《年度銷售計劃表》,制定個人的《年度銷售計劃表》,並填制《月銷售計劃表》,呈主管核定後,按計劃執行。
3.1.2.作業計劃銷售人員應依據《月銷售計劃表》,填制《拜訪計劃表》,呈主管核准後實施。
3.1.3 剛進入本公司的銷售人員熟悉本公司《年度銷售計劃表》,試用兩個月後,有銷售主管根據其本人的兩個月銷售情況、本人的各方面情況和本銷售人員共同制定本銷售人員的個人《年度銷售計劃表》,並填制《月銷售計劃表》,呈主管、經理核定後,按計劃執行。
3.2.客戶管理:
(1) 銷售人員應填制《客戶資料管制卡》,以利客戶信用額度的核定及加強服務品質。(2) 銷售人員應依據客戶的使用情況和銷貨進度,填制《銷售實績統計表》,作為制定銷售計劃及客戶拜訪計劃的參考。
3.3.工作報表:
3.3.1.銷售工作日報表:
(1) 銷售人員依據作業計劃執行銷售工作,並將每日工作的內容,填制於《銷售工作日報表》。
(2) 《銷售工作日報表》應於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閱。
3.3.2.月收款實績表
(3) 銷售人員每月初應填制上月份的《月收款實績表》,呈主管核示,作為績效評核,賬款收取審核與對賬的依據。
3.4.售價規定:
(1) 銷售人員銷貨售價一律以本公司規定的售價為限,不得任意變更售價。
(2) 銷售人員在一線上必須耳聽八方,眼觀六路,了解競爭者的銷售價格,反映給銷售主管和經理,以便公司隨時根據市場的變化調整策略。
3.5.銷售管理:
(1) 銷售主管應將所轄區域作適當劃分,並指定專屬銷售人員負責客戶開發、市場推廣、收取貨款等工作。
(2) 銷售主管應與各銷售人員共同負起客戶信用考核之責任。
(3) 貨品售出無質量問題一律不得退貨,更不準以退貨抵繳貨款;但監控貨品有質量問題的可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退貨或更換。
3.6.收款管理:
(1) 由銷售人員收款,必須於收款當日繳回公司財務或經理。
(2) 銷售人員應於規定收款日期,向客戶收取貨款。
(3) 所收貨款如為支票,應及時交財務辦理銀行托收。
(4) 未按規定收回的貨款或支票,除依據相關規定懲處負責的銷售人員外,若產生壞帳時,銷售人員須負賠償之責任。
A:銷售人員考核辦法
1.總則
1.1制定此考核的目的是為了激勵銷售人員工作士氣,積極開辟推銷路線,開拓市場,從而提高績效,特製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考核,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考核之。
1.2.1權責單位:
(1)銷售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2.考核辦法
2.1考核時機每月五日前提出。
2.2考核方式分為部門考核和個人考核。
(2)總經理:
A、收款額目標達成率=當月實收款/當月計劃目標收款額*100%
B、銷售額目標達成率=當月實際銷售額/當月計劃額*100%
C、收款率=1-(當月銷售額-當月收款額)/當月銷售額
註:收款率低於60%,銷售額目標達成率得分不得超過最高權數。
(3)部門考核獎金系數:
等級 得分 部門考核獎金系數
A 80分以上 1.2
B 60-80分 1.0
C 60分以下 0.8
2.2.2.個人考核一、主管之考核計算:
(1)計算權數表:考核項目權數計算方法,部門考核:60;部門考核得分*權數=得分;工作態度 :20;見說明職務能力: 20;見說明合計 100
(2) 權數說明:
A、工作態度:
工作態度 說明 得分
積極性 凡事主動、做事積極,盡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8
協調性 為部門的績效所做的內部溝通、外部溝通。 6
忠誠度 凡事能以公司利益為前提,並終於職守。 6
B、職務能力:
職務能力 說明 得分
計劃能力 年度計劃、月度計劃、專案計劃的能力 8
執行能力 各項計劃的執行控制及採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6
開發能力 對新產品新服務的開發能力。 6
二、銷售人員之考核:
(1)計算權數表:考核項目權數計算方法,業績貢獻: 40;實收款目標達成率*權數=得分15;收款率=1-(當月銷售額-當月收款額)/當月銷售額15;銷售額目標達成率=當月實際銷售額/計劃銷售額*100%;工作態度:20見說明;職務能力: 10見說明;合計 :100
(2)計算公式: 實收款目標達成率=當月實收款/當月計劃銷售額*100%
(3)權數說明:
A、工作態度20分:
工作態度 說明 得分
積極性 凡事主動、做事積極,盡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8
協調性 為部門的績效所做的內部溝通、外部溝通。 6
忠誠度 凡事能以公司利益為前提,並終於職守。 6
B、職務能力10分:
職務能力 說明 得分
計劃能力 年度計劃、月度計劃、專案計劃的能力 4
執行能力 各項計劃的執行控制及採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3
工作品質 各種資料、各項作業之品質。 3
(4)個人考核獎金系數:
等級 得分 部門考核獎金系數
A 86分以上 1.2
B 70-85分 1.0
C 70分以下 0.8
B:月度績效獎金計算
2.5.1.獎懲:
(1)月度考核作為年度升降調薪及年終獎金發放之依據。
(2)年度內有6次A等則升級調薪。
(3)年度內有6次C等則降級或解聘。
3.附件:
[附件1]《銷售部考核表》
[附件2]《銷售部主管考核表》
[附件3]《銷售人員考核表》
[附件1] ---- 年 ----月 銷售部考核表
序數 部門 收款額目標達成率 銷售額目標達成率 收款率 得分 等級 獎金系數
1 一部 60 20 20 100 A 1.2
2 二部 * * * * B *
3 三部 * * * * C *
[附件2] ----- 年 -----月 銷售部主管考核表
序號 考核內容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1 部門考核 60
2 工作態度 20
2.1 積極性 8
2.2 協調性 6
2.3 忠誠度 6
3 職務能力 20
3.1 計劃能力 8
3.2 執行能力 6
3.3 開發能力 6
4 合計得分
5 等級
姓名 初核核定考核項目權數得分備注一次二次部門考核60 工作態度20積極性 8 協調性 6 忠誠度 6 職務能力20計劃能力 8 執行能力 6 開發能力 6 合計得分一次二次等級
[附件3] -----年------ 月 銷售人員考核表
一部 業績貢獻 得分 工作態度 得分 職務能力 得分 合計總分
張三 *** ** 積極性 ** 計劃能力 **
*** ** 協調性 ** 執行能力 **
*** ** 忠誠度 ** 工作品質 **
合計 ** ** ** *****
李四 *** ** 積極性 ** 計劃能力 **
*** ** 協調性 ** 執行能力 **
*** ** 忠誠度 ** 工作品質 **
合計 ** ** ** *****
王五 *** ** 積極性 ** 計劃能力 **
*** ** 協調性 ** 執行能力 **
*** ** 忠誠度 ** 工作品質 **
合計 ** ** ** *****
姓名 初核復核核定備注考核項目權數計算一次得分二次得分三次得分 業績貢獻60 ;工作態度:積極性10 協調性8 忠誠度7 ; 職務能力:計劃能力5 執行能力5 開發能力5 ; 等級 合計得分
C:銷售人員激勵辦法
1.總則
1.1.制定目的為了更好地對不同的銷售人員採取不同的激勵方式,特製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凡本公司銷售人員之激勵,除另有規定外,均可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激勵之。
1.3.權責單位:
(1)銷售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2.激勵方法:
2.1.追求舒適者:
(1)一般年齡較大,收入較高。
(2)需要:工作安全、成就感、尊嚴。
(3)激勵方法:分配挑戰性任務,參與目標的設置,給予一定的自由和權威,經常溝通。2.2.追求機會者:
(1)一般收入較低。
(2)需要:適當的收入、認可、工作安全。
(3)激勵方法:薪資、溝通、銷售競賽。
2.3.追求發展者:
(1)一般比較年輕,受過良好的教育,有適當的收入。
(2)需要:個人發展。
(3)激勵方法:良好的培訓栽培。
2.4.根據業績狀況,採取不同的激勵方式:
(1)優秀銷售人員:他們關心的是地位、社會承認和自我實現。
(2)一般銷售人員:他們關心最多的是獎金和工作安全。需要不同,激勵的方式也不同。3.建立激勵方式應遵循的原則:
(1)物質利益原則,制訂合理的薪資制度。
(2)按勞分配原則,體現公平。
(3)隨機創造激勵條件。
4.附件激勵的幾種常見方式:
(1)培訓和薪資:依本辦法的2點而定。
(2)工作級別:根據工作年限和業績,把銷售人員分為不同級別,每一級別有不同的權責、福利待遇及工作許可權。
(3)提升:很多的銷售人員願意從事管理工作,(其中部分人員卻不適合做管理)也有的不願意從事管理工作,而希望負責較好的銷售區域、有利的產品、較大的客戶等。應依據不同的需求,建立不同的激勵機制。通常,公司的銷售人員走向管理崗位的機會很少。
因此銷售主管設置了兩種提升方案:一是前面講述的工作級別;另一種是提供合適的管理職位。
(4)獎勵和認可:通過物質的手段獎勵優秀的銷售人員,如宣傳先進事跡,發放紀念品,大會表揚,成立優秀銷售人員俱樂部,參與高級主管會議,佩帶特殊的工作卡等。
[注]:在設置獎勵方法時,注意要使受獎面大,受獎機會多,使不同的人都有獲獎的機會。
D: 銷售人員客戶拜訪管理辦法
1.總則
1.1.制定目的為規范客戶拜訪作業,以提升工作業績及效率,特製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凡本公司銷售部門之客戶拜訪,均依照本辦法管理。
1.3.權責單位:
(1)銷售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2.實施辦法:
2.1.拜訪目的:
(1)市場調查、研究市場。
(2)了解競爭對手。
(3)客戶保養:A、強化感情聯系,建立核心客戶。B、推動業務量。C、結清貨款。
(4) 開發新客戶。
(5) 新產品推廣。
(6) 提高本公司產品的覆蓋率。
2.2.拜訪對象:
(1) 業務往來的客戶。
(2) 目標客戶。
(3) 潛在客戶。
(4) 同行業。
2.3.拜訪次數根據各銷售崗位制定相應的拜訪次數。
3.拜訪作業:
3.1.拜訪計劃銷售人員每月底提出次月拜訪計劃書,呈部門主管審核。
3.2.客戶拜訪的准備:
(1) 每月底應提出下月客戶拜訪計劃書。
(2) 拜訪前應事先與拜訪單位取得聯系。
(3) 確定拜訪對象。
(4) 拜訪時應攜帶物品的申請及准備。
(5) 拜訪時相關費用的申請。
3.3.拜訪注意事項:
(1) 服裝儀容、言行舉止要體現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 盡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誼,成為核心客戶。
(3) 拜訪過程可以視需要贈送物品及進行一些應酬活動(提前申請)。
(4) 拜訪時發生的公出、出差行為依相關規定管理。
3.4.拜訪後續作業:
(1) 拜訪應於兩天內提出客戶拜訪報告,呈主管審核。
(2) 拜訪過程中答應的事項或後續處理的工作應即時進行跟蹤處理。
(3) 拜訪後續作業之結果列入員工考核項目,具體依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