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銷售策略有哪些
你好!
市場營銷策略(簡稱 4P's) 是企業以顧客需要為出發點,根據經驗獲版得顧客需求量以權及購買力的信息、商業界的期望值,有計劃地組織各項經營活動,通過相互協調一致的產品策略、價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銷策略(現代市場營銷策略還要加上 政治權利、公共關系策略 簡稱6P's),為顧客提供滿意的商品和服務而實現企業目標的過程。
市場營銷策略包括:價格策略、產品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銷策略。
價格策略主要是指產品的定價,主要考慮成本、市場、競爭等,企業根據這些情況來給產品進行定價,
產品策略主要是指產品的包裝、設計、顏色、款式、商標等,給產品賦予特色,讓其在消費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渠道策略是指企業選用何種渠道使產品流通到顧客手中。它有很多種,比如直銷、間接渠道(分銷、經銷、代理等),企業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用不同的渠道 。
促銷策略主要是指企業採用一定的促銷手段來達到銷售產品,增加銷售額的目的。手段有折扣、返現、抽獎、免費體驗等多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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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禮品 營銷策略有哪些
說說我的個人想法,可能不太成熟。
1.先進行小規模發傳單免費贈送,進行階梯式銷售,把客戶吸引上門,並且留下聯系方式,然後進行跟蹤銷售。(先小范圍測試一下,看效果如何)
2.與其他禮品公司進行名單共享,讓他們幫你賣你的產品,你們進行利潤分成,注意,利潤要加大,最好共享一半。
3.建立推薦制度,凡是能推薦大客戶上門的,可以進行分成。
4.搭銷,捆綁式銷售。
5.在特定的地方進行促銷活動。
『叄』 營銷策略的概念
營銷策略:企業對能夠實現自己營銷目標的各種可控因素的組合和運用的方法。
『肆』 什麼叫贈品促銷
贈品促銷是指顧客購買商品時,以另外有價物質或服務等方式來直接提高商品版價值的促銷活動,其目的權是通過直接的利益刺激達到短期內的銷售增加。贈品能直接給顧客實惠:一是物質實惠,一定面值的貨幣能換取更多的同質商品,消費者自然樂意;二是精神實惠,也就是買後的顧客心理反映,產生愉快的購後美感。這種實惠加深了顧客對該商品的印象,有利於加強商品的競爭力,靈活運用於促銷活動當中能夠產生良好的效果。
贈品,是爭取消費者購買產品,提升業績成長的法寶,它也是品牌之車提速的動力所在。此策略的運用得當,很有可能吸引消費者舍棄競爭品牌,換取長遠的銷售業績
如何設計一個好的贈品呢?
在「顧客讓渡價值」理論中,促銷贈品實際上是對消費者一種額外的饋贈和優惠。促銷贈品選擇一般應遵循三條原則:保持與產品的關聯性、設計程序簡單化、不要誇大贈品的價值。即:「看得見,拿得到,用得好」。
『伍』 法律上對贈品是如何定義的,怎麼界定其范圍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 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勢)。
贈與人權利
由於中國《合同法》把贈與合同的性質規定為諾成合同,即贈與人與受贈人一旦達成合議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贈與人對受贈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權利。一般情況下,諾成合同是不允許當事人享有任意撤銷權的,但由於贈與合同為無償單務合同,受贈人為純獲利益者,贈與人並不能從受贈人處取得任何財產代價(即使是附義務的贈與,所附的義務也不是贈與合同的對價義務),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若不許贈與人撤銷贈與,則即使贈與人因一時沖動、思慮不周而為贈與的的意思表示,也須負擔履行贈與合同的義務,這對贈與人要求未免過於苛刻,有失公允。(房紹坤、郭明瑞主編:《合同法要義與案例析解》(分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頁。)故應准許贈與人在一定條件下反悔,對贈與人的約束應較雙務合同弱一些。基於此,凡采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觀點立法的國家,均賦予贈與人以任意撤銷權,以保護贈與人的利益。?
2.任意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因任意撤銷全依贈與人之意思表示,如無一定的條件限制,則贈與合同缺乏應有的約束力,對受贈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國民法多為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設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可以說,此種撤銷雖名為任意,但也不完全盡然。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利益,中國《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規定了一定的條件,主要是時間條件和范圍條件。
法定撤銷權的三種情況: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何謂嚴重侵害,我國合同法並未明確予以界定,造成實踐操作中的困難。我國台灣地區的民法規定受贈人的行為須為應受刑法處罰的程度,若僅為一般侵權行為而不構成犯罪,則不發生贈與人的撤銷權。但考慮到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無償性等特點,凡是受贈人實施的、足以危害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的任何行為,均為此處的嚴重侵害行為,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名譽等行為。至於受贈人的近親屬的范圍,應與《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近親屬范圍相同。包括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2)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這里的扶養應是廣義上的扶養,包括扶養、撫養和贍養三種類型。但這里的扶養是指法定的扶養還是既包括法定的扶養也包括約定的扶養?有學者認為,受贈人對贈與人的撫養義務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約定的。這是由贈與人撤銷權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如果僅僅把此處的扶養義務限定為法定的,勢必會限制和剝奪贈與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保護其權利。此處的扶養應僅指法定的扶養,因為我國合同法對於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在第192條第1款第3項中已作了專門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而受贈人如果不按約定履行該負擔的義務,是一種對自己諾言和對贈與人意願的違背,從某種角度上講,也是有損贈與人的利益的。為此,法律特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從合同法角度來講,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包括完全的不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和根本違約兩種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贈與人行使法定撤銷權沒有爭議,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況下,能否行使撤銷權呢?對此,我國合同法沒有予以界定。筆者認為,如果將受贈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輕微違約行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圍之內,則贈與人動輒就行使撤銷權,實際上等於贈與合同對贈與人無任何約束力,受贈人也將因為部分履行而易於受到損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不允許贈與人行使撤銷權,則對贈與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筆者認為,在受贈人部分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應允許贈與人享有與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部分相適應的部分撤銷權,這樣既能維護贈與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贈與人法定撤銷權的濫用。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主體及行使期限
行使期限: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陸』 什麼是營銷策略
促銷策略是指經營者如何通過人員推銷、廣告、公共關系和營回業推廣等各種促銷方式,向消費者或用戶傳答遞產品信息,引起他們的注意和興趣,激發他們的購買慾望和購買行為,以達到擴大銷售的目的。
如何將合適的產品、出售的信息傳遞到目標市場,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人員推銷,即推銷員和顧客面對面地進行推銷;另一種是非人員推銷,即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遞信息,主要包括廣告、公共關系和營業推廣等多種方式。
這兩種推銷方式各有利弊,起著相互補充的作用。此外,通告、贈品、店標、陳列、示範、展銷等也都屬於促銷策略范圍。
『柒』 促銷用禮品的3R策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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