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活動策略 > 保險營銷員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

保險營銷員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

發布時間:2021-05-17 11:53:51

Ⅰ 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的違規問題,急~~請教!

保險公司外勤與保險公司是代理關系是勞動關系,計劃經濟時期的缺點之一就是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動,所以現時代的勞動關系的建立是自由的,只要不違反勞動法,集體跳槽並不違法。就你提到這一問題來看,違反勞動法也就指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關系期限沒有結束,個人自主離職,或是牽涉到商業密秘問題才能構成。
保險行業的集體跳槽行為太多了,而且這種情況還不僅僅存在於保險行業,如果真的違法,早就禁止了,這樣看來,你認為保監會會管嗎?能管嗎?
壓著資料不退,不合理!違反勞動法,按勞動法規定,如果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要進行賠償!

Ⅱ 保險營銷員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處分的,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所屬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證券業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准則。
第三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准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本准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
(一)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證券經紀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三)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五)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六)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七)協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上述人員所在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財務顧問機構等,在本准則中統稱機構。
本准則所稱管理人員包括機構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中國證監會對管理人員的任職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基本准則
第五條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規范,接受並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並配合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關規則、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的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
第六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行業聲譽。
第七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依照相應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准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對客戶進行證券投資相關教育,正確向客戶揭示投資風險。
為保證必要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從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注冊,接受協會和所在機構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第八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應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當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第九條從業人員應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國家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
從業人員對客戶服務結束或者離開所在機構後,仍應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上述保密義務。
第十條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發出指令涉嫌違法違規的,從業人員應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
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協會對從業人員的報告行為保密。機構或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對從業人員的上述報告行為打擊報復。
第三章禁止行為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一般性禁止行為:
(一)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四)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五)貶損同行或以其它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
(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八)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九)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泄露客戶資料;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代理買賣或承銷法律規定不得買賣或承銷的證券;
(二)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三)侵佔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託投資范圍;
(四)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五)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它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關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
(五)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三)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監督及懲戒
第十五條機構應根據本准則制定相應的人員管理、培訓和執業監督制度,管理本機構從業人員,督促從業人員依法合規執業。
第十六條協會對機構執行本准則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從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配合協會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協會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機構和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請復議。
第十八條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的,協會應進行調查、視情節輕重採取紀律懲戒措施,並將紀律懲戒信息錄入協會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
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協會可酌情免除紀律懲戒,但應責成從業人員所在機構予以批評教育。
第二十條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者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的,機構應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查處事項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協會將有關信息記入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保險營銷員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個人發生什麼往來

保險法就是指調整保險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從法律形態上看,保險法可以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保險法與實質意義上的保險法。形式意義上的保險法,僅指以「保險法」命名的法典式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質意義上的保險法,則指一切調整保險關系及保險業的組織、活動的法律規范。它包括作為保險普通法的保險法、保險特別法及其他一切有權機關發布的有關保險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規章等規范性文件。
保險法的主要內容
①保險業法。又稱保險事業法、保險事業監督法,是國家對保險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保險組織的建立、經營、管理、解散和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85年3月3日發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對保險企業的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做了具體規定,即屬於保險業法規性質。
②保險合同法。又稱保險契約法,是關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是保險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關於保險合同的規定,1983 年9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即屬於保險合同法。
③保險特別法。是相對於保險合同法而存在的,是規范某一種險種的保險關系或規范保險活動某一方面的保險關系的法律和法規,是各種具體保險經營活動的直接依據。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險等。

Ⅳ 如果保險營銷員從事賣淫活動該怎麼辦

如果保險營銷人員從事賣淫活動,也算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所以如果被人舉報的話也是要被懲罰的。

Ⅳ 保險營銷員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處分的,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所屬保

當地保監局。

Ⅵ 保險營銷員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處分的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保險公司應向報

保險監督委員會

Ⅶ 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的第六章

第四十三條保險公司不得委託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保險公司委託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與保險營銷員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的授權不得超出保險公司自身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第四十四條保險營銷員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保險營銷員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過程中有超越授權范圍的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並已經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營銷員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營銷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營銷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營銷員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發布宣傳保險營銷員傭金或者手續費的廣告,不得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成為保險營銷員的條件。
第四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組織保險營銷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後續教育培訓。
保險公司委託保險營銷員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應當對保險營銷員進行專門培訓。
第四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和保險營銷員管理檔案,及時、准確、完整地登記保險營銷員個人基本資料、培訓教育情況、業務情況、獎懲情況等內容。
保險公司應當對保險營銷員培訓內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八條保險營銷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或者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處分的,所屬保險公司應當自知悉之日起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第四十九條保險公司對本公司保險營銷員在保險營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應當在5日內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報告。

Ⅷ 保險銷售人員違規處理規定

保險公司違規理賠怎麼處理
一、對違法違規的直接責任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違法違規的直接責任人構不成犯罪或情節較輕的,依照本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種類為:
(一)經濟處罰以涉案金額的大小分別給予不同檔次的處罰。
(二)行政處分以涉案金額和損失金額的大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
三、有關責任人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人。
(二)相關責任人。
(三)主要領導責任人。
(四)重要領導責任人。
四、縣級支公司(營業部)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時,有關違法違規責任人應負的責任:
(一)行為人負直接責任。
(二)與行為人在工作崗位上存在相互制約關系的責任人負相關責任。
(三)科(股)室一般工作人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正副科(股)長、正副主任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分管經理或副經理負重要領導責任。
(四)正副科(股)長、正副主任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分管副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主要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
(五)區、縣(辦事處)級公司副經理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公司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市級公司主管經理負重要領導責任,縣級公司經理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市級公司主管副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市級公司經理負重要領導責任。
五、省、市級分公司機關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時有關責任人應負的責任:
(一)行為人負直接責任。
(二)與行為人在工作崗位上存在相互制約關系的責任人負相關責任。
(三)科室一般員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正副科長、正副主任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分管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
(四)正副科長、正副主任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分管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主要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
(五)市級公司正副職領導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省級分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總經理負重要領導責任。
(六)省級分公司正副處長正副主任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分管副總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總經理負重要領導責任。
(七)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總經理負主要領導責任;總經理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上級公司負重要領導責任。
六、發生貪污、受賄、回扣、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給予有關責任人以下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一)發生違法違規行為,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罰直接責任人1000元,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罰相關責任人300元,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主要領導責任人200元。
(二)發生違法違規行為,金額在10000元以上,對直接責任人按有關法規處理;罰相關責任人1000元,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降級處分;罰主要領導責任人800元,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重要領導責任人500元。
七、各級公司發生未經統一法人批准擅自投資、貸款、拆借、擔保、抵押等違法違規運用資金行為,給予有關責任人以下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一)發生違法違規行為,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罰直接責任人5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罰相關責任人2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主要領導責任人15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重要領導責任人500元;
(二)發生違法違規行為,金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直接責任人10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罰相關責任人3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罰主要領導責任人2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罰重要領導責任人1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罰直接責任人20000元,造成損失,給予行政降級以上處分;罰相關責任人50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罰主要領導責任人3000元,造成損失的,給記大過以上處分;罰重要領導責任人1500元,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保險營銷員或代理人在展業中如果違規或違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險代理人違規、違法,將有可能承擔以下五種不利的法律後果:
1、違約責任。保險公司可以依照保險代理合同,追究個人代理人違約責任,要求承擔賠償損失、承擔違約金等責任。
2、侵權責任。保險法第17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因為個人代理人違法行為,保險公司經濟或者信譽受到損害,保險公司可以要求個人代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3、行政處罰。保險法第174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其資格證書。
4、行業禁止。保險法第179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5、刑事責任。保險法第181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閱讀全文

與保險營銷員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6月營銷方案主題 瀏覽:327
酒淘寶營銷方案 瀏覽:187
市場營銷連客案例 瀏覽:222
冬季私教課促銷方案 瀏覽:61
房地產三月三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320
市場營銷市場結構特點是什麼 瀏覽:596
中層管理人員培訓方案總結 瀏覽:860
培培訓機構招生方案 瀏覽:452
葯店4月促銷活動 瀏覽:178
電子商務沙盤模擬實訓報告 瀏覽:866
上海樂麗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電話 瀏覽:237
銀行315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551
植保無人機市場營銷方案 瀏覽:201
市場營銷參考答案形考2 瀏覽:779
幼兒園中秋國慶節活動方案策劃活動內容 瀏覽:663
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方案 瀏覽:911
全國市場營銷協會決定於2011年 瀏覽:657
銀行2017存款營銷方案 瀏覽:612
有哪些市場營銷調查問卷 瀏覽:754
重陽茶會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896