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租賃.融資租賃.銷售三者的關系是什麼
租賃、融資租賃、銷售三者的關系是:
租賃、融資租賃是從屬關版系,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權經營租賃2種;
而銷售和租賃是並列關系。
但是租賃往往以銷售的形式出現,而產生混淆,所以會計核算上需要運用實質重於形式的方法進行判斷。當以銷售合同形式出現,實際是以分期付款的時候,《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適用於融資租賃的方法進行核算,不得作為銷售。
供參考。
② 融資租賃方式和經營租賃方式的區別
1、租賃程序不同。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回租企業,而融資答租賃出租的設 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2、租賃期限不同。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3、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負責。
4、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5、租賃的實質不同。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③ 融資租賃如何繳納增值稅
1.融資租賃政策的新規定
與以往相比,36號文對融資租賃業務,有以下新的規定:
(1)售後回租改按貸款服務征稅
一般規定在36號文之前,售後回租按照融資租賃納稅,適用17%的稅率。但是,36號文附件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將「融資性售後回租」歸入「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根據36號文,「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這一改動,對售後回租業務而言,影響較大,一是稅率變化,由17%稅率降低為6%,二是不得抵扣。
在36號文之前,動產的融資性售後回租,稅率是17%,在36號文出台後,適用6%的稅率。根據36號文的規定,納稅人購買的貸款服務進項稅,不得抵扣。因此,承租人購進的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也不得抵扣進項稅。2、例外規定稅法總是有例外規定。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盡管按照貸款服務稅率較低,但是由於承租人不得抵扣進項稅,因此,售後回租業務繼續按照融資租賃繳納增值稅,承租人將更歡迎。
(2)不動產納入租賃對象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各類設備,盡管沒有不得租賃不動產的規定,但是實際業務中,不動產融資租賃比較少見,稅法中也沒有相應規定。36號文關於融資租賃服務的稅目注釋,明確規定「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這為租賃公司開展不動產租賃,掃清了稅收障礙。
2.融資租賃業務銷售額的計算
融資租賃業務銷項稅額的計算,包括融資租賃的定義、稅率和銷售額的確定三個問題。
(1)36號文對融資租賃的定義,延續了以往的做法。「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型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整個融資租賃的過程,涉及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一個是租賃物的購銷合同,一個是租賃物的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物供應商、租賃公司、承租人。
(2)融資租賃的稅率根據租賃物的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是11%。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是17%。
(3)融資租賃的銷售額融資租賃的銷售額,根據租賃公司的審批人不同,規定也不完全一致。
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盡管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不得抵扣,但是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公司借入資金支付的貸款利息,由於可以自租金收入中扣除,實際是變相抵扣了,而且多抵了。因為貸款的稅率是6%,即使抵扣,也只能抵扣6%,但是不動產租賃的稅率是11%,動產租賃的稅率是17%,將利息自租金收入中扣除,實際是按照11%或17%少計提銷項稅。
假定融資租賃A公司向B公司租賃一台設備,每月收取租金100萬元。A公司購置設備所需資金為從銀行貸款,每月支付利息30萬元。則A公司每月因給B公司提供租賃服務,應計算銷項稅的銷售額是70萬元。2、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這類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但是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的,自2016年8月1日起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不得執行上述規定。也就是利息支出和車輛購置稅,不得自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減。在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3.融資租賃業務的增值稅優惠
融資租賃業務的增值稅優惠,也是根據不同的批准部門,不完全一樣。
(1)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這類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實際稅負,按照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計算。應退還稅額=實際繳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3%。
(2)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這類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但是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的,自2016年8月1日起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不得享受超稅負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達到標準的當月起,享受超稅負返還的待遇。
4.融資租賃的節稅效應
貸款利息支出不得抵扣,融資租賃租金支出可以抵扣,租賃企業利息支出自租金收入中扣減的規定,為納稅人調整融資模式,更多通過融資租賃解決資金問題,提供了很大的空間,也為租賃公司拓展業務,提供了極大的利好。以往因增值稅改革一再陷入困境的融資租賃企業,這次時來運轉,迎來增值稅改革的巨大紅利。
下面通過一個例子,說明承租人如果選擇融資租賃解決資金問題,是如何降低稅負,降低成本的。
A公司需要一台設備,該設備不含稅售價100萬元,A公司如果自己購買,需要支付價款100萬,稅款17萬,一共需要117萬。如果全部貸款,需要貸款117萬,利率是10%,需要支付11.7萬的利息,利息支出不得抵扣進項稅。A公司因購買設備、取得貸款,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是17萬,設備成本是100萬,利息支出是11.7萬,總支出是128.7萬,由於17萬的進項稅可以抵扣,總成本是111.7萬。
如果A公司通過租賃公司B取得這台設備,我們看A公司成本能否下降。B公司購買這台設備,價款100萬元,進項稅17萬元。B公司也通過銀行貸款117萬元,支付利息11.7萬元。B公司收取租金130萬元,給A公司開具價款111.11萬,稅款18.89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盡管A公司總支出是130萬,增加了1.3萬,但是由於可以抵扣進項稅,實際成本是111.11萬,比自己貸款購買,節省成本0.59萬元(111.7-111.11)的成本。
5.融資租賃的發票開具
關於節稅效應的分析,是基於B租賃公司按照收到的全部租金,給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根據現行規定,B租賃公司在計算銷售額時,可以自全部價款中扣除其支付的利息,在本例中,B公司收到的全部租金是130萬,支付的利息是11.7萬,其計算銷項稅的銷售額是118.3萬,那麼B公司能給A公司開具價稅合計130萬的增值稅專票嗎?根據售後回租開票的有關規定,B公司應該可以給A公司開具價稅合計130萬的專票。
根據36號文關於售後回租的規定,售後回租的銷售額,是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項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開票時,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也即是說,收取的價款中包含的利息,沒有限制開具專票。融資租賃公司在計算銷售額時,盡管可以自全部租金收入中,扣減自己的利息支出,但是可以按照收取的全部租金,給承租人開具專用發票。
④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放款單位,融資租賃是非金融機構,借款單位。
1、經營范圍不同: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應定位: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含量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主線是為出資人服務,而不是把自有資金全部占壓、套牢在項目中的風險投資業務。
2、監管部門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同: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准。
4、性質不同: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5、監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⑤ 什麼是融資租賃 什麼是經營性租賃 它們有什麼區別舉生活中的實際例子謝謝大家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資產的所有者(出租人)與資產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資產的使用所簽訂的不可撤消的合同約定,它定義了所有相關的條款,包括租金額,租期和付款周期等。一般租賃交易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參與,由兩個合同(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構成。融資租賃交易是一種價值和使用價值分別實現,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交易方式。對承租人來說,通過出租人出資購買租賃物,自己承租使用,是一種以物為載體的融資方式;對出租人來說,則是通過物權主張債權,獲得貨幣的增值;對出賣人(廠商)來說,通過出租人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是一種營銷方式,加強了產品的流通和貨幣的回籠,比自己開展分期付款要有利得多。而這種債權物權化的特徵,一方面不僅使出租人因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可以收取租金,而且在承租人破產時,可以對抗第三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將所有權轉讓時也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原租賃關系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經過50多年的發展,融資租賃已有多種形式。從最基本的直接購買融資租賃(Direct financial lease),可以誘導出多種變體,如轉融資租賃(Sub lease)、售後租回融資租賃(Sale and leaseback lease)、杠杠融資租賃(Leveraged lease)、委託融資租賃(Entrusted lease)、項目融資租賃(Project lease)、銷售式租賃(Firm lease)、抽成融資租賃(Share lease)、風險融資租賃(Venture lease)、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Structure dparticipation lease)、捆綁式融資租賃(Bundle lease)、綜合性租賃(Comprehensive lease)和主租賃(Master lease)等。 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ing)又稱服務租賃、管理租賃或操作性租賃。它是一種以提供租賃物件的短期使用權為特點的租賃形式,通常適用於一些需要專門技術進行維修保養、技術更新較快的設備。在經營性租賃項下,租賃物件的保養、維修、管理等義務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經過一定的預告期後,可以中途解除租賃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賃期限大大短於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壽命。對出租人來說,他並不從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潤,而是將租賃物件反復租賃給不同的承租人而獲得收益,因而,在這個意義上說,有人稱之為「非全額清償租賃」,將融資租賃稱為「全額清償租賃」。國際海運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程租,船隻、船員均由船東負責提供,一切管理、維修、保險等 義務均由船東負責,從性質上看,程租就屬於經營性租賃。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見的計程車、船等,也屬於經營性租賃的范疇。 兩者的區分: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為融資租賃,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為經營性租賃.這里的風險包括:由於生產能力的閑置和工藝的陳舊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於經營情況的改變可能造成的收益變動。報酬是指在資產的經濟年限內對贏利活動的預期,以及因資產增值或余值變現可能產生的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