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於贈送的商品,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一、贈送的商品應當視同銷售: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專-應交增值稅(銷屬項稅額)
二、結轉成本:
解: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無償贈送,會計上不符合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不確認收入,但是增值稅及所得稅要視同銷售,以公允價確認增值稅項稅額,同時也以公允價確認所得稅收入。
(1)營銷活動禮品贈送財務處理擴展閱讀
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⑴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⑵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⑶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Ⅱ 活動贈送商品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1、贈送禮品、物品進促銷費用(包括進項稅轉出)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禮品不可能向受禮人索取個稅,只能自己墊付)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銀行存款
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在歸入促銷費用的同時將其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1、贈送的禮品、物品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Ⅲ 贈送貨物怎麼做會計分錄
一、企業發生促銷展業贈送禮品,屬於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發生的促銷展業贈送禮品等支出,計入「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科目。
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購進的商品在計入促銷費用同時,要注意兩點涉稅問題: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二要將購進物品的進項稅轉出並轉入促銷費用,不準作為銷項稅的抵扣。
1、贈送禮品、物品進促銷費用(包括進項稅轉出)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禮品不可能向受禮人索取個稅,只能自己墊付)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銀行存款
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在歸入促銷費用的同時將其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1、贈送的禮品、物品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3)營銷活動禮品贈送財務處理擴展閱讀:
分錄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Ⅳ 贈送出去的商品怎麼做會計分錄
一、企業發生促銷展業贈送禮品,屬於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專營業)收入屬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發生的促銷展業贈送禮品等支出,計入「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科目。
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購進的商品在計入促銷費用同時,要注意兩點涉稅問題: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二要將購進物品的進項稅轉出並轉入促銷費用,不準作為銷項稅的抵扣。
1、贈送禮品、物品進促銷費用(包括進項稅轉出)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贈送禮品不可能向受禮人索取個稅,只能自己墊付)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銀行存款
贈送的禮品、物品如果是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在歸入促銷費用的同時將其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1、贈送的禮品、物品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款)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Ⅳ 銷售商品同時贈送商品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1、購入促銷贈品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2、無償贈版送促銷贈品
借:銷售費用權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3、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5)營銷活動禮品贈送財務處理擴展閱讀:
庫存商品明細賬應按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如有存放在本企業所屬門市部准備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都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明細賬一般採用數量金額式。
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商品零售企業,庫存商品明細賬按實物負責人設置。由於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為隨時了解庫存商品的實際價值,同時也便於月末各實物負責人已銷商品進銷差價,也可採用「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明細分類賬戶相結合的方法,設置「庫存商品及進銷差價」明細賬。
參考資料:庫存商品-網路
Ⅵ 外購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計入什麼科目
外購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系、招待的時間地點。
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6)營銷活動禮品贈送財務處理擴展閱讀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准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Ⅶ 外購商品作為贈品如何做賬務處理(急)
一、外購商品作為樣品贈送客戶的賬務處理
1、從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無論是否實際入庫以及後續如何處理;在收到樣品時都應當辦理入庫手續。購入的商品作為樣品,無論是用於長期展示,還是短期促銷,都要視其最終處理途徑確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比如無償贈送,這種情況屬於視同銷售,會計上按其成本及應計稅額:
借:銷售費用
貸:發出商品--樣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贈送客戶商品的賬務處理
方案一:與開具銷售發票正常銷售的產品一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轉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單價會低於其他客戶;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
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營業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7)營銷活動禮品贈送財務處理擴展閱讀: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參考資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網路
Ⅷ 公司贈送客戶的禮品是否要交稅,該如何做賬
現凡是禮品都需要納稅的。
按公司常規入賬:
1.首先是按招待費入賬,應計入「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或是」營業費用——禮品招待費「的二級科目。
2.在稅務實踐中,將企業因宣傳推廣需要而發生的贈送業務區別情況對待。凡外購商品用於贈送的,通常作為招待費對待,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對於自產貨物用於贈送的,按宣傳費對待。
企業的禮品支出主要涉及3個稅種: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收禮的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情況下是由送禮的人代扣代繳。具體按《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增值稅是指自產自銷的產品作為禮品送給客戶,視為銷售,交納增值稅。
企業外購禮品贈送給客戶個人的行為,屬於用於交際應酬需要視同銷售計征企業所得稅,同時按業務招待費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