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資信合有幾年的經營了
湖北中資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提供金融市場信息、投資咨詢、投資策劃、資金管理的綜合性金融投資咨詢管理機構,目前主要涉及黃金、白銀等貴金屬的投資咨詢和技術支持服務。
公司經過多年的經驗積累與不斷發展,積聚了雄厚的技術實力和專業的金融人才,並與國內外多家金融服務機構和知名媒體平台合作開拓金融產品國內市場,努力讓每個投資者都能在投資市場上獲得資產保值的同時實現穩步持續的增值。公司在投資市場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力並獲得了客戶一致的認可。
一、公司實力
湖北中資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綜合性金融投資管理機構,目前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專業從事黃金、白銀等貴金屬投資及咨詢和技術支持服務,並為客戶提供綜合化資產配置、投資理財方案。目前在職人員超過650人,辦公面積超過3800平米,系華中地區最具規模的第三方金融投資管理公司。
二、技術實力優勢
公司現有35個咨詢團隊,國際注冊高級分析師30餘名,從業五年以上貴金屬分析師50餘人,三年以上從業經歷200餘人。公司作為中南財經大學金融實習基地,先後已有200餘名學生在我公司實習。
另公司計劃在近年內與高校組建金融產品研究院,進一步加強技術研發力量。
三、優秀的運營團隊優勢
核心管理團隊:通過規范運管管理,不斷提升投資服務和交易風險控制水平,堅持以樹立品牌影響力、創新商業營銷模式和協作共贏為重點的科學理念,為企業發展保持持久動力。
技術分析團隊:獨到的視野和專業的技術水平,時刻把握市場最新動態,緊貼最新市場走勢,及時傳遞最新消息,讓客戶在資產保值的基礎上實現持續穩定的增值。
客戶服務團隊:「客戶的需求,我們的使命」,以最貼心的服務和最真摯的熱情滿足每個客戶不同需求。
市場營銷團隊:「專業成就卓越」,以專業的精神和飽滿的熱情,開創多元化的營銷渠道,創造出卓越的價值。
戰略發展團隊:以戰略的眼光規劃圍繞投資者及合作夥伴需求的服務體系,打造未來品牌發展的成功之路。
四、全方位服務優勢
1、經驗豐富的投資理財管理團隊:35個經理團隊,以敏銳的金融嗅覺把握市場變化規律,掌控市場動向,為客戶的投資保駕護航。
2、優質高效的投資理財顧問團隊:一對一,門對門式的貼心服務,針對中、高端客戶分別提供差異性的投資理財計劃,幫客戶實現資產增值的目標。
3、穩健專業的貴金屬投資管理平台:2000多個博客,200多個VIP群,官方網站,在線語音講堂,致力於給客戶打造一個理想化、多元化的交流平台。
4、定期免費開辦金融投資培訓課程:在線語音講堂,每周一至周五,晚8:30—11:00,由多名資深金融分析師解析市場走勢,傳授基本知識。讓客戶在資產增值的同時,豐富自己的金融知識。
5、每月舉辦一到兩次投資分析報告會,一起總結經驗,分享投資心得。
6、系統化、規范化、特色化的全方位理財服務:通過日常簡訊、電子郵件、定期回訪、在線咨詢、電話溝通等方式,真誠熱情的為每一位客戶答疑解惑,滿足客戶所需。
五、媒體宣傳優勢
公司現已與楚天金報、新浪微博等媒體達成戰略合作協議。一是公司品牌宣傳;二是通過交易大賽、行評軟文等形式宣傳黃金T+D業務;三是與媒體的中高端客戶資源交叉共享如購車團、購房團、自駕團、理財俱樂部等。
❷ 一年後教育組小學行政(主任級)競崗,我需要作哪些准備
今年是我縣農村信用社改革力度最大、經營機制最活、管理最規范、減虧成效最顯著的一年。一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信用聯社行業管理下,在縣人行的直接監管下,全縣農村信用社圍繞縣聯社確定的「安全效益年」,以發展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減虧增效為中心,以強化管理、防範風險為重點,銳意開拓,勇於創新,真抓實干,通過全縣信合員工的不懈奮斗和共同努力,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圓滿完成了市聯社下達的各項經營目標,創下了行社「脫鉤」以來第一個豐收年。其主要成績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各項存款跨上新台階。到年底,全縣農信社各項存款加股金余額達到3.68億元(其中存款3.6億元,股金0.8億元),當年凈增7565萬元,增幅為26%,占市聯社下達年度存款凈增5460萬元的138.5%。
貸款總量實現新突破。全年累計發放各項貸款15342萬元,比去年增加7503萬元,增長96%;累計收回各類貸款9316萬元,比去年增加2563萬元;到年末,各項貸款余額達2.23億元,當年增加6024萬元,職工人平凈增17.6萬元,占市聯社下達年度人平凈增10萬元計劃3640萬元的206%,存貸比例由年初的58.7%到62%,佔比趨於合理、協調。
資產質量有了新的提高,全年共盤活不良貸款2002萬元(其中:逾期1136萬元,呆滯599萬元,呆帳267萬元),占市聯社下達年度盤活計劃1092萬元的183%,同比多盤活800萬元,使不良貸款佔比由年初的86%下降到54%,降低32個百分點。
減虧增效取得新成績。全年實現各項收入1400萬元(其中:農貸利息收入904萬元,占總收入65%);同比增加405萬元,各項費用支出2127萬元,同比減少95萬元;收支軋差虧損727萬元,同比減虧損500萬元,控制在市聯社下達年度虧損計劃728萬元。
回顧一年來,全縣農村信用社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斧底抽薪抓改革,激發活力煥生機
進入新世紀,面對新經濟的挑戰,全縣信用社牢固樹立發展意識,以改革統攬全局,在省、市聯社改革精神指導下,對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進行了全方位系統改革和創新,為業務發展注入了生機,增添了活力。
1、改革法人治理結構,優化資源配置。為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生產高度集中,按計劃配置資源,所形成的經營規模小,抵禦風險能力弱,機構小而多,人員重疊,資金難營運營。調控力度弱等管理模式的弊端,全縣農信社實行以縣聯社為統一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人員統一調配、財產統一管理,資金統一調度和稅金統一交納的核算體制。與此同時,調整了營業機構,優化了網點布局,按照效益、發展、安全的原則,主要通過撤、降、並三種方式對原有營業機構、網點進行了調整、布局。鄉鎮信用社按照行政體制改革設置,合並了8個信用社,撤並了21個信用分社,對10個信用分社實行了降格管理,撤銷了127個信用代辦站。
2、改革勞動用工制度,建立職工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一是全員實行合同制,全縣343名員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鑒定,與聯社簽訂了勞動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與此同時全面實行「四定」(定機構、定編制、定崗位、定人員)按業務量定機構,按機構定崗位,在定崗位的基礎上,實行定人員,聯社機關定編33人,全縣通過內退休養、停薪留職、清退臨時工、競崗落選等多種渠道減員分流人員56人,現在崗人數343人,同時,為配合用工制度改革,對員工建立業績檔案,業績實行量化考核,按月考核通報,排列名次,從而在職工中形成了「比、學、趕、超」的良好工作氛圍。
3、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建立能上能下激勵機制,在公開競聘職位,競聘職數、公布任職條件、資格,通過自願報名、組織審查、組織考試、演講答辯、民主評議、張榜公示,接受監督等陽光操作後,對信用社主任和縣聯社機關中層幹部實行競聘上崗,優勝劣汰,使聯社機關中層幹部由原來的14人減少到9名,信用社正(副)主任精減到32人。
4、改革分配製度,建立按績取酬的分配機制。根據按勞取酬、保障生活、拉開檔次、工效掛鉤的原則,徹底打破檔案工資,不論工齡、文憑、職稱、廢除舊的等級工資制,實行以效益考核為中心的新的結構工資制度,對信用社主任實行核定工資與五項經濟指標百分制考核;對員工按工資總額與各項收入計劃掛鉤,實行百元或萬元工資含量,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5、轉變經營理念,實施貸款營銷戰略。為解決信用社貸款規模小、投放少、收入低,經營虧損的局面,同時為搶占城鄉市場,網路黃資客戶,今年以來,全縣信用社把更新觀念,力求開拓創新作為業務發展的原動力,破除「皇帝女兒(信貸資金)不愁嫁」和現在經營大氣侯不景氣,貸戶難找的「惜貸」、「懼貸」思想,大膽引進貸款營銷機制,上至聯社主任,下到一般職工,每一個職工充當貸款營銷員,把貸款營銷實績作為「敬業愛社勞動競賽」的重要標志。全體信合員工變壓力為動力,變被動為主動,樹立效益意識,從信用社生存和發展的戰略高度,想千方百計積極營銷資金,轉變經營作風,變客戶上門求貸為登門送貸款,全縣信合員工主動深入農戶調查研究,分析市場行情,尋找效益好的貸款客戶。城關信用社自年初成立資金營銷部以來,7名專職營銷人員實行包片負責制,對貸款及時調查,按時答復快速辦理,從而吸收了大批黃金客戶,已累計營銷貸款761戶、1175萬元,比去年416萬元多投放759萬元,增長182%,為全縣貸款營銷探索了路子,積累了經驗,為減虧增效提供了堅實的資金基礎。聯社機關幹部職工由管理型向經營型轉變,對要求貸款的客戶主動介紹,並承擔按期收回的損失賠償責任,全年共營銷資金159筆,余額達330萬元,收息9.89萬元,聯社主任魏永華同志身體力行,帶頭營銷資金38萬元。通過營銷,拓展了市場,壯大了實力,降低了風險,提高了效益,鍛煉了隊伍,樹立了形象。
6、樹立信合品牌意識,廣泛宣傳樹形象。全縣信用社把宣傳作為提高信用社信譽和社會地位,樹立形象,促進發展,讓公眾了解信用社的重要工作來抓,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一是常年與xxx縣報、縣電視台、縣廣播電台聯辦全方位深入地報道信用社的地位、作用、性質以及在支持「三農」方面所做的貢獻;今年8月份聯社與縣財辦、縣報社聯合組成采訪小組,在《xxx縣日報》頭版以「服務三農一桿旗」為主題,系列報道了信用社脫鉤四年來在支持「三農」改革創新、規范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在全縣起到了轟動效應;二是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三八」婦女前夕,在縣電影院舉辦了「信合之聲」雜技表演晚會,「五一」期間,在縣體育館舉辦了新世紀「信合杯」職工籃球賽,「七一」前夕舉辦奮進中的xxx縣農村信用社「大型圖片展;三是印發萬余份宣傳單,10萬個信合宣傳袋,1萬本《農村信用社服務指南》宣傳書,1萬張信合明信片,分發到全縣農戶、個體工商戶、縣直單位,引起極大的反響,產生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四是各鄉鎮信用社在公路邊將朱總理的講話製作固定宣傳標牌56個,五是縣聯社藉助信用社獨立運作五周年之際,特邀請了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和檢察院、縣法院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民營大戶座談會,達到了擴大影響,增進了解,促進信用社發展之效果。
二、服務創新開儲源,廣籌資金增實力
全縣信用社始終樹立「存款立社、資金是生存之本、效益之源的指導思想,在儲蓄存款利率持續走低,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迅速,保險部門營銷力度加大,國家大量發行國庫券,導致資金分流多等不利因素制約下,從保效益、保發展的高度出發,揚長避短,克難奮進,強化措施,廣辟新儲源,做到優質服務待人,實際行動感人,優良作風服人,典型事跡激人,這樣,不但穩住了老客戶,而且吸引了大批新客戶,存款凈增實現了首季開門紅,二季度雙過半,三季度超全年的強勁勢頭,極大地增強了信用社資金實力,為支持全縣經濟發展夯實了雄厚的資金,全縣信用社提前三個月超額完成了市聯社下達的存款凈增計劃,其存款市場佔有率大大提高。
全縣信用社在抓好櫃台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改變服務方式,增強服務手段的同時,主要吸儲新舉措是:
1、抓旺季經濟,促資金回籠。全縣信用社抓住全年資金回籠旺季,大力組織存款,春節期間安排人員深入打工返鄉人員家中及個體工商戶家中吸收存款,春秋兩季開學深入學校現場吸儲,夏、秋農副產品銷售上門收存,全縣共組織旺季存款500萬元,原高廟信用社在春節期間向外出打工者一封慰問信,吸收存款30萬元,胡家營信用社組織學費140萬元。
2、支持經濟發展,培植新儲源。全縣信用社通過有效地資金投入,帶動了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發展,收到了投之以桃,報之以李的良好效果。僅此一項使信用社增加存款2100萬元,如柳陂信用社共有3620戶菜農存款150萬元,安陽信用社共有2720戶瓜農,存款達80萬元。
3、抓財政資金管理改革機遇,鎖定新客戶。今年在全縣實行了零戶統管,財會集中核算等財政資金改革時期,縣聯社及早向縣政府匯報,及時與部門協調,鄉鎮社主動出擊,積極配合,信用社靠雄厚的資金實力,周到優質的服務,規范的管理以及支農的獨特作用等優勢,在多家金融機構激烈競爭中取勝。年底全縣財政資金到帳達1500元。銀河信用社積極為縣財會集中核算中心提供辦公場所,配備辦公設置,安排專職人員,全方位做好服務工作,已進入的36家單位到帳資金816萬元,譚山信用社零戶統管資金存入100萬元,這樣不僅增加了存款總量,而且優化了資金結構。
4、全員攬儲,員工業余吸儲,家屬協儲。在「四項改革「推動下,職工工作積性和主觀能動性得到空前提高和充分發揮,形成個個操心,人人經營的良好局面,全體員工在工作中做好存款的同時,業余攬儲已成為職工們自覺行動,全縣涌現了一大批攬儲明星,僅聯社機關幹部職工業余攬儲達480萬元。同時出現了夫幫妻、妻幫夫,父母幫子女、兄弟姐妹互相幫的家屬攬儲新局面。銀河信用社對單位攻關組織資金達2700萬元,城關信用社職工夏賢芝組織個人存款160筆,金額60萬元。
5、拓展中間業務,網路固定客戶群。全縣信用社充分發揮點多、面廣、戰線長的優勢,積極爭取代收代付資金,全縣已代收代付水電費,教師工資,電視收視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月均資金達3500萬元。聯社營業部積極主動,已代收電費、代發公安局等單位工資,代收公安局、土地局、電視台等單位行政事業費用,月均資金40萬元,年末余額達241萬元,占存款凈增總額330萬元的73%。
三、立足「三農」謀發展,當好主力創「雙贏」
全縣信用社牢固樹立以農為本,為農服務的市場觀念,視「支農、興農、富農」為已任,充分發揮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和主力軍作用,力做經濟發展助推器。這樣,不僅為全縣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而且把信合事業帶入一片新天地,達到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的目的。
信用社想為農民之所想,急為農民之所急,根據經濟結構發展的新特點,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貸款方式,為「三農」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在鞏固和發展「兩戶」等級評定,農戶聯保、貸款證等行之有效的貸款業務基礎上,今年又在全縣實施「信用工程」和「信貸陽光工程」,大力開展「信用組、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街的評定活動,並將信貸服務過程中涉及到的貸款發放條件、程序、利率等內容公開操作,公開承諾辦事效率,優惠利率,信貸服務、簡化手續、投訴受理等,「兩項」工程得到了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得到了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配合,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和擁護。目前,縣聯社已授牌10個信用村,5條信用街,這樣,既簡化了農戶貸款手續,方便農民,有效地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又加大了信用社資金運用力度,增大了信貸資金安全系數,讓信用社與農民粘合在一起,共興共榮,共同發展。
1、圍繞農業增效,實施向農業傾斜的信貸政策。一年來,全縣信用社共發放農業貸款862萬元,為穩定農業,實現「小康工程」提供了強大的資金後盾。xxx縣優秀共產黨員、全縣優秀信貸員,南化信用社職工陳甲順今年雖已內退,但他退休不退職,一心仍撲在工作上,經常深入農戶家中,田間地頭認真做好農民的資金調查摸底工作,一年來送貨上門132筆,金額達98萬余元,被農民稱為「支農及時雨」。
2、圍繞農民增收,大力支持產業結構調整。按照縣委提出的「適應市場、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發揮優勢」的戰略號召,本著「結構調優、產業調大、經濟調活、農民調富」的調整思路,全縣信用社圍繞全面提高我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效益這個目標,大力支持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共為蔬菜、反季瓜、水果、茶葉、庫區網箱魚、水生菜、秋淡菜、洋芋、中葯材、魔芋等十大商品基地投放信貸資金1500萬元。如在信用社資金扶持下,安陽居峪、前灣等七個村、52個組、3300餘戶今年春季四瓜種植面積5500畝,總產量2475萬斤,總收入1040萬元,戶均收入3000餘元。
3、圍繞農村經濟發展,突破性地支持民營經濟。民營經濟是全縣經濟新的增長點,信用社從信貸、信息、結算等方面提供系列服務,突破性地支持民營經濟快速發展。一年來,全縣信用社共為4585個民營經濟戶發放貸款4810萬元,幫助他們實現銷售收入2.1億元,解決就業人員5386人,上交稅收2000萬元。私營企業——鑄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自2000年5月份投產以來,產品始終有市場,有效益,發展前景看好,城關資金營銷部列為重點支持對象,全年累計發放流動資金貸款120萬元,已實現產值320萬元,銷售收入260萬元,利潤百萬元,上交稅金27萬元,解決就業人員12人。
4、積極向龍頭企業和社會福利事業傾斜。銀河社先後為xxx陽卷煙廠發放流動資金2000萬元,為廣播電視局發放購置的線電視光纖網路貸款300萬元,為民營企業發放貸款400餘萬元,這樣,不僅為信用社資金找到了出路,為企業所需資金開了方便之門,同時也提高了信用社在當地社會地位。
四、大打盤活攻堅戰,強化資產保穩健
全縣信用社始終把盤活不良貸款作為化解金融風險,搞活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的硬仗來打。提出向貸款要資金、要效益的戰略口號,迎難而上,克難奮進,採取內控外聯,合力攻堅持的措施,多管齊下,多法並舉,取得了可喜成效。
為大力盤活不良貸款,防範和化解資產風險,提高資金質量,縣聯社按照省、市關於不良款分帳經營實施辦法,及時在全縣開展此項工作,對12513萬元不良貸款實行分帳經營,分塊盤活,單獨核算,系統管理。
1、績效掛鉤全員收。為改變過去多數人經營(存款),少數人管理(貸款),不利於搞活業務的被動局面,全縣充分調動全員盤活工作積極性,今年,縣聯社在分配製度改革中,實行百元收息含量工資,全員拿收息單項工資,按績計酬激勵機制的健全,職工盤活工作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形成外勤人員長年清收,內勤人員白天上班,下班後輪換下鄉收款的新局面。據統計,全縣166名內勤人員共清收不良貸款780萬元。
2、政府支持帶動收。為盤活企事業單位、村、組集體沉澱貸款全縣採取行政手段進行清收,為取得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信用社一方面通過不斷改進服務,大力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贏得了當地黨政領導和欠貸企業和理解、支持;另一方面,積極主動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協商,向貸款企業宣傳,宣傳信用社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信用社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讓他們明白企業懸空信用社債務最終給社會帶來的嚴重後果。從而,得到了黨政對信用社在清非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全年共盤活保全企業貸款981.6萬元。梅鋪電影院於1984年在信用社貸款1.5萬元,早已院垮人散,2001年2月,信用社在抓住當地政府搞集鎮建設,要拆除電影院這一時機,採取上述措施,得到了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當地政府用集鎮建設拆遷費償還了1.5萬元的貸款。
3、依法起訴收。對那些多次催收無效、影響大、有錢不還的「賴帳戶」、「釘子戶」,採取分類慎重地訴諸法律,實行依法收貸。一是重在執行,重在收回,做到「起訴一戶,執行一戶,收回一戶」;二是突出重點,收到訴一驚百,處理一戶,震動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通過依法收貸,對不合規、不合法的貸款逐筆加以完善,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全年共起訴38戶,金額448萬元,已執行收回21戶,本金98萬元,利息73萬元,保全資產277萬元。
4、捕捉信息及時收。近年來,由於戶籍管理松動,人員流動性大,許多貸款戶遠遷或長年外出,造成信用社債權懸空,貸款難以收回,為盤活這類貸款,全縣採取與村、組幹部,左鄰右舍取得聯系,打聽貸款人,追蹤清收。如葉灘鄉村民吳明,1992年在信用社貸款9000元,一直拖欠不還,2001年3月18日,吳偷偷回去,准備賣掉房屋後再次走人,信用社人員知悉後,立即會同司法人員於當日深夜11時趕到吳家,迫於壓力,吳將賣房屋所得的現款償還。
5、抵貸返租收。對處於關、停、倒閉的企業,採取抵貸返租的方式進行盤活。於1988年建成的安陽鎮前灣村磚廠,因經營不善,造成年年生產,年年虧損,被迫於1997年停產倒閉,磚機報廢,造成信用社投放的21.7萬元貸款形成風險。今年信用社經過調查研究,實地考察,認為該磚廠具有一定的市場前景,經與前灣村幹部協商,經租賃轉包經營權抵還貸款方式,進行盤活,已協商約定信用社經營權期限為25年,信用社取得經營權後向社會公開招租,每年收取三萬元的承包費(本2萬元,息1萬元)預計10年可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在信用社投放6萬元和承包戶投入15萬元的資金下,磚廠已恢復生產,現已生產紅磚130萬塊,銷售40萬元,收入4萬元,償還貸款3萬余元。
6、連帶責任追究收。為落實貸款「四包」責任制,我們充分發揮審計稽核的監督職能,聯社把貸款質量列為常規審計項目,一年來,共落實52人責任人貸款356萬元,視其金額大小,分別採取限期、下崗、停薪收回等措施,先後收回責任貸款210萬元,其中15人已收清。聯社機關幹部職工率先垂範,帶頭清收自參加工作以來的責任貸款,已有12人收回本金12.7萬元,占應收回數21.2萬元的60%。
7、待崗人員專班收。今年,因用人制度改革,聯社將通過競標、競崗、競聘後內部分流21名待崗或退休人員,經過動員,組織他們成立三個盤活專班,他們落崗不落志,退休不退崗,忍餓挨罵,餐風路宿,承受一切困苦,共盤活不良貸款160萬元。待崗人員張剛明,5月15日,因淋雨得了重感冒,四、五天一直高燒咳嗽不止,為收回一筆即將沉澱的貸款,路途中吃葯無開水就用冷水服用,一直堅持把這筆貸款收回為止。
8、注入資金啟動收。按照少投放、快啟動的原則,對市場前是景廣、產品質量高、效益潛力大,因資金困難處於關、停的企業,在確保貸款安全的效益的前提下,注入啟動資金「放水養魚」,增強其活力,促進其發展,從而盤活不良貸款。全縣共為11個借款單位入貸款35萬元,由此盤活56萬元,如:柳陂河口店村二組王文智,1998年2月8日貸款4.3萬元,用於購車運輸,然而,天有不則風雲,人有旦夕禍福。90年8月份,在運輸途中,因剎車出現事故,車輛被撞毀,自己又摔成重傷,致使結欠貸款3.2萬元無法償還,今年元月,信用社為其提供養魚技術,並新注入貸款3萬元,扶持王文智利用優越的自然條件養魚20箱,12月份,王把魚出售後還清了舊貸。
五、增收節支兩手硬,減虧增效顯成效
為扼制虧損局勢,盡快實現扭虧為盈,全縣信用社把「效益興社「落到實處,一切圍繞效益干,一切圍繞效益轉,做到增收節支兩手抓,兩手硬,從而實現了收入增,支出降,虧損減的可喜局面。全縣信用社貸款利息收入達904萬元,同比增加200萬元,虧損727萬元,同比減虧500萬元,有5個信用社實現扭虧為盈。銀河信用社採取增存增收,盤活增收,營銷增收等綜合措施,取得顯著成效,全年實現收入292萬元,支出控制在363萬元,虧損71萬元,同比減虧365萬元,減幅達84%,創全縣首位。
1、多法並舉抓增收。一是大力清收到逾期貸款,向貸款存量要收入;二是大力投放貸款,向貸款增量要收入。做到小額貸款按期收息,千元貸款按季收息,萬元以上貸款按月結息。全縣百元貸款收息率達4.62%,同比增加0.58個百分點,三是最大限度地壓縮非生息資金佔用,現金庫存實行限額控制,應收帳款實行報批列帳,並對歷年應收帳款縣聯社實行台帳監控,下達下降指標;四是大力開辦中間業務,通過代收代付資金,增大利差收入;五是靈活調劑資金,提高資金生息水平,全縣實現調劑資金利息收入228萬元。
多管齊下抓節支。一是實行全縣統一核算,重點突出了「各項收支月末上劃,考核工資據實下撥,公用費月包干使用,各項提留算帳到社,財務收支定期通報,經營成年終考核的核算新觀念,實行「資金統一調度,稅費統一交納,費用統一核算,證照統一辦理」的新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年各項業務費用支出同比減少106元,二是推行「四項改革」,節省費用支出。據統計,全縣撤並機構網點,節省安全防護費、網點辦公費等70萬元,減員分流,節省工資及人頭其他費用支出10萬元,打破檔案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後,減少工資支出88萬元;三是財務實行民主管理,集體審批,堵絕不合理開支;四是購置固定資產實行公開招標制,達到質量更優,價格合理。
六、安保監管兩手抓,綜合治理保穩建
安全出效益早已成為共識,全縣信用社強化內控制度,狠抓內部整改,充分發揮稽核、監察、保衛、人事組織等管理監督職能作用,上下聯系,齊抓共管,防範並舉,清查結合,從嚴治理,標本兼治,確保了信用社的穩健運行。
1、查防結合,扼制經濟案件。為充分發揮審計稽核監督、保護等職能,縣聯社從加強隊伍建設入手,將稽察大隊人員納入聯社機關編制,並增加稽核隊員,使稽查隊達到8人。一年來,全縣專(兼)職稽核人員,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開展稽核檢查,重點會計決算,2000年虧損大戶,分流人員,撤銷網點、主任離任、職工離崗,信貸管理,2001年新增貸款,財務收支,內控制度執行等項目的稽核,共稽核獨立核算單位60個(次),信用分社190個(次),信用站249個(次),審計面達100%,審出有關問題資金215筆,涉及金額283.9萬元,其中:財務違規20個單位,涉及金額97331元,信貸違規14個單位,涉及金額270萬元,會出違規5個單位,涉及金額7467元。對審出的問題,做到查處結合、查糾結合,查改結合,共下達審計決定25份和審計糾正意見書15份,收到審計反饋意見書14份,糾正處理違規資金215萬元;
二是抓好來信來訪查處工作,全年先後對涉及違反信貸紀律、冒名貸款、職工受賄,私設「小金庫」等信訪和舉報案件進行了查處,對查實的問題縣聯社給予了嚴肅處理,其中開除留用察看查處分1人,撤銷主任職務1人;
三是狠抓了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全方位監察監督,對全縣37名中層以上幹部建立了廉政檔案,強化了日常工作和行為的監督,經對縣聯社副科級以上幹部廉潔自律進行清查,無論從手機配備、話費執行標准、學歷等方面無一違規違紀現象,全縣中層幹部拒收退禮金(物)21人(次),金額51500元,僅聯社主要領導拒退禮金3萬余元;
四是主抓了源頭治腐工作,堅持依法治社,推行社務公開,一年來,聯社對新任的三名副科長,五峰信用社基建、城區七個網點改造、聯社管理費列在購置一體機、空調、復印機等予以公開購置,公開金額達211萬元,真正體現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民主管理。
2、構築「四防一保」屏障,防範刑事案件。全縣信用社堅持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四防一保」工作為主,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圍繞防範為主,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推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做到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強化了組織建設,制度建設、設施建設、安全教育、考核檢查、防法體系等一系列的防範能力。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責任到人,聯社於年初成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四防一保」領導小組,並制訂了各項規章制度,聯社主任與各鄉鎮社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35份,各鄉鎮社主任與職工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360份,各營業網點與相鄰的單位和個人簽訂聯防協議書97份,從而增強了人防意識;
二是加強教育,提高認識。縣聯社利用舉辦全縣會計、出納、信貸員、主任培訓班時機,講授安保知識,鄉鎮社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員工進行營業期間的操作規程,防暴預案和安全規章制度等學習培訓,增強了防範能力;
三是加大設施改造投入力度,增強防範能力,今年共投資67.2萬元,對城區8個網點按照98達標標准做到一次性改造達標,共新建和改造13個網點,維修報警器28個,保險櫃8個,金庫門3個;更換滅火器乾粉43個;
四是加強槍支彈葯管理,做到了全年安全押運守庫無事故,全年安全押運165車次,調款225個(次)網點,調運現金3972萬元;
五是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縣聯社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全縣所轄區進行拉網式突擊性檢查,尤其是吸取鮑峽信
小花果信用分社「11.18」搶劫未遂案的教訓,聯社及時組織人員,連續四夜對全縣開展突擊性夜晚檢查。一年來,開展拉網式檢查6次,檢查網點265次,查出隱患104處,下發隱患查改通知書75份,整改78處,共處罰職工78人,罰款4150元,
3、加強憑證、印章管理,從源頭上防範案件。為加強空白
❸ 2018陝西信合考試公告什麼時候出
你好,2018陝西信合招聘考試公告暫未發布,由於2016年和2017年陝西信合沒有招聘,可以參照2015年招聘信息:2015陝西信合招聘公告在2015年10月28日發布,筆試由省聯社統一組織,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11月4日24:00,筆試時間為12月5日。
本次招聘分為社會招聘和校園招聘,招聘崗位為通用類崗位。旨在為縣級機構培養和儲備營銷、財務等經營管理型人才,金融、經濟等專業技術型人才。
社會招聘是指面向社會招聘國家統招的已畢業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聘者(即往屆生),計劃招聘1000名;校園招聘是指面向境內外高校招聘2016年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計劃招聘500名。
1.社會招聘:大學專科和本科學歷的,年齡須在25周歲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年齡須在28周歲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所學專業為財務會計、金融、法律、經濟、統計、計算機等相關專業。
2.校園招聘:境內院校畢業生,須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取得畢業證、報到證;境外院校畢業生,須能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間畢業(以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學位獲得時間為准),並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獲得學位證書及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相關政策請咨詢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所學專業為財務會計、金融、法律、經濟、統計、計算機等相關專業。
❹ 民權信合經濟互助農民專業合作社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登記, 提交材料:1、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5、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和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7、住所使用證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9、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10、業務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費用。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收費400元上下。第三: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託代辦的,須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代辦委託書面證明。 收費內容:108元/證,工本費: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術服務費90元。第四:國家、地方稅務局申領稅務登記證 , 提交材料: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4、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5、成立章程或協議書復印件。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第五:辦理銀行開戶和賬號 , 提交材料:1、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其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及其復印件;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4、經辦人員身份證明原件、相關授權文件;5、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其復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費 。第六:當地農經主管部門備案,提交材料:1、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第五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編輯本段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設立和登記 第三章成員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六章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扶持政策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六條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 第八條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 第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編輯本段第二章設立和登記第十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第十一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設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二)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和住所; (二)業務范圍; (三)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五)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 (六)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七)財務管理和盈餘分配、虧損處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十)公告事項及發布方式; (十一)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編輯本段第三章成員第十四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第十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決權行使的范圍。 第十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 第二十條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與本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對成員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餘,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其返還。 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編輯本段第四章組織機構第二十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本社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批准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五)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六)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 (七)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八)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並、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的召集由章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 第二十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成員、理事、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可以按照成員大會的決定聘任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理事會的決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員。 經理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負責具體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經理不得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第三十一條執行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或者財務會計人員。編輯本段第五章財務管理第三十二條國務院財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於成員大會召開的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 第三十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成員的交易、與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成員的交易,應當分別核算。 第三十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從當年盈餘中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 第三十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 (一)該成員的出資額; (二)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 (三)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第三十七條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可分配盈餘按照下列規定返還或者分配給成員,具體分配辦法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經成員大會決議確定: (一)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於可分配盈餘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項規定返還後的剩餘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第三十八條設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負責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成員大會報告。 成員大會也可以委託審計機構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審計。編輯本段第六章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九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並,應當自合並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的組織承繼。 第四十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應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成員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原因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由成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開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組成清算組的,成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分配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代表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並在清算結束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和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在規定期間內全部成員、債權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組的公告義務。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十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不能辦理成員退社手續。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負責制定包括清償農民專業合作社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清償所欠稅款和其他各項債務,以及分配剩餘財產在內的清算方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後實施。 清算組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四十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及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適用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但是,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編輯本段第七章扶持政策第四十九條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第五十條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第五十一條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第五十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編輯本段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三條侵佔、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非法干預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生產經營活動,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攤派,強迫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接受有償服務,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供虛假登記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編輯本段第九章附則第五十六條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