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麼辦理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
1、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2、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4、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2、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3、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花炮營銷模式擴展閱讀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2、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3、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4、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5、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6、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申請書是怎樣的
零售單位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內資料,並對其真實容性負責:
(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預核准登記注冊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許可機關存留復印件;
(三)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許可機關存留復印件;
(四)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許可機關存留復印件;
(五)零售場所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及平面示意圖;
(六)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單及張貼安全警示標志清單;
(七)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購銷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3. 如何申請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
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臨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由依法取得批發銷售資格的單位統一布設;
3、應設專人銷貨,專人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並張貼明顯的禁煙禁火標志;
4、銷售地點周邊2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半徑50米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5、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5公斤)。
6、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資質。
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布設該零售網點的批發銷售單位出具的對該網點安全條件的審核意見;
3、與批發單位簽訂的安全供銷合同;
4、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資質證明。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二)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櫃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櫃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台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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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零售許可證時,應當向所在地發證機關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和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負責現場核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第十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零售許可證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零售許可證上載明的儲存限量由發證機關根據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結合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確定。
第二十一條 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發證機關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零售許可證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或者在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零售場所和許可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
4. 煙花爆竹銷售申請怎麼寫
1.煙花爆竹銷售單位申請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填寫本申請書。2.本申請書一式三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者用列印機列印,字跡要清晰、工整。3.申請書封面「申請編號」、「申請日期」、「受理編號」、「受理日期」由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填寫,第三頁由申請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銷售單位填寫,第四頁由安監部門填寫。4.申請書中,「單位名稱」指申請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單位營業執照的名稱或預先核準的名稱;「經辦人」是指申請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單位指定的辦理申請事宜的人員;「聯系電話」是指申請單位或法人的電話。5.申請書封面「單位名稱」處應蓋單位公章。6.申請書表格中,除「企業網址」、「電子信箱」是可選項外,其他欄均為必填項。其中:申請書與營業執照所載的事項相同的,按營業執照登記的內容填寫;「登記機關」是指頒發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全稱;「經濟類型」按照國家統計局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1998]200號)的規定,填寫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公司等;「銷售額」指填寫本表時上年度的銷售收入總額。7.表中的「申請銷售方式」、「產權」、「批准銷售方式」等欄目分別在相應□上劃「√」8.零售單位:表中的「縣級安監部門意見」欄目,應由縣級安監部門填寫是否同意上報的意見;「審查意見」應由頒證機關指派的審查人員或委託的縣級安監部門審查填寫;「頒發管理機關意見」,應由頒發管理機關填寫是否同意發證的意見。臨時銷售單位:只填寫審查意見和頒發管理機關的意見。9、「發證日期」應填寫蓋公章的日期。零售單位「有效期」應自發證之日起始,至第四年的發證日期的前一日,如2005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臨時銷售單位「有效期」可由當地自行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10、「登記編號」格式,零售:晉A安花炮零字[****]×××號;臨時銷售:AB安花炮臨字[****]×××號。其中:*—表示發證年份,×--表示許可證的序號,A--市(設區的)代字;B--縣、區代字。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單位住所郵政編碼經濟類型注冊資本萬元聯系電話傳 真企業網址電子信箱工商注冊號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從業人員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姓名) 銷售場所地址產權自有□ 租賃□ 承包□存儲場所地址建築結構儲存能力標箱產權自有□ 租賃□ 承包□倉儲面積平方米主要消防設施及器材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狀況備注申請銷售方式零售□ 臨時銷售□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蓋章)年 月 日
5. 下列哪一項商品可以在網上營銷A:處方葯品B:菜刀C:電子煙D:花炮
當然是處方葯品了,這個大人小孩兒都知道的一個道理。
6. 托收方式銷售花炮消費稅增值稅怎麼算
按規定,採用托收方式銷售的,辦妥手續當天即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金額按15%的消費稅率計算出來就是應交的消費稅了。
7. 關於經營煙花爆竹要做那些准備,經過什麼部門才能辦證。
要辦理煙花炮竹經營許可證,還要有廠地銷售這些危險品,如果是煙花炮竹生產的就很難批下來,煙花炮竹銷售的證件是安檢局批的!
8. 公司非法銷售花炮600萬怎麼判刑
生產煙花爆竹需要合法經營證件手續的,不是隨意公司企業個人說生產就可以的、煙花爆竹威險性很大,每年都炸傷炸死的事故發生、公安管理部門很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