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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營銷活動屬於非法傳銷嗎

發布時間:2021-06-15 08:27:30

⑴ 傳銷和促銷一樣嗎

傳銷非法,促銷合法一.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促銷的概念
就是營銷者向消費者傳遞有關本企業及產品的各種信息,說服或吸引消費者購買其產品,以達到擴大銷售的目的。
企業所從事的這種市場營銷活動叫做「促銷」。企業的促銷活動與其他的市場營銷活動如產品決策、價格策略的選定、分銷策略等有所不同。上述一些市場營銷活動主要是在企業內部進行或者在營銷者與營銷者之間進行。而在促銷活動中,要向消費者宣傳或介紹其產品,說服和吸引顧客來購買其產品,所以參與促銷活動的雙方是營銷者與購買者或潛在的購買者。
促銷實質上是一種溝通活動,即營銷者(信息提供者或發送者)發出作為刺激物的各種信息,把信息傳遞到一個或更多的目標對象(即信息接受者,如聽眾、觀眾、讀者、消費者或用戶等),以影響其態度和行為。譬如,某媒體上發出了這樣一條廣告語:「金兔綿羊絨毛衫——男士的毛衫!」顯然,當消費者閱讀到這一廣告語,立即就可獲得如下信息:該毛衫的品牌是金兔牌,是上海一著名品牌,產品質量可信賴;毛衫原材料採用的是綿羊絨,屬高檔產品;產品是適合秋冬時令的服飾。

網路營銷是傳銷嗎

根據你自身的條件來分析、該模型用的是三階系統等腰梯形,。

這個行業存在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管我們是否理解、是否接受、是否關心。

它的確在安靜地存在著,無論人們喜歡也罷猜疑也罷,高興也罷,恐懼也罷是不是非法的,

也沒有法律,鑽了空子,走一條灰線模式是好的,但是像海市蜃樓,成功率不到2%.它是像社保一

樣,通過一個平台把社會零散的資金通過市場倍增原理集中起來,按照一定比例重新分配,讓介

入的人按先後順序,和能力大小逐步快速富裕起來,終極達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全、面、了、解:10-40.--.--60..--.-.06.--.00--交~~流.,,.....
、、全、面、了、解:10-40.--.--75..--.-.11.--.88--交~~流.,,.....

很多人一直以為網上所寫的這些都是負面報道,都是宏觀調控。

那麼請讓我請問你:我負面報道什麼了?我宏觀調控誰了?我是中央派來的么?我沒事我調控你

幹嘛? 說穿了,誰都不會阻止你去發大財,你賺了錢你給我買一根冰棍了么?沒有!但是如果

你虧了錢,那是你自己的損失啊朋友,又影響不到我。 而我說出真相,無非就是不想讓你吃我

吃過的虧,遭我遭過的罪,受我受過的傷,撿我撿過的菜葉子……

雖然你我未曾謀面,也素不相識,更沒有血緣之親,肌膚之親,但我覺得,至少我們是同胞,我

是應該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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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基地,這是墓地;這不是花壇,這是祭壇。今天我既然敢在這里碼字發帖,我就有能力和

能量將行業向你透述清楚。而要達成這件事,需要我們彼此的信任和坦誠。

⑶ 世界通得營銷模式是不是非法傳銷

香港世界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實情況

一、公司簡況

香港世界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戴兵(又名施永兵)創辦的一家從事命名為「Link-world」手機軟體開發和無限流媒體平台建設與廣告業務推廣的IT增值服務的民營科技企業(以下簡稱「世界通」),2007年11月注冊於香港。其主業之一是打造一個全新的廣告經營市場,從事全球性的廣告業務經營。

世界通公司的發展規劃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廣告平台建設時期(到2009年底),需要招商並由代理商點看廣告創造點擊率。本階段的廣告多系免費發布,點看廣告的報酬主要由銷售軟體的收入支付。這就好比某些企業在其產品未被知曉和認可之前往往不惜代價無償贈送一樣。例如中央電視台介紹的野豬養殖戶免費請人吃野豬肉,用蛆喂雞的養殖戶免費給人送優質雞蛋,還有許多酒店開業時免費請朋友、同事、熟人赴宴等等。但這只是最初階段,廣告平台搭建完成,即停止招商。第二階段進入廣告正式經營期,同時其他增值服務也隨之開展並延續與第三階段的業務相伴發展下去。廣告正式經營後,點看廣告的就主要是手機用戶了,點看廣告的回饋來源於廣告業務收入。

它的軟體銷售方式是多級代理制,每張軟體卡售價999元(人民幣),從零售商到3級、2級、1級、縣級、市級,各級別代理商享受不同的價格優惠或者叫折扣,即從9折到4.5折。為了鼓勵代理商協助公司招商,盡快擴大軟體銷售量,公司根據代理商介紹的新代理商購買的軟體數量給予介紹人一定比例的「招商補貼」,包括交通費、通訊費、誤餐費、廣告宣傳費和勞務費等。世界通的「Link-world」手機軟體具有目前為止其他軟體所不能實現的功能,例如收看視頻廣告,壓縮通訊流量節省通訊費用(80%),單向視頻通話等,以後逐步升級還可以實現雙向視頻通話、遠程監控等功能。兩年多的時間,公司在海南省的海口市、憺州市和吉林省的長春市建立了三個分公司;在大陸二十多個省、市和外國部分地區招收了32萬軟體代理商,創造了近26億元的產值。在謀求和獲得自身發展壯大的同時,不忘回報國家和社會,2008年四川發生特大地震後,公司總裁戴兵率領80多名國內外代理商趕赴災區參加救援和募捐活動,代表公司為江油中學重建捐助200萬元;在募捐現場,代理商捐贈了20多萬元。在2008年的亞太華商領袖(博鰲)論壇上,公司總裁戴兵鄭重承諾發起建立「世界通慈善救助基金」,公司每銷售一張軟體提取一元錢做慈善救助基金。2009年2月,公司向海南瓊中大墩小學捐助10萬元,3月初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款1000萬元,4月份以後又向長春市幾所學校捐款支援學校建設。這些活動充分彰顯了世界通公司和它的總裁的社會責任心。4月份戴兵又參加了2009年亞太博鰲論壇,6月中旬應商務部邀請參加了國家經貿洽談團隨胡錦濤主席出訪東歐多國,出席了兩個經貿洽談會。可見世界通公司在國家乃至世界經濟活動中已具有了何等地位和分量,由此可展望到它未來的發展前景。

世界通問世以來,社會上充滿了對它的爭論,贊賞、反對、惡意攻擊貶損的都有,認識、接受他的人和關注它的媒體也越來越多,特別是進入2009年後,一些有影響的媒體如《經濟參考報》、《國務院內參》、《科技日報》、《國際商報》、《人民日報》等都紛紛載文介紹並高度評價世界通的營銷模式和創新精神;包括中央電視台在內的諸多電視台也對戴兵的創業活動和創業精神進行了大量的宣傳。正是因此,從2009年4月份起到6月低,公司的軟體銷售量從200多萬張陡增到480多萬張,比此前一年多時間增加了一倍多。

至2009年6月底公司被搗毀之前,代理商應該得到的回報,只要申請提取的,公司除了扣除手續費外,都如數支付。

二、遭遇查處

2009年7月1日,鎮江市公安人員突然對該公司的幾個分公司同時進行查處,搗毀了該公司,案由是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從辦案機關多次通過媒體公布的信息看,他們認定的理由有:

(一)、認為符合傳銷特徵

1、認為世界通對代理商收取「入門費」;

2、它的代理商有多個層級;

3、認為代理商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即靠人頭費獲利;

4、不承認世界通的軟體是商品,所以才認為是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

(二)、主觀推測結果

1、認為當時還沒有廣告業務,以後也不會有,所以不會有經費來源;

2、認為看世界通廣告的人都是為了賺錢才看的,所以不會有廣告效益,進而也不會有商家讓世界通為其做廣告。

他們根據這兩點,推測世界通必然發生資金斷鏈。

三、客觀事實

(一)、它的營運模式與《禁止傳銷條例》所列舉的傳銷的表現形式是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似是而非的「入門費」,確實存在的多個層級。但是又有本質區別:

1、代理商並不只是靠發展人員獲得收益,也不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每個代理商購買了公司軟體(使用權)後,在5年內即使一個人不發展,只要按約定點看廣告,就有穩定的收入(即每張卡每天3元)。雖然協助公司招商可以享受一定補貼,但那並不是人頭費,其中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一部分屬於實支費用的補償(因為協助招商需要付出一定勞動和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工作室租賃費、水電費等等),跟國家工作人員報銷差旅費一樣。事實上政府招商引資對引進了資金的人也在按引資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報酬。

2、傳銷活動發展人員是無止境的,越多越好。而世界通招商是有計劃的,達到一定數量就要停止,事實上到2009年6月底前公司已經先後通知廣西的玉林、河池地區停止招商,雲南、寧夏的部分地區停止招收2級代理商。而1級代理商則早已在全國范圍內停止招收。

3、傳銷活動中上、下線之間在關系存續期間存在著自始至終的利益關系,相對地位也是永恆不變的,所以會形成金字塔結構。而世界通的代理商之間介紹人與被介紹人不存在永恆的利益關系,後者或者下級隨時可能趕上或者超過前者或者上級,一旦後者或者下級超過了前者,相互之間就沒有了利益關系,所以也形成不了金字塔結構。

4、傳銷活動大多沒有商品,純粹靠拉人頭掙錢;有些雖然有商品,但都沒有什麼使用價值,而且要價很高,根本銷售不出去。而世界通具有貨真價實的商品,就是「Link-world」軟體,它不僅經吉林省價格認證中心認證其市場價格為1119元,而且確有前面介紹過的先進功能,具有廣泛的使用價值和搶占市場的能力。所以,一些執法人員不承認該軟體是商品或者否定其功能,是完全違背客觀事實的。

5、傳銷活動中發展人員是強制性的,而且往往帶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世界通雖然採取給予補貼的方式激勵代理商協助公司招商,但絕無強迫之意,是否協助招商,全憑各人自願,事實上很多代理商就沒有或者很少協助招商,但他們仍然有一份穩定的收入。

(二)、一些執法人員的那些主觀推測是完全背離客觀事實的,其原因是對現代市場的不研究、不了解。

1、世界通在當時還沒有有償廣告業務是很正常的,因為它還處在廣告平台搭建時期。公司對外宣傳並沒有隱瞞這種事實,說的就是免費播放廣告,待廣告平台建成後才會招攬有償廣告業務。這種發展過程是任何企業都不可越逾的。試想一個工廠還沒有建設起來,它能有客戶嗎?但是如果以它建設期間沒有客戶就斷定建成以後也不會有客戶,那顯然是反馬克思主義的唯心主義觀點,即禁止地、孤立地看問題的形而上學論。如果按照這種觀點處理問題,所有的企業都將被扼殺於建設時期,因為這期間它們都只消耗而沒有收入。

2、世界通不僅會有廣告業務,而且將搶佔全球的巨大廣告市場,因為它的廣告具有巨大優勢。與在其他媒體做廣告相比,在世界通做廣告要實惠得多:

第一、費用便宜。人們知道,報紙、雜志刊登廣告,收費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它的發行量,不管訂閱者是否看了廣告,廣告費是要照收的;電視台發布廣告,收費的一個重要依據是收視率,不管觀眾是否看了廣告,廣告費也照收。只是這些錢沒有支付給收看廣告的人而全部進了報社和電視台的錢櫃而已。這樣,與所支付的廣告費相比,是廣告的效果差而費用高。例如,在中央電視台做一款高檔轎車廣告,是按該台節目在全國的收看人數收費的。但是,收看該台節目的人有多少人會看這條廣告,即使看了這條廣告,會有多少人對這款汽車有興趣呢?起碼少年兒童、青年學生、花甲之餘的老人、殘疾人、無業可就的人群、占總人口絕大多數生活水平還在小康以下的人群是不會問津的。但是電視台計收廣告費卻是把這眾多的人群都算上了的,與廣告的有效率比較,費用是非常昂貴的。世界通的廣告就不同了,它可以根據商家的要求只發給對其商品或服務有需求可能的人。仍以高檔轎車廣告為例,世界通可以只發給經濟收入很高具有購買能力的人和經濟實力雄厚的單位以及轎車經銷商。因為世界通公司擁有其所有軟體用戶的信息,能夠做到這一點,這是其他媒體無可比擬的。這樣,該高檔轎車廣告費的有效率就大大提高了,能夠以最少的錢獲取最大的效益,所以是非常便宜的。可見,一些執法人員所擔心的會出現無限多的人都來點看世界通的廣告,廣告主無法承擔無限多的廣告費的問題根本就不可能發生。

第二、方便收看。世界通廣告瞄準的是即將廣泛推廣使用的3G手機用戶,所以稱無線流媒體廣告。從報紙、雜志上看廣告,需要提前訂購或臨時購買,在電視上看廣告需要在固定的場所和時間,都有諸多不便,如果在野外、旅途,就無法看到。而手機是隨身攜帶的,裝上世界通軟體隨時隨地都可以收看廣告,對於經常在外跑采購、搞推銷、搞市場調查的人特別實用。這樣,就能充分發揮廣告的社會效應。

第三、商家對廣告發布的對象可自主選擇。因為世界通的廣告可以分區域分人群發布,商家就可以根據其商品或服務所適應的地區和人群,要求有選擇性地發布,即使面向全國或全球的廣告,也可以只對某一類或者幾類人群發布,完全可以避免花冤枉錢。

第四、計費透明。在世界通做廣告按點看次數收費,被點看次數網頁上有記錄,計費依據准確。商家也可以隨時通過網頁查看自己的廣告被點看的次數,費用多少心裡明白,還可以隨時叫停或要求繼續播放。同時還可以通過查看點看廣告人對廣告的評價,了解廣告及其所介紹的商品或服務被認可和歡迎的程度,從而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五、避免或減少對客戶的侵害。由於世界通廣告是按商家要求只向所介紹的商品或服務有需求的人群播放,世界通軟體的用戶可以免受許多像電視節目中那些自己不喜歡的廣告的騷擾侵害。而且看廣告是自願的,看了還有收益,沒有興趣的可以不看。所以它的廣告不會遭到厭惡而只會受歡迎。

從這些分析可知,到目前為止世界通是最具創新、最具活力,對商家最實惠的廣告平台,它會逐漸將大量的廣告業務吸引過來,這將是市場選擇的必然結果。從手機換代趨勢看,待世界通廣告平台搭建起來,也就是2011年左右,3G手機也就基本在全國乃至全球廣泛使用甚至普及,正好廣泛推銷世界通軟體。據悉,目前中國手機用戶近7億,全球約30億。就算有50%是3G手機用戶,世界通軟體只要佔有5 %的份額,全球就是0.75億。這么大的用戶群以及公司擁有的他們的信息,本身就是一筆巨大的資源,加上軟體的各種功能能夠充分利用這些資源,它創造的社會財富不難想像。

四、從《刑法》第224條規定看,世界通的總裁戴兵等人的經營活動不符合組織、領導傳銷罪的特徵。

1、他們不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和客觀事實。刑法第224條列舉了幾項具體犯罪,按照犯罪的小類型它們都屬於合同詐騙罪。該條對各項具體犯罪構成有個總的要求,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組織、領導傳銷罪增加在這一條中,顯然也是把它歸於這一類了,那麼它也必須符合該條總的要求。但是,從辦案人員公布的情況看,戴兵等人雖然承認有某些欺騙、誇大的宣傳行為,但其目的只是為了使軟體銷售得快一些,企業發展得快一些,賺錢快一些,而並沒有以非法佔有、騙取財物為目的。如果他們有那種目的,必然隨時隱匿、轉移資金、財產。可是公司銷售軟體的收入,他們除了用於兌現承諾回饋代理商和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及一些社會慈善事業外,都保留在公司(有辦案機關扣壓、凍結的近10個億元為證),他們既沒有隱匿、轉移,也沒有揮霍浪費,這也能證明他們不具有非法佔有、騙取財物的目的。同時也不具有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事實。公司的對方是它的所有代理商,在公司被搗毀之前,代理商應該得到的回報,只要申請提取的,公司除了扣除手續費外,都如數支付,沒有任何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也沒有代理商告過公司和戴兵他們。至於09年7月1日公司被搗毀以後代理商既得不到收益又討不回投資,那不是公司和戴兵的責任,任何一家企業一旦被國家機關搗毀,都必然是這種結果。如果把這個責任硬扣在世界通和戴兵等人頭上,那就是有意嫁禍於人。

2、戴兵等人的經營活動也不符合組織、領導傳銷罪單項規定的特徵。《刑法》修正案關於組織、領導傳銷罪的規定是: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從這項規定中可以歸納出本罪應具備的六個要素或者稱特徵,其中有四個是本質性的:第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就是說推銷商品和提供服務都是幌子,或者根本沒有商品或服務,或者雖有商品或服務但並未真正銷售或提供,或者借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之名強行收取高額費用,例如有的酒店強行收取所謂酒水「開瓶費」,有的黑社會勢力向商販收取所謂「保護費」,有的人知道別人有了官司,以可以找人幫忙擺平為借口而索要所謂疏通關系費等等,法律對本罪的規定是以此為前提條件的。如果不是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而是實實在在地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那就絕不能構成本罪。第二、組成層級並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第三、騙取財物。所謂騙取,必須具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故意和行為。第四、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即具有社會危害性。這項規定中關於罪行構成要素的表述部分共110多個文字,中間沒有一個句號和分號,這說明它們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其中的任何一句或一段話都是不能單獨適用的。以上所列舉的構成要素,也必須全部具備,缺一項不可。而且組織、領導傳銷罪的本質特徵是發展的人員是以再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如果不發展人員就不會有收益,所以必須發展人員。而戴兵等人的經營活動顯然不具有這幾個本質性特徵。第一、不是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而是實實在在地在推銷商品即自己研發的手機軟體;同時也提供了實實在在的服務,如設計、製作、播放廣告,組織必要的培訓,向代理商支付報酬和補貼等等。第二、雖然公司的代理商有多個層級,但並不是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前面已經說明)。而僅僅有多個層級也是不能構成本罪的,現在許多商品的銷售商都有多個層級,例如幾乎所有的白酒銷售都是多級代理制。第三,既無騙取財物的故意,也無騙取財物的事實(前面已經說明)。第四、沒有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事實。辦案機關雖然多次通過媒體把戴兵他們的「罪行」說得很嚴重,但是卻沒有列舉出任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事實來。

五、對辦案機關依據的證據的效力的質疑

從辦案機關通過媒體和他們自己口頭向社會(包括告知代理商)公布的證據看,那些證據幾乎都無有效的證明力。

1、他們聲稱國家工商總局已對世界通定性為傳銷,但依據的卻是工商總局直銷管理局對下屬業務部門的一個答復。第一、直銷管理局只是工商總局的一個部門,並不能代表工商總局;第二,那隻是一個內部文件,只能對它針對的部門的活動起作用,對社會和公眾不具有效力;第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一切針對全社會和公眾的文件,都必須經過公開發布方能生效。該文件並未公開發布過,也不能發生效力。第四、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對一個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處罰或處理決定,必須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的相關權利,經過一定程序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但這個涉及到世界通公司定性的文件並沒有經過法定的必經程序,所以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也就沒有證據效力。第五、那個文件最後有一段內容說:公安機關對世界通公司已按涉嫌傳銷查處,要求工商部門積極配合。這本身就說明了並不是工商總局定的性。所以,辦案人員以此向社會說明他們查處本案是有依據的,完全是拉大旗作虎皮,既恐嚇代理商又欺矇社會和各級政府各級領導。

2、聲稱戴兵等人已經供認犯罪事實。事實上戴兵等人供認的只是在宣傳上有誇大和欺騙成分,某些操作有違規行為。但那些行為並不足以證明他們已經構成犯罪。事實上市場上的各種廣告沒有哪一家哪一條不帶誇大或者虛假成分的,但有誰被按犯罪處理了?至於說他們已經承認自己在做傳銷,那就更不能作為依據了。一是他們都是普通百姓,甚至連普法教育都未很好地接受過,根本就不可能知道何為傳銷,所以他們如果承認自己的行為是傳銷,那必定是受辦案人員反復「教育」「熏陶」的結果。向其他代理商收集的類似證言也大致如此。二是一種行為屬於什麼法律性質,只有用法律作衡量標准,而不能以任何個人或者組織怎麼說的為標准;三是依照法律規定,即使有被告人承認,但無其他證據證明,也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判刑。

3、至於原來給世界通做過法律論證的某些成員對他們原來論證意見的否定,如果承認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證明力,那也是極其微弱的。因為證人證言在6類證據中本身就是效力最低的。因為作證的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環境會隨時改變他的證言,根本就沒有穩定性可言。

⑷ 營銷與傳銷各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除了合法與非法的區別外)

營銷是關於企業如何發現、創造和交付價值以滿足一定目標市場的需求,同時獲取利潤的學科。營銷學用來辨識未被滿足的需要,定義、量度目標市場的規模和利潤潛力,找到最適合企業進入的市場細分和適合該細分的市場供給品。
營銷經常由企業組織中的一個部門專門負責,這樣其實有利有弊。利在:便於集中受過營銷訓練的群體專門從事營銷工作;弊在:營銷不應該僅限於企業的一個部門來進行,而應該在企業所有活動中體現出來。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⑸ 市場流行的3800元屬於什麼銷。直銷,營銷。或者非法傳銷

是最典型的非法傳銷。
傳銷最初表現為組織者假借「特許加盟經營」、「網路銷售」、「市場營銷」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逐步演變為現在的借用傳銷組織體系形式和計酬方式,不銷售商品或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幌子,從事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商業欺詐行為,本質是一種有組織詐騙活動,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
盡管各種變相傳銷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為卻如同一轍: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傳銷六大特點

1、組織嚴密、行動詭秘:傳銷一般採取把人員騙到異地參與,組織嚴密,一般實行上下線人員單獨聯系,而組織者異地遙控指揮。
2、殺熟:以「找工作」、「合夥做生意」、「外出旅遊」、「網友會面」等為借口,誘騙親戚、朋友、同鄉、同事、同學到異地參與傳銷。
3、編造暴富神話:利用一套貌似科學合理的獎金分配製度的歪理邪說理論,鼓吹迅速暴富,鼓動人員加入。
4、洗腦:對加入傳下組織的人以集中授課、交流談心等方式不間斷的灌輸暴富思想,使參與者深信不疑。
5、高額返利:傳銷組織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強的「高額返利計劃」,在傳銷人員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產生投資慾望,輕率加入傳銷活動。
6、商品道具、價格虛高:傳銷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發展人員,騙取錢財,因此被傳銷的商品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很多是難以衡量價格的化妝品、營養品、保健器材、服裝等,部分商品是「三無」商品。

傳銷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傳銷和變相傳銷不僅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到社會穩定,對商業誠信體系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1)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多個法律客體。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活動往往伴隨著偷稅漏稅、制假售假、走私販私、非法集資、非法買賣外匯等大量違法行為,不僅違反國家禁止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規定,還違反了稅收、消費者保護、市場秩序管理、金融、外匯管理等多個法律規定。
(2)給參與者及其家庭造成傷害。傳銷和變相傳銷給參與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給其家庭也造成巨大傷害。
(3)引發刑事犯罪,給社會穩定帶來危害。傳銷給絕大多數參加者造成血本無歸,一些人員流落異地,生活悲慘,甚至跳樓輕生,還有一部分人員參與偷盜、搶劫、械鬥、強奸、賣淫、聚眾鬧事等違法行為,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侵害。
(4)對社會道德、誠信體系造成巨大破壞。由於傳銷人員發展對象多為親屬、朋友、同學、同鄉、戰友,其不擇手段的欺詐方法,導致人們之間信任度嚴重下降,引發親友反目,父子相向.

⑹ 非法傳銷與合法營銷怎麼區別怎麼個概念

要知道傳銷和營銷的區別首先要明白什麼是傳銷什麼是營銷

營銷是: 營銷理論的提出最早出於距今100年左右的美國威斯康星大學,菲利蒲.科特勒被譽為營銷學之父,他提出了最早的營銷4C理論,是現代營銷的基石,4C包括(產品,價格,促銷,渠道), 從這4點出發,研究衍生出新的營銷方法,提出新的觀念-是生產什麼賣什麼??還是市場上需要什麼生產什麼.繼而就出現的市場調查,市場細分,市場定位等新營銷概念.
營銷簡單的說就是用科學的方法,分析市場上的需求,並用科學的方法(有效的4C操作等)來生產出適銷對路能滿足市場需求的產品,以使企業用科學的方法獲得發展!營銷是戰略戰術的結合.
現在仍有很多人將營銷理解為促銷,這是極片面的!

傳銷是:是向別人高價銷受產品為由,向別人收取資金,然後傳銷網路中的成員層層提成以達到將資金距為己有的目的。特別提醒的是傳銷是違法的。

⑺ 營銷和傳銷性質是一樣嗎

不一樣, 營銷是對整體而言包括商品的供.產.銷的整個過程,而傳銷只是一種銷售手段,在國外傳銷是國內的銷售,傳到中國來了就成了不合法了。中國的銷售跟國外的傳銷是一個意思只是代稱不一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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