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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金字塔營銷模式

發布時間:2021-06-15 08:05:23

A. 金字塔模式就是多元化經營模式對嗎

金字塔計劃的區別是這樣的:
金字塔計劃或 "金錢游戲" 看上去表現得跟直銷公司一模一樣。金字塔計劃和正當直銷公司皆提供 "收入良機" 並通常都 "售賣" 產品或服務, 因此似乎很難區別。

但這兩者之間卻有個顯著差別。只要仔細觀察一下, 便不難分辨。 五顧客原則 - 五顧客原則與 70% 原則一樣均基於銷售而定。它是指為獲取下線回報資格, 傳銷商必須發展或維持最少五位自身加入的活躍顧客。

傳銷商必須滿足這兩條原則的要求,公司才合法。無數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公司已被執法者關閉。原因如下:

公司提供正當產品或服務但定價過高。也就是說產品價值很低。定期顧客(非傳銷商)因此不願購買。傳銷商則不介意多付點錢,因他們的購買能得到 "報酬" (至少他們認為如此)。

在任何直銷模式里,收入只有兩種可能來源。它們是 (a) 屬於介紹更多會員相關的活動 (稱為 "獵頭" 或 "招募") 或 (b) 屬於銷售產品及獲取顧客 (非傳銷商) 相關的直銷活動。"獵頭" 是堆積金字塔的一個典例, 直銷則是正當、合法傳銷模式的典例。如果產品價值寥寥,收入便不會亦不能從 "屬於銷售產品或獲取顧客相關活動" 中產生。因此只有另一 可能來源 - "屬於介紹更多會員相關的活動" 或 "獵頭"。

底線是當產品對消費者而言無甚價值時, 直銷計劃實際上便成了金字塔。

公司提供正當產品或服務,雖然價格有競爭力, 卻無人願將其售給非加盟的消費者, 因為回報計劃對 "獵頭" 的獎勵遠高於對銷售產品或服務的獎勵。人們寧可招募, 而不願銷售。

公司採取 "附加清單"。在附加清單金字塔里, 正當產品以不合理的數量售出。當招進一位新傳銷商時, 他/她被迫購買成百上千元的產品,然後被推動重復招募/附加清單過程。

公司提供的是僅對傳銷商有價值的產品或服務。這包括: 用於出售產品或機會的網站、有聲郵件服務、商業狀況軟體、培訓等。定期顧客決不會購買這些對其毫無價值的東西。只有會員才覺得有價值, 也只有會員才會購買。

公司主要提供兩 東西: (a) 產品(或服務) 及 (b) 銷售輔助。 "銷售輔助" 是指用於促進公司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或商業建設的東西。其實例包括商品目錄、說明書、促銷網站、培訓計劃等。這些是支援直銷商業的完全正當的物品。但由於這些並不是售予消費者的產品, 故無銷售回報。

由於只有傳銷商才購買銷售輔助,屬於銷售輔助相關的多級回報便幾乎總是假借招募費之名來支付 - 從而成為金字塔計劃。

在正當直銷計劃中,即使不存在回報計劃,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亦按自身價值出售, 正當直銷及多層次營銷公司為產品銷售 (而非銷售輔助) 提供報酬。

每份規劃書均描繪了會員購買公司產品、招募他人重復上述過程等的情形 雖創造了一個巨大的消費者鏈, 卻在網路外無任何銷售。根據當前法規, 這些都屬於金字塔計劃!

金字塔計劃常常令人興奮, 因為有人從中賺了不少錢。但這些錢通通都是從別人口袋中直接掏出來的。 沒有正當銷售的產品, 系統便難以持續。當所有或大部份收入都出自新加入者身上時, 招募一旦減緩或停止, 整個商業便完全崩潰。

請記住這一點。當看到一家公司宣稱通過銷售和招募兩 方法為您提供收入良機時, 您必須要問3個問題:

該公司是否為注冊費 (或第一次強制購買) 支付傭金, 或將每個加入者計為一個回報單位? 如是, 則為金字塔。

大部分收入從何而來? 即使公司表面上提供產品或服務, 如果傳銷商所賺的大部分收入是來自招募, 而非銷售, 即為金字塔。

假如招募停止的話會如何? 公司或傳銷商還能獲取收入嗎? 在正當公司中, 即使招募減緩或停止, 因顧客仍不斷從當前代理人處購買產品或服務, 故收入仍將持續。如果招募一停, 收入亦停止的話, 即為金字塔計劃。

B. 傳銷金字塔模式在美國那一年研究出來的

傳銷- 定義的演變 最早傳銷一詞是從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譯過來的。意思是:多層次相關聯的經營方式。 由於1998年中國對傳銷政策的調整,逐步有人用直銷一詞來代替了傳效一詞。按照當時的國家政策,人們把「專賣店加直銷員」的多層次經營方式稱為「直銷」。而把無專賣店的多層次經營方式稱之為「非法傳銷」。「傳銷」一詞反被淡化了,沒有了明確的定義。 隨著直銷立法的進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將實施的《禁止傳銷條例》再次對「什麼是傳銷?什麼叫傳銷?」給出了最新的明確的定義。 傳銷,就是傳銷組織通過多層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獨立傳銷商來銷售或提供勞務,每個傳銷員除了將貨物銷售以賺取利潤外,還可以介紹、訓練他人為新的傳銷人,並建立新的銷售網路來銷售公司貨物,在公司獲取更多利潤的同時,每個傳銷員也在自己的銷售網路中獲取相應的差額。 傳銷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較為流行,傳銷企業因此獲取大量貨物的差額利潤,但並非傭金。正因為傳銷的巨大商業利潤,趨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傳銷的方式開展非法傳銷,將正當傳銷演變為「網路連鎖」等非法形式,變相聚斂財富、欺詐群眾,從而連鎖引發非法傳銷人追求財產為核心的各類型犯罪。 傳銷產生於美國哈佛大學兩位數學系學生的天才想法,二人開始只是研究倍增學,比如1變2,2變4這樣的數學模型。後來被引用到市場營銷學中成為了傳銷。其實在美國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稱也不統一,有叫直銷,有叫傳銷,直到1979年美國將傳銷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營銷,它是企業與顧客之間的交流,這種交流會影響顧客的購買行為。 在中國是反對傳銷的,因為中國的傳銷已經發生了性質的變化,已不是單純的銷售產品,而是利用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系牟取利益,這種方式很多產品本身不具有大的實際價值,賺取的是成員內部的錢。 傳銷 - 特徵 1、傳銷的商品價格嚴重背離商品本身的實際價值,有的傳銷商品根本沒有任何使用價值和價值,服務項目純屬虛構; 2、參加人員所獲得的收益並非來源於銷售產品或服務等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 傳銷 - 經典案例 在剝下了畫皮之後,以一句「合作造林首選億霖」廣為人知的億霖木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終於露出了「傳銷」的真容。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經濟偵查處向媒體通報,公安機關已經於昨天依法查封了億霖集團在北京的經營場所,扣押、凍結了該集團部分非法所得和資產。警方還將全力追繳涉案贓款、贓物,以最大限度減少投資者損失。 最大傳銷案 2萬人受害 「億霖集團案是北京有史以來最大的傳銷案件。」市公安局副局長傅政華上午對記者說。據統計,受到「億霖木業」廣告宣傳的誘惑之後,全國共有2萬餘人繳納了購買林地款,這當中北京人達到1.7萬人。從2004年起的兩年多時間內,該集團的非法經營額達到16億元。 從2006年開始,逐漸發覺上當的受害者紛紛向北京警方報案,舉報億霖集團以傳銷方式進行非法經營。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立即展開偵查。 經過調查,警方現已查明,2004年4月,億霖集團實際控制人趙鵬運和法定代表人屠曉斌等多人糾合一處,成立了億霖集團及多家關聯企業。而趙鵬運本人曾於2002年8月因傳銷被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剛剛出獄就立刻重操舊業。 經營方式純屬傳銷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億霖集團的經營方式屬於傳銷的模式。該公司在全國多個省市低價收購林地,在各銷售分部下設部長、經理、主管、銷售代表等四級銷售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上線根據下線銷售業績獲取提成,同時採用集體授課,一對一貼身幫教,收取入門費等手段,吸引投資者高價購買林地。 在銷售林地的同時,趙鵬運等人以管護林地為名,向投資者收取了3億余元的「林地管護費」,但既未按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將這筆資金真正交銀行監管,也沒有作為管護費用專項管理,更沒有用於林地管護的專項支出,而是被混入銷售林地款,用於給各級銷售人員發放提成和揮霍。僅國企銷售分部負責人,36歲的遼寧鞍山人黃金輝一人提成就高達5000多萬元。黃金輝將這筆錢大肆揮霍,先後購買了4處高檔住宅和3輛高級轎車。 公司骨幹多人落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等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趙鵬運等人進行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已涉嫌非法經營罪。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已於2006年12月1日將主要犯罪嫌疑人趙鵬運、趙代紅、屠曉斌、黃金輝、遲宏剛、許春滿、劉鳳財、葉龍、田亞臨9人依法執行逮捕。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又抓獲了谷某等9名高級管理人員和傳銷骨幹,目前這9人已被刑事拘留,初步統計他們共獲取了2000餘萬元的違法所得。 警方加緊追繳非法所得 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依法扣押、凍結了億霖集團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資產。公安局副局長傅政華表示,警方今後將繼續全力追繳涉案贓款、贓物,同時依法追究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目前,警方還在全國范圍內繼續對億霖集團「部長級」以上的人物加大追捕力度。 公安機關敦促,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億霖集團高管人員及各級傳銷骨幹,盡快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立即退回違法所得,以爭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傅政華表示,希望所有受害者積極揭發檢舉相關犯罪。同時,不要採取任何法律以外的途徑「解決問題」。警方將在案件全部偵查結束後,盡全力順利完成訴訟,最大限度為受害者追回損失。 傳銷- 傳銷與直銷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傳銷與直銷已經混為一體,好多新型的模式已經出台,好多企業以法律的空白,演化出一種新的誘惑人的模式,也是好多人執迷的一種形式。 以前傳銷是一種金字塔的形式,現在以廣州那別最為火爆,現在流行一種的新的模式那就是梯形新式,在傳銷人員中有一種淘汰制的發行,不是一人領導的模式了,是好多的人共同領導的一種模式,上面好多的總經理,當達到一定數額後就會有出台制的出局,又下面的人上,上面的人拿錢走人的模式,在傳銷組織裡面認為兩個業務員就能走向成功,這種以人脈(人際網路)發展的趨勢也許是以後社會發展的必要趨勢。 區別 1、推銷的商品不同。傳銷的產品大多是一些沒有什麼品牌,屬於質次價高的商品。而直銷的商品大都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國內外有一定的認知度。 2、推銷員加入的方式不同。傳銷是要求推銷員加入時上線要收取下線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購物或資金形式收取「入門費」。 3、營銷管理不同。傳銷的營銷管理很混亂,上線推銷員是通過欺騙下線推銷員來獲取自己的利益。採用「復式計酬」方式,即銷售報酬並非僅僅來自商品利潤本身,而是按發展傳銷人員的「人頭」計算提成。 直銷的管理比較嚴格,推銷員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錢接觸的。自己的業績由公司來考核,由公司進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傳銷的根本目的是無限制地發展下線,千方百計通過擴大下線來賺錢。而直銷最終面對的終端用戶是客戶,進行商品交易。

C. 金字塔銷售

金字塔銷售計劃,俗稱老鼠會,是變質的「多層次傳銷」。在美國稱為「無限連鎖制度」、「金字塔促銷計劃」,「金字塔銷售計劃」、「金字塔俱樂部」;在香港則稱為「金字塔行銷法」;而日本則被稱為「無限連鎖販賣」及「倍增市場學」,旨在強調該法是用乘數作為基礎,不但可以倍增時間、空間,更可以倍增營業額。此外,金字塔銷售計劃還被稱為「滾雪球銷售計劃」、「連鎖銷售計劃」和「金字塔計劃」

D. 金字塔式銷售的介紹

金字塔式銷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種騙局。其架構為:由所謂某「投資」或「買賣交易」辦法之推廣組織,利回用幾何級數答的方式,賺取加入這些辦法的新成員所繳交的費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國司法單位所發現的許多相關的詐騙方式,名稱琳琅滿目,包括「連鎖信」(chain letters)、「滾雪球」(snow balls)、「連鎖式銷售」(chain selling)、「金錢游戲」(money games)、「推薦式銷售」(referral selling)、「投資樂透抽獎」(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如(譯註:或如台灣的「老鼠會」(rat club)。

E. 什麼是金字塔型營銷策略

在常見的柱圖和餅圖和趨勢圖之外
最常見的另外的圖形就是金字塔圖

現實常用到非常。

一般,用來形成層級的現實。

F. 金字塔銷售模式一定是傳銷嗎

【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版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權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的三種行為特徵】:
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G. 什麼是金字塔式銷售

金字塔式銷售

在我國發生的變相傳銷行為實際就是一種金字塔式的詐騙行為。現在越來越多的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顯現出其欺詐的本質。各國司法機關稱為「金字塔式銷售(pyramid selling)」的實質是一種騙局。其架構為:利用所謂某「投資」或「買賣交易」的辦法推廣組織,利用幾何級數的方式,賺取加入這些辦法的新成員所繳交的費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國司法機關發現的許多相關的詐騙方式,名稱琳琅滿目,包括「連鎖信」(chain letters)、「滾雪球」(snow balls)、「連鎖式銷售」(chain selling)、「金錢游戲」(money games)等等。

全球有無數立法機關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銷售法。各相關法規、章程、條例、法案、法令等措詞不同,但都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觀念:金字塔式銷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線)付費(入會費),以取得未來獲利(金錢或特殊利益)機會的一種架構組織,但是其獲利機會主要卻須由該加入者(和前或其後加入者)再介紹更多人加入這個組織,而非靠銷售商品給消費者而來。

因此,這種組織的有效獎勵方式是來自於增加新會員(新下線)及其投資,而非來自於銷售真實的商品給實際使用或消費這些商品的人。它並沒有實際買賣真實產品或服務的行為發生,而基本上是一種財富從新下線流向該組織創辦者的內部重分配現象。這套架構並不能發揮合法的商業機制;其唯一進行的「買賣」實際上所換取的是架構中新下線的權益,以及新下線入會費(或所謂投資)的重分配。

H. 直銷的營銷模式是金字塔似的嗎

是的,你想做直銷?

I. 金字塔式營銷模式超幾人算傳銷

這個我在電視上看過
就是推銷夠一定量商品就可以晉升,當做到金字塔塔頂位置時候可以得到豐厚的報酬.

J. 金字塔銷售模式的好處與壞處

好處

1、容易推廣「新的概念」;

2、售價可以比其他店裡銷售的類似物品高;

3、可開發出許多喜歡向所認識的人買東西的忠實顧客;

4、可以利用業績越多、傭金越高的方式來激勵業務人員,銷售隊伍可以迅速壯大;

5、互聯網的金字塔模式,非常適合互聯網。

壞處

1、人際銷售(直銷)成本比其他銷售成本都高,因為需要養活一大批的銷售隊伍,因此必須選擇高利潤的產品,但這樣的產品很有限;

2、同時銷售成本非常高,必須有高的復購率,因此保持好的產品質量是必須的;

3、產品得到用戶反饋的時間會非常長;

4、大部分人無法分辨你是真正的銷售產品(直銷)還是一個騙局(傳銷),容易損壞企業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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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金字塔式銷售法是世界直銷聯盟所關切的一個問題,因為推廣金字塔式或類似銷售法的組織往往企圖冒充為正當合法的直銷事業,結果非但損及正當合法直銷事業的信譽,同時也使經驗不足的直銷人員轉移注意力,成為金字塔式銷售法推廣組織企圖吸收的對象。

因此世界直銷聯盟特別准備此份報告,以澄清金字塔式銷售法的定義,說明其詐騙的特性 ,並將之與合乎商德的正當直銷事業加以區隔。

金字塔式銷售法在商業性方面並不求永續經營,因為他們基本上假定會有源源不絕的新人進來,而且都會願意支付入會費,然後會因後繼加入、並且跟他們同樣這麼做的新人而致富。

然而,由於實際上他們所能徵召的新人有限,後來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級數的程度,而較介紹他們進來的人有越來越少的機會獲利致富。因此,這類組織往往都為期不久,而那些最後加入的人等於沒有機會回收他們的入會費,更不用說要從這種架構中獲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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