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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活動協議

發布時間:2020-12-11 01:25:39

❶ 銷售協議包括哪些方面

銷售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簽訂銷售合同是營銷員在營銷活動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一份銷售合同簽訂得好壞,不僅關繫到營銷員的個人經濟利益同時牽連到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1、簽訂銷售合同的原則
(1)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簽訂銷售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合同的內容、形式、程序及手續都必須合法。這里說的「合法」是指銷售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則,訂立的銷售合同才能得到國家的認可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並達到訂立銷售合同的預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這一原則在銷售合同關系中的具體體現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不允許一方以勢壓人、以強凌弱或利用本身經濟實力雄厚、技術設備先進等優勢條件,簽訂「霸王合同」、「不平等條約」,也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法干預。
(3)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銷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誠實遵守合同的規定,積極履行合同,穩定地開展工作,為提高自己的信譽而努力。
2、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序
銷售合同的簽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簽訂的好壞,關繫到企業的興衰,這種事例屢見不鮮。所以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同客戶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合同。做到彼此滿意,形成雙贏。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序具體可概括為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1)要約
這是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銷售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對方稱為受約人。要約人在要約中要向對方表達訂立銷售合同的願望,並明確提出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要求對方做出答復的期限等。要約人在自己規定的期限內,要受到要約的法律約束;如果對方接受自己的要約,就有義務同對方簽訂銷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發出同樣的要約或簽訂同樣內容的銷售合同。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承諾
這是受約人對要約人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要約一經承諾,即表明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諾對合同的成立起著決定性作用。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做出,要約中沒有規定期限的,應按其合理期限考慮,即雙方函電的正常往返時間加上必要的考慮時間。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完全接受要約的全部條款。如果受約人在答復中,對要約內容、條件作了變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約內容,或附條件地接受要約的,就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而向原要約人提出新的要約,叫反要約。
在實際的操作中,一份銷售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反要約,一直到承諾這樣一個復雜的談判過程。一個銷售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經歷了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3、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具備的主要條款
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是銷售合同的重心,它決定了合同簽訂雙方的義務和權利,決定了銷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這是一份合同的重中之重,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對合同所具備的主要條款逐一審明,詳盡規定,使之清楚、明確。
(1)標的
標的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銷售合同中的標的主要表現為推銷的商品或勞務。標的,是訂立銷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數量和質量
這里是指銷售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它們是確定銷售合同標的特徵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確定標的數量,應明確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3)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以貨幣數量表示的代價,體現了經濟合同所遵循的等價有償的原則。在合同中,營銷人員應明確規定定價或酬金的數額,並說明它們的計算標准、結算方式和程序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它是確認銷售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時間標准。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定具體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內完成」等模糊兩可、含糊不清的措詞。履行地點是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義務的地方,直接關繫到履行的費用和履行期限。確定時應冠以省、市名稱,避免因重名而履行發生錯誤。履行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方法於合同的內容和性質來決定。如交付貨物,是一次履行還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貨還是代辦托運等。
(5)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銷售合同當事人違反銷售合同約定的條款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外,銷售合同的內容還包括:根據法律規定或銷售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這些也是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

❷ 移動公司的硬捆綁營銷活動協議期內是什麼意思

移動公司的營銷活動一般是有附加條件的,例如一個很合適的套餐活動中有一個用戶很需要的內業務容,但是不能單獨辦理這個業務,要搭配另一個業務一起辦理,而且是必需的,即硬性強迫你接受的。這個活動有一個期限,協議期內就是未到期限。

如果簽訂了協議,協議期內無法取消,即使是閑置不用,合約套餐費也是需要繼續繳納的,如果不使用也不繳費的話,下次辦理移動業務就必須補繳欠款,並且你個人信用就會受損,多次出現欠費不補繳的現象會被移動拉入黑名單中。

(2)營銷活動協議擴展閱讀:

1、一般業務取消可撥打10086 選擇人工服務,請客服幫你自取消。或者登錄度網上營業廳、在已定製的套餐裡面取消。

2、如果要強製取消業務,可以持本機號碼登記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移動營業廳辦理取消,因為營業廳主任工號有高級許可權,能夠辦理較難業務,營業廳可能會要求出具各種證明,向上級申請辦理取消。如果不成功,則需要到合約到期。

❸ 銷售協議合同範本

銷售協議範本(你修改一下)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xx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本協議指定行政區域內的代理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 特許代理產品名稱 二、 特許代理區域: 省 市 縣(區) 三、 甲方向乙方供貨價格(附產品價格表) 四、 甲方對乙方的銷量要求: 乙方首批進貨量為 萬元,年銷售目標約定 萬元。乙方每季度至少從甲方購進產品 萬元,否則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 (1)有核定市場零售價和指導乙方給核定區域內下級代理商供貨價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違反市場規范或損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權益行為的處置權利; (3)有收集乙方市場調查、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工作總結的權力; (4)指導促銷活動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會議的權利; (5)有對乙方銷售業績和相關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考核、處罰的權利。 2、甲方義務 (1)為維護乙方區域代理權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區域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權的產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及包裝,並按時發貨; (3)負責提供乙方正常銷售所需的相關文件; (4)每一個合作年度,乙方超額完成協議規定銷量總額要求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超額部分 的獎勵; (5)協助乙方對其銷售網路進行終端包裝和維護。 3、乙方權利 (1)享有本協議規定區域內所代理產品的獨家代理權利及要求甲方對此權力進行保護的權利; (2)享有甲方貨源緊俏時優先供貨的權利; (3)享有所代理產品改進意見反饋和新產品開發進度的知情權。 4、乙方義務 (1)全權維護甲方及甲方產品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 (2)負責本區域內甲方產品保護情況的調查和上報,協助甲方做好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3)不得在本協議代理的區域外銷售產品,不得更換甲方包裝、商標或用其他廠商的產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出售; (4)負責代理區域內的通路建設,保證銷售點具有以下條件:設在相對繁華區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檔次良好的商場,顯著位置,並素質較高的專櫃員; (5)在甲方指導下,做好代理區域內的促銷活動和市場推廣工作; (6)按甲方規定的市場指導零售價格制定代理區域內的零售價格,若價格上下幅度大於20%,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聯系電話、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二個月內甲方無法按原聯系方式聯繫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聯系方式,本協議自行作廢。 六、定貨及運輸約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單後,應及時向乙方發出確認訂貨通知,並在收到乙方相應貨款後按乙方指定地點發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首批產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貨時轉為貨款。 七、退換貨規定 乙方從甲方購貨後原則上不得要求退換貨,但若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型號與訂貨單不符,乙方可自收貨日起15日內向甲方提出調換產品要求。但必須保證原產品完好、附件齊備、標簽和包裝不得損壞,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售後服務 1、售後服務原則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所需售後服務的材料應以月訂單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乙方執行第六條第(2)款之規定即自動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終止。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xx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xxxx貿易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行: 地址: 帳號: 電話:

❹ 分銷協議範本

模板: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依照合同法及泰珠公司關於產品代理經銷及營銷管理制度的相應規定,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授權和法律關系

1.1 授權產品:產品

1.2 授權區域:

1.3 授權方式:獨家經銷商

第二條 銷售

2.1 甲乙雙方應確定一定量的銷售額目標、結構比目標,以雙方共同簽訂《銷售目標確認書》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每年簽訂一次。

2.2 銷售目標:

銷售量:

銷售額:

結構比:

2.3 乙方應努力完成甲方授權產品的代理額目標,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將每年根據甲乙雙方

簽訂的代理額目標按季度將目標進行分解,每季度考核一次,如果乙方連續兩次考核低於目標額80%,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全年完成目標低於80%,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三條 價格

2.1 乙方享受甲方價格政策。

2.2 甲方產品價格如有調整,及時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按新的價格政策執行。

2.3 價格限制: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終端價格應和甲方的全國統一市場指導價保持一致。

第四條 結算方式

4.1 為了支持分銷商順利開展工作,在乙方具有抵押或擔保的前提下以借款的形式給予一定的貨款支持,具體的授信額度、授信方式及結算時間應與年度目標掛鉤,在《銷售目標確認書》中體現。

4.2 甲乙雙方應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相應的應收款結算方式。根據本年度的銷售情況和甲方要求,確定乙方所發生的為甲方所有的應收款的結算方式為月結 個月,既當月貨款必須在第 個月底前付清,結算時間/應收款天數也將在《銷售目標確認書》中體現。

4.3 乙方每月月末應及時和甲方財務對帳一次。甲方提供相應的發貨、結算等資料,並開具對賬單。乙方法定代表人需在對賬單上簽字並加蓋財務章或公章。

4.4 乙方未能及時付清到期的貨款,甲方一律不予發貨,並將按每日5‰計提滯納金,超過二個月未能付清到期貨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五條 接受訂單、生產包裝、運輸、質量投訴等

5.1 乙方每次需貨以正式書面訂單形式傳真至甲方公司指定的區域銷售代表處。乙方訂單須經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專門人員簽字方為有效,法人代表授權他人簽字的,須提供甲方一份正式的授權通知書。

5.2 甲方在接到乙方訂單3個工作日內,按協商好的產品包裝及運輸方式將產品發出,並及時通告乙方,若不能按時交貨,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並作好協商工作;對有特殊要求或批量較大的授權產品要給甲方留有備貨周期。

5.3 產品包裝:甲方的授權產品將統一25kgs的紙箱包裝,內有兩層內膜袋,甲方公司的區域代表處應將產品包裝完整後運輸至乙方倉庫或指定地點。如遇有包裝破損,乙方應在到貨日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派人進行更換。乙方公司不得私自訂制與甲方授權產品一模一樣的包裝物,否則將處以罰款乃至解除本協議。第一次發現罰1000元;第二次發現罰10000萬元;第三次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4 甲方的運輸方式將採用汽車運輸,若乙方需採取特殊的運輸方式或委託甲方發貨到乙方倉庫外其他地點的,所產生的運費一律由乙方承擔。

5.5 質量投訴:乙方在接收甲方的到貨後,如有質量異議須在到貨後2日內提出,甲方應及時派人按質量鑒定程序給予確認。如確有質量問題,甲方給予更換,更換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換期限在產品返庫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無質量問題,甲方不受理乙方的退貨要求。若乙方超過到貨後2日提出質量異議,甲方將不予受理。因授權產品珠光顏料是一種效應顏料,至今國內外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色相和質量標准。同時,不同的客戶存在不同的喜好,故甲方建議,乙方在推銷產品過程中應首先建議顧客進行實驗小試對樣,以免產生質量糾紛。一旦乙方因質量問題與顧客產生糾紛,甲方有義務派人員協助解決,但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 甲方的支持與權利

6.1 營銷支持: 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發布會,貫標會等大型授權產品推廣活動,並提供新產品的說明書、宣傳彩頁等。

6.2 技術支持: 對乙方提出的授權產品的技術問題及安裝、使用等應用問題在不違背《保密承諾協議》下予以認真解答。必要時甲方派技術人員現場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6.3 信息支持:授權產品改進及新產品推出信息及時通告乙方,利於乙方展開授權產品的市場運作。

6.4 管理支持: 協議簽訂後,乙方便納入甲方統一的代理商管理范圍,享有甲方對代理商管理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包括培訓、信譽等級評定、獎勵等。

6.5 甲方有權了解、掌握乙方的經營動態、經營業績等。

6.5.1 乙方必須建立完善健全的客戶檔案,每月25-30日將新客戶詳細資料報甲方公司

6.5.2 信息中心建檔,甲方將協助針對大宗客戶和潛在市場進行跟蹤開拓。 乙方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年度產品需求預測及每月產品需求。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產品需求計劃並詳細註明潛在客戶及用量預估,以便甲方進行合理的市場預測和生產安排。

根據甲方公司的要求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上報有關授權產品的報表:

①月銷售報表;

②庫存報表;

③應收款報表(包括客戶明細)以便甲方公司進行市場預測和業績評估。

甲乙雙方應誠信守約,堅決杜絕不誠信行為。對於上述報表《新客戶詳細資料》、《下月需求預測》、《月銷售報表》、《每月庫存報表》、《應收款明細》有不報、漏報、虛報等行為將給予處罰:

①有不報或漏報行為的,第一次罰1000元;第二次罰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②對於乙方的報表,甲方工作人員認為有疑問的,甲方有權展開調查,包括客戶核查、倉庫盤點、要求乙方提供客戶對賬單等;

③經查實存在虛報行為的,第一次罰5000元;第二次罰2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7.1 主動維護甲方授權產品的品牌形象及公司形象,積極配合甲方在乙方授權區域內授權產品的整體市場運作方案。

7.2 主動維護甲方產品的質量信譽,時刻關注客戶對產品的反饋意見。對出現或可能出現的假冒偽劣產品堅決給予打擊,並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一旦接受甲方的書面通知後,不得將甲方產品出售給一些進行惡意競爭的廠家和商家,以共同保護甲方專利產品的市場不受侵犯。

7.3 乙方按甲方對代理商的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至少提供一份授權產品的市場營銷情況報告,也包括市場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意見等。尤其是競爭對手市場運作情況要及時掌握,如果市場發生明顯變化,應及時通告甲方。

7.4 堅決遵循雙方簽定的《保密承諾協議書》和《關於甲方商標的使用》。

7.5乙方在經銷甲方授權產品期間,未經甲方許可,嚴格禁止跨越授權區域的經銷活動。如若發現,第一次罰5000元;第二次罰2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7.6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代理/經銷與甲方產品相同的任何產品,如若發現,甲方將無條件終止本協議。因乙方原因終止協議3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產品相同的任何產品。

7.7乙方有權了解和掌握甲方產品性能、質量等級、使用范圍等營銷需要的產品技術問題。

7.8乙方有權參與授權區域內甲方營銷政策的制定與決策。

7.9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所有技術資料、商業文件歸還甲方。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至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禁運、扣押、騷動或其他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10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不可抗力事故所謂存在。

第九條 協議的終止條款

9.1 終止: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須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

9.1.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條款,而此項條款違約在接到另一方要求糾正的書面通知後20天內仍未能加以糾正。 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改組、清理、解散。 如發生違反協議附件《保密承諾協議書》、《關於甲方商標的使用》。 如發生本協議第六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30天的期限後人無法履行其職責時。

9.2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完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經濟損失或形象、品牌損失,另一方有權提出索賠,不受終止協議的影響。

9.3 如乙方發生了如上9.1.2 / 9.1.4條款情形時,甲方有責任幫助乙方對有關授權產品的庫存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以回購行為的當月價格為標准。

第十條 爭議、糾紛的解決辦法

凡有關協議和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願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而提起仲裁或訴訟時,雙方同意仲裁地或訴訟地均為太倉市,按照有關仲裁、訴訟規則和法律程序進行解決。仲裁爭議時雙方選擇太倉仲裁委員會。

第十一條 作為本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原有業務交接、應收款責任落實等

11.1 根據內貿分銷和直銷相結合的政策要求,分銷處所經營區域內的重點客戶將由公司直銷。直銷客戶界定的原則如下:(附詳細客戶清單)

11.1.1 國際性或跨區域型大公司;

11.1.2 原各區域大客戶;

11.1.3 成長型、技術服務要求高、需要公司直接維護的客戶;

11.1.4 分銷商不能在有效時間內進行突破的客戶(以市場部通知提供資料和約定期限為依據)

11.2 對原乙方所在區域內甲方銷售代表處的財產、庫存、應收款和庫存現金進行盤點。

年 月 日前完成交接工作。

11.2.1 乙方承擔所有甲方交割給乙方的應收款,乙方應按原有的貨款回籠速度於20xx年

12月底前全部結清。

11.2.2 屬於甲方直銷部分的客戶,乙方應有責任安排交接,做好客戶對賬工作,如發生壞賬,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或協議中的任何一項條款轉讓。

第十三條 其他

10.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為

10.2 《保密承諾協議書》、《關於甲方商標的使用》、《銷售目標確認書》、《抵押擔保合同》、《分

銷商管理辦法》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 本協議正式文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簡介:

分銷協議或承銷商協議是指由主承銷人、國際協調人和全體承銷商簽署的旨在明確承銷團成員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分銷協議在許多內容上與承銷協議重疊,並且具有將承銷協議有關權利義務進一步分解的法律意義。分銷協議通常與承銷協議同時簽署。

(4)營銷活動協議擴展閱讀:

在西方經濟學中,分銷的含義是建立銷售渠道的意思,根據著名的營銷大師菲利普·科特勒的定義,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又或者叫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是指某種商品(Commodity)或服務(Service)從生產者(Procer)向消費者(Consumer)轉移的過程中,取得這種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權或幫助所有權轉移的所有企業和個人。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Supplier)、輔助商(Facilitator)等。

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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