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從宏觀角度分析打車軟體的競爭環境
近期,交通部制定了《關於促進手機軟體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召車軟體的出現固然有其積極的作用,但是也帶來老年人使用不便、計程車駕駛員違反規定擅自加價、議價等問題。
近期,交通部制定了《關於促進手機軟體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知》公布後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和廣泛討論。該《通知》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10日,目前,該截止日已過,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這兩家中國最大的第三方手機叫車軟體,均未對此通知做出評論。
6月14日,中國信息經濟學會作為信息產業的行業組織,特邀經濟學、法學、交通領域、互聯網等領域的學者專家座談。與會專家圍繞政府到底應該扮演監管平台還是調度平台的角色、打車軟體未來該如何獲得良性發展等問題展開深入討論。他們高度肯定了移動互聯網技術與交通行業融合給社會帶來的效益,針對交通部文件也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意見。
1政府只能發揮監管作用
王明明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
秘書長
我個人很喜歡滴滴和快的,說到需要加價叫到車,經濟學里有「高峰定價」,因為在高峰時期本來很難打到車,車輛就這么多,道路就這樣的擁擠情況,付高價,可能基礎設施使用率更高,高價讓需求更迫切的人可以使用到有限的設施。價格就是供求力量決定的,我們不能僅僅看出租司機要這么高的價沒有良心,實際上還是由供求力量決定的。包括黑車,為什麼會有黑車呢?那個地方就是沒有計程車的供給。
但是否應該把計程車定位在普遍服務上?如果是普遍服務的話,真的要管制它;如果不是,就應該放開給市場力量決定。
另外我想提一個市場秩序的問題。我們在用打車軟體的時候,不僅是政府關注,普通老百姓都說,哪有天上掉餡餅,好像感覺廠商有一個大大的陰謀,先把大家攏進來,形成壟斷格局以後,可能會做一些不利於消費者的事情。其實,工業時代壟斷形成是在生產端,生產端有一個很巨大的固定資本的投入,形成一個很大的生產能力。滴滴和快的也是壟斷的格局,這種壟斷的格局主要是在用戶端,不是生產端,而是用戶端有很強的網路效應,上面聚集的人越多,司機越多,乘客越多,這個平台會越做越好,這樣也形成一個壟斷,形成網路效應。
網路效應形成壟斷格局,實際上還是會面臨比較強大的潛在競爭的壓力,用戶體驗不好了,補貼也取消了,就會有競爭壓力。政府是不是對這種壟斷有這么高的警惕性呢?實際上看起來是壟斷的,但實際上,各種各樣形式形成的壟斷,資源獨占,專利,包括成本特性形成的自然壟斷,很多類型的壟斷當要准備盤剝消費者的時候,實際上在補貼他的對手,給對手一個機會,最可怕的就是強制力量壟斷,有可能是高度非制度化的,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黑社會,還有高度制度化就是來自於政府的行政力量干預,對市場機會的壟斷,消除了潛在的競爭對手。從這個角度講,政府只能發揮監管作用,而且要注意監管的方式。
2統一終端扼殺技術創新
薛兆豐
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
聯席主任
我有幾點思考。第一,我不覺得計程車是公共品,因為即使是公共品,公共汽車和地鐵盡量遵循誰用誰付,不應該用納稅人的錢付,計程車是比較奢侈應急的服務,遵循的原則仍然是用者支付,政府應該起的作用就是制定一個標准做一個監管,在這個意義上有一個城市名片的作用,費用應該由乘車人來付。
第二,補貼是不正當的競爭,排斥其他小的軟體的提供商,這是避免網路效應缺陷的辦法,盡量在初期通過補貼把用戶聚在一個平台,贏者勝出,這也是解決後面打車司機裝若干個終端問題的辦法,大家聚在個平台上,平台越大,參與人越多,效果越好,無論是司機還是用戶不希望在多個平台之間切換,補貼起到這個作用。但不能很明顯地解決問題。
第三,司機的空載率是衡量效率最好的指標,下班的時候還是找不到車,本來有數量控制在那兒。
第四,價格不公平,原有的價格有不同時段不同地段浮動,城市裡面做到一個工作,價格透明化,目前價漲多少,只要透明公開就是可以的。
第五是安全問題。裝打車軟體影響安全嗎?增加了多少刮蹭?不裝也有刮蹭,裝了以後刮蹭的概率增加了多少?城市裡面運行的速度是相當慢的。
第六是違約問題。有很多的方式,像淘寶,本身不是軟體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是素質的問題,離得越遠,違約的可能越大,在旁邊馬上就實現,這是可以做到的。
第七是設備問題。手機召車最重大的改變就是利用人們自願設備更新,在移動交換平台使用手機作為重要的基礎設施,我們平均一年兩年就自覺換一次手機,這是多快的設備更新速度。相比統一終端設備,手機是召車軟體快速發展最重要的原因,因此統一終端管理是對技術創新的扼殺。
3打車軟體沒擾亂經濟秩序
盛傑民北京大學法學院
教授
我是搞競爭法的,搞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競爭是一個概念,是一個過程,有的時候很難量化,作為競爭學往往是從有沒有損害競爭對手、效率是否給消費者帶來好處這些角度分析問題的。
打車軟體的效率是沒問題的,空駛率降低了,甚至於給政府所設想的拼車創造了一定的空間,整體打車難的問題也得到部分的解決,但要把打車市場之前就存在的老問題,像老年人打車難等問題全部靠一個新事物去解決恐怕也很難實現。
那打車軟體是否有損害競爭對手的問題呢?打車市場主要存在滴滴、快的和打車平台三個競爭對手。滴滴和快的用的加價手段帶有平台經濟的特點,快速佔領平台,擴大平台,佔領市場,吸引注意力,這種方法以後需要改進,把這些錢用在讓老年人打車方便一點,注意安全或者建立更互聯互通的平台。他們的手段對競爭手段上談不上不正當競爭。
影響和效率相比,跟消費者的利益相比,正能量大還是負能量大?我覺得還是正能量大,從消費者來說也是歡迎的,老年人打車難的問題,不是滴滴打車和快的出現後才影響的,既構不成壟斷,也構不成不正當競爭。所以,滴滴、快的沒有擾亂經濟秩序,排除競爭對手,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出發點和故意。
4要先解決規則的問題
王軍中國政法大學
教授
通過對全世界各國計程車電召的研究發現,在最早出現電召的國家和地區,也沒有要求建立統一的調度平台,既然出現互聯網多頭競爭的局面,非要統一起來,是計劃經濟的思維。這相當於這個比方,以前都用馬車,後來有人發明了發動機可以搞汽車了,政府說這是好事情,但是你的發動機必須裝到馬車上。
在計程車監管上,很多國家也搞了監管改革,趨勢還是以監管的方式促進競爭,要求監管還是讓人家更充分交流信息,更充分讓乘客選擇計程車、評價計程車,而不是說扼殺乘客在信息充分基礎上自由選擇,所以我們的理念還是有問題的,沒有貫徹以競爭為原則,監管為輔助的原則。新的打車軟體出來之後,對原有的服務市場是造成一定沖擊的。老年全體不用這個東西,他在召車的時候,電召或者約車不停,增加一些措施解決,樹一個牌暫停運營,顯然對老年人不公平的,憑什麼我打車就不能打呢?這里就要解決規則的問題,招手優先,碰到招手必須停下來,變成應召違約,在國外可能不會發生,在很多國家巡遊類的計程車和電召類的計程車是分兩類,巡遊只允許巡遊,不允許接電話,接電話只允許接電話,不允許在街上拉客人,這樣的話就不會出現沖突。
5何寶宏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
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
不同意數據統一
交通部《關於促進手機軟體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提出關於研究統一開放出租汽車管理信息數據共享協議的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數據共享標準是可以的,但是我不同意數據統一的問題,統一是市場的行為,不同的企業之間數據是不一樣的,包括服務質量,這些都是技術標准裡面要規定的內容,不是政府文件要規定的內容。關於共享數據的問題,一是電召平台是政府出錢建的,這是屬於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那是必須要做到的;而打車軟體的數據屬於商業性的數據,屬於企業的資產,政府只有在安全和特殊監管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企業提供。
政府應該提出統一的監管要求和需求,而不是統一要求到一個平台和終端上,規定具體的技術形式和運轉方式。什麼是統一的召車平台,什麼叫車載終端?這種規定即使公布之後也是不可操作的。
6競爭為原則,監管為輔助
張新紅
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
主任
打車軟體對打車行業的沖擊,反應的是互聯網對傳統產業的沖擊,這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感受,這背後是先進的生產力和落後的生產關系之間矛盾在出租行業的體現。從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的轉型過程中,這種爭斗還得有好多年,五到十年。
在計程車監管上,很多國家也搞了監管改革,趨勢還是以監管的方式促進競爭,要求監管還是讓人家更充分交流信息,更充分讓乘客選擇計程車、評價計程車,而不是說扼殺乘客在信息充分基礎上自由選擇,所以我們理念還是有問題的,沒有貫徹「以競爭為原則,監管為輔助」的原則。
7政府不能強行參與
程世東
國家發改委宏觀院城市交通研究室
主任
信息共享包括行業主管部門、計程車企業、打車軟體各方,應該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共享什麼信息,打車軟體企業共享什麼信息,計程車企業共享什麼信息,在此基礎上實現相互的共享,以便於對駕駛員合法性的監管及服務質量的監管。
如果是統一的監管平台,是沒問題的,如果是統一的調度平台或者統一車載終端,就有很大的問題,如果那樣的話,打車軟體沒有存在的必要性,相當於政府統一把電召的事情都做了。這種高度制度化就是相當於政府的行政力量干預,對市場機會的壟斷,消除了潛在的競爭對手,因此政府監管方式要注意,不能夠強行參與。
8政府規制是「次優選擇」
高秦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教授
手機軟體召車是公眾藉助手機,裝載相應的召車軟體,實現提前約車,改變了原有的乘客「路邊招車」、駕駛員「掃大街」的運營方式,這不僅為乘客出行帶來了方便,也降低了計程車空車率,減少了計程車的運營成本,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汽車尾氣排放,緩解了大氣污染,受到廣大公眾的青睞。
召車軟體的出現固然有其積極的作用,但是也帶來老年人使用不便、計程車駕駛員違反規定擅自加價、議價等問題。
面對上述問題,交通運輸部認為應當研究建立統一、開放的計程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政府的規制甚至是自己建立統一平台來實現市場的良性運作。但我個人認為,在政府決定介入市場之前,需要對相關的問題予以深入分析。首先,面對所謂的手機召車不公平現象,我們可以分類加以解決。如可以普及手機召車軟體,讓每個人都能享受高技術給我們帶來的福利;而針對老年人,則可以通過志願者、企業交通台、愛心車隊等為其提供相應的服務。其次,計程車駕駛員違反規定擅自加價、議價,挑客的行為,可以通過《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不需要單獨制定規范性文件來規制。而對於乘客自願加價的情形,則應當是市場自我調節的結果,政府的介入有位市場自律的理念;再次,對於飛機場、火車站等客流量大的區域使用手機召車軟體造成的市場秩序紊亂的情形,可以為使用召車軟體攬客的計程車劃定指定區域,統一調度,實現該區域計程車市場的有序性;第四,從目前的情況分析,計程車駕駛員裝載相應的召車軟體的確可能影響安全,但是這種威脅可以通過技術創新予以排除,比如把軟體裝載於方向盤上或者通過聽覺等方式實現承接客人的行為。
政府作為市場的重要規制主體,對市場的良性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要明確的是,政府規制始終是「次優選擇」,必須是在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的情況下無法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時,才由政府予以規制。這一思路在《行政許可法》中已經有所體現,也為黨的十八屆三中會全所再次強調。
而此次《徵求意見稿》略有不足,例如《徵求意見稿》規定「打車軟體企業實行市場獎勵計劃的,應當提前10日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溝通,並提前5日向社會公布獎勵計劃實施標准和時限。」實行哪種獎勵計劃或者營銷方案是經營自主權的范圍,交通部門的規定涉嫌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規制過度,干預了市場自主經營權。而對於市場中出現的打車軟體公司和電召平台的市場博弈問題,政府要做的不是直接介入市場,更不是花大價錢開發政府主導的打車軟體,而是要做好居中裁判角色,推動建立健全市場競爭機制。與此同時,打車軟體作為新生事物,市場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規制體系,有必要建立軟體開發者、打車軟體運營商、互聯網及智能交通領域專家等共同參與的行業自律組織,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探索完善打車軟體應用及管理,使更多的人享受到手機召車軟體帶來的便利。當然,目前我國政府需要在完善自律規范、反壟斷法以及行業自我規制方面下功夫,實現聰明的規制(Smartregulation)。
Ⅱ 滴滴打車的營銷策略!
個人感覺他們的策略是,先賠錢讓司機和乘客習慣這種模式。之後從乘客和司機身上抽取費用,例如現在,打車的並不便宜,而司機又賺不了多少
Ⅲ 參加市場營銷面試,問滴滴打車軟體的利與弊該不該存在,希望回答的詳細些,還有今年有什麼時事熱點好出這
滴滴打車的利與弊該不該存在?? 這句話病句啊 今年的熱點神州打車的安全營銷,如家酒店的危機公關 如果你把問題說清楚一下,我可以晚上分析一下滴滴的利與弊以及其他熱點信息~~
Ⅳ 滴滴打車用了哪些營銷方式推廣嘀嘀專車
第一個階段是「建立連接」。要做一個交易的平台,首先要把供需雙方拉到這個平台上,讓兩者建立連接。跟國外的Uber把車型定位於商務高端車型不同,嘀嘀則是選擇了首先從計程車入手,其實就是看中了「計程車」背後的用戶群體。首先,大家打出車是剛需,通過計程車可以獲取海量用戶。並且,計程車司機都是職業司機,大多數還依託計程車公司,百分之百有營運資格,在中國可以輕松跨過政策禁區。在建立「連接」的過程中,嘀嘀打車開始就不停的地推和補貼,激發司機在嘀嘀平台上接活,激發用戶使用嘀嘀平台叫車,最終獲取海量用戶和用戶的消費習慣。這個階段,我們在前面的章節里提過,這是嘀嘀建立連接和獲取用戶的階段,嘀嘀在這個階段並不是為了「掙錢」,而是為了獲取用戶。
在建立連接以後,嘀嘀打車的「激發營銷」又到了第二個階段「製造場景」。嘀嘀打車平台,建立「連接」的目的就是製造一種O2O消費的場景,讓用戶形成在嘀嘀平台上「叫車」的習慣。在製造「場景」的開始階段,嘀嘀採用最簡單粗暴的形式就是「直接砸錢」,在補貼最高的階段,消費者和司機各補貼10多元錢,這相當於每一單要補貼20多塊錢,在80天砸了15億以後終於「偃旗息鼓」。在後補貼時代,為了繼續「激發」用戶進行場景消費,嘀嘀利用跟騰訊的戰略合作關系,開始通過在嘀嘀平台發放「嘀嘀紅包」。嘀嘀紅包改變了單一的「砸錢」的方式,通過紅包發放的形式,浸入了用戶的「關系鏈」,產生了指數式傳播。前期嘀嘀平台自己掏錢來發放紅包,後期又邀請一些像搜狗、蒙牛、京東等企業來發布紅包,用別人的錢激發自己的用戶。在用戶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嘀嘀除了「打車場景」以外,又開始製造新的消費「場景」,就是「嘀嘀專車」。而在嘀嘀專車的推廣中,延續了微信紅包和關系鏈傳播的方式,在很短的時間就讓「嘀嘀專車」一夜成名。
嘀嘀專車在建立「消費場景」以後,利用專車紅包進行的「浸入關系鏈」激發營銷。嘀嘀推出「嘀嘀打車」是為了獲取用戶,而推出「嘀嘀專車」則是為了「掙錢」。怎麼推廣嘀嘀專車呢?嘀嘀繼續用了屢試不爽的「微信紅包」,通過微信平台發放大量的「專車代金券」。嘀嘀專車的「微信紅包」是如何「浸入」關系鏈的呢?如果你用了一次嘀嘀專車,你就將獲得了一次發放「專車代金券」的機會,而你發放「專車代金券」的方式就是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分享,每一次分享就相當於「代金券」浸入了你的「關系鏈」。每天有成千上萬的用戶在用嘀嘀,就相當於每天有成千上萬的用戶在自己的關系鏈里發布「代金券」,正是這種「去中心化「的病毒傳播,最終導致了嘀嘀專車的用戶呈現「指數式」的增長。
第四個階段是「大數據」激發營銷。如果像嘀嘀專車這種產品越來越多、消費場景越來多的時候,就會形成一個以嘀嘀平台為中心,用戶、嘀嘀服務相互連接的網路,這將是一個產生群體交互的智能網路。在這個階段,嘀嘀平台必須通過大數據手段分析用戶的行為,了解用戶的興趣、收入水準、消費習慣,甚至可以做到用戶還未叫車的時候,就已經預判用戶要去哪裡、喜歡坐什麼樣的車並把他的需求推送給對應的司機。而對於司機也是這樣,通過對司機進行用戶分析,了解他的交班時間、地點、喜歡接什麼樣的活、在哪種情況下會拒單。基於這些分析,就能把合適的訂單推薦給合適的司機。除了數據分析以外,滴滴還會通過規則調整讓交通系統更有效率。比如你早上六點想去看天安門看升旗,大冷天沒有司機願意接這個活,加了小費也沒用。這時滴滴就用一種虛擬貨幣「滴米」來調度,司機在接活的時候,會根據單子的難易程度來增減司機的「滴米」。而這個滴米類似司機的「信用值」,滴米值越高,平時就更好搶單。在智能交互的場景里,嘀嘀平台通過「大數據」的方式激發司機和用戶,既可以優化用戶體驗,又會激發平台用戶的參與感和熱情。
Ⅳ 滴滴公司又做了一個打車軟體,此舉背後有何戰略布局
多品牌戰略布局。滴滴公司新出的打車軟體叫做花小豬,不過明面上滴滴並沒有宣布自己跟花小豬之間的關系。
滴滴走的這一步棋也是很有深意的,這種戰略布局主要表現在三個點上。
一、低價定位
滴滴現在的“快車服務”價格不低,對比起許多新出的打車app並沒有優勢。
而花小豬一出來就搶佔了低價人群的市場,從這一點來看滴滴是准備學習拼多多的裂變模式。
只看現在拼多多有多成功就能夠明白滴滴的野心了。
Ⅵ 打車軟體是如何賺錢的
當今社會,智能機高度發達,也帶動了手機APP的高度發展,各種APP層出不窮,網路交友,美團外賣,網路在線即時聊天,各種各樣,極大方便了人類生活。當然,打車也更便捷了。從以前
Ⅶ 打車軟體開發是如何運營的
1.專車服務
通過計程車打車服務獲取的流量,放到專車上非常合適。
2.同城快遞及類似業務
有那麼多司機跑在路上,有太多可以挖掘的空間,往往一切入就顛覆一個行業。司機可以送人自然可以送快遞,送了快遞又能繼續往下切。
3.數據
遍布全國主要城市的實時交通數據和其他相關數據,這不僅僅是賣給地圖導航公司的問題,往下挖掘又是一堆可能性。
4.汽車相關的其他服務
這么巨大的、有明確場景的入口,只要和汽車聯系起來,從租到賣到服務,都是巨大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